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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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目录二、设立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9〕50号)4.《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府办〔2019〕30号)5.各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在“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材料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上传至系统。

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单位根据其所选择并联办理的审批事项,按需提供相应材料,不涉及的审批事项材料无需提供。

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运行后,新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无需提交前序审批结果文书,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已提交过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1.各审批事项材料目录2.通用材料目录四、办事结果五、办理时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为3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项目为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审查、材料准备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申办方式1.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提出申请。

2.向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

七、办事流程1.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并将纸质材料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综合服务窗口接件,纸质材料连同电子资料推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

3.并联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符合要求,作出审批决定;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退回申请。

4.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发送审批结果文书。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包括:(1)综合服务窗口取件;(2)邮寄送达。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方案[2019]65号精神,为落实《库尔勒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完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三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细化分为5种类型:(一)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

(三)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

(四)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

(五)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

其中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

条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协办部门包括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审批主流程有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人防设计条件的确认等施工许可阶段完成之前可并行办理的其他审批事项。

第五条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职责:(一)负责指导阶段内单一窗口受理、分发阶段内审批事项的申报资料,协调审批申报的受理,制定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与一张表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现审批事项内部流转、信息共享。

(二)落实阶段内审批事项的协调和会审制度,督促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组织审批会审,协调阶段内各部门的审批审查工作。

第六条参与并联审批的相关部门职责:(一)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梳理各审批阶段内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及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二)严格按承诺时限进行审查,规定时间未回复则视为无意见或无需办理,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及批文,(三)服从牵头单位协调、会审工作安排。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

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二)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审批事项(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审查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以上三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合并审批和网上统一发证。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一)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免于设计方案审批项目,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编制;(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四)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已取得;(五)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六)监理、施工企业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可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前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上传《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建各方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办理流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施工许可”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后,通知设计单位登录“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

设计单位完成上传后,建设单位审核信息和图纸资料真实无误后提交申请,并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二)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通知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各类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成本,促进项目快速落地。

为此,建立并联审批的办事指南非常必要。

二、定义与流程1.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依据规划法律法规,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的合法建设权证书。

2.施工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建筑法律法规,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经初步设计审查合格、土地利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配套审批手续取得的合法施工权证书。

3.并联审批流程:a.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工程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纸等。

b.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c.初步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土地利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配套审批手续。

d.完成配套审批手续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决定是否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只需要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材料核查,然后转交给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审批工作。

3.合并审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审查职能,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规划合法性、施工方案合理性等内容。

审查不合格的部分,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

4.配套审批并联进行:与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的配套审批手续,如土地利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可以与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同时进行,减少审批时间和成本。

5.终审与发放:完成配套审批手续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终审,决定是否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发放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可以通知建设单位进行后续的工程施工。

四、优势与争议1.优势:a.提高审批效率:并联审批可以减少重复审核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并联审批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并联审批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 190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三、承办部门主办部门:市建设委员会协办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环保局四、受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主办部门所需的材料: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1 份(原件);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 份(原件);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 份(复印件);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 份(复印件);5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1 份(复印件);6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1 份(原件);7 、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 份(原件);8 、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 份(原件);9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 份(原件);10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 份(复印件);11 、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1 份(原件);12 、《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 份(原件)13 、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1 份(原件);14 、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1 份(复印件);1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 份(复印件)。

16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的材料1 、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2 份(原件);2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 1 : 500 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含电子文档) 1 份;3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 1 份。

江苏省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安监、质监、现场踏勘、施工许可)操作指南

江苏省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安监、质监、现场踏勘、施工许可)操作指南

江苏省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安监、质监、现场踏勘、施工许可)操作指南(版本1.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1月文档修订说明:1、修改并联审批的流程——在施工许可提交环节增加了质监通知书和安监通知书的验证,在质监和安监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不能进行施工许可申请的提交;2、2017年9月20日之前已经获得质监通知书或安监通知书的申请,不需要重新进行质监或安监的网上申报。

目录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 (1)建设单位操作指南 (1)一、办事内容 (1)二、用户登录 (1)三、办理流程 (2)1. 数据资料准备: (3)(1)新增申请 (3)(2)数据整理和资料准备 (4)(3)提交申报或申请 (4)2. 安全报监: (5)3. 质量报监: (6)4. 现场施工条件提交及施工许可申请: (7)5. 查看受理审批结果: (8)附件: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 (10)申报和审核资料清单 (10)一、建设单位应准备的资料清单 (10)二、安全报监审核资料 (11)三、质量报监审核资料 (12)四、施工许可审核资料 (12)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建设单位操作指南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建设单位操作指南一、办事内容安全报监、质量报监、现场施工条件提交和施工许可的网上申请。

二、用户登录用户凭项目登记编码及管理密码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录“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年底前也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以建设单位实名注册后,登录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

“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58.213.147.230:8090/Yzssb/,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建设单位操作指南图1.1 一站式申报登录界面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图1.2 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流程图用户登录系统后,首先看到的就是上述流程图,并通过点击流程图上的节点模块实现相关业务的操作。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2019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2019

上林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图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一、并联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要按办事指南要求注明)
①《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建设项目五方参建单位需在相应位置盖章)②项目用地批准手续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④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原件5份)
二、并联申请注意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通过工程审批系统(http://116.1.203.47:7601)申请。

2、消防设计审查:必须使用区住建厅消防系统:8302/申请。

3、房屋、市政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必须同时通过区住建厅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8900/)、市住建局的BIM系统(http://116.10.194.120:8081/)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档案材料。

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市住建局的BIM系统(http://116.10.194.120:8081/)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档案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

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二)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审批事项(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审查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以上三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合并审批和网上统一发证。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一)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免于设计方案审批项目,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编制;(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四)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已取得;(五)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六)监理、施工企业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可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前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下简称“联审平台”)上传《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建各方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办理流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施工许可”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后,通知设计单位登录“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

设计单位完成上传后,建设单位审核信息和图纸资料真实无误后提交申请,并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二)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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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

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
(一)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二)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
(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审批事项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审查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以上三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合并审批和网上统一发证。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
(一)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免于设计方案审批项目,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编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
(四)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已取得;
(五)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
(六)监理、施工企业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可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前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
下简称“联审平台”)上传《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建各方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办理流程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施工许可”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后,通知设计单位登录“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

设计单位完成上传后,建设单位审核信息和图纸资料真实无误后提交申请,并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
(二)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通知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补正、受理、不予受理)反馈给建设管理部门。

逾期未反馈视作受理;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依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方案阶段交通等征询部门出具的征询意见的落实情况予以核对,并对审查合格的电子图纸进行审图数字签章。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涉及规划的图纸进行工程规划许可电子签章。

带有电子签章的施工图作为后续施工和验收的依据;
(四)施工图审查合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批准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单位查看、下载《联合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相关附表、附图,同步通知后续监管部门提前服务和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注:施工许可申请时,建设单位应当从经批复的设计方案的单位(体)工程(门卫室、围墙、桩基础工程除外)中选择,每期申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施工合同的单位(体)工程明细应当一致。

幕墙工程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具体流程图如下:
六、审批期限
“工业项目”、“小型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时限分别为15个、20个、28个工作日,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限分别为10个、15个、2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限分别为3个、3个、5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限分别为2个、2个、3个工作日。

如无补正和不予受理情形,以上时间均含预审期5个工作日。

补正、公示、专家评审和退回修改等不计入审批时限。

七、审批结果
(一)准予许可或合格
网上一口领取以下证书:
1、《上海市建设工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和审图机构电子签章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项目表(内容含:内容: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以及规土部门电子签章的地形图和总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基础结构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单体(位)建筑工程明细表。

(二)不予许可
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八、咨询服务渠道
(一)业务咨询窗口和电话
1、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涉及:项目信息报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咨询电话:(021)64188779。

2、黄浦区北京西路89号2楼综合业务受理大厅(涉及:设计方案、规划许可),(021)63193188*20004。

(二)联审平台技术服务窗口和电话
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电话:(021)64325016
电子邮箱:lszx@
九、办理依据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2、《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4号):“依托现行统一的数字化平台,推行’多图联审’制度,在原有已整合消防、气象等部门审查内容的基础上,探索将民防、水务、抗震(除超限高层)、交通等部门的审查内容一并纳入,由各审批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分别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审查。

建立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受理、依次发证的工作机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
(2)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3)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第三十五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六个月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符合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部分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

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

未经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除保密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的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工期、项目经理等
事项。

4、《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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