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范文_行政公文

税务处理决定书范文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
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税法的概念、税收的本质、税收的产生、税收的作用。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税务处理决定书,供大家参考!税务处理决定书范文一xx县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于20xx年2月7日~20xx年3月27日对你单位20xx年5月16日~20xx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一)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你单位20xx年度没有取得经营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元。
多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3699.00元。
(二)20xx年度1.企业所得税你单位20xx年度计税发票金额合计4826000.00元。
缴纳20xx 年度企业所得税49.5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1 / 14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72340.50元。
2.印花税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5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3642.5元。
其中,(1)少缴20xx年3月份合同印花税2626.7元;(2)少缴20xx年11月份合同印花税1015.8元。
(三)20xx年度1.企业所得税你单位20xx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23张,计税发票金额合计15944000.00元。
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908.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238252.00元。
2.印花税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7份合同。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补充情况说明范文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补充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税务部门名称]:你们好!我是[纳税人名称],咱们之前有那个税务处理决定书,我这儿呢想给补充说明一些情况。
一、关于收入确认问题。
你们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提到我们公司[具体业务名称]的收入确认可能存在疑问。
其实啊,这事儿是这样的。
当时那个业务呢,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钱已经到账就该确认收入了,但实际上这里面有点小曲折。
我们和客户签的合同里有个特殊条款,就是说这笔钱虽然到账了,但是要等客户那边完成一个内部的验收流程之后,我们才算真正完成了服务,这时候才能确认收入。
就好比我给你送了个蛋糕,你付了钱,但是你得打开看看蛋糕有没有破损、味道对不对,你满意了,这才算是我把蛋糕完整地卖给你了,这个时候我才能把这笔钱算到我的收入里,而不是钱一到手就立马算收入。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并不是故意不按照常规的收入确认方式来做,而是遵循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
二、成本列支方面。
再说说成本列支那块儿。
你们发现我们有一笔成本列支得好像有点奇怪。
那笔钱呢,是用于购买一批特殊的原材料。
当时我们找的供应商比较特殊,是一家小作坊式的企业,他们在发票开具方面不是特别规范。
但是我们确实是实实在在地购买了这些原材料,而且这些原材料都已经用于生产了。
我们也知道税务上要求发票必须规范,这事儿我们也一直在跟供应商沟通,让他们尽快把发票规范好给我们。
我们也不是想在成本列支上做什么手脚,就是实际情况有点复杂,导致看起来好像成本列支不太对劲儿。
我们保证会尽快解决发票的问题,让这个成本列支能够符合税务规定。
三、税务申报延迟的情况。
还有那个税务申报延迟的事儿。
这真不是我们故意拖延,主要是我们公司的财务人员那段时间家里出了点紧急状况,突然请假了。
而新接手的同事对整个税务申报流程还不是特别熟悉,再加上当时公司业务特别忙,大家都有点忙得晕头转向的。
就像一群小蚂蚁突然失去了带路的蚂蚁,一下子有点乱了阵脚。
所以才导致申报延迟了。
我们已经对相关的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也对新同事进行了更详细的培训,以后肯定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
税务行政处罚与救济案例

要求:
分析每一主体,包括税务机 关、纳税人、法庭、在该事项中 的行为是否得当,程序是否规范, 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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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12.2920.12.29Tuesday, Decembe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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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01:30:1801:30:1801:3012/29/2020 1:30:18 AM
该税务所于12月5日向B下达了 限12月31日缴纳12月份税款1200元 的通知。12月 27日,该税务所发现 B正在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 物运走,于是当天以该税务所的名 义由所长签发向B下达了扣押文书, 由税务人员李某带两名协税组长共 三人将B价值约 1200元的水果扣押 存放在借用的某机械厂仓库里。
该企业不服,在缴纳10万元税款 后于6月25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 议,市地税局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 的第8天以“未缴纳罚款”为由决定 不予受理。
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县地税局 在屡催无效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 院扣押、依法拍卖了该企业相当于 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财产, 以拍卖所得抵缴了税款、滞纳金和 罚款的财产。
回答: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存在 的问题有哪些?银行的理由是否 成立,并解释原因?
案例六
2006年6月20日,A县地税局查 实某建筑企业5月份采取虚假的纳税 申报偷税20万元,依法定程序分别 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 处罚书,决定补缴税款20万元,按 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一 倍的罚款。
该县支行以储蓄存款不属于税收
保全范围,冻结银行账户需要市一 级税务局局长批准两个原因为由拒 绝了税务机关的请求。无奈之下, 经县稽查局长书面同意,在5月25日 对钱某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修理店 铺并收缴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证件,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常用税务文书的使用区别

常用税务文书的使用区别能否正确使用税务文书,是检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的重要尺度之一。
如果税务文书使用不加以区别,发生混淆,就会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发生错误,给税收工作造成损失。
因此,税务机关对税务文书的使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让每一个税收征管人员都能正确熟练地使用税务文书,以保证税收执法不出现偏差。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两者送达程序不同。
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然后才能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会以后,才能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也必须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3日后,才能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作出,就不必事先告知,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税务处理决定书》有异议,应当依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履行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等程序。
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催缴税款通知书》的区别《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催缴税款通知书》都是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限期纳税文书,但使用中不能混淆。
1、两者下达的顺序不同。
只有在当事人未按《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前提下,才能向当事人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
如果已经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就没有必要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2、两者对当事人处理的程度不同。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只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
税务案件分析10.6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 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 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 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 分之十以上;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 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 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 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 究。
据此,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向税务机关 提出“核查申请书” :
1、确认某税务机关将该公司欠缴税款一 案移交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属实; 2、如第一条属实,请将税务机关对于该 公司开出的《欠缴税款催缴通知书》及欠缴 税款的事实依据,交付该公司以便完税; 3、如税务机关未向公安机关移交过该公 司,请书面答复予以确认或出具完税证明。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 偷税与刑法修正案的关系:
1、《征管法》未修改前,税收执法 仍应按照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即按照 偷税及构成要件定性处理。
2、《征管法》六十三条的规定与刑 法修正案没有原则冲突,偷税行为是以 欺骗、隐瞒为特征。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应是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 满足该犯罪构成且不具有免罪情形的, 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 定该公司在开发项目中进行了虚假的纳 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构成偷税, 处以偷税款0.5倍罚款。
该公司认为:稽查局认定事实错误, 证据不充分,适用税法不当,处罚没有 依据。主要理由为:
1、工程未完工,未达到完工验收标准; 2、部分业主入住不合法,工程是否完工 的解释权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是税务机 关; 3、没有偷税的主观故意。
3、对定罪量刑的绝对数额标准未作 具体的规定。 经济水平不断发展,收益大幅增长, 原数额标准不符合社会需要。 社会经济会不断发展变化,不宜将 标准在法条中固定。刑法中一些财产犯 罪均未规定具体数额,而由司法机关作 出司法解释。
税务处理决定决定.doc

税务处理决定决定税务处理决定范文一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0224700240566):经我局于20xx年03月28日至20xx年07月29日对你(单位)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一)经查你单位20xx年4月30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160000000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冲抵你单位与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的欠款160000000元;20xx年5月31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26413855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直接抵扣应由你单位支付的工程款26413855元;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共计186413855元,造成不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的规定。
(二)经查你单位检查纳税期间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共计183张在开发成本中列支,金额合计317173200元,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鉴定,伪造发票35张,金额130000000元,无开具数据发票8张,金额56000000元;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鉴定伪造发票及领购单位与发票上加盖印章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共140张,金额131173200元。
经检查组外调核实,上述发票票面印章单位与你单位没有业务发生和相关经济往来,没有为你单位开具过发票,业务不真实,造成少缴纳20xx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会计实操经验】盈锦置业不服仁化地税局税务管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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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盈锦置业不服仁化地税局税务管理判决书
原告:韶关市盈锦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忠明。
委托代理人:袁志强,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丹丹,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省仁化县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朱伟东,局长。
委托代理人:叶纬,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新梅,广东省仁化县地方税务局科员。
原告韶关市盈锦置业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广东省仁化县地方税务局作出的仁地税处[2013]2号《仁化县地方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管理一案,于2014年6月2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于2014年7月1日受理后,于2014年7月2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6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韶关市盈锦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志强、刘丹丹,被告广东省仁化县地方税务局的委托代理人叶纬、黄新梅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广东省仁化县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1月9日作出仁地税处[2013]2号《仁化县地方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1、2011年3月销售14间商铺,面积合计667.24平方米,申报的计税价格为10,018.00元/平方米,申报计税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商铺平均售价。
2、拆除广东省韶关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商铺面。
涉税法律案件判决文书(3篇)

第1篇行政判决书(2021)XX行终字第0001号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税务局(以下简称XX税务局)法定代表人:王五,职务:局长第三人:XX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XX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赵六,职务:主任会计师一、案件由来原告XX公司因涉税问题与被告XX税务局发生争议,不服被告作出的XX税行政处罚决定,向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2019年1月,原告XX公司向被告XX税务局申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税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 2019年4月,被告XX税务局对原告XX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发现原告存在以下涉税问题:(1)少列收入:2018年度,原告未将一笔应收账款500万元计入收入申报。
(2)虚列成本:2018年度,原告将一笔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300万元计入成本申报。
3. 2019年5月,被告XX税务局依法作出XX税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少列收入500万元,虚列成本300万元,应补缴税款800万元,并处以罚款100万元。
4. 原告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理由1. 原告认为,其未将应收账款计入收入申报,是因为该笔账款存在不确定性,且在申报时无法确认收入实现,因此不应计入收入申报。
2. 原告认为,其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计入成本申报,是因为该笔费用属于业务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因此应计入成本申报。
3. 原告认为,被告XX税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且处罚金额过高。
被告XX税务局辩称:1. 关于少列收入问题,原告的辩解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将收入全额计入申报,不得少列。
2. 关于虚列成本问题,原告的辩解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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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处〔〕号
_______________:
我局(所)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对你(单位)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
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
1.
2.
(二)
……
二、处理决定
(一)
1.
2.
(二)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依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3.本决定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证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处理决定日期、处理决定文号、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途径。
4.本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必须抓住税收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叙述,然后列举处理的依据,写明处理结论。
若违法事实复杂,应当分类分项叙述。
5.本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理依据,必须是税收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6.“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其中强制执行措施仅限于对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8.本决定书文号字轨设为“税处”,稽查局使用设为“税稽处”。
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份交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