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化和容行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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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养护规章制度

上海市绿化养护规章制度

上海市绿化养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保护和利用城市绿化资源,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园林条例》和《上海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上海市绿化养护规章制度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上海市绿化养护工作应坚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合理布局、精心管护,倡导生态环保、绿色发展,建设宜居、宜游、宜业、宜安全的城市环境。

第四条上海市绿化养护工作遵循公益性原则,确保城市绿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上海市绿化养护工作提倡市民参与,广泛宣传绿色理念,弘扬爱绿护绿的文化。

第六条上海市绿化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市绿化养护工作的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建立健全的绿化养护管理体系。

第七条上海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绿化养护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为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八条凡在上海市范围内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绿化养护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九条绿化养护工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恢复优先和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十条绿化养护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规范施工、精心养护、持续管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绿化养护工作应当坚持防治疾病、保护生态、提升质量、创新技术的原则。

第十二条绿化养护工作应当坚持节约资源、环保节能、绿色发展和造福人民的原则。

第三章绿化养护管理机构第十三条上海市绿化养护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市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等部门。

第十四条市园林绿化局是上海市绿化养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化养护管理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是上海市各区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所有绿化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绿化养护工作的职责第十七条绿化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开展城市绿化规划和设计工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一、植物种类与配置1. 植物种类选择在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应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的植物种类,同时考虑其生态习性、观赏价值及养护难度等因素。

在绿化工程中,常用植物种类包括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等。

2. 植物配置原则植物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根据不同植物的生态习性进行合理搭配,形成稳定的植物群落;(3)注重植物的季相变化,合理运用不同花期的植物,提高绿化景观效果;(4)考虑空间层次感,合理配置高矮植物,形成优美的林冠线。

3. 植物搭配考虑因素在进行植物搭配时,需考虑以下因素:(1)植物的生长习性,如喜光、耐阴、喜酸、耐碱等;(2)植物的抗逆性,如抗病、抗虫、抗旱等;(3)植物的观赏特点,如叶色、花色、果色等;(4)植物的生态功能,如净化空气、遮荫降温、隔音减噪等。

二、灌溉与排水1. 灌溉水量与频率根据不同植物的生长需求和气候条件,制定合理的灌溉计划。

一般情况下,草坪灌溉次数较多,花卉和灌木次之,乔木较少。

在干旱季节,应适当增加灌溉次数。

2. 灌溉方式与时间常用的灌溉方式包括喷灌和滴灌。

喷灌适用于大面积的草坪和花卉,滴灌适用于花坛、花盆等小面积绿化。

灌溉时间一般选在早晨或傍晚,避免高温时段。

3. 排水措施为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应采取以下排水措施:(1)设置排水沟或暗沟,将多余水分引出路基;(2)降低绿地地表坡度,使水分自然流淌;(3)采用渗水井、渗水沟等设施,将水分渗透到地下。

三、修剪与整理1. 修剪原则与时间修剪是园林绿化养护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主要原则是保持植物的健康生长和美观造型。

修剪时间一般选在春季和秋季进行,此时植物生长较为缓慢,修剪后对植物的伤害较小。

2. 植物形态维护通过修剪和整理,可以维护植物的形态美。

例如,修剪草坪可以使草坪保持平整美观;整理树枝可以使树冠保持美观匀称。

3.病虫害防治通过修剪和整理,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病虫害。

上海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上海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绿地设计规范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种植设计(栽植工程)第四章竖向设计(土方工程)水体、挡土墙、驳岸第五章道路地坪、桥梁第六章给水、排水、供电及照明第七章亭廊、花架、花坛、树坛、栏杆喷泉、雕塑、垒石(假山)第八章温室第九章围墙及厕所第十章儿童游戏设备附录绿地设计图纸要求本规程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1第1.0.1条为促进上海市绿地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改善生态状况,2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并根据《上海市植树3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4制定本规程。

5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公共绿地及专用绿6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及风景名胜区均可参照执行。

7第1.0.3条绿化设计包括上列绿地中的栽植工程、土方工程、道路8工程、桥梁工程、水体喷泉工程、驳岸挡土墙垒石工程、9给水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建筑(管理设施、服务设施、10亭廓、温室、围墙等)工程以及花坛、栏杆、游戏设备11等工程。

12第1.0.4条建筑、道路、桥梁、给排水及供电等工程均应按有关规13范执行。

本规程只就绿地中各该工程的特点,提出相关14的要求。

15第1.0.5条树木与建筑物及管线间的距离,按照《上海市绿化栽植16规程》的规定办理。

17第1.0.6条公共绿地停车场应按照《上海市停车场(库)设计标准》18办理。

19第二章一般规定20第2.0.1条绿地设计必须因地制宜,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21原则。

22第2.0.2条绿地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的要求,充分改善环境,23有利于生产、生活。

24第2.0.3条一切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符25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中第八条的规定。

26第2.0.4条绿地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宜简洁而不单调,变化而不27杂乱;可按功能分区,各分区需有机结合;面积大的绿地28腚有花卉培育设施.29第2.0.5条绿化设计需明确表示绿地的近期及远期效果.30第2.0.6条绿化范围内的原有树木。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1 总则1.0.1为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强绿化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按园林绿地的组成元素进行编写,以各元素在养护技术上必须达到的要求为基本标准。

在基本标准基础上,达到完善的水准为一级标准。

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二级标准。

1.0.3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绿地。

1.0.4全市各类绿地的养护,除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树林woods较大面积成块成片栽植(一般在30株以上),以乔木为主,适量配置灌木、地被或草地的组合混交林或纯林。

2.0.2树丛grove由二、三株到二、三十株同种类或不同种类的乔灌木组合而成,树冠彼此衔接,通常不得入内。

2.0.3孤植树isolated tree树形美观,自成一景,独株生长的乔木或灌木。

2.0.4行道树street trees道路两旁的树木,常成行栽植,排列整齐,规格统一,株间有一定距离,具有遮荫、防尘、护路、美化街景的功能。

随着道路形式的变化,行道树种植形式可单行或多行种植,亦可多株乔木规则或不规则丛植。

2.0.5花坛flower bed应用一、二年生花卉、球根花卉和温室花卉等为主,种植成规则或不规则的、群体的、平面图案精细的、具平面美观效果的布置形式。

2.0.6花境flower border以宿根花卉为主,间有其他类型的灌木花卉或观赏草的带状或自然块状布置形式。

大多位于树林、树丛、草坪、道路、建筑等边缘,具有季相变化和立面效果。

2.0.7切边edging为阻隔两种不同植物生长带来相互影响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有时也可采用插片等新技术达到切边目的。

2.0.8绿篱hedge由灌木或小乔木单行或多行规则种植成带状或墙状,可整形修剪或自然生长。

绿篱可用以代替篱笆、栏杆和墙垣,具有分隔、防护或装饰作用。

根据植物性状的不同,绿篱又可以分为花篱、刺篱、果篱等。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序 准
表 3.0.2 树 丛
基本标准
二级
一级
1 音现
2 生长
3 样進
4 湖
5 痛洁
〔1 〕各类乔木及灌木基本 〔1 〕各类乔木及通木之间
各类乔木、灌木基本具有完 整的外貌
达到层次含理,配罝科学、 密度基本合宜: 、2 5 特殊造型树丛基本符
层次合理, 配罝科学、密度 合 宜 ,具有群体美: 、2 5 特殊造型树丛符合设
含设计意囝
计意图
各类乔木及灌木:
各类乔本及灌木枝叶生长 星和色泽基本正常
各类乔木及灌木: 〔15 枝叶生长正常; 、2 5 观花、观果树种正常 开花结果
〔1 5 枝叶生长、色泽正常: 、2 5 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 花】 【3 5 观果树木正常结果; 〔4 5 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

【1 5 树丛范围内无长期积 水 ,晶雨后241\内必须排元 积水: 【2 5 植株出现失水萎蔫现 象 ,及时采取措施
2.0.24 土壤通气孔隙度 5011 36「3丈|00 口。「05|1:7 在 土 壤 孔 隙 中 ,没 有 毛 管 作 用 的 部 分 (一 般 指 直 径 大 于 0 . 1 的 孔 隙 〕所 占 的 比 例 。 用 ⑶ )表 示 。 2.0.25 有效土 层 6什6〔1^6 50|| 卜0「|200 植物根系能正常生长发育的土壤厚度。单 位 为 厘 米 &⑴ \ 2.0.26 石灰反应 1|⑴6 ^630^|00 用 80-1008, 匕- 1 盐 酸 与 土 壤 中 的 碳 酸 盐 反 应 引 起 泡 沫 的 强 弱 程 度 ,用 无 … )、弱 (〈地 參 糾 )、中 ^10-508參匕-丄)、强 (观 吕 參 的 ) 表 示 。 2.0.27 水 体 咖 316「匕0办 绿 地 内 的 水 体 分 自 然 和 人 工 建 造 两 大 类 。人 工 建 造 的 水 体在形式上分规则水池和仿自然 水 池 。在 驳 岸 和 池 底 结 构 上 又 分 自 然 (软 底 〕和 人 工 (铺 装 〕两 种 类 别 。 2.0.28 假 山 叠 石 「0士6「乂口|丨|08

上海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上海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上海市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上海市绿化工程施工管理,保证绿化工程质量,提高绿化效果,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绿化工程施工的管理。

1.3 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优质施工、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施工准备2.1 施工前,应取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2.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3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2.5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周围环境,明确施工内容和要求。

2.6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

三、施工过程管理3.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

3.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整洁、有序。

3.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5 施工单位应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质量问题。

3.6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四、施工材料和设备管理4.1 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4.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验收和保管,确保材料和设备质量。

4.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材料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施工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5.2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扬尘、废水等污染防治,确保施工环境保护达到规定要求。

六、施工验收和保修6.1 绿化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

上海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拥有众多园林绿化景观。

为了保持城市的宜居性和美观性,上海市对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进行了标准化管理。

根据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被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一、一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一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是最高级别的技术标准,适用于上海市一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或重要生态意义的园林景观。

一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求园林养护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各类园林绿化植物的养护方法和技术要求,能够灵活运用化学、生物和物理等多种手段解决园林养护中出现的问题。

一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求养护人员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注重园林环境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性发展。

三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适用于一些规模较小的社区园林景观和私人花园。

三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求养护人员具备基本的园林养护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园林景观的需求,完成常规的园林养护工作。

三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求养护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简单的养护工具和设备,能够及时发现园林养护中的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是最低级别的技术标准,适用于一些荒废或者废弃的园林景观。

五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求为保持园林景观的基本整洁和安全,能够进行简单的修剪和清理工作。

上海市的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分为五级,从一级到五级不同级别的园林景观养护要求也不同。

养护人员需要根据不同的园林景观等级,选择合适的养护技术标准,确保城市园林景观的良好状态。

上海市还鼓励园林绿化养护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园林养护技术,为城市的绿化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此文档为机器生成内容,仅供参考。

】第二篇示例:上海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拥有众多园林绿化景观,给市民们带来了优美的环境和舒适的休闲场所。

为了保持这些园林绿化景观的美丽和品质,上海市制定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对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标准化。

上海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一、引言园林绿化是城市美化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和管理,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非常重要。

本文将围绕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展开阐述,内容包括标准的重要性、养护技术等级的分类、等级标准的制定过程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

二、重要性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技术要求和等级评定标准,可以帮助园林养护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断提升技能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标准的制定还有助于实现园林绿化项目的科学规划和有序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三、养护技术等级的分类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根据技术要求和岗位职责分为五个等级,包括初级技术员、中级技术员、高级技术员、初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初级技术员主要负责园林植物的日常养护工作,中级技术员负责园林养护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高级技术员负责园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营养管理等专业工作。

初级工程师负责大型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和养护管理,高级工程师则参与规划和设计等高级职责。

四、等级标准的制定过程制定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需求调研:通过与园林养护企业、相关专家和从业人员的沟通,了解市场需求和行业现状,确定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目标。

2.技术要求制定:根据园林养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需求,明确不同等级技术人员的技能要求和知识背景。

要求包括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等方面。

3.等级评定标准制定:根据技术要求,制定不同等级技术人员的评定标准和测试方法。

评定标准可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技能竞赛等。

4.标准修订: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适时对等级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其与时俱进和具有可操作性。

五、实施效果的评估为了评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的实施效果,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评估:1.工作质量评估:对不同等级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园林植物的生长状态、病虫害防治效果和景观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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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技术规范LHSR03-2014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规范Quality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in Shanghai2014.02目次前言.................................................................... n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本市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区域等级划分 (3)5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 (4)6水域市容环境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 (5)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水面环境卫生质量的标准化管理,明确水面环境卫生质量的控制指标,促进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浩、申继军、沈建章、胡亮、林波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对象分类及等级划分,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指标,水域市容环境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各类河流、湖泊,以及河流、湖泊的堤岸、在港船舶、水上公共设施、沿岸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岸边道路等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对象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2《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4—2011)2.3《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4—2011)3术语和定义3.1 规划区(planning area)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2 堤岸(emba nkme nt)防汛墙、驳岸临水侧和无防汛墙河流的河岸护坡。

3.3 水上公共设施(water public facilities)供公众使用的水上设施及其组成构件,例如:浮筒、航标、上岸梯、上岸缆, 桥梁的桥墩、桥堍、桥洞等。

3.4 岸边道路(the shore of road)指河流、湖泊旁防汛通道、人行步道。

3.5 岸边公共场所(the shore in public places )指河流、湖泊旁的公共广场、公共绿地。

3.6 岸边公共设施(the shore of public facilities)指设置岸边道路、岸边公共场所的环卫设施、交通设施、服务设施及其它设施。

3.7 水生植物(aquatic plants)水生植物是指生长在水中或水域周边潮湿土壤中的植物,包括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

如凤眼莲(俗称:水葫芦)、浮萍等。

3.8 漂浮废弃物(floating waste)水面上漂浮的杂物、垃圾和影响水面环境卫生质量的漂浮水生植物等。

3.9 滩涂沉积物(mudflats sediments)滩涂裸露期间,附着于滩涂上的杂物、垃圾。

3.10 在港船舶(ships in port)在港口、码头、装卸站、锚地等区域,锚泊、停泊的各种船只。

3.11 缺陷(defect)因各种外部作用而形成,影响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的各种污染物。

3.12缺陷当量(defect equivale nt)以人的最小感觉厌恶度衡量的各种缺陷所对应的缺陷物理量。

3.13 缺陷物理量(defect quantity)缺陷的长度、面积、体积和强度等。

3.14 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the intercept facilities for floating waste)用于拦截水面漂浮垃圾的环卫设施,主要包括围栏、聚集筏、拦截网等。

3.15 漂浮废弃物拦截区(the intercept area for floating waste)季节性大量水生植物爆发期间,在不能封航的情况下,为进行垃圾以及水生植物拦截,在河流两侧形成的固定的大型拦截的区域。

3.16 人文景观区水域(the waters of cultural landscape area) 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的主要河道、主要道路沿线水域、景观区域及其周边水域;本市公共绿地附属的湖泊;以及本市历史名人故居和纪念馆等区域范围内及其周边水域。

3.17 定点服务区水域(the waters of designated service area)本市举办、承办的各类重要活动、重大会议、大型体育赛事所在地等区域范围内及其周边水域;以及本市举办、承办的各项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来宾、重大赛事的训练场馆、定点医院等区域范围内及其周边水域;本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宾馆等区域范围内及其周边水域。

3.18 窗口出入区水域(the waters of the access area)本市机场、铁路、公路、水路等客运集散地,以及高速公路、客运铁路、国道省道等区域范围内及其周边水域。

3.19 居住生活区水域(the waters of residential living area)本市一类、二类、三类居住区及其相关生活配套区域范围内及其周边水域,三星级及以下宾馆周边水域,已建成的农村集中居住点范围内及其周边水域。

3.20 科教商卫区水域(the waters of scienee and education and commercial and health area)本市各类高等学府聚集区、科技园区、商务商贸、三级医院等周边水域。

3.21 工业仓储区水域(the waters of in dustrial warehouse area)本市物流仓库、中转码头、工业园区、保税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范围内及其周边水域。

3.22 农业生产区水域(the water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rea)本市各类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范围内及其周边水域。

4本市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区域等级划分按照水域所处位置的区位功能,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区域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具体划属原则如下:4.1特级水域主要包括:人文景观区水域、定点服务区水域。

4.2 —级水域主要包括:窗口出入区水域、居住生活区水域、科教商卫区水域。

4.3二级水域主要包括:工业仓储区水域、农业生产区水域。

4.4三级水域主要包括:未能划属于前三级水域的本市其它水域。

4.5本市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区域等级划分的规定4.5.1某处水域可划属多个等级时,按照其等级最高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等级,确定该处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等级。

4.5.2根据某处水域周边环境实际发展情况,或者规划完成情况,其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等级应进行相应等级调整。

5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5.1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5.1.1水面无漂浮废弃物和动物尸体污染。

5.1.2滩涂无沉积物污染。

5.1.3除水生植物整治集中拦截、集中打捞作业区域外,其余水域的水面无条状、片状的水生植物污染。

5.1.4特级水域、一级水域的沿线各河口,应落实相应的拦截措施、保洁措施,防止漂浮浮废弃物、水生植物流入。

5.2水面环境卫生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表一”要求6水域市容环境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6.1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6.1.1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的环境卫生质量要求6.1.1.1水上公共设施无废弃物、水生植物吊挂,周边水域的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水生植物聚集。

6.1.1.2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的相关设施,无垃圾、水生植物吊挂,无漂浮废弃物、水生植物外溢。

6.1.2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区的环境卫生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表二”要求表二6.1.3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的环境卫生质量不允许存在的缺陷6.1.3.1单个的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的设施,不允许出现3处及以上吊挂垃圾、水生植物的污染。

6.1.3.2平均每1000米范围内,不允许有3个及以上单个的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的设施,同时出现吊挂垃圾、水生植物的污染。

6.1.3.3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内的漂浮废弃物、水生植物、动物尸体满溢后,污染面积不得超出1 m 2。

6.1.3.4每个水面保洁标段内,同时发生满溢污染的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不得超过该标段内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总数的10%。

6.1.3.5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内的漂浮废弃物、水生植物、动物尸体满溢后,污染面积不得超出4 m 2。

6.1.3.6每个水面保洁标段内同时发生满溢污染的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不得超过该标段内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总数的10%。

6.1.4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的外观容貌质量要求。

6.1.4.1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的设施外观,应保持整洁,无乱招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6.1.4.2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的设施外观,应保持完好,无破损、无残缺、无油漆脱落。

6.1.4.3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应采取覆盖措施,并确保其完好、适用。

6.1.5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的外观容貌控制要求应符合“表三”要求。

表三允许存在的缺陷。

6.1.6.1单个的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的设施外观容貌,不允许出现800 cm 2未保持外观整洁的现象。

6.1.6.2平均每1000米范围内,不允许有3个及以上单个的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的设施外观容貌,同时出现未保持外观整洁的现象。

6.1.6.3单个的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的设施外观容貌,不允许出现800 cm 2未保持外观完好的现象。

6.1.6.4平均每1000米范围内,不允许同时有3个及以上单个的水上公共设施、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和漂浮废弃物拦截库区的设施外观容貌,出现未保持外观完好的现象。

6.2在港船舶6.2.1在港船舶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在港船舶应保持甲板部位的整洁,无垃圾和其他杂物堆放623在港船舶外观容貌质量要求6.2.3.1在港船舶应保持船体外观应保持整洁,无乱招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无明显覆灰。

623.2在港船舶应保持船体外观应保持完好,无破损、无残缺、无锈迹、无油漆脱落。

6.2.5在港船舶外观容貌不允许存在的缺陷6.2.5.1单艘在港船舶船体外观容貌不得出现4000 cm 2的未保持船体整洁,或者未保持船体完好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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