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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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流程图

行政许可流程图

行政许可流程图注: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不一一画出流程图,基本类同。

上杭县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行政处罚一般流程图↓鉴定结论上杭县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流程图行政监督检查流程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工作流程图党员发展流程图内部管理权流程图上杭县经济贸易局行政权力动态运行制度为了切实搞好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制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确保经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运转,根据我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权力动态运行制度。

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时运行工作实行动态公开运行,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行政权力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

二、各股室负责人为动态运行的责任人,要及时将新的需要公开的项目报行政审批股,各股室定要将权力运行登记制度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岗位,落实到权力行使各个环节,要明确专人进行汇总统计,严格考核,确保我局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股室产生新的需要公开的项目时,要在2日内将应当公开的内容选择适当形式公布,并同时制成规定格式交行政审批股,行政审批应公开的项目要在局务会审定后,通过机关公示栏或上杭政务网等形式进行公布。

四、各股室将所行使权力的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我局行政审批股。

五、各股室应注意收集、整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资料。

在公开完毕后3日内,将所有公开资料交行政审批股,实行分类归档和备份。

所报材料要统一用A4纸,仿宋三号字。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任人,我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上杭县经济贸易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事项及其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办理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2、举行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成办发[2007]92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成办发〔2007〕9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的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管理、卫生管理、管理要求和市场公共服务。

适用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菜市场的管理。

2 法律法规和规章引用本规范引用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56号)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3 术语和定义3.1菜市场是指依法登记,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独立、公开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销售的固定营业场所。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3【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九年十一月三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事权划分)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工商局工作流程图

工商局工作流程图

(行政许可)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图1-1(行政许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2(行政许可)企业设立核准(公司类)1-3(行政许可)企业设立核准(非公司类)1-4(行政许可)企业集团设立核准1-5(行政许可)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流程图1-6/group/haiougroup190 (行政许可)海鸥工商局广告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批流程图1-7送达受理通知191Haiougroup/group/haiougroup192(行政许可)海鸥工商局烟草广告品审批流程图1-9送达受理通知Haiougroup/group/haiougroup193Haiougroup (行政确认)动产抵押物登记流程图2↓↓↓↓↓↓Haiougroup(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3Haiougroup (行政收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流程图4-1Haiougroup (行政收费)市场管理费收费流程图4-2Haiougroup(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5Haiougroup (行政救济)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流程6-1HaiougroupHaiougroup(行政救济)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6-2(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考核奖励工作流程7-1(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人事调动工作流程7-2(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人员免职工作流程7-3(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人员任职工作流程7-4(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财务支配工作流程7-5(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物资采购分配工作流程7-6(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7-7↓↓↓↓↓↓↓↓↓(内部管理)信访工作流程图7-8(其他行政权力)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流程图8-1↓↓↓↓↓↓其他行政权力)海鸥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流程图8-2Haiougroup/group/haiougroup220 (其他行政权力)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流程图8-3/group/haiougroup221外资企业网上年检流程(其他行政权力)8-4。

四川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监督规定

四川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监督规定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商务厅(以下简称商务厅)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商务厅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务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务行政许可,是指商务厅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商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商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是指对本机关和下级商务行政机关实施商务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对被许可人从事商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督、权责一致、权责相当以及指导与查处相结合、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纠错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务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商务厅承办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商务厅承办行政许可的工作机构(以下称厅行政审批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依法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商务厅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厅法制工作机构)、商务厅各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厅业务管理工作机构)和驻商务厅纪检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厅纪检监察机构)是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应当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依照行政许可开展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2003年9月2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0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第一条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出让适用本规定。

欲经营政府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项目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首先取得特许经营权。

否则,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立项、开工、开业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许可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规定所称特许经营权的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获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四条出让特许经营权应当保证国家和公众利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特许经营权一般实行由市政府和区(市)县两级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

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市域内公路客运线路运营权等跨区域经营的项目,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高新区)和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特许经营权协调小组,负责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等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办公室设在市计划部门,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成都市工商管理局

成都市工商管理局

成都市⼯商管理局⼀、项⽬概述 1. 项⽬名称:股权出质登记。

2. 办理窗⼝:股权公司的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商⾏政管理局,在市政府政务中⼼市⼯商局窗⼝办理(成都市青⽺区草市街2号) 3.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

4. 收费标准:不收费。

5. 咨询电话:86917523 6. 办公时间:周⼀⾄周五 09:00—17:00。

⼆、法定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 《⼯商⾏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步:申请⼈持相关材料向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步:对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给《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或《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场告知申请⼈并退还申请资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股权出质设⽴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登记申请书》、;2、申请⼈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质权⼈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然⼈⾝份证明复印件(出质⼈、质权⼈属于⾃然⼈的由本⼈签名,属于法⼈的加盖法⼈印章,下同); 6、国家⼯商⾏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2•【字号】成府发[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3]3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六月二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收集和其他国家机关提供的关于各类企业及其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收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分为企业身份信息系统、企业业绩信息系统、企业提供信息系统和企业警示信息系统。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本市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市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重点应用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以保证系统在本市行政机关之间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共享和远程维护。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

市级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确定需记入和公布的本系统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收集、整理本系统的信息,并按照统一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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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及有关事项作者:日期: 2009-02-27 15:37:11 来源:办公室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依据及有关事项
注:按有关法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名称核准或驳回决定。

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人填写核名申请书并提交核名有关文件
2、受理并审核:受理经办人进行审核提供《查重报告》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无《查重报告》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3、核准或驳回: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二、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注:按有关法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以登记决定。

核准登记的,应当在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证照。

不予以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有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发《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4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4、发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年度检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
(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2、受理并审核:受理经办人进行审核确定继续经营资格,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发还证照: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发还证照
三、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发《企业法人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4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核审: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4、发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企业集团注册登记
附一:企业变更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附二:企业注销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流程与设立登记相同。

五、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人提交:
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4、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6、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4)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6)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并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4、发照: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六、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2)申请书、市场负责人身份证明;
(3)土地、房产、设施使用的证明,市场布局平面图;
(4)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证明;
(5)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
(6)市场的组织章程和交易规则;
(7)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证件。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并在4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4、发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市场登记证》
七、商品展销会登记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提交相应批准文件;(7)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并在4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4、发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八、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准登记(仅限事业单位兼营)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广告经营资格申请表》;
(2)《核名通知书》;
(3)委托书;
(4)法人单位出资的应提交委派书和对外投资决议及营业执照,并加盖注册地工商局印章;(5)广告管理制度;
(6)租房协议;
(7)投资人履历表;
(8)从业人员名单。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并在4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4、发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九、户外广告核准登记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广告经营许可证;
(4)广告合同;
(5)场地使用协议;
(6)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7)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4、发照:2个工作日内完成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十、印刷品广告登记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印刷品广告发布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3)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的申请报告;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需提交广告样式;
(5)广告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
4、发照:2个工作日内完成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十一、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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