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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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通用合同条款范文

监理通用合同条款范文

监理通用合同条款范文一、总则甲方(委托人)和乙方(监理人),就[工程名称]的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咱们这合同啊,就是为了让这个工程顺顺当当的,大家都心里有数。

二、监理服务范围1. 乙方要对整个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就像个管家一样,啥都得管。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控制这些大事儿。

2. 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得瞪大眼睛盯着,材料合不合格,施工工艺对不对,都得检查。

要是发现有偷工减料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地方,就得立马喊停,就像交警发现违规行为一样。

3. 工程进度也不能放松。

乙方得按照施工计划来监督,如果施工队拖拖拉拉,乙方就得去催他们,让他们像拧紧了发条的小闹钟一样,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4. 在工程投资控制上,乙方要看看每一笔钱花得值不值。

要是发现有不合理的开支,就像个抠门的小会计一样,得提出意见,不能让甲方的钱打水漂。

三、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 乙方有权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进行检查,不管是施工场地、施工材料,还是施工人员的操作,只要觉得有问题,就可以要求查看。

这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有权利检查商品一样。

2. 乙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这就像是老师要求学生交作业,施工单位得乖乖听话,把该交的都交上来,这样乙方才能知道工程进展到哪一步了。

3. 当发现工程质量或者施工安全存在严重问题时,乙方有权下达停工整改指令。

这时候施工单位就得乖乖听话,停下来把问题解决了,不然就像在马路上闯红灯一样,是要受到惩罚的。

(二)义务1. 乙方得派出合格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

这些监理人员得是懂行的,不能是滥竽充数的。

他们要像勤劳的小蜜蜂一样,天天在工地里转,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2. 乙方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这就像是厨师做菜得有个菜谱一样,监理工作也得有个计划和细则,这样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

3. 乙方要定期向甲方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工作范文]

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工作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工作范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篇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4种: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第三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法院诉讼。

2、上述4种方式是《合同法》规定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至于当事人选择什么方式来解决其合同争议,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采用哪种解决方式。

3、对于解决的方式,当事人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选择,并把选择出的方法以合同条款形式写入合同,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就解决办法达成协议。

4、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否则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5、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首先寻求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途径。

6、了解、分析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找出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

7、可从签约主体、签约程序-合同内容、合同履行行为、违约责任条款这几个路径进行分析。

8、分析合同效力,明确过错责任,是还是有效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未成立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效力待定合同。

9、分析认定有关合同履行中的相关证据材料。

0、提出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律师咨询:132 , 4296, 6417(免费)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解决合同纠纷的四种方式合同纠纷律师总结解决纠纷的四种方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白二十八条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精选确定管辖协议书范文(17篇)

精选确定管辖协议书范文(17篇)

精选确定管辖协议书范文(1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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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范文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范文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范文甲方:[甲方姓名/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姓名/公司名称]一、合作内容。

1. 甲方负责[甲方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简单清晰地描述],例如提供[具体产品名称]或者执行[特定服务内容]。

2. 乙方负责[乙方的工作内容],像[详细的工作任务]。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改进。

甲方义务:在合同生效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自己负责的工作内容。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以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履行其义务。

乙方权利: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获取甲方应给予的支持和协助。

在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后,有权按照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或者回报。

乙方义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内容,不得敷衍塞责或者故意拖延。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积极采纳并改进。

三、报酬与支付方式。

2. 要是乙方提供的是服务,报酬支付方式为:[阐述服务报酬的支付安排,如每月[具体日期]按照当月完成服务量结算报酬,结算后的[X]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四、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

这些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产品设计、营销计划等。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秘密信息。

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X]年。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未按时提供支持或者未按时支付报酬等,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履行金额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逾期超过[X]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 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例如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服务未达到约定要求,乙方应负责免费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要求。

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范文多场景应用综合版

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范文多场景应用综合版

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范文本范文包含合同主体+特殊应用场景说明+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范文合同主体一、代理人基本信息1.代理人姓名:[代理人姓名]2.代理人执业机构:[代理人执业机构名称]3.代理人执业证号:[代理人执业证号]二、被告基本信息1.被告姓名(名称):[被告姓名(名称)]2.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详细地质]3.被告联系方式:[被告联系方式]三、合同纠纷概述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名称及编号:[合同名称及编号]2.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3.合同主要内容:[合同主要内容概述]4.合同纠纷事由:[合同纠纷事由概述]特殊应用场景说明针对本案的特殊应用场景,代理人特此说明如下: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1.[特殊情况1]2.[特殊情况2]3.[特殊情况3]二、合同纠纷产生的特殊原因1.[特殊原因1]2.[特殊原因2]3.[特殊原因3]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一、调解条款1.双方同意委托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2.调解期限:自合同纠纷诉讼受理之日起[调解期限]个月内完成。

3.调解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仲裁条款1.如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指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仲裁地点:[仲裁地点]3.仲裁语言:[仲裁语言]4.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诉讼管辖条款1.如调解不成且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本案诉讼管辖法院为[指定法院]。

2.双方同意接受指定法院的管辖。

四、保密条款1.双方同意在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

2.保密期限:自合同纠纷诉讼受理之日起至纠纷解决完毕之日止。

五、法律适用条款1.本合同纠纷解决过程适用法律法规。

2.双方同意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解决纠纷。

六、其他条款1.本代理词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代理词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附件:1.代理人执业证复印件2.被告联系明复印件3.合同纠纷相关证据材料==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我们来看看这份合同可能会遇到的五个特殊场景:1.调解不成,需要仲裁:如果咱们之间的问题实在谈不拢,那咱们就得找个中立的第三方来帮忙做决定了。

借款合同法院管辖权范文

借款合同法院管辖权范文

借款合同法院管辖权范文# 借款合同法院管辖权协议。

甲方(出借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甲方住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

乙方(借款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住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

一、协议管辖法院。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因本借款合同发生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支付、还款方式等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体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2. 例如,我们可以约定这个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具体基层法院名称]。

为啥呢?因为甲方是出借人呀,钱是从甲方这儿出去的,就像把宝贝暂时借给乙方保管,那要是出了问题,在甲方的地盘上打官司,甲方心里可能会觉得更踏实些。

当然啦,这也是双方你情我愿商量好的结果。

二、管辖法院的合理性说明。

1. 选择[具体法院名称]作为管辖法院,主要是考虑到[阐述选择该法院的实际合理因素,如方便双方参与诉讼、该法院对借款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丰富等]。

比如说,这个法院离甲方的家或者工作地点特别近,甲方去提交个材料、参加个庭审啥的,坐个公交或者溜达几步就到了,可方便了。

对于乙方来说呢,这个地方交通也很便利,不存在故意给乙方使绊子的情况。

而且这个法院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方面,那可是相当有经验的,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老中医,什么样的借款纠纷“病症”都能看得准、治得好。

2. 双方明确知晓本协议管辖条款的法律意义,并自愿接受该法院的管辖。

这就好比我们去游乐场玩,事先知道了游戏规则,然后开开心心地进去玩一样,大家都得遵守这个关于法院管辖权的规则哦。

三、协议的独立性。

1. 本协议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独立于本借款合同其他条款的。

就算借款合同里其他地方有点小毛病或者出了什么状况,这个管辖权的约定依然有效,就像一座坚固的小城堡,不管周围怎么变,它都稳稳地在那儿。

2. 例如,如果借款合同里关于利息计算的条款因为某些法律规定的变化需要调整,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我们约定的这个法院管辖权,我们还是得按照这个约定到[具体法院名称]去解决纠纷。

管辖条款范文

管辖条款范文

管辖条款范文一、引言管辖条款是指法律文件中规定法院对特定案件的审判权的条款。

在司法实践中,管辖条款的准确性和适用性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高效审判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管辖条款的含义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深入探讨。

二、管辖条款的含义管辖条款是指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法院对特定案件受理和审判的地域范围、诉讼主体和审判权限的条款。

管辖条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和法律适用的混乱。

在实践中,管辖条款通常包括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职权管辖等内容。

三、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法院对特定地域范围内的案件进行审判的权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域管辖通常按照案件发生地的原则确定。

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确定,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案发地确定。

地域管辖的准确确定可以确保案件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提高审判效率和公正性。

四、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院对特定类型案件进行审判的专门权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需要由专门的法院进行审理,如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案件等。

专属管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相关法律和法规的适用和实施,提高专门化审判的质量和效果。

五、职权管辖职权管辖是指法院根据其职能和权限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级别的法院具有不同的审判权限和管辖范围。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对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民事案件的审判职权,高级人民法院具有对重要刑事案件和重要民事案件的审判职权。

职权管辖的合理行使可以确保案件得到适当的审理和判决。

六、管辖条款的适用原则在实践中,管辖条款的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管辖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二是公正性原则,即管辖条款的适用应确保案件在适当的法院进行审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和法律适用的混乱;三是效率性原则,即管辖条款的适用应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管辖条款的争议和解决在实践中,由于不同法院的判决标准和观点的差异,管辖条款的适用常常会引发争议。

合同法第18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18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18条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释义】本条是对要约撤销的规定。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

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在要约撤销的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的理论迥异。

按照英美合同法“对价”的理论,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以前是无对价的,对发出要约的人没有拘束力,因而在要约被承诺以前是可以撤销的,即使是附承诺期限的要约也是如此。

大陆法国家则一般认为,要约一旦生效就不得撤销。

如德国民法典第145条规定,向他方要约订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拘束,但预先声明不受拘束者不在此限。

德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的撤回,但没有规定要约人有权撤销要约。

我国台湾的规定与德国一致。

日本规定了有限制的撤销:有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没有承诺期限的向隔地人发出的要约,在合理的期限内不得撤销。

英美合同法虽然认为要约在承诺以前可以撤销,但也有例外。

一种情况是,如果要约是限期承诺的,受要约人在一定期限内向要约人提供了对价,就获得了承诺或拒绝的选择权,因而要约人在一定期限内无权撤销要约。

实际的情况是,由于要约人在限期承诺的要约被承诺前可以撤销要约,受要约人往往支付一个名义上的对价,如一美元,就获得了承诺或拒绝的选择权。

第二种例外的情况是,如果要约人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其发出的限期承诺的要约将使受要约人在承诺之前发生依赖,并且这种依赖后来在事实上发生了,该要约就是不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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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管辖条款篇一: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的。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篇二:合同中的约定管辖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双方将来可能因合同发生的纠纷选择管辖法院,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管辖。

所谓协议管辖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后,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法律虽然允许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进行协议管辖,但是当事人是否可以随意选择管辖法院呢?答案是否定的。

当事人只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才是有效的,如果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任意选择则属于无效约定。

管辖约定无效的,则应当按照一般地域管辖或者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此规定,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属于有效约定:1、协议管辖只能对一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约定,当事人不得对二审法院的管辖进行选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法院确定后,二审法院则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当然的确定下来。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只能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而不得向其他法院上诉。

当事人也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上诉法院。

否则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2、协议管辖只能对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对合同纠纷之外的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即只有当事人对因合同的签订、履行、效力、解除等发生纠纷的才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的形式才属于有效约定,否则就是无效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和发生争议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可以选择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处法院其中的一个,而不能选择其他与合同没有任何关系的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为了某种目的,选择一个与合同没有任何关系的法院管辖,则这种管辖约定是无效的。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若当事人约定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因合同发生纠纷后哪一方先提起诉讼就由哪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约定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先起诉方则必须在对方所在地起诉。

5、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即协议管辖不得越级,对于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选择由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则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6、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我国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则管辖约定无效。

因此,在此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需要约定管辖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管辖的上述条件进行约定,否则将可能使得您的约定归于无效。

篇三:买卖合同管辖法篇一:买卖合同的管辖买卖合同的管辖合同管辖的确定问题在现实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这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虽有规定,但却因规定不是很明确而导致具体案件中不好操作,在此,我仅就自己的认识发表一点个人看法: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应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确定。

买卖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呢?在此我想重点谈谈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同时《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合上述规定,可否这样理解?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四)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五)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因此,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应理解为: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注:这里的所指的法律应包含①《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②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理解。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确定。

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其次,在实际中还应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附:《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约定管辖:发生合同纠纷后,如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或事后形成书面管辖协议,应该按双方约定的地点和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是约定以仲裁为解决争议的方式则不能到法院起诉,但必须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才有效。

双方也可以约定以法院管辖。

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定管辖:无约定,当然是按法定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了。

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好确定,不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补偿贸易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证券回购纠纷: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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