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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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一)--------------------------------------------------------------------------------一、本次公交、地铁推广一卡通收费共发行了几种一卡通卡?本次共发行了一种普通卡和四种月票卡,月票卡分为学生月票卡、成人月票卡、地铁专用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

普通卡为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储值消费卡。

月票卡为具有计次消费和储值消费两种功能的卡,既可在各自月票有效线路上以月为单位计次乘坐公交、地铁车辆,又可同普通卡一样储值消费。

二、一卡通卡可以办理挂失吗?本次发行的所有一卡通卡均为非记名卡,不可挂失,请妥善保管。

三、在何处可以办理一卡通卡?为方便一卡通卡的办理,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公交集团、地铁运营公司依托银行、超市、邮储局、公交、地铁站点共建立了七百多个发卡/充值点。

普通卡可以在上述所有网点办理。

月票卡须在公交集团、地铁运营公司指定网点办理。

其中公交集团165个点可办理学生月票卡、成人月票卡。

地铁运营公司84个点可办理地铁专用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

具体网点名称及分布将通过媒体公布。

四、为什么月票卡只能在公交、地铁指定发卡/充值点办理?月票卡为电子月票,票制等同于原纸质月票。

月票卡每月付款后,向卡内写入的是限定乘车次数,不同于普通卡。

办理月票卡沿用原纸质月票需要的证件和手续,办卡时须由公交集团和地铁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甄别。

五、月票卡每月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充次?为了方便持卡人,避免过去月票集中办理排长队现象,月票卡在当月1-25日营业时间内可进行当月的月票付费充次,并可同时进行次月月票付费充次,持卡人可以适时安排月票付费充次时间。

考虑到2006年4月月票卡替代原纸质月票工作量较大,建议乘客尽量提前办理。

六、办理一卡通卡为什么要收取20元押金?避免随意丢弃旧卡、领取新卡,防止资源浪费。

一卡通卡为4K容量的中高端集成电路卡,卡基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制成,成本较高。

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引言.................................................................................. 6
1 范围............................................................................... 1
11.1 11.2 11.3 11.4
业务类型..................................................................... 13 应用领域..................................................................... 13 交易模式..................................................................... 14 应用方式..................................................................... 15
10 安全要求......................................................................... 12
11 业务规范......................................................................... 13
----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部分已过期标准的日期; ----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 22239-2008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DB11/T 171-2002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评测规范”; ---- 增加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 ---- 对“5、应用分类”进行结构调整,从:业务类型、应用领域、交易模式和应用方式四个方面

《“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佚名【期刊名称】《金卡工程》【年(卷),期】2016(0)7【摘要】近日,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印发《“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

据介绍,“民政一卡通”是集民政资金发放、金融借记、市政交通一卡通等功能于一体的IC芯片卡,将在平谷区先行试点发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

记者了解到,“民政一卡通”采取全市统一卡面样式,由区民政局作为实施主体,按照“北京通”技术标准制作,将面向本市民政对象发行,主要应用于民政公共服务领域,涵盖民政资金发放、金融借记、市政交通一卡通等功能。

【总页数】1页(P12-12)【关键词】交通一卡通;北京;管理;技术标准;公共服务;芯片卡;平谷区;市民【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5.1【相关文献】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2.北京市卫生局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J],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高等学校图书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5.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1]47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交通一卡通2024年用户使用条款

北京交通一卡通2024年用户使用条款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北京交通一卡通2024年用户使用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用户基本信息1.1:用户个人信息1.2:用户身份证信息1.3:用户联系方式第二条:用户使用资格2.1:用户年龄要求2.2:用户使用区域限制2.3:用户使用证件要求第三条:用户卡片购买与充值3.1:卡片购买方式3.2:卡片充值方式3.3:充值金额限制第四条:使用规则与优惠政策4.1:普通乘坐规则4.2:优惠乘坐规则4.3:跨区域乘坐规则第五条:卡片使用期限5.1:卡片有效期限5.2:卡片延期规则5.3:过期卡片处理方式第六条:卡片挂失与补办6.1:卡片挂失流程6.2:卡片挂失费用6.3:卡片补办流程与费用第七条:卡片损坏与更换7.1:卡片损坏处理流程7.2:卡片更换流程与费用7.3:损坏与更换卡片所需材料第八条:用户账户信息管理8.1:账户信息保护8.2:账户密码管理8.3:账户异常处理第九条:用户投诉与建议9.1:投诉与建议途径9.2:投诉与建议处理时限9.3:投诉与建议处理结果反馈第十条:用户隐私保护10.1:用户个人信息保护10.2:用户交易信息保护10.3:用户投诉建议信息保护第十一条:免责条款11.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11.2:用户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1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况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用户违约行为12.2:违约责任认定与处理12.3:违约金计算方式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13.1:协商解决13.2:调解解决13.3:仲裁解决13.4:法律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终止14.1:合同成立条件14.2:合同生效时间14.3:合同终止条件14.4: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用户基本信息1.1: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在使用北京交通一卡通前,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公交卡使用说明

公交卡使用说明

市政交通一卡通(公交卡)使用说明
公司各位员工:
因北京公共交通费用变化,公司现决定为因公外出的员工(销售除外)配备市政交通一卡通(以下简称公交卡),以减少员工个人费用的支出。

现对公交卡的使用实行以下制度:
1、公交卡仅限因公外出,正常上、下班,以及加班时使用。

不得使用公司配备的公交卡用于私人消费,公司会定期查询消费明细,敬请谅解。

2、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需与XX说明,以便核实消费明细。

如因私出行,请使用个人的公交卡。

3、公交卡每月月末进行统一充值。

如遇中途卡内余额不足5元时,可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法:
1)、可自行充值但报销时必须出示充值小票以及发票,缺一不可;
2)、提前与XX说明情况,让其安排充值。

4、公交卡片外观损毁或丢失时,需个人承担,赔偿公司卡费(20元)以及卡内的全部金额。

卡片外观完好,但不能进行刷卡消费时,请将公交卡交还给公司,由XX负责及时配发新的公交卡。

5、该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通知制度敬请各位员工遵照执行。

人事行政
北京笑嘻嘻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4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1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交通一卡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活动以及交通一卡通产品生产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是指主要在交通运输领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实体或虚拟交通卡、二维码以及其他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交通一卡通产品包括实体卡片、移动载体或介质、虚拟介质,以及用于支付受理的机具终端、商用密码设备和各类信息处理系统。

第三条开展交通一卡通服务活动以及交通一卡通产品相关业务,应当遵循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开展经营,实现互联共享。

第四条交通一卡通应用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市域(郊)铁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水路旅客运输等交通运输服务领域。

第五条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包括交通一卡通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数据交换机构、代理机构等。

(一)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发卡机构,是指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开展交通一卡通发行业务的机构。

(二)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收单机构,是指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提供交通一卡通业务受理服务的机构。

(三)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数据交换机构,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交通一卡通交易数据交换、结算管理、信息服务等业务的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京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与数据安全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首都社会治理现代化,规范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政府面向社会公众发放,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就医结算、费用缴纳、待遇领取和金融服务等功能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权益的身份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记录的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照片、社会保障号码等基本信息和相关权益信息。

第五条本市鼓励推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民生一卡通”服务,逐步扩展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财政补贴、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

市政务服务、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园林绿化、医疗保障、残联等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领域内依托社会保障卡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撑和保障工作。

关于印发《“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京民计发〔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计发〔2017〕90号各区民政局、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交通委、旅游委、卫生计生委、文化委员会、园林绿化局,市属公园:现将《“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3月1日“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的发行、应用和管理,提高首都民政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精准化水平,按照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北京通-民政一卡通”是由北京市民政局监制,面向符合条件的民政对象制发,以民政资金统发监管为核心,集社会优待、医疗报销、市政交通、金融借记等功能于一体的IC卡,简称“民政一卡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区域内“民政一卡通”的制作、发行、应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发放对象】“民政一卡通”的发放对象为,社会救助对象、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军休人员、征地超转人员、民政部门代管的地方退休退职人员等享受政策性津贴、补贴、救助或优待的民政对象。

区民政局可结合工作实际,向市民政局申请进一步拓展“民政一卡通”适用对象范围。

第五条【卡片类型】根据发放对象、适用范围和使用功能的不同,分为“民政优待卡”和“民政普通卡”。

“民政优待卡”面向京籍残疾军人、京籍伤残人民警察、京籍军队离休干部、京籍见义勇为人员发放;“民政普通卡”面向不享受免费公交、公园、地铁等社会优待政策的北京市民政对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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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以下简称“一卡通卡”)的发行和使用,便于了解一卡通卡的申办、购买、储值、充次、消费、查询、退换卡等实际应用方法,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一卡通卡是指由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发行的、在公共交通等领域消费使用的IC 卡。

第三条一卡通公司负责一卡通卡的制作、发行、充值、结算清分、退换和回收管理。

第四条本次发行的一卡通卡分为普通卡和四种月票卡。

月票卡包括学生月票卡、成人月票卡、地铁专用月票卡、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

本次发行的一卡通普通卡和月票卡均为非记名卡,不挂失,卡片所有权归一卡通公司所有。

第五条已经发行的一卡通普通卡可继续使用。

第六条普通卡充值后可刷卡付费乘坐所有公共电汽车、地铁和安装有一卡通读卡计价器并张贴“欢迎使用一卡通卡”标识的出租汽车。

月票卡含月票区和储值区。

月票区付费充次后,可在相应月票卡的月票有效线路刷卡计次乘车;储值区充值后的使用同普通卡。

第七条一卡通卡的使用范围包括: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公司”)、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达公司”)、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龙公司”)、北京畅达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达通公司”)所属全部运营线路车辆,北京地铁1号线、2号线、八通线、13号线以及安装有一卡通读卡计价器并张贴“欢迎使用一卡通卡”标识的出租汽车。

第二章普通卡的发行使用第八条普通卡为储值卡,具有储值功能,可重复储值使用。

第九条普通卡的申办:(一)在一卡通公司授权的发卡/充值点申办。

(二)申办时无需任何证件,且申办的张数不限。

(三)申办人申办时须交纳每卡20元的卡押金,在发卡/充值点可当场取得普通卡。

第十条普通卡的充值:(一)在一卡通公司授权的发卡/充值点充值。

(二)首次充值金额不低于20元,再次充值额需为10元或10元的整倍数。

卡内余额不超过1000元。

(三)如有透支情况,持卡人充值时应先偿还透支款。

第十一条普通卡的使用(一)公共电汽车1. 持卡乘坐月票无效线路车辆时,可享受8折优惠。

持卡乘坐月票有效线路车辆时,不享受折扣优惠。

2. 持卡乘坐单一票制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时刷卡一次,扣除应收票款。

3. 持卡乘坐分段计价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和下车时各刷卡一次,上车刷卡打标记,下车刷卡扣除应收票款。

(二)地铁1. 1号线、2号线、八通线:持卡人进站刷卡,扣除应收票款,出站不刷卡。

2. 13号线:持卡人进站刷卡打标记,出站刷卡扣除应收票款。

(三)出租汽车持卡人下车时刷卡,扣除乘车款。

(四)相关规定1. 持卡乘坐公共电汽车、地铁时,如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乘车费用但高于元的,可以持卡透支乘坐本次车。

透支金额在充值或者退卡时偿还。

2. 乘坐出租汽车时,不可透支消费。

当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乘车款时,差额部分用现金支付或使用另外一张卡支付。

3. 一卡不能多人同时使用。

第十二条普通卡的退换、退资、移资(一)办理退卡、退资、移资业务在一卡通公司指定网点办理。

(二)退卡时回收卡片,退还押金;移资、退资时不回收卡片,不退押金。

(三)好卡不能换卡;坏卡换卡时,回收卡片,原卡的余额全部转移到新卡中。

(四)坏卡办理退换、退资、移资业务时,持卡人须先到指定网点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后凭收卡凭证到同一地点办理退换、退资、移资业务,坏卡的卡内余额以系统后台卡帐户为准。

(五)人为损坏的卡片办理退换时,收取20元成本费。

(六)如存在不完整交易,持卡人必须先处理完不完整交易后,方可办理退换、退资、移资业务。

(七)已透支的普通卡办理退换、退资业务时,须先偿还透支金额。

(八)办理退资时,按卡内余额的10%收取退资手续费,以元为单位取整收取。

卡内余额小于100元时,不收取退资手续费;质量原因造成的坏卡不收取退资手续费。

(九)移资时须将原卡的余额全部转移到新卡中。

第三章月票卡的发行使用第十三条月票卡具有计次和储值两种功能,可重复充次、储值使用。

储值区的充值、使用同普通卡。

月票卡的月票区按月付费充次,计次、限次、限当月使用。

当月使用次数未用完,下月不累计。

月票卡付费充次后,不办理月票区的退次、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月票卡限本人使用。

第十五条月票卡种类、收费标准、当月限定使用次数及发行范围:第十六条月票卡的使用范围:学生月票卡、成人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可在公共电汽车月票有效线路车辆上计次使用;地铁专用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可在地铁1号线、2号线计次使用。

第十七条月票卡的申办:(一)学生月票卡已领取市教委统一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中小学生,持“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直接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充次、充值后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可作为学生月票卡使用。

未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小学生,持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领卡和充次、充值。

其他学校学生到所在学校领取学生月票证件卡,贴上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及有效期,经学校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学生本人持此证件卡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领卡和充次、充值。

(二)成人月票卡凡持有现行纸质月票底版的乘客,本人持原月票底版、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新办理月票卡的乘客,由本人持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及相关证件,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三)地铁专用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本人持原纸质月票底版、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运营公司”)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第十八条月票卡的充次、充值:(一)持卡人须在公交集团、地铁运营公司指定发卡/充值点办理充次、充值。

在当月1—25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当月月票卡付费充次,为了减少乘客月票卡集中充次、充值等候时间,也可在当月任一天营业时间内提前进行次月月票卡付费充次。

(二)持卡人对月票卡进行充次时,可同时对月票卡储值区充值,以便乘坐月票无效线路车辆时或在当月月票卡次数用完后乘坐月票有效线路时刷卡付费乘车。

(三)月票卡每月限定使用次数的有效期按自然月计算,为当月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十九条月票卡的使用(一)月票卡在各自的月票有效线路乘车使用时,使用卡内月票区交易,每交易一次计为一次。

1.持卡乘坐公共电汽车单一票制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时刷卡一次,从卡内扣除乘车次数1次。

2.持卡乘坐公共电汽车分段计价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和下车时各刷卡一次,上车刷卡打标记,下车刷卡扣除乘车次数1次。

3. 持卡乘坐地铁1号线、2号线时,进站刷卡一次形成交易记录,从卡内扣除乘车次数1次。

(二)月票卡在超出其各自使用范围的月票有效线路乘车使用时,使用卡内储值区交易,不打折。

(三)月票卡在公共电汽车月票无效线路乘车使用时,使用卡内储值区交易,享受8折优惠。

(四)月票卡在地铁月票无效线路乘车使用时,使用卡内储值区交易,不打折。

第二十条月票卡的退换、退资、移资(一)月票卡退卡、卡内储值区的退资和移资手续须到一卡通公司指定网点,按普通卡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月票卡不办理月票区的退次、退费、移次手续。

(三)月票卡坏卡换卡时,在公交集团、地铁运营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卡内月票区次数按当日系统后台统计的剩余次数补足。

(四)人为损坏的卡片办理退换时,退还押金,收取20元成本费,原卡收回;质量原因造成的坏卡,退还押金,免收20元成本费。

(五)特殊情况,持卡人可到一卡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和办理。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办理地铁专用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的过户时,按相关规定到地铁运营公司指定网点办理。

第四章异常情况处理第二十二条普通卡异常情况处理(一)公共电汽车1. 持卡人持卡乘坐分段计价线路车辆,未按规定完成两次刷卡产生不完整交易时,下次乘车时车载机将自动按上次乘车线路由刷卡车站至两端首末站较远一端里程扣款。

2. 单一票制线路车辆发生故障时,乘客在司售人员的引导下,可换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其他车辆,不再刷卡。

3. 分段计价线路车辆发生故障时,乘客在司售人员的引导下,可换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其他车辆,上车不再刷卡,下车刷卡,交易费用按原上车站到下车站所需费用扣取;乘客不继续乘坐的,由原车司售人员负责清除上车记录,本段乘车免费。

4. 因刷卡设备发生故障且无备用机具补充刷卡,造成持卡人不能刷卡时,持卡人可免费乘坐本次车。

(二)地铁1. 地铁1号线、2号线、八通线(1)读卡机出现故障时,由地铁工作人员引导持卡人进入其他正常读卡机刷卡,或采取手持机具刷卡。

(2)持卡人刷卡无效时,须现金购票进站。

(3)由于地铁原因导致已经刷卡进站的乘客无法乘车或无法到达目的地,需向乘客办理退票业务时,车站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退票规定办理。

2. 13号线(1)持卡人卡内缺少本次乘车进站记录时,闸机拒绝持卡人出站,持卡人须到补票室补进站记录,然后从闸机正常出站,或现金补票出站。

(2)持卡人卡内缺少上次乘车出站记录时,闸机拒绝持卡人本次进站,须现金补票进站。

(3)因大客流模式进站免检,导致持卡人卡内缺少进站记录,出站时由闸机自动修补进站记录并扣除本次乘车费用。

(4)因上次大客流模式或紧急模式出站免检,导致持卡人卡内缺少出站记录,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30天内再进站时,持卡人可直接刷卡进站,闸机自动修补记录,因大客流模式出站的乘客本次进站自动扣除上次乘车费用;因紧急模式出站的乘客本次进站不扣除上次乘车费用。

30天后再进站时,闸机拒绝持卡人直接进站,持卡人须先到售票室由车站工作人员修补出站记录,因大客流模式出站的乘客须用现金补上次乘车费用后方可刷卡进站;因紧急模式出站的乘客修补记录后不再收取上次乘车费用。

(5)闸机出现故障时,地铁工作人员将引导持卡人进入正常闸机刷卡。

(6)因卡片原因无法刷卡进出站时,持卡人须现金购票或补票。

(7)由于地铁原因导致已经刷卡进站的乘客无法乘车或无法到达目的地,地铁运营公司需向乘客办理退票业务时,车站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退票规定,取消卡内进站记录,本次乘车免费,持卡人走特殊通道出站。

(三)出租汽车乘坐出租汽车不能正常刷卡付费时,需持卡人现金支付乘车款。

第二十三条月票卡异常情况处理(一)公共电汽车1. 持卡人乘坐分段计价月票有效线路车辆,未完成两次刷卡,产生不完整交易时,下次乘坐分段计价月票有效线路车辆时,车载机自动扣除上次乘车的次数(1次),再打本次上车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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