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大三课件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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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票
4.1.1 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 人的票据
本票的特征: (1)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 (2)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国际结算
4.1 本票
4.1.2 本票的记载项目
本票必须记载的项目是:表明 “本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或其指 定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名.
2
汇出行
信汇、电汇与票汇的区别?
国际结算
5.2 汇款
5.2.3 汇款的退汇和失效
1.汇款的退汇 (1)电汇和信汇的退汇 (2)票汇的退汇 2.汇款的失效
国际结算
5.2 汇款
5.2.4 汇款业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1.用于货物或服务贸易的结算 (1)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 (2)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①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 /P) 即期 D/P sight、远期 D/P after sight; ②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2.1.2 票据的特性
1. 流通转让性 2. 无因性 3. 要式性 4. 文义性
国际结算
2.1 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
2.1.3 票据的作用
1.支付工具 2.流通工具 3.信用工具 4.融资工具
国际结算
2.2 票据的法律体系
2.2.1 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英国票据法
日内瓦统一 票据法
票据分类不同 票据持票人的权利不同 对伪造背书的处理不同 对票据要件的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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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交收,当天起息 清算是无条件的,不可改变及撤销 款项是每笔分开清算,一天内系统可完成10万笔 由于清算时必须经5家银行,清算成本较高,大约每笔
花费1.5欧元~3欧元 本系统用户间不需要签定系统使用协议,亦不需交换
用户密码
第二节 国际支付清算体系
(二) 欧洲银行协会(European Bank Association, EBA)的欧元清算系统
第二节 国际支付清算体系
(二)联邦资金转账系统 (Fedwire) Fedwire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拥有并运行的全
美范围内的大额资金转账系统。 提供实时的全额结算转账服务,较多用于纽约
州以外的美国境内银行间的资金划拨。 贷记转账系统,即由付款者发出结算指示。
Fedwire参与者
联邦储备成员银行 联储设有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 美国境内的外国银行
每个信道都有一个自动加数器,它可把发给或 来自其它信道的付款电报所涉及的金额,根据不同 收款行分别加以累计,以便每天营业终了时,交换 银行间进行双边对账和结算,其差额通过它们在英 格兰银行的账户划拨来结清。
第二节 国际支付清算体系
四、日本的清算系统
日本的清算系统称为日本银行金融网络系统 (Bank of Japan Financial Network System, BOJ-NET), 其功能是通过在线网络处理日本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 的交易。
1982年,日本银行就开始开发BOJ-NET系统。
1988年10月,完成各种测试后,经由日本银行账 户进行资金划拨的服务(Funds Transfer Service)系统投 入使用。
第际支付清算体系
第一节 国际结算概述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经济、文化、科 技交流而产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 偿行为。 不同国家的政府、企业、个人都通过货币 收付来了结各自债权债务关系。

国际结算完整版电子课件(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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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证明文件。检验证书可以证明 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符合合同规定或相关标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
• 领事发票:领事发票是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或其授权机构在出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确认 的证明文件。领事发票主要用于证明出口商品的产地、价格等信息,以便进口国海关对进口商品进行正确的估 价和征税。
信汇(M/T)
汇款人向汇出行提出申请,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 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费用较低,但速度较慢。
票汇(D/D)
汇款人使用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具有费用低、利于收款人灵活使用资 金的特点。
12
托收结算方式
付款交单(D/P)
据。
支票种类
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现 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
支票和商业支票。
支票流转程序
出票、背书、提示付款、付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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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国际结算方式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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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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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T/T)
通过电报或电传方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具有交款迅速、 安全方便、费用高的特点。
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人 付款后,银行才能把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承兑交单(D/A)
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进 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待汇 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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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件 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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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Banks):是指本国银行
在开展国际业务的过程中主动寻找外国银行,并 与之建立起一种在业务上彼此合作与支持的相互 委托关系,即代理行关系 。
• 附属银行(子银行)(Subsidiary Banks) :商业银行采
用收购外国银行的全部股份或大部分股份的方法, 设置的国外附属机构。
国际结算
第一章 国际结算导论
• 要点:
• 掌握国际结算的含义、分类及研究对象,理解其 范围和特点。
• 了解国际惯例和规则的含义,了解国际结算涉及 的主要国际惯例和规则;掌握主要贸易术语和标 准货币符号。
• 理解国际支付清算体系的含义、构成及分类;掌 握主要国家的支付清算体系。
• 理解银行在处理国际结算业务中的作用;掌握银 行处理国际结算业务的主要机构设置及往来银行 关系。
第二节 汇票
• 一、汇票的定义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
10日八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解释: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二节 汇票
• 一、汇票的定义 • 《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是:“汇票
1.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和国际惯例:《英国票据 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2.与结算方式相关的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 一 惯例》(UCP600); 《托收统一规则》 (URC522); ) 《银行间偿付办法》等
3.与单据相关的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 :《海牙规 则》 ;《汉堡规则》 等
• 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 • 人民币元:CNY;美元:USD;港元:HKD;英
(2)“To credit或To debit sb’s a/c with一定的金额”, 意思是“贷记(或借记)一定的金额入或出某某人或 某某单位的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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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款的种类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银行电汇稿
TO:
DATE:
OURREFNBR:TT______LESSYRCHAGSPAYAMT ——
BENEFICIARY:____________
ORDER:____________
BANK TO BANK INFORMATION: IN COVER PLS DEBIT OUR——A/C WITH YOU
.
三、托收方式下的合同条款
即期付款交单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s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ight.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远期付款交单 The buyers shall dul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by the sellers at…days after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
collection bill/draft
(1)以出票人为抬头的方式。以出票人为抬头时,应 由出票人作成空白背书,交给托收行;再由托收行 作成以代收行为收款人的记名背书,交给代收行。
(2)以托收行为抬头的方式。以托收行为抬头时,应 作成以代收行为收款人的记名背书,交给代收行。 前两项背书都是托收背书,只代理收款,而不 转让票据所有权。后面加注 for collection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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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三章汇款第四章托收第五章信用证第六章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第七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第八章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第九章贸易融资第十章国际非贸易结算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一、国际结算的概念1、概念由银行办理的货币跨国收付业务。

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结算与清算:广义的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因商品买卖、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贷存放所产生的货币收付行为或债权债务的清偿,即货币的真实收付。

狭义的结算专指商业银行代客户所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

清算:广义的清算是指交易双方进行债权债务的交换,计算出应收应付差额的过程,属于结算前的准备工作,俗称算账和轧差。

狭义的清算专指银行同业间在为彼此的客户服务中,致使银行同业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关系时要轧出商业银行的应收应付差额。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根据其产生原因的不同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

1、贸易结算:(1)有形贸易结算:指有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2)记账贸易结算:它是两国政府所签订的贸易协定项下的商品进出口贸易结算。

(3)因国际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性货物贸易的结算:如国际直接投资与企业跨国经营;买方信贷(买方信贷是指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的信贷,用以支付进口货款的一种贷款形式。

其中,由出口方银行直接贷给进口商的,出口方银行通常要求进口方银行提供担保;如由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方银行,再由进口方银行贷给进口商或使用单位的,则进口方银行要负责向出口方银行清偿贷款)。

(4)综合经济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既包含商品贸易又包含非商品贸易。

如国际承包工程,三来一补贸易,交钥匙工程等,除了可以用货币清偿债权债务外,还可以融资款项及抵补、返销、互购、回购产品等方式结算。

2、非贸易国际结算:(1)无形贸易结算:保险、运输、通信旅游等劳务活动的收入与支出;资本借贷或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等的收入与支出;广告费、专利费、银行手续费等其他劳务收支。

《国际结算》(全套课件)


第三章 汇款方式
一、顺汇与逆汇的概念 根据资金的流向是否与信用工具的流向一致来划分 ,汇款 方式是顺汇,其他的是逆汇。 二、汇款的概念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把一定的金额,通 过其作为付款行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 方式。是银行的主要外汇业务之一。 三、汇票的当事人 汇款人、汇出行、汇人行、解付行、收款人 四、汇款的种类及期各自工作程序 (一)电汇:工具:加押电报、电传或通过SWIFT (二)信汇:工具: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 (三)票汇 :工具:银行即期汇票 式样见教材
在票汇项下,大多采用中心汇票汇款。 中心汇票:是指汇票付款人是汇票所用货币清算中心地的银行 的汇票。 三种方式的比较:简单地,T/T——高、短;M/T——低、长; D/D——汇款人方便,汇款人可能就是收款人。 五、汇款头寸划拨 汇入行解付的前提是收妥头寸 (一) 汇出行与汇入行有帐户关系 1.汇出行在汇入行开有帐户——汇入(解付)行的付讫借记 2.汇入行在汇出行开有帐户——汇出行的主动贷记 (二)汇出行与汇入行在同一家银行开有帐户 双方与同一家代理行有帐户往来——通过共同账户完成头寸划拨 (三)双方在不同银行开有帐户 汇出行在汇出汇款时,主动通知代理行将款拨给汇入行在其他代理 行开立的帐户——汇出行嘱其账户行汇付给汇入行的账户行
(八)保证 非票据的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等行为所发 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附属票据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相同的 责任。经过保证后票据可接受性大。 六、汇票的种类 (一)国际汇票与国内汇票 (二)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三)来人汇票、记名汇票。补充:若汇票抬头人为“某人或某指示 人”或“某人的指示人”等,则为指示汇票。 (四)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 (五)光票与跟单汇票 (六)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七)本币汇票与外币汇票

《国际结算》第6章:国际结算方式(三):银行保函


第三节 银行保函的种类
一、出口保函
出口保函的“出口”包括货物等出口和劳务的出口。出口保 函是银行为出口方向进口方开立的书面担保文件,以满足出 口货物和劳务的需要。 (一)投标保函
(二)履约保函
(三)预付款保函
(四)留置金保函
(五)质量保函和维修保函
二、进口保函
进口保函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开具的一种书面保 证文件,是为满足进口商进口商品(包括货物和技术)的需要而 开立的。 (一)付款保函 (二)租赁保函 (三)补偿贸易保函 (四)加工装配保函
有权凭借保函并依照其条款的规定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要求 的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3. 担保行(Guarantor):也称保函的开立人,是指接受申请人委 托,向受益人开立保函,并据此承担第一性或第二性付款责 任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二)其他当事人
1. 反担保行(Counter Guarantor):是指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而 向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发出开立保函的委托指示,并同时保证 在受托行(保函的担保行)遭到索赔时立即予以偿付的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
三、其他保函
(一)借款保函 (二)海关免税保函 (三)透支保函 (四)保释金保函
第四节 备用信用证
一、备用信用证的产生和使用
备用信用证当初产生的原因是美国法律不允许商业银行开立 保函,商业银行就用备用信用证来代替保函,是一种变通的 做法,并仅在美国的商业银行用于其国内的保证业务,后来 由于其用途较广泛,各国家对其管制较为宽松才逐渐盛行于 世界。
(3) 备用信用证和修改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 是否授权开立,开证行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 或因信赖备用信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对开证行都是有 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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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课件国际结算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三章汇款第四章托收第五章信用证第六章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第七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第八章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第九章贸易融资第十章国际非贸易结算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一、国际结算的概念1、概念由银行办理的货币跨国收付业务。

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结算与清算:广义的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因商品买卖、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贷存放所产生的货币收付行为或债权债务的清偿,即货币的真实收付。

狭义的结算专指商业银行代客户所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

清算:广义的清算是指交易双方进行债权债务的交换,计算出应收应付差额的过程,属于结算前的准备工作,俗称算账和轧差。

狭义的清算专指银行同业间在为彼此的客户服务中,致使银行同业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关系时要轧出商业银行的应收应付差额。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根据其产生原因的不同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

1、贸易结算:(1)有形贸易结算:指有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2)记账贸易结算:它是两国政府所签订的贸易协定项下的商品进出口贸易结算。

(3)因国际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性货物贸易的结算:如国际直接投资与企业跨国经营;买方信贷(买方信贷是指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的信贷,用以支付进口货款的一种贷款形式。

其中,由出口方银行直接贷给进口商的,出口方银行通常要求进口方银行提供担保;如由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方银行,再由进口方银行贷给进口商或使用单位的,则进口方银行要负责向出口方银行清偿贷款)。

(4)综合经济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既包含商品贸易又包含非商品贸易。

如国际承包工程,三来一补贸易,交钥匙工程等,除了可以用货币清偿债权债务外,还可以融资款项及抵补、返销、互购、回购产品等方式结算。

2、非贸易国际结算:(1)无形贸易结算:保险、运输、通信旅游等劳务活动的收入与支出;资本借贷或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等的收入与支出;广告费、专利费、银行手续费等其他劳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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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就本章内容 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在国际结算中,银行只处理单据
进口商 商品
单据
银行 我不懂商品 !
单据
承运人
单据是国际结算的核心 不同种类的交易要求不同的单据
出口商 商品
承运人
票据 、 单据的常见种类:
票据(Instrument):广义以及作为通货的纸
二、国际收支的概念
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的净金融交易的帐目 表。通常被分成经常帐,它包含有形贸易 (净货品的出口和进口之间的差异)和无 形贸易差额(如航运,银行和旅游服务的 支出和收入);资本帐,该帐户的短期和 长期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如来自直接投资、 证券、地产等收入)。有形及无形贸易、 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都有机会出现盈余 (如出口大于进口)或赤字(如进口大于 出口),但原则上整体国际收支则应该没
三、汇率变化对一国外贸的影响
外汇汇率升值,本国货币贬值有扩大出口 和削减进口的作用。
相反,一国货币对外升值,外汇汇率下降, 则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使国际收支 出现逆差。
四、汇率制度
(一)固定汇率制度 固定汇率制度是两国货币的比价基本固定,
或把两国货币汇率的波动界限规定在一定 幅度之内。金本位制下的汇率制度以及第 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初布雷 顿森林体系下的汇率制度,都是固定汇率 制度。
(二)浮动汇率制度
固定汇率制度在1973年石油危机后崩溃, 主要西方国家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政府 对汇率不加固定,也不规定上下浮动界限, 听任外汇市场根据外汇的供求,自行决定 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率。外国货币供 过于求时,外汇汇率就下降,外国货币求 过于供时,外汇汇率就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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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汇票及商业发票
一、汇票 (一)汇票的基本含义 (二)汇票必要记载项目及其审核
二、商业发票
(一)商业发票概述 概念: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指出口商 概念:商业发票 是指出口商 向进口商出具的一种记载所售货物数量、货物规格、 向进口商出具的一种记载所售货物数量、货物规格、 货物价格及金额等内容的文件。它是一种价目清单。 货物价格及金额等内容的文件。它是一种价目清单。 商业发票的作用 1.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出具的一种售货证明,是出口 .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出具的一种售货证明, 商进行帐务核算的依据。 商进行帐务核算的依据。 2.商业发票是进出口双方进行纳税的依据 . 3.商业发票是进口商核对所收货物的主要依据 . 4.商业发票是进口商付款的依据 .
(二)商业发票的本文部分应与信用证条款 要求的内容一致, 要求的内容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统一惯例的 规定。 规定。 1.发票的唛头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发票的唛头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2.发票中货物的描述必须详细,且与信用证 .发票中货物的描述必须详细, 的规定一致。 的规定一致。 3.信用证的数量、金额、单价的增减。 .信用证的数量、金额、单价的增减。 4.发票中的贸易条件应与信用证规定的一致, .发票中的贸易条件应与信用证规定的一致, 且表述完整。 且表述完整。
(三)商业发票的审核 UCP600第十八条: a. 商业发票:i. 必须看似由受益人出具(第三十八条规 商业发票: 必须看似由受益人出具(
定的情形除外,即可转让信用证情形除外);ii. 定的情形除外,即可转让信用证情形除外); 必须 ); 出具成以申请人为抬头(第三十八条g款 出具成以申请人为抬头(第三十八条 款【可替换申 请人名称】规定的情形除外); );iii. 请人名称】规定的情形除外);iii. 必须与信用证的货 币相同; 无须签名。 币相同;且iv. 无须签名。 b. 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 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 行可以接受金额大于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发票, 行可以接受金额大于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发票,其决定 对有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对有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只要该银行对超过信用证允 许金额的部分未作承付或议付。 许金额的部分未作承付或议付。 c. 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应该与信 商业发票上的货物、 用证中的描述一致。 用证中的描述一致。
第六章 国际结算中的 单据及其审核
UCP600中词汇表达的释义
第三条 释义
就本惯例而言: 就本惯例而言: 在适用的条款中,词汇的单复数同义。 在适用的条款中,词汇的单复数同义。 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信用证中对此未作指示也是如 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此。 单据可以通过手签、签样印制、穿孔签字、盖章、 单据可以通过手签、签样印制、穿孔签字、盖章、符号表 示的方式签署, 示的方式签署,也可以通过其它任何机械或电子证实的方 法签署。 法签署。 当信用证含有要求使单据合法、签证、 当信用证含有要求使单据合法、签证、证实或对单据有类 似要求的条件时,这些条件可由在单据上签字、标注、 似要求的条件时,这些条件可由在单据上签字、标注、盖 章或标签来满足,只要单据表面已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章或标签来满足,只要单据表面已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视为另一家银行。 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视为另一家银行。
(二)商业发票项目内容组成
商业发票作为一种价目清单, 商业发票作为一种价目清单,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三个部分:即发票的首文、 三个部分:即发票的首文、发票的本文及发票的 结文。 结文。 1.发票的首文主要是指发票应列示的一些基本情况, .发票的首文主要是指发票应列示的一些基本情况, 如发票的号码,发票的出票日期, 如发票的号码,发票的出票日期,进口商名称及 详细地址,运输方式、装运地点和目的地等内容。 详细地址,运输方式、装运地点和目的地等内容。 2.发票的本文主要是指发票应列示的有关所售货物 . 的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情况, 的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情况,如货物的唛头及号 货物的数量及描述,货物的单价及总金额等。 码,货物的数量及描述,货物的单价及总金额等。 3.发票的结文主要是指卖方(出口商)的名称及买 .发票的结文主要是指卖方(出口商) 方要求的卖方有权签字人的签字, 方要求的卖方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有时还包括出 口商出具的证明或声明等内容。 口商出具的证明或声明等内容。
UCP600中词汇表达的释义
诸如“第一流” 诸如“第一流”、“著名”、“合格”、“独立”、“正式”、“有资格”、 著名” 合格” 独立” 正式” 有资格” 当地”等用语用于描述单据出单人的身份时, “当地”等用语用于描述单据出单人的身份时,单据的出单人可以是除受益人 以外的任何人。 以外的任何人。 除非确需在单据中使用,银行对诸如“迅速” 立即” 尽快” 除非确需在单据中使用,银行对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之类词语 将不予置理。 将不予置理。 于或约于”或类似措辞将被理解为一项约定,按此约定, “于或约于”或类似措辞将被理解为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某项事件将在所述 日期前后各五天内发生,起迄日均包括在内。 日期前后各五天内发生,起迄日均包括在内。 词语“ 日止” )、“ )、“ 词语“×月×日止”(to)、“至×月×日”(until)、“直至×月× )、 )、 直至× 日至X月 日之间 日之间” 日”(till) 、“从×月×日”(from) 及“在X月X日至 月X日之间”(between) 月 日至 用于确定装运期限时,包括所述日期。词语“ 月 日之前 日之前” 用于确定装运期限时,包括所述日期。词语“X月X日之前”(before) 及“X月 月 X日之后”(after) 不包括所述日期。 日之后” 不包括所述日期。 日之后 词语“ 日之后” 词语“从X月X日”(from)以及“X月X日之后”(after) 用于确定到期日时不 月 日 )以及“ 月 日之后 包括所述日期。 包括所述日期。 术语"上半月 上半月"和 下半月 应分别理解为自每月"1日至 下半月"应分别理解为自每月 日至15日 和 术语 上半月 和"下半月 应分别理解为自每月 日至 日"和"16日至月末最后 日至月末最后 一天",包括起迄日期。 一天 ,包括起迄日期。 术语"月初 月初"、 月中 月中"和 月末 应分别理解为每月1日至 月末"应分别理解为每月 日至10日 日至20日和 术语 月初 、"月中 和"月末 应分别理解为每月 日至 日、11日至 日和 日至 日和21 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包括起迄日期。 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包括起迄日期。
(三)发票的结文部分应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 发票的结文部分应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 1.发票应由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出具。 .发票应由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出具。 2.信用证要求时,受益人应签字。 .信用证要求时,受益人应签字。 3.商业发票在信用证未规定时,一般无须签字。 .商业发票在信用证未规定时,一般无须签字。 4.信用证需要正本发票时,出口商以手写或打字形 .信用证需要正本发票时, 式出具的发票无须加注“ 即可, 式出具的发票无须加注“original”即可,但如以 即可 影印制作、自动或电脑处理制作及复写形成的发 影印制作、 须加注“ 票,须加注“original”,方可成为正本。 ,方可成为正本。 5.如信用证要求出口商在发票上证实或声明时,出 .如信用证要求出口商在发票上证实或声明时, 口商出具发票时应加盖公章或签字来满足此项要 求。
(一)商业发票的首文部分应与信用证要求的 相关内容一致: 相关内容一致: 1.发票上进口商的名称及地址应与信用证的 . 要求一致。 要求一致。 2.发票的出具日期不应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 . 迟交单日期和或信用证的有效日期。 迟交单日期和或信用证的有效日期。 3.发票上显示的装运方式、装运地点、目的 .发票上显示的装运方式、装运地点、 装运日期等应与信用证要求的一致。 地、装运日期等应与信用证要求的一致。Βιβλιοθήκη UCP600中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有效性、 第六条 有效性、有效期限及提示地点 a. 信用证必须规定可以有效使用信用证的银行,或者信用证是否对任 信用证必须规定可以有效使用信用证的银行, 何银行均为有效。对于被指定银行有效的信用证同样也对开证行有效。 何银行均为有效。对于被指定银行有效的信用证同样也对开证行有效。 b. 信用证必须规定它是否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抑或议 信用证必须规定它是否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 付。 c.不得开立包含有以申请人为汇票付款人条款的信用证。 不得开立包含有以申请人为汇票付款人条款的信用证。 不得开立包含有以申请人为汇票付款人条款的信用证 d. i 信用证必须规定提示单据的有效期限。规定的用于兑付或者议付 信用证必须规定提示单据的有效期限。 的有效期限将被认为是提示单据的有效期限。 的有效期限将被认为是提示单据的有效期限。 ii. 可以有效使用信用证的银行所在的地点是提示单据的地点。对任 可以有效使用信用证的银行所在的地点是提示单据的地点。 何银行均为有效的信用证项下单据提示的地点是任何银行所在的地点。 何银行均为有效的信用证项下单据提示的地点是任何银行所在的地点。 不同于开证行地点的提示单据的地点是开证行地点之外提交单据的地 点。 e. 除非如29(a)中规定,由受益人或代表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必须在到 除非如 中规定, 中规定 期日当日或在此之前提交。 期日当日或在此之前提交。
UCP600中关于修改的规定
第十条 修改 a. 除本惯例第 条另有规定外,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 除本惯例第38条另有规定外 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 条另有规定外, 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意,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b. 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开证行就不可撤销地受其发出修改的约束。保 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开证行就不可撤销地受其发出修改的约束。 兑行可将其保兑承诺扩展至修改内容,且自其通知该修改之时起, 兑行可将其保兑承诺扩展至修改内容,且自其通知该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 地受到该修改的约束。然而, 地受到该修改的约束。然而,保兑行可选择仅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 保兑,但必须不延误地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 保兑,但必须不延误地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 c. 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内容之前,原信用证(或包含先 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内容之前,原信用证( 前已被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前已被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发出接 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未提供上述通知, 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未提供上述通知,当其提交至被指定银行 或开证行的单据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 或开证行的单据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则该事实即 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从此时起,该信用证已被修改。 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从此时起,该信用证已被修改。 d. 通知修改的银行应当通知向其发出修改书的银行任何有关接受或拒绝接受修 改的通知。 改的通知。 e. 不允许部分接受修改,部分接受修改将被视为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 不允许部分接受修改,部分接受修改将被视为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 f. 修改书中作出的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接受修改,否则修改将开始生 修改书中作出的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接受修改, 效的条款将被不予置理。 效的条款将被不予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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