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业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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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业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

[2017年7月]

目录

1. 引言 (1)

1.1. 项目背景 (1)

1.2. 系统运行要求 (1)

1.3. 术语定义 (1)

2. 系统功能架构 (2)

2.1. 系统功能列表 (2)

2.2. 界面框架说明 (3)

3. 数据报送流程说明 (3)

3.1. 报送流程 (3)

3.2. 报送准备阶段 (4)

3.3. 报送阶段 (4)

3.4. 清收阶段 (5)

4. 系统功能详细说明 (5)

4.1. 分支机构配置说明 (5)

4.2. 用户管理说明 (6)

4.3. 区内区外案件录入说明 (7)

4.4. 执行记录录入说明 (9)

4.5. 数据报送确认说明 (9)

4.6. 报表查询说明 (10)

5. 问题反馈 (10)

附件一、会员单位名录 (11)

1.引言

1.1.项目背景

近几年,协会加大了与法院的协调力度,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实现了良性互动,银行积案清理工作也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在此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信息不对称方面,影响了积案的清收进度,法院执行部门建议协会对案件信息进行系统的统计汇总,为执行案件提供更为精准的依据。为此,协会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执行局联合开发了“内蒙古银行业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满足法院执行部门及各银行机构更加便捷的查询案件执行情况,加快案件执行的力度。

1.2.系统运行要求

请使用IE8.0、Chrome、FireFox、QQ浏览器、搜狐浏览器等访问本系统。当前已发现IE6/7、360安全浏览器6.0版本与本系统不兼容。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在登录页面下方提供有Chrome浏览器下载连接。本系统前端功能依赖Javascript实现,请务必打开浏览器Javascript脚本支持功能。另,由于部分拼音输入法与浏览器不兼容,若遇到输入异常问题,可换用百度输入法。

本系统部署在Internet网络,请使用可以访问Internet网络的PC终端访问本系统。系统外网登录地址(按CTRL并点击鼠标可直接访问):http://119.90.126.11:81/user/index.jsp

特别声明:请勿在外网任何地方泄露本系统登录地址,禁止任何站点链接到本系统。

1.3.术语定义

❖银行业法院执行案件:特指各金融机构的,经法院执行局受理、裁定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的银行贷款案件。

❖区内/区外:本文特指内蒙古自治区区内/区外,即省内省外,案件的区内区外以案件的执行法院所在地来作为区分条件。

❖执行记录:在本文中等同于还款记录,指案件登录入本系统后的所有还

款记录明细(包括法院强制执行还款记录和客户自主还款记录)。

2.系统功能架构

2.1.系统功能列表

系统功能架构见表2-1.

表2-1

2.2.界面框架说明

登录进入系统后,进入的页面界面见图2-1.界面按功能主要分为一级菜单区域(页面顶部)、二级三级菜单区域(页面左侧)、交易窗口管理功能区域(一级菜单下)、数据列表展示区域(窗口管理区域下)、模块内功能按钮区域(数据列表区域下,若数据较多下拉右侧滚动条到底可见)。

点击一级菜单左侧的二三级菜单区域会显示对应一级菜单下的当前用户有权限操作的二三级菜单。点击二级菜单可以隐藏和显示其下设的三级菜单。点击三级菜单在右侧的当前交易窗口显示模块对应的查询数据。点击交易窗口管理功能区域的“+”可以新建交易窗口。点击窗口标签可以切换交易窗口,点击窗口标签的“X”可以关闭对应的交易窗口。模块内交易按钮区域按权限配置一般显示有新建、修改、删除、显示、导出、高级检索等按钮。点击高级检索可以进入检索页面设置详细的检索条件进行数据检索。

图2-1

3.数据报送流程说明

3.1.报送流程

在本系统中案件信息报送分为三个阶段:

(1)报送准备阶段

(2)报送阶段

(3)清收阶段

3.2.报送准备阶段

本阶段各系统内用户需要完成的工作如下:

(1)会员单位管理员

a.会员单位通过【系统配置】-【分支机构管理】做好报送机构维护。

b.会员单位通过【系统配置】-【本单位用户管理】为报送机构建立好录入

用户,并通过电话或内部安全邮件下发账号(请务必确保账号密码安全,

绝对不可以通过外网(如免费邮箱或微信等方式)传递本系统账号密码,

防止信息泄露)。

(2)会员单位录入人员

提前准备报送资料,尽量确保在录入阶段开始前已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资料。

3.3.报送阶段

报送阶段为每季度前15天,本阶段各系统内用户需要完成的工作如下:(1)会员单位录入人员

a.各会员单位录入人员通过【案件管理】-【区内外案件录入】、【执行记

录录入】交易录入数据。

b.检查录入信息准确性,若发现有误可修改或删除。

c.通过【案件信息修正】模块,修正以前录入案件的信息。

d.在【案件管理】-【数据报送确认】交易中,确认报送机构报送的案件数

量和累计案件总金额是否正确,若确认无误,直接执行【确认报送】交

易。

注意:本交易不是每名录入人员都需要执行本操作,每个报送单位应确认一名录入人员为专职的案件录入复核人员,并由他进行案件录入汇总信息核对,确保无误后再执行【确认报送】交易。

在会员单位最高级报送机构的管理人员执行【确认报送】后,所有本期录入信息将标记为已确认。标记为已确认的案件将无法删除,若再发现错误只能通过【案件信息修正】-【修改】交易进行修改。信息修正也只能在“数据报送”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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