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业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内蒙古银行业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内蒙古银行业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单位用户操作手册内蒙古银行业协会[2017年7月]目录1. 引言 (1)1。
1. 项目背景 (1)1.2. 系统运行要求 (1)1.3. 术语定义 (1)2. 系统功能架构 (2)2。
1. 系统功能列表 (2)2。
2. 界面框架说明 (3)3. 数据报送流程说明 (3)3.1. 报送流程 (3)3.2. 报送准备阶段 (4)3。
3. 报送阶段 (4)3。
4. 清收阶段 (5)4。
系统功能详细说明 (5)4。
1. 分支机构配置说明 (5)4.2。
用户管理说明 (6)4.3. 区内区外案件录入说明 (7)4。
4. 执行记录录入说明 (9)4。
5. 数据报送确认说明 (9)4。
6。
报表查询说明 (10)5。
问题反馈 (10)附件一、会员单位名录 (11)1.引言1.1.项目背景近几年,协会加大了与法院的协调力度,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实现了良性互动,银行积案清理工作也取得一定进展。
但是,在此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信息不对称方面,影响了积案的清收进度,法院执行部门建议协会对案件信息进行系统的统计汇总,为执行案件提供更为精准的依据。
为此,协会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执行局联合开发了“内蒙古银行业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满足法院执行部门及各银行机构更加便捷的查询案件执行情况,加快案件执行的力度。
1.2.系统运行要求请使用IE8.0、Chrome、FireFox、QQ浏览器、搜狐浏览器等访问本系统。
当前已发现IE6/7、360安全浏览器6.0版本与本系统不兼容。
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在登录页面下方提供有Chrome浏览器下载连接.本系统前端功能依赖Javascript实现,请务必打开浏览器Javascript脚本支持功能.另,由于部分拼音输入法与浏览器不兼容,若遇到输入异常问题,可换用百度输入法。
本系统部署在Internet网络,请使用可以访问Internet网络的PC终端访问本系统。
账户管理参考目录

账户管理考试参考文件1、《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浙江省国税局、杭州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2004〕8号 2004年3月9日)3、财政部、人民银行、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8号 2004年4月27日)4、浙江省财政监督专员办、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在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驻浙监〔2004〕48号 2004年5月10日)5、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武警部队关于印发《武警部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06号 2004年7月29日)6、总行关于对银行结算账户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批复(银办函〔2004〕531号 2004年9月24日)7、总行关于开立企业年金账户的批复(银复〔2005〕10号 2005年1月17日)8、总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 2005年1月19日)9、市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银发〔2005〕24号 2005年2月24日)10、总行关于做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5〕101号 2005年4月15日)11、总行关于境外投资者因经营受让不良债权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6号 2005年4月29日)12、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浙江省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杭银办〔2005〕99号 2005年5月9日)13、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宁波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甬银发〔2005〕64号 2005年5月9日)14、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银办〔2005〕82号 2005年5月23日)15、总行关于对花旗银行申请变更《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格式的批复(银支付〔2005〕83号 2005年5月25日)16、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级组织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有关事项的通知(杭银发〔2005〕106号 2005年6月27日)17、总行关于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等事宜的批复(银复〔2005〕97号 2005年7月11日)18、总行关于调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报格式信息要素的通知(银支付〔2005〕115号 2005年7月15日)19、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规范银行结算账户清理核实有关事项的通知(杭银发〔2005〕127号 2005年7月15日)20、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甬银发〔2005〕107号 2005年7月27日)21、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银行结算账户清理核实结束工作的通知(杭银办〔2005〕160号 2005年8月5日)22、总行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跨省联网查询业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支付〔2005〕133号 2005年8月8日)23、总行关于做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申报及导出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5〕196号2005年8月15日)24、总行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5〕216号2005年8月25日)25、宁波银监局关于加强验资账户管理的风险提示通知(甬银监发〔2005〕174号 2005年9月21日)26、总行关于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92号 2005年10月24日)27、国税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 2005年11月9日)28、总行关于人民银行协助司法机关查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5〕508号 2005年11月11日)29、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2006年浙江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方案》的通知(杭银办〔2006〕51号 2006年3月29日)30、杭州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银发〔2006〕93号 2006年4月20日)31、市中心支行转发上级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银发〔2006〕72号 2006年5月30日)32、省财政厅、杭州中心支行、省高院关于开设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存款账户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53号 2006年6月14日)33、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 2006年7月26日)34、杭州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银办〔2006〕218号 2006年11月7日)35、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库〔2006〕96号 2006年11月10日)36、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号 2007年3月20日)37、总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7〕74号 2007年4月6日)38、总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5号 2007年4月6日)39、总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6号 2007年4月6日)40、总行关于印发《空白开户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7号 2007年4月6日)41、总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二期)推广运行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7〕85号 2007年4月11日)42、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278号 2007年12月19日)43、总行关于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分类管理事宜的批复(银复〔2008〕6号 2008年2月19日)44、市中心支行关于对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账户管理、财政存款缴存等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甬银发〔2008〕37号 2008年3月13日)45、总行关于银行结算账户预留签章更换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2008〕9号 2008年3月31日)46、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国家安全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涉密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甬银发〔2008〕58号 2008年5月4日)47、总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162号 2008年5月19日)48、总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 2008年6月20日)49、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甬银办〔2008〕140号 2008年7月22日)50、总行关于支取单位定期存款有关事宜的批复(银复〔2008〕18号 2008年8月7日)51、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银发〔2008〕115号 2008年8月27日)52、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甬银办〔2009〕94号 2009年5月11日)5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 2009年6月2日)54、总行关于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 2009年9月8日)55、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调整规范近期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有关操作的通知(杭银办〔2009〕247号)56、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调整规范近期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有关操作的通知》的通知(甬银办〔2009〕192号 2009年10月16日)57、总行关于印发《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0〕249号 2010年8月31日)58、关于转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甬建发〔2010〕267号 2010年11月10日)59、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单位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库〔2010〕1511号 2010年12月9日)60、关于预算外资金账户名称变更的通知(甬财政库〔2010〕1648号 2010年12月21日)二、联网核查1、总行关于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推广运行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7〕132号2007年5月21日)2、总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号 2007年5月21日)3、总行支付结算司关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2007年8月21日)4、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 2007年9月11日)5、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波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的通知(甬银发〔2007〕139号 2007年12月10日)6、杭州中心支行、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有关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工作要求的通知(杭银发〔2008〕212号 2008年10月8日)7、总行关于做好全国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8〕256号 2008年10月21日)8、杭州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存量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通知》(杭银办〔2008〕283号 2008年11月11日9、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银办〔2008〕324号 2008年12月29日)10、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波市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银办〔2009〕13号 2009年1月14日)11、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正确处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工作社会公众投诉问题的通知(杭银办〔2009〕198号 2009年7月31日)三、查询、冻结和扣款规定1、证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从事证券交易当事人和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的通知(证监发〔2005〕132号 2005年12月20日)2、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部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监〔2006〕2号 2006年1月10日)3、审计署、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审计机构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审法发〔2006〕67号 2006年11月22日)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法发〔2009〕5号 2009年2月11日)5、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的意见(浙高法发〔2009〕4号 2009年3月23日)6、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法发〔2010〕27号 2010年7月14日)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银办发〔2010〕158号 2010年8月16日)。
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法〔2015〕321号)为依法规范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之间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提高网络查询、冻结(包括续冻和解冻)、扣划、处置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等工作的效率,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以下简称查控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1111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前款所述金融资产,指可以进行变价交易,并且交易价款及孳息可以存款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特定关联资金账户的各类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总行建立“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全国各级法院的查控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时向金融机构发送;金融机构完成协助查控事项后,查控结果数据及电子回执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时向执行法院反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分行已经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金融机构总行应授权有关分行查询、冻结、扣划本行系统内全国账户及金融资产。
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的网络查控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通过银行业监管机构金融专网通道分别与金融机构总行和省级分行建设,金融机构无需与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和银行业监管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与辖区内金融机构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处置协调机制。
信贷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281)

信贷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281)1.[单选题]押品的重评周期从( )的最近一个评定日开始计算。
A)我行内部价值评估B)外部价值评估C)以上均可答案:A解析:2.[单选题]在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中,( )负责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检查担保人和抵(质)押物的情况。
A)省联社B)办事处或市联社C)县级行社D)办贷机构答案:D解析:(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关于办贷机构贷后管理工作的规定)3.[单选题]农商银行应当根据已核销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进展情况,至少( )组织一次认定和数据调整,集中处置的随时进行认定和数据调整。
A)每月B)每季度C)半年D)每年答案:B解析:4.[单选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A)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企业法人B)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事业、 企业法人C)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法人D)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 事业、 企业三类法人答案:D解析:5.[单选题]关于个人贷款的意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息收入和服务费收入B)帮助银行消除风险C)对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起到促进作用解析:6.[单选题]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报告进行处罚的机构是( )。
A)中国人民银行县级支行B)中国银保监会省辖市分局C)中国人民银行省辖市分行D)中国银保监会县支局答案:C解析:7.[单选题]对财产的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以下属于事实上的处分的是( )。
A)将富康汽车变卖B)将手机赠给他人C)将日用生活用品消费掉D)将电脑借给他人暂用答案:C解析:8.[单选题]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抵押权人应当将其保管的抵押财产所有权证明人和保险单正本交还( )。
A)抵押人B)租赁人C)使用人D)保管人答案:A解析:(出自《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9.[单选题]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审议管理的通知》要求,贷审会参会人员及人数随机确定,投票人不得少于( )。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操作手册(3篇)

第1篇一、概述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以下简称“鉴定系统”)是为人民法院提供高效、便捷的鉴定服务而设计的在线平台。
本手册旨在指导用户正确使用鉴定系统,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系统登录1. 用户登录(1)打开浏览器,输入鉴定系统网址;(2)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3)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2. 用户注册(1)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2)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邮箱等;(3)提交注册信息,等待审核通过。
三、鉴定项目申请1. 项目分类鉴定系统根据鉴定内容分为以下类别:(1)法医鉴定;(2)物证鉴定;(3)技术鉴定;(4)其他鉴定。
2. 申请流程(1)登录系统,点击“鉴定项目申请”;(2)选择鉴定类别,填写项目名称、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上传相关材料,如鉴定委托书、证据材料等;(4)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四、鉴定机构选择1. 搜索功能系统提供搜索功能,用户可根据鉴定类别、机构名称、资质等级等进行搜索。
2. 机构资质系统展示鉴定机构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专家团队等信息,供用户参考。
3. 机构选择用户根据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
五、鉴定委托1. 委托流程(1)登录系统,进入“鉴定委托”模块;(2)选择鉴定机构,填写委托事项、委托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上传相关材料,如鉴定委托书、证据材料等;(4)提交委托,等待鉴定机构接收。
2. 委托变更若委托事项发生变更,用户可登录系统,进入“鉴定委托”模块,修改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
六、鉴定过程管理1. 鉴定机构接收委托鉴定机构接收委托后,应及时与用户联系,确认鉴定事项、时间、地点等。
2. 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将鉴定报告上传至系统,用户可下载查看。
3. 鉴定争议若用户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向鉴定机构提出异议,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七、鉴定费用支付1. 费用查询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鉴定费用明细。
银行法院合作经验分享

银行法院合作经验分享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金融案件执行率的高低,事关金融资产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也吸引了更多关注的目光。
因此,积极探索金融案件执行的出路和方法,对于树立法院权威、维护金融秩序、保证法律严肃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各地人民法院为做好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工作,采取了各种措施和方法,有效地执结了一大批金融执行案件。
然而,金融案件执行是一项既复杂又艰巨的工作,不仅当事人双方之间利益攸关,而且也涉及到法院与金融机构、法院与被执行人之间在法律层面上的一些问题。
本文谨以执行的角度,探讨金融机构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寻求协助共赢之路。
一、金融机构协助法院执行现状近年来,随着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协助执行环境大为改观。
总体来说,全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能积极履行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然而“当前,大多数金融机构都能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一些地方,法院请求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渠道仍然存在不畅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曾经说。
笔者以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明显违反规定,增设门槛。
如另行要求执行人员出示身份证,协助事项需要领导签字或领导批准同意;查询单位存款时,要求提供具体账号;拒绝提供本系统内全部账户及存款信息;拒绝查询异地存款信息,甚至有通风报信现象,等等。
2、能动意识不强,消极协助。
很多金融机构没有专门的协助柜台和接待法院协助执行的人员,柜台之间相互推诿,拖延办理协助事项;有的接待人员业务不熟悉,办事效率低下;系统设定不科学,异地冻结、划拨事项,执行人员还要奔赴开户行所在地,个别专业银行的系统不能直接划拨,必须先冻结,才能进入划拨操作,等等。
二、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投资就有风险,投放贷款也不例外。
就金融贷款形成案件直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来说,笔者以为金融机构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风险意识淡薄,担保流于形式,影响法院执行。
由于在信贷担保过程中,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没有对保证人以及担保物作深入细致的审查,有的担保方根本不具备担保资格,或不符合担保条件,执行时缺乏执行能力;有的则属“一女多嫁”,重复抵押,进入执行程序便引发案外人异议,难以执行。
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解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
第一部分
基本内容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
办法》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上述三项制度由银监会第102次主席会议通过,自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 >有关问 题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1〕232号):自2011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银监办发 〔2009〕17号文,案件定义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一章第 三条为准。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三条:取消了一类案件和二类案件的划 分。 “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 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 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 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三、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
(四)报送内容(续)
➢ 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说明据以判断不构成案件的理由及依据,主要包括:一是不存 在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外部侵害;二是不存在内部人员独立 或参与作案;三是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反映的情况被证实不存在。
四、 报送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相关信息,或者漏登、迟 登、错登相应台账。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银行业金融机构故意瞒报、错报相关信息的,参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处 理。
自贡邮政金融2020年“学制度,讲合规”知识竞赛
自贡邮政金融2020年“学制度,讲合规”知识竞赛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您所在的队伍: [单选题] *○自流井区支行○富顺县支行○荣县支行○市分行○市公司○自流井区分公司○贡井区分公司○大安区分公司○沿滩区分公司○荣县分公司○富顺县分公司1.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统一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统一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应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凡未在平台上收录的产品,()。
[单选题]可根据情况选择销售一律不得销售(正确答案)可以销售可以销售,但销售后须补录信息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 号),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类户、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个。
[单选题]5(正确答案)61033. 人民银行的综合评价包括()、执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管理规定等情况。
[单选题]审慎经营落实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正确答案)业务发展结构资产质量4. 各机构要按照总行要求报送反洗钱监管信息,及时整理本机构接受监管情况,并在收到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通知书、事实确认书、监管意见书、处罚决定书等)后()个工作日内录入反洗钱系统。
[单选题]3510(正确答案)155.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承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实施责任。
[单选题]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正确答案)高级管理层,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董事会6. 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和()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
[单选题]了解客户,了解市场了解产品,了解市场了解客户,了解业务了解产品,了解客户(正确答案)7.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业务申请。
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用户)
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用户)一、系统概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是一款专为拍卖企业量身打造的业务管理平台。
本系统致力于提高拍卖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协助企业用户实现业务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本操作手册,企业用户可快速掌握系统操作方法,充分发挥系统功能,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系统登录1. 打开浏览器,输入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2. 进入系统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
3. “登录”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
三、功能模块介绍1. 企业信息管理企业信息管理模块主要用于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简介、联系方式、资质证书等。
用户可在此模块编辑、修改企业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1.1 查看企业信息登录系统后,左侧菜单栏“企业信息管理”,进入企业信息管理页面。
在此页面,您可以查看企业基本信息。
1.2 修改企业信息在企业信息管理页面,“编辑”按钮,进入企业信息编辑页面。
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企业信息,“保存”按钮,完成信息修改。
2. 拍卖项目管理拍卖项目管理模块用于管理企业拍卖项目,包括项目发布、项目跟踪、项目归档等。
2.1 发布拍卖项目(1)左侧菜单栏“拍卖项目管理”,进入拍卖项目管理页面。
(2)“发布项目”按钮,进入项目发布页面。
(3)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拍卖时间、拍卖地点等。
(4)“保存”按钮,完成项目发布。
2.2 跟踪拍卖项目在拍卖项目管理页面,“项目跟踪”按钮,进入项目跟踪页面。
在此页面,您可以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如报名人数、竞价情况等。
2.3 归档拍卖项目项目结束后,可在拍卖项目管理页面“项目归档”按钮,将项目归档。
归档后的项目将不再显示在拍卖项目管理列表中。
3. 竞买人管理竞买人管理模块用于维护竞买人信息,包括竞买人报名、审核、成交等。
3.1 报名审核(1)左侧菜单栏“竞买人管理”,进入竞买人管理页面。
(2)“报名审核”按钮,进入报名审核页面。
样刊-中国银行业信贷风险案例精编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实用操作手册风险案例精编信贷风险案例精编信贷优秀的客户经理团队是每家商业银行的稀缺资源。
优秀的客户经理,要能熟知并灵活运用当前流行和创新的产品,要能为客户提供更具针对性、更有竞争力、更贴近客户需求的金融服务方案,还要具有扎实的销售技能与开阔的业务视野。
当然,一分天分九分汗水,优秀的客户经理大多都是经由后天努力学习和踏实工作长成的。
佰科融智为中小微商业银行客户经理量身定做的这套《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实用操作手册》,其特点一方面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则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着眼于解决客户经理日常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致力于提升客户经理销售技能、批量开发技能、产品认知与应用水平以及对风险防范的认知水平。
本套《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实用操作手册》包括《产品应用分册》、《行业金融方案上下分册》、《中小微集群批量开发方案分册》、《客户经理技能提升与视野开拓分册》及《信贷风险案例精编》六个分册,分别以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实际应用、六十一个行业金融服务方案、小微业务集群批量开发方案、客户经理技能提升与视野开拓、信贷风险案例解析为主题,通过合理的分类、细致的业务分析、大量而翔实的实操案例,汇集了商业银行业务领域最全面、最流行、最新颖的知识和技能,堪称商业银行产品应用、金融服务方案和销售技巧及风控的“百科全书”。
本套手册既可以作为客户经理的必备工具书,也可作为系统学习的业务知识和营销技巧的实用教材。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商业银行面临的内外部形势都不甚乐观,潜在风险因素增多,信贷风险案例发生的概率在增大。
其中,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领域的不良贷款损失案、违规违纪案、操作人员差错等方面的案件层出不穷,成为各级银行管理者和监管部门极为关注的课题。
基于此,佰科融智管理咨询公司推出《信贷风险案例精编》手册,手册包含100个典型风险案例,对于每个案例我们的研究人员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解读,以深入细致的分析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指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银行业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单位用户操作手册内蒙古银行业协会[2017年7月]目录1. 引言 (1)1.1. 项目背景 (1)1.2. 系统运行要求 (1)1.3. 术语定义 (1)2. 系统功能架构 (2)2.1. 系统功能列表 (2)2.2. 界面框架说明 (3)3. 数据报送流程说明 (3)3.1. 报送流程 (3)3.2. 报送准备阶段 (4)3.3. 报送阶段 (4)3.4. 清收阶段 (5)4. 系统功能详细说明 (5)4.1. 分支机构配置说明 (5)4.2. 用户管理说明 (6)4.3. 区内区外案件录入说明 (7)4.4. 执行记录录入说明 (9)4.5. 数据报送确认说明 (9)4.6. 报表查询说明 (10)5. 问题反馈 (10)附件一、会员单位名录 (11)1.引言1.1.项目背景近几年,协会加大了与法院的协调力度,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实现了良性互动,银行积案清理工作也取得一定进展。
但是,在此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信息不对称方面,影响了积案的清收进度,法院执行部门建议协会对案件信息进行系统的统计汇总,为执行案件提供更为精准的依据。
为此,协会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执行局联合开发了“内蒙古银行业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满足法院执行部门及各银行机构更加便捷的查询案件执行情况,加快案件执行的力度。
1.2.系统运行要求请使用IE8.0、Chrome、FireFox、QQ浏览器、搜狐浏览器等访问本系统。
当前已发现IE6/7、360安全浏览器6.0版本与本系统不兼容。
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在登录页面下方提供有Chrome浏览器下载连接。
本系统前端功能依赖Javascript实现,请务必打开浏览器Javascript脚本支持功能。
另,由于部分拼音输入法与浏览器不兼容,若遇到输入异常问题,可换用百度输入法。
本系统部署在Internet网络,请使用可以访问Internet网络的PC终端访问本系统。
系统外网登录地址(按CTRL并点击鼠标可直接访问):http://119.90.126.11:81/user/index.jsp特别声明:请勿在外网任何地方泄露本系统登录地址,禁止任何站点链接到本系统。
1.3.术语定义❖银行业法院执行案件:特指各金融机构的,经法院执行局受理、裁定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的银行贷款案件。
❖区内/区外:本文特指内蒙古自治区区内/区外,即省内省外,案件的区内区外以案件的执行法院所在地来作为区分条件。
❖执行记录:在本文中等同于还款记录,指案件登录入本系统后的所有还款记录明细(包括法院强制执行还款记录和客户自主还款记录)。
2.系统功能架构2.1.系统功能列表系统功能架构见表2-1.表2-12.2.界面框架说明登录进入系统后,进入的页面界面见图2-1.界面按功能主要分为一级菜单区域(页面顶部)、二级三级菜单区域(页面左侧)、交易窗口管理功能区域(一级菜单下)、数据列表展示区域(窗口管理区域下)、模块内功能按钮区域(数据列表区域下,若数据较多下拉右侧滚动条到底可见)。
点击一级菜单左侧的二三级菜单区域会显示对应一级菜单下的当前用户有权限操作的二三级菜单。
点击二级菜单可以隐藏和显示其下设的三级菜单。
点击三级菜单在右侧的当前交易窗口显示模块对应的查询数据。
点击交易窗口管理功能区域的“+”可以新建交易窗口。
点击窗口标签可以切换交易窗口,点击窗口标签的“X”可以关闭对应的交易窗口。
模块内交易按钮区域按权限配置一般显示有新建、修改、删除、显示、导出、高级检索等按钮。
点击高级检索可以进入检索页面设置详细的检索条件进行数据检索。
图2-13.数据报送流程说明3.1.报送流程在本系统中案件信息报送分为三个阶段:(1)报送准备阶段(2)报送阶段(3)清收阶段3.2.报送准备阶段本阶段各系统内用户需要完成的工作如下:(1)会员单位管理员a.会员单位通过【系统配置】-【分支机构管理】做好报送机构维护。
b.会员单位通过【系统配置】-【本单位用户管理】为报送机构建立好录入用户,并通过电话或内部安全邮件下发账号(请务必确保账号密码安全,绝对不可以通过外网(如免费邮箱或微信等方式)传递本系统账号密码,防止信息泄露)。
(2)会员单位录入人员提前准备报送资料,尽量确保在录入阶段开始前已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资料。
3.3.报送阶段报送阶段为每季度前15天,本阶段各系统内用户需要完成的工作如下:(1)会员单位录入人员a.各会员单位录入人员通过【案件管理】-【区内外案件录入】、【执行记录录入】交易录入数据。
b.检查录入信息准确性,若发现有误可修改或删除。
c.通过【案件信息修正】模块,修正以前录入案件的信息。
d.在【案件管理】-【数据报送确认】交易中,确认报送机构报送的案件数量和累计案件总金额是否正确,若确认无误,直接执行【确认报送】交易。
注意:本交易不是每名录入人员都需要执行本操作,每个报送单位应确认一名录入人员为专职的案件录入复核人员,并由他进行案件录入汇总信息核对,确保无误后再执行【确认报送】交易。
在会员单位最高级报送机构的管理人员执行【确认报送】后,所有本期录入信息将标记为已确认。
标记为已确认的案件将无法删除,若再发现错误只能通过【案件信息修正】-【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信息修正也只能在“数据报送”阶段内执行,若当前已进入清收阶段,则只能在下一个“数据报送”阶段进行案件信息修改。
(2)会员单位管理人员在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务必确保所有分支机构完成数据录入并执行数据报送确认操作。
此操作建议在15日进行,在管理员进行数据报送确认前,各分支机构(包括已确认)尚可对本期已录入信息进行删除和修改操作;一旦管理人员完成数据报送确认后,所有录入信息将正式入库,无法再删除,若有错误也只能在下一个季度的报送阶段中通过信息修正进行修改。
所以管理人员在进行数据报送确认前,请务必再三和各报送机构录入人员确定和复核,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3.4.清收阶段每季度第16天到季度末为案件清收督办阶段。
系统在16日0点将对所有已录入信息进行加工汇总,生成各种报表数据。
所以在16日0点前务必完成数据报送操作。
后续时间里,协会管理人员将对录入的案件信息进行归并整理,并根据和法院清收沟通的结果,将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提供给对应的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清收。
对于本期清收的结果,会员单位录入人员在下季度数据报送阶段集中录入。
4.系统功能详细说明4.1.分支机构配置说明点击【系统配置】-【分支机构管理】菜单后进入当前登录用户所在机构的所有下设分支机构列表页面,见图4-1。
点击功能区域的新建可以新建分支机构、点击修改可以修改分支机构信息。
分支机构不允许删除,可通过修改将分支机构状态设置为“停用”即可。
本模块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如下:(1)各单位在本系统中的最高级机构有且只有一个,机构号固定为“0000”,最高级机构在协会管理人员创建会员单位时系统自动创建。
(2)各单位可按本单位实际报送需要设置一级和二级报送机构。
最高机构管理员创建一级机构,一级机构管理员创建其所在机构的下设二级机构。
如:包商银行总行为最高级机构,下设呼和浩特分行为一级机构;呼和浩特分行下设分行营业部为二级机构。
所有分支机构(除最高级机构外)均应由上级机构的管理人员维护。
图4-1(3)建议分支机构号与会员单位内部机构编号一致。
(4)本系统中的分支机构不一定和行内机构设置一致,只设置有报送需要的机构即可。
如包商银行营业部因无贷款业务,所以不必在本系统中设置包商银行营业部。
4.2.用户管理说明图4-2点击【系统配置】-【本单位用户管理】菜单后进入本机构和所辖分支机构的用户列表页面,见图4-2.点击功能按钮区域的新建可以新建用户账号(新建界面见图4-3),修改可重置选中用户的登录密码、删除可以删除选中用户账号。
最高级机构和一级机构每个机构建议配置2名管理员。
这样如果其中一个管理忘记密码可以让另一个管理员重置密码。
如果本机构所有管理员都忘记密码,则只能找上级机构管理员或协会管理员重置密码。
本模块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如下:(1)本系统的用户登录ID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在新建用户的结果页面和模块的列表页面中显示。
生成规则为:2位会员单位会员号(会员单位会员编号见附件)+所在分支机构号+2位顺序号。
图4-3(2)当前会员单位用户分为:管理人员、录入人员、查询人员三类。
管理人员建议只最高级机构和一级机构设置即可,具有分支机构和用户模块的新增、删除、修改权限;录入人员负责录入案件信息和还款记录;查询人员只具备报表查询权限。
(3)登录密码请使用大小写字母和数字的组合密码。
(4)若用户忘记密码,管理人员可通过【用户管理】-【修改】交易中重置用户密码;若管理员忘记密码,可让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上级管理员或协会管理人员重置密码。
(5)为了便于沟通,请各用户在登录系统后通过【常用操作】-【用户资料修改】,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录入系统。
特别注意:为了确保信息的安全,请各用户及时更新密码。
若有人员换岗或离职,请管理人员及时通过密码修改的方式收回权限。
4.3.区内区外案件录入说明点击【案件情况管理】-【区内案件录入】/【区外案件录入】菜单,进入的界面中显示的是用户所在分支机构当前已录入尚未确认的案件信息。
点击功能按钮区域的新建可以录入新的案件信息,点击修改可以修改选中的案件信息、点删除可以直接删除选中的案件信息。
本模块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如下:(1)区内和区外案件录入唯一的区别在于:区内执行法院是下拉选择,区外案件录入需要打字输入执行法院全称(和执行裁定书尾页法院公章名称一致)。
若使用区外案件录入了执行法院为内蒙古区内法院的案件,相关案件也会自动归入区内案件,也只能在区内案件录入模块中查询到该案件。
(2)由于系统针对法院所在地做了大量的统计报表,请务必再三核对确保法院所在地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3)案件金额数据非常重要,请录入人员务必仔细核对,保证准确录入。
系统会根据案件金额做大量的统计报表,若需要修改金额系统处理非常复杂,请务必确保金额录入无误。
(4)若存在多个被执行人或多个贷款合同并案处理的案件,被执行人处输入一个被执行人姓名作为代表即可(在其名字后加“等”表示有多个被执行人);多个贷款合同也只输入一个贷款合同号作为标志即可(贷款合同号后加“ETC”表示有多个贷款合同)。
(5)在数据报送阶段,尚未确认的案件若发现错误可以修改、删除;若已经确认的案件则只能通过【案件信息修正】修正。
贷款判决应还本金和其他金额可以直接修改,其他金额应通过【执行记录录入】录入,交易类型为“错误调整”的执行记录来进行错误调整。
(6)字段校验规则说明:❖贷款合同号为本系统的关键字段,不能为空且不允许重复,请务必保证准确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