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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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4篇)

特种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4篇)

特种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保养维护工作的安全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1.使用许可: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使用特种设备。

2.使用人员的资质要求:使用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3.设备操作规程: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4.设备使用记录:每次使用特种设备都要做好记录,包括日期、时间、设备状况、使用人员等信息,以备查档。

四、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1.维护保养计划:制定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的时间和频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要求: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维护保养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3.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每次维护保养特种设备都要做好记录,包括日期、时间、维护保养内容和维护保养人员等信息,以备查档。

4.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责任和处罚1.单位管理责任:使用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个人责任:使用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罚款、停止使用等处罚措施。

六、附则本制度经过讨论并得到相关人员的同意后生效,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宣传和培训,以确保人员的全面理解和执行。

关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篇)

关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篇)

关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一、设备修理的原则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力量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需坚持先修理、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打算检修并重的方针,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二、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1、每年第三季度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全公司设备普查工作的打算支配及要求,报设备生产技术部门、总工程师、同意后,在全厂支配进行设备普查工作,详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

2、各车间的普查工作,由各工段主任负责组织有设备技术员、班组长、修理员参与的车间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状况。

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技术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生产技术部。

3、设备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成立设备普查鉴定小组,由设备管理员、技术员、修理工、机工、电工会同各工段设备技术人员和修理人员对设备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

初步确定大、中修项目,并由设备管理部门普查鉴定小组技术人员填写普查表内的有关部分。

三、打算的编制1、为了保证修前生产技术预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年度检修打算最迟应于年前两个月编制完成。

2、年度检修打算应包括:年度大修打算〔包括精、大、生产主要设备的局部大修〕中修、保养、预防性试验打算等部分。

四、检修打算的审批及下达1、年度设备大、中修打算编制后,中修报生产技术部、总工审批,大修需转报厂长批准,打算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发送各有关部门〔生产、打算、财务等〕和设备修理单位以及各有关工段执行。

2、车间修理,有力量承当中修及二级保养的,则打算下到达车间,如车间修理只能承当二级保养而无力量承当中修的,则中修任务由机修车间承当,由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合作完成的中修项目,打算分别下到达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

3、预防性试验打算有设备管理部门下到达动力检修和设备修理单位执行。

五、设备修理的技术预备1、预检:在大修前三月左右进行,也可结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级保养同时进行,由设备科编入打算。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汇编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如下: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2.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生产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特种设备,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检验检测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检测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生产单位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确保产品质量。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运行的监控,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检测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检验检测单位应加强对检验检测过程的监控,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负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生产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单位和个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指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持有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或登记证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和政策,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单位应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个人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中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第三章安全使用第九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阀、传感器、排气阀等关键部件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人员应当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着拖鞋、丝袜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物品进行作业。

第四章安全维护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包括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安全阀、管道等关键部件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维修证书。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应当按照设备的维修规程进行,严禁违反规程进行维修,以免造成设备的损坏或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使用人员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前需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资格认证,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2. 设备维护管理:特种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经验,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特种设备的操作步骤、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操作。

4. 安全检查和记录: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检查记录应保存并备查。

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特种设备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事故和灾害等应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应急演练。

6. 法律法规遵守: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确保特种设备的合法合规使用。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应该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不断完善,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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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它涉及到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及报废处理等各个环节。

一、总则1.目的与依据:明确制定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标准制定。

2.适用范围:明确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二、特种设备购置与安装1.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2.安装与验收: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安装过程需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安装完成后,进行自检和调试,并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登记与档案管理1.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2.档案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报告、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四、日常运行管理1.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熟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2.日常检查:实施日常运行检查,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维护保养: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更换易损件等作业,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定期检验与检测1.定期检验: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定期检验,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

2.安全附件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校验,确保其准确可靠。

六、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应急预案: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救援程序和资源保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一)设置管理机构1、管理机构。

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

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____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

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

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

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包括。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____一次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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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的管理。

3 职责3.1 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贯彻政府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法令、条例、规程等。

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有关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工作,按章办事。

4 工作程序4.1 特种设备包括的范围:4.1.1 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4.1.2 具有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a) 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具体包括:石油液化气民用罐、固定式石油液化气储罐、石油液化气槽车储气罐、压风机风包、氧、氨、氯气瓶,乙炔发生器等;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指在一个大气压的沸点)的液体。

4.1.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压力管道:a)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为极度危害的管道。

b)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输送GB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c) 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表压),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d) 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表压),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4.1.4 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0.5t以上的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4.2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定货4.2.1 新建工程项目应有工程设备名称清单(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更新应有更新报告及技术鉴定报告,增容应有增容报告及增容原因报告,方可列入定货计划。

4.2.2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定货、采购,归口物资设备公司(特殊情况须单位定货,事先报告生产管理部批准后自行定货)。

4.2.3 定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必须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定点厂家,并有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生产许可证。

4.2.4 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厂必须随设备供给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a) 生产许可证;b) 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图纸;c)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d) 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生产合格证、金属材料、焊接质量、水压试验证明);e) 应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f) 应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g) 必须在明显位置有金属设备名牌;4.2.5 锅炉、压力容器定货应配套齐全(包括水处理、消烟除尘、仪表等设备)。

4.2.6 额定蒸发量≥1t/h的锅炉,必须是机械化燃烧的炉型。

4.2.7 起重机械制造厂必须随设备供给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a) 生产许可证;b) 起重机械设计图纸及主要构件强度计算书;c) 各机构和系统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图;d)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e) 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f) 必须在明显位置有金属设备名牌;4.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修理:4.3.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安装和修理(受压元件、受压构件)必须委托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装、修理许可证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填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格式的开工报告,报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

4.3.2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装开工报告内容包括:a)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装地点及设备型号;b)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服务对象(生产、生活);c) 使用单位名称;d) 安装人员技术水平的简况;e) 施工人员是否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f)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技术资料的名称,开工与竣工预计日期。

4.3.3 压力管道安装和修理要求:a) 压力管道的安装和修理工作,施工单位开工前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并备案;b) 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c) 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应有制造厂家产品合格证,质量(材质)证明书及有关试验报告;d) 压力管道安装、修理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e) 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f)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和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3.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竣工后,必须由安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公司生产管理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并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验报告。

4.3.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施工安装质量文件记录、竣工的技术资料等,须移交给使用单位存档。

4.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4.4.1 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全工作,须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其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程的要求。

4.4.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安全使用(登记)证,方可启动。

4.4.3 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和领取使用登记证,按照4.2条和4.3条中规定的设备出厂技术文件资料和安装竣工技术资料,由使用单位凭安装单位移交的技术资料及监督检验报告合格证,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

4.4.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4.4.5 锅炉、压力容器房(站)必须有下列规章制度:a) 操作规程(包括各辅机设备操作规程);b) 安全出入制度;c) 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d) 交接班制度;e) 定期检验制度;4.4.6 起重机械须有下列安全管理制度:a) 司机守则;b)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c)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检验制度;d)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e)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4.4.7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紧急处理权力a)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b)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c)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d) 给水机械全部失效;e) 压力表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f)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g)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垮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h) 其它异常运行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a) 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b) 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的缺陷;c) 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d) 发生火灾且威胁到容器安全运行;e) 过量充装或液位器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f) 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震动,危及安全运行;4.5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修、改造、报废和事故处理4.5.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监察规程、规定》认真安排其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年度检验计划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统一负责督促落实、合理安排,做好监督检验工作。

有关职能部门下发给公司二级单位的特种设备文件中的有关检验事宜,必须经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安排,否则二级单位有权拒绝。

4.5.2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检修,按照定期检修制度属正常检修的,应由本岗位操作人员或本单位维修人员进行。

4.5.3 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受压元件损坏需要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应由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指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专业厂家)并在施工前做出修理方案、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开工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动工。

4.5.4 施工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改造需有改造方案、改造图纸、强度计算书及改造后的经济效果报告,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改造后要进行验收,参加人员按第4.3条中规定人员参加。

4.5.5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报废,须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参加的“三结合”小组认真鉴定后,由各厂(矿)填写“设备报废技术鉴定书”经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批同意并上报市主管部门批准,方准予报废。

4.5.6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按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9月17日)颁发的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

5 相关文件5.1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2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3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4 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5.5 国家质监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5.6 国家质监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6 相关记录6.1《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在市质监局)6.2《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在市质监局)6.3《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在市质监局)6.4《公司在用锅炉使用情况明细表》¨¨¨¨ DQJL-生产-2296.5《公司在用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明细表》¨¨ DQJL-生产-2306.6《公司在用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明细表》¨¨ DQJL-生产-2316.7 公司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DQJL-生产-232 DQJL-生产-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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