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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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环境管理)03附件附件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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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报表目录一、基表 (一)工业污染源表号表名G101 表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G102 表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G103 表 工业用水、排水情况调查表G104 表 废水处理设施调查表G105 表 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G105-1 表 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5-2 表 废水污染物监测表G106 表 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G107 表 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G108 表 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调查表G109 表 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G109-1 表 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9-2 表 废气污染物监测表G110 表 工业固体废物调查表G111 表 危险废物调查表(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J501 表 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J501-1 表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1-2 表 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J502 表 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表J502-1 表 垃圾处理厂(场)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2-2 表 垃圾处理厂(场)渗滤液监测表J502-3 表 垃圾处理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J503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J503-1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3-2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J503-3 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J504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J504-1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4-2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J504-3 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三)农业源N301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表N302-1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N302-2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表(网箱养殖/围栏养 殖/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其他)报告 期别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报送单位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年报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年报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年报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1-报送日期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次年 4 月 30 日前N303 表 农业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综表 (一)工业污染源表号表名H101 表 工业源单位数量汇总表H102 表 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H103 表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 情况汇总表H104 表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 放情况汇总表H105 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 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6 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 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H107 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 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重点调 H102-1 表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 H103-1 表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 H104-1 表放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H105-1 表 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重点调查 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H106-1 表 用及处置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H107-1 表 用及处置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非重点 H102-2 表估算表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 H103-2 表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 H104-2 表放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H105-2 表 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 H106-2 表用及处置情况非重点估算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 H107-2 表用及处置情况非重点估算表(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年报 县级行政区次年 4 月 30 日前报告 期别 年报 年报调查范围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 年报 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年报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业企业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年报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业企业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年报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业企业年报 年报 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工业企业年报 年报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非重点调查 工业企业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2-H401 表 H402 表 H403 表污水处理厂调查信息汇总表 垃圾处理厂(场)调查信息汇 总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 置厂)调查信息汇总表(三)城镇生活污染源S405 表城镇居民生活污染调查表H305 表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汇总表(四)机动车污染源S406 表 机动车污染调查表H306 表 机动车污染汇总表(五)农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汇总 H201-1 表表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汇总 H201-2 表表H202 表水产养殖业污染源调查汇总 表H203 表 农业污染源汇总表年报 年报 年报年报 年报年报 年报年报 年报 年报 年报辖区内所有污水处理厂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所有垃圾处理厂(场)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 各地区环保厅(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废物处置厂)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染排放的县级行 政区 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染排放的县级行 政区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市级行政 区 辖区内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市级行政 区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 的县级行政区 辖区内规养殖小区污染排放的县级 行政区 辖区内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排放 的县级行政区 辖区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县级行政区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 各地区环保厅(局)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 次年 4 月 30 日前-3-关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增删的说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原则上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以下简称“污普”)的相关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对于部分报表进行了适当的简化。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1篇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为全面掌握我国污染源状况,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方案旨在明确普查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及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普查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4.经费保障:合理配置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6.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方案旨在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果。
1.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2.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3.成果编制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4.总结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
八、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1.组织架构: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人员培训:对普查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c.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污染物种类、产生量、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等。
d.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
2.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染等。
a.种植业: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施肥量、农药使用量等。
b.养殖业: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便处理方式、粪便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c.农村生活污染:生活污水排放量、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等。
二、普查目标

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水环境保护

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水环境保护

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水环境保护发布时间:2021-09-30T08:22:55.315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5月15期作者:王彩江[导读] 严格意义上来说,地表水体污染来源可以分为点源和面源污染两种。

王彩江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昆明 650600摘要:严格意义上来说,地表水体污染来源可以分为点源和面源污染两种。

且点源污染根据其具体的排放时间和排放地点或排放成分已知,因此比较容易被监测到。

近年来随之大众监管意识及相关工作力度的提升,点源污染逐步得到了比较全面的控制,另外面源污染也作为地表水体污染的一个重要污染源,成了当前人们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环境问题。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水环境;保护然而,水污染作为目前我国环保工作中一项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途经几十年以来,中国在控制水环境污染工作上想尽办法,做足工作,已经对BOD(生化需氧量)和COD(化学需氧量)等一系列重要指标全面展开有效控制,但依然问题重重,尤其富营养化问题及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新型化学物质污染风险问题相继出现。

一、农业面源污染的特征1、来源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很广,化肥、农药流失和农药渗漏以及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的排放或者农村地表径流、因暴雨引起的初期生活污水漫流、水土流失、畜禽养殖或渔场养殖废水排放等均可以作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

2、排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计量对于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放问题而言,其最显著的特征为它的不确定性和不能量化。

无论是化肥或是农药,其使用量均具比较显著的个体差异性,此外对于污水排放量的多少同样是随机发生的。

另外,鉴于降水的不确定性,致使农业面源污染分别从时间和空间上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或随机性。

3、污染水体规模大且治理难度大鉴于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及其排放途中不确定性影响的缘故,会有大量的污染源流通地表径流及地下径流流入江河湖泊,最终簇成规模大、浓度低的湖泊污染(TN浓度<10mg-1,TP浓度<2mgL-1),这样大规模并且低浓度的特征进一步增加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难度[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3—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目录一、总说明 (8)二、普查表目录 (12)三、普查表式 (15)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15)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17)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18)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 (19)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1)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4)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6)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0)钢铁企业炼铁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2)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4)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6)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8)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0)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42)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43)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44)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5)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7)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8)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 (49)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51)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52)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53)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含放射性固体物料及废物情况 (54)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55)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 (57)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 (59)—5—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煤使用情况 (60)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61)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 (62)入河(海)排污口情况 (64)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 (65)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 (66)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68)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69)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数据 (70)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基本情况 (71)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运行情况 (7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 (7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 (75)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废水监测数据 (77)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焚烧废气监测数据 (78)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污染物排放量 (79)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 (81)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 (82)油品运输企业油气回收情况 (83)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 (84)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 (86)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 (88)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 (89)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91)城市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3)县域城镇生活污染基本信息 (94)机动车保有量 (95)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97)农业机械拥有量 (98)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 (100)机动渔船拥有量 (101)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 (102)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情况 (103)四、指标解释 (104)五、附录 (170)—6—(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170)(二)统计用区划代码 (170)(三)河流名称与代码 (170)(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 (170)(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 (171)(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175)(七)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方案 (184)—7—一、总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普查制度。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广东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做法总结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广东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做法总结
省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专人全程 参加原环境保护部、原农业部及全国技术支撑单位举 办的各专题培训班(会),及时掌握下达的普查工作任 务要求和技术规范。根据普查工作时间节点要求,2018 年原省农业厅、农业农村厅先后印发广东省农业污染 源普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工作文件 34 件。 省级先后举办“广东省农业污染源普查骨干和师资培 训班”“广东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师资现场示范调查培训 暨普查试点推进会”“广东省农业污染源普查首份调查 表审核会”“广东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推进部署 和质量控制培训班”4 次培训班(以班代会),周密部署 并推进普查工作有序落实。
(1) 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 (2)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 1.3 明确治理思路
为控制农业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 业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2 基本情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 《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 抽样调查及原位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农科(资环)函 [2018]206 号)有关安排,农业农村部下达广东省种植 业源典型地块抽样入户调查任务 12000 个,涵盖南方 湿润平原区和南方山地丘陵区 2 大类 21 个种植模式, 设置 10 个涵盖主要种植模式的氮磷流失原位监测点, 其中利旧点 8 个,新建点 2 个,开展地表径流周年监 测,获取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的流失系数。畜 禽养殖业开展养殖户抽样入户调查 2805 个,设置涵盖 生猪、奶牛、肉鸡等 4 种畜禽养殖粪污产生排放原位监 测点 4 个,开展周年监测,获取化学需氧量、总氮、总 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系数。地膜在江门
(1)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区域分布和产排 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2)通过掌 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 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3)查清地膜的使用量和残 留量,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4)获取农业生产活动 基础数据,为管控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 支撑,通过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和完善农业污染 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实现。 1.2 研究基本规律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附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附表

附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普查小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审核人及编号审核时间2018年月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码。

若填报企第01理设施,S第02第03-14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

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

【排污许可证编号】指已经正式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2位编号。

已经正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其他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不需要填写。

【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或单位全称。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对于没有登记、无正式名称的单位填写实际使用名称。

【曾用名】用于标识企业或单位是否有曾用名。

有曾用名的按照曾用名的全称填写,无曾用名的此项不填。

)填写锗/址。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3.审核关系:(1)08=09+10+11+12;(2)13=17+23=14+15+16;(3)17=18+19;(4)20=21+22;(5)23=24+25+26+27。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农户总数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以居住地或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农村劳动力人口指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副业劳务的劳动力的人数之和。

也指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的数量。

化肥施用量是指2017年每个县(区、市、旗)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氮肥施用折纯量、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是把施用的不同种类氮肥或含氮复合肥按含氮百分比成份(含氮折纯率)进行折算后的数量之和,单位为吨。

氮肥、含氮复合肥种类名称和含氮折纯率见表1。

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是指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内2017年所有作物种植周期内所施用的农药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对比分析

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对比分析

动植物油 万吨 —



— 30.97 —


30.97
石油类 万吨 5.54 0.77


72.62 — 0.04 —
78.20 0.77
挥发酚
吨 7000.00 244.10 —




— 7000.00 244.10
氰化物

— 54.73







54.73
重金属
吨 900.00 176.40 —
颗粒物
万吨 —
1270.5 — 378.12 — 0.42 —
35.01
挥发性有机物 万吨 —
481.66 — 296.63 — —
— 239.16
烟尘
万吨 982.01
— 183.51 — 1.12 —


总排放


2320.00 696.32
1797.70 1785.22
— 1684.05
— 1017.45
作者简介:杨燕,研究生在读,主要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的 研究。
通讯作者:袁京,副教授,主要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的研 究。
普”分别减少了884.98、76.57、168.75、10.78、0.07 和77.44万吨,减排率分别为29.2%、44.3%、35.7%、 25.5%、79.8%和99.0%;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 减少了1 623.68万吨,减排率达到70.0%;一般工业 固体废弃物处置总量增加113.8%,倾倒丢弃量减少 96.8%,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增加43.9%,因利用和 处理量小于产生量,导致有大量危险废物堆积。总体 来说,我国污染防治整体取得显著成就。 2 污染物排放情况 2.1 水体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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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3.审核关系:(1)08=09+10+11+12;(2)13=17+23=14+15+16;(3)17=18+19;(4)20=21+22;(5)23=24+25+26+27。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农户总数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以居住地或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农村劳动力人口指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副业劳务的劳动力的人数之和。

也指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的数量。

化肥施用量是指2017年每个县(区、市、旗)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氮肥施用折纯量、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是把施用的不同种类氮肥或含氮复合肥按含氮百分比成份(含氮折纯率)进行折算后的数量之和,单位为吨。

氮肥、含氮复合肥种类名称和含氮折纯率见表1。

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是指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内2017年所有作物种植周期内所施用的农药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如果不使用任何农药,使用量均填为“0”。

规模种植主体情况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

不同坡度耕地和园地总面积指耕地和园地面积之和。

分别填写①平地(坡度≤5°以下)、②缓坡地(坡度5~15°)、③陡坡地(坡度>15°)的耕地和园地面积。

其中缓坡地的坡度5~15°是指坡度大于5°且小于等于15°。

耕地面积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包括种植茶、桑、果等多年生木本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林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抛荒不满三年的耕地。

南方宽度小于1米,北方宽度小于2米固定的沟、渠、路和田埂也算耕地。

不包括已改为鱼塘、果园、林地的土地,被工厂、公路、铁路等设施占用的土地,已退耕还林、还草或已损毁的耕地。

也不包括抛荒三年以上的耕地。

林农、果农间作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按耕地计算,以果树为主的计为园地,以林地为主的计为林地。

已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并已享受补贴的,无论是否间作农作物,都不算为耕地面积。

耕地又分成水田和旱地。

水田是筑有田埂(坎),经常蓄水,常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也包括实行水旱轮作的耕地(如水稻与小麦、油菜或蚕豆等轮作)。

除水田外的其他耕地统称为旱地,包括统计资料(如统计年鉴、农业普查等)所指的旱地和水浇地。

菜地面积指露地蔬菜和保护地蔬菜面积之和。

其中,露地蔬菜指露天种植蔬菜的方式;保护地蔬菜面积是指在露地不适宜蔬菜生长的季节,采用保护设备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栽培蔬菜的耕地面积。

例如在寒冷气候条件下通过采用温室、温床、冷床、塑料棚等设备,创造光照、温度、水分、通风等适宜的小气候环境,种植蔬菜的面积。

园地面积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为主的多年生木本或草本作物,覆盖率大于50%,或每亩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包括果园、茶园、桑园以及其他等。

地膜年生产总量指县域内全部地膜生产企业每年实际生产的地膜总量。

地膜年使用总量指按本年度所有覆盖地膜农田实际铺设地膜重量。

调查年度里覆盖一次算一次重量。

地膜覆膜总面积指某地区所有覆盖地膜农田的总面积(包括地膜本身覆盖的面积和操作畦间的未覆盖面积)。

调查年度里覆盖一次算一次面积。

地膜年回收总量指本年度全县通过人工或机械回收的残膜总重量。

地膜年回收利用总量指县域内全部地膜回收企业每年能够回收加工利用的地膜总重量。

秸秆规模化利用企业数量特指对收集离田后的秸秆加以利用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数量。

秸秆规模化利用数量特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对收集离田后的秸秆加以利用数量。

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审核关系:(1)01=02+03+04+08+10+13;(2)14=15+19+21+24+25+26+27;(3)28=29+30;(4)33=34+35+36+37+38+39+40+41+42。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指谷类作物、薯类作物和豆类作物等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

移植的作物面积,如稻谷、甘薯等,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苗面积。

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

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指棉花、油料、糖料、烟叶、麻类、药材等的播种面积,不包括茶、桑、水果、橡胶等多年生木本经济作物。

移植的作物面积,如烟叶等,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苗面积。

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

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

棉花不包括木棉。

中药材指人工栽培的各种中药材作物,不包括野生药材。

蔬菜瓜果播种面积根据不同的生长特点采取不同统计方法。

在调查年度内,播种一次收获一次的,种一茬算一茬面积;多年生的,不论一年内收获几次,都只计算一次面积;间种、套种,按占地面积比例或用种量折算;种植在大棚等农业设施中的,如果是“立体”种植,按占地面积计算。

生长在湖泊、水塘等水域中的莲藕等水生蔬菜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均不计算面积,只计算其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

果园面积专指种植苹果、梨、葡萄、桃、柑桔、香蕉、菠萝、荔枝等果树的园地面积。

覆膜总面积指某地区所有覆盖地膜农田的总面积(包括地膜本身覆盖的面积和操作畦间的未覆盖面积)。

调查年度里覆盖一次算一次面积。

棉花不包括木棉。

中药材指人工栽培的各种中药材作物,不包括野生药材。

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统计范围:县(区、市、旗)辖区内秸秆规模化利用情况,特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对收集离田后的秸秆加以利用的情况。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秸秆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籽粒以后,残留的不能食用的茎、叶等农作物副产品,不包括农作物地下部分。

这里的秸秆是指风干重,含水率15%。

秸秆规模化利用特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对收集离田后的秸秆加以利用。

肥料化利用量本表中是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通过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生物反应堆、生产商品有机肥等形式消纳利用的秸秆量。

饲料化利用量本表中是指规模化养殖草食畜(包括牛、羊等)所消纳的秸秆量,利用方式包括青黄贮、碱化/氨化、压块(包括颗粒饲料)、揉搓丝化、蒸汽爆破等。

青贮秸秆按照3:1的比例折合风干重。

基料化利用量本表中是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通过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消纳的秸秆量。

燃料化利用量本表中是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通过固化成型、炭化、热解气化、沼气工程、发电等形式消纳利用的秸秆量。

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畜牧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2.26-28填写播种面积,29-31填写种植面积。

指标解释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养殖户数量全县(市、区、旗)纳入普查范围的五类畜禽养殖种类对应的养殖户的总和。

养殖户是指饲养数量未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的养殖单元,其中: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头(出栏)、蛋鸡<2000羽(存栏)、肉鸡<10000羽(出栏)。

出栏量饲养动物年总出栏数量,生猪、肉牛和肉鸡填写。

存栏量饲养动物的年均存栏数量,奶牛和蛋鸡填写。

清粪方式全县(市、区、旗)五类畜禽养殖对应的清粪工艺,人工干清粪是指畜禽粪便和尿液一经产生便分流,干粪由人工的方式收集、清扫、运走,尿及冲洗水则从下水道流出;机械干清粪是指畜禽粪便和尿液一经产生便分流,干粪利用专用的机械设备收集和运走,尿及冲洗水则从下水道流出;水冲粪是指畜禽粪尿污水混合进入缝隙地板下的粪沟,每天一次或数次放水冲洗圈舍的清粪方式,冲洗后的粪水一般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进入地下贮粪池或用泵抽吸到地面贮粪池;水泡粪是指畜禽舍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缝隙地板下的粪沟中,储存一定时间后,待粪沟装满后,打开出口的闸门,将沟中粪水排出;垫草垫料是指稻壳、木屑、作物秸秆或者其他原料以一定厚度平铺在畜禽养殖舍地面,畜禽在其上面生长、生活的养殖方式;高床养殖是指动物以及动物粪便不与垫草垫料直接接触,饲养过程动物粪便落在垫草垫料上,通过垫草垫料对动物粪尿进行吸收进一步处理;其他是指除以上几项以外的其他方式,需要单独注明。

粪便处理利用方式比例填写不同粪便处理利用方式的比例。

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包括委托处理、生产农家肥、生产商品有机肥、生产牛床垫料、生产栽培基质、饲养昆虫、其他、未利用直接排放。

其中:垫料利用一般指牛场粪便经过固液分离、无害化处理后回用作为牛床垫料;基质利用是指畜禽粪便混合菌渣或者其他农作物秸秆,进行一定的无害化处理后,生产基质盘或基质土,应用于栽培果菜的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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