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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复习思考题.

《经济法概论》复习思考题.

(0048)《经济法概论》复习思考题Ch2 外商投资企业法一、我国A厂与国外B公司协商引进轮胎生产技术,双方订立合资经营,设立中外合资企业C。

合同约定:C的总投资额为2000,全部注册资本900,A厂出资为680,B公司出资为220。

A方出资方式为:场地使用权80,设备300,厂房为100,现金为200;B股东出资方式为:工业产权为200,土地所有权为20。

C成立2年后,双方可抽回出资的l/3;优先购买B公司的原材料,产品只能销往中国;今后拟C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扩大生产资金。

(货币单位:万美元)问:该合营合同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二、中外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准备签署一项中外合作经营的合同。

合同包含以下条款:1、中外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中方担任董事长,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董事长和董事均不得连任。

2、合作企业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中方出资40万美元,外方出资10万美元,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为12年,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国合作者依法可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问:以上有哪些不符合中外合作法的规定?为什么?三、2002年10月某市万达公司与瑞典某公司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该合营企业经批准成立后由于财务会计管理混乱,不执行中国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向主管业务机关和主管财政机关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经查核实:万达公司系使用某集体单位名义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本例提供的案情,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属于中国法人?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要求必须执行中国的财务会计制度?3、中国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同国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h4 产品质量法一、王某是养鸡专业户,某天早上他给鸡喂了新买的饲料,当天中午有几十只鸡死了,其余大部分也病倒,兽医诊断为食物中毒。

(完整版)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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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答案下载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务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多选不给分。

每题1分,共10分)。

1、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的低税率为………………………………………()①17%②33%③13%④02、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①全体农民集体所有②乡政府所有③村民委员会所有④投资者所有3、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是基于投保人的…()①利益②请求③信任④同意4、中国仲裁协会是………………………………………………………………………()①企业法人②社会团体法人③机关法人④事业单位法人5、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①15%②25%③35%④45%6、基本建设是指…………………………………………………………………………()①对原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②建立新的固定资产③以内涵为主的固定资产再生产④多项建设项目中最基本的建设项目7、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过批准,其批准机关是…()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③上级主管机关④专利局8、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检查的主要方式是……………………………………………()①普查方式②抽查方式③重点复查方式④全面检查方式9、债的最广泛、最典型的形式是………………………………………………………()①因合同所生之债②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③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④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10、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①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②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③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④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二、多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正确答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经济法概论》习题答案

《经济法概论》习题答案

(二)解析: 不合法之处为:

(1)以股票票面金额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董事会作出了罢免了原董事长, 章
选出新董事长的决定。

(3)公司考虑到各股东近年来无经营回报, 故决定将当年盈利分配给股东。

(4)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公 法
司鉴于公司良好财务状况,决定法定公积 金不再提取。
(4)合伙企业中确立了有区别的责任制度。
第 6.答:破产债权是根据破产宣告前的法律事实,
对破产财产享有的能够通过破产程序得到公平受
二 偿的请求权。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了
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优
先受偿后未能得到部分。

7.答: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 企 业 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经济法概论》
经 济
习题集答案












论 习 题 集 答 案
编章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标题
导论
编章
第九章
标题
税收法律制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章
银行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证券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保险法律制度
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三 章
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 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 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 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2)

经济法概论期末考试重点思考练习题

经济法概论期末考试重点思考练习题

《经济法概论》期末考试重点思考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要求乙将一套设备运到沈阳,该合同客体是()。

A、机器设备B、运输费用C、运输行为D、运输工具2、根据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形态,可将其分为( )。

A、经济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B、计划法律关系与金融法律关系C、经济管理关系与经济协调法律关系D、经济监督法律关系与经济合同法律关系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 ).A、享有权利、承担义务B、享有权利、分担义务C、分享权利、承担义务D、分享权利、分担义务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终止的法定原因有:( ).A、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消B、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决定解散C、依法被宣告破产D、企业严重亏损,造成资不抵债E、其他原因5、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D、破产债权6、合同自愿原则是( )。

A、是计划经济的核心B、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表现C、是近代税法的核心D、是近代公司法的核心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批期限为()。

A、两个月内作出决定B、一个月内作出决定C、三个月内作出决定D、五个月内作出决定8、投资者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若要继续进行收购的()。

A、则进入了承诺收购程序B、则进入了要约收购程序C、则进入了邀请要约的收购程序D、则进入了收购程序9、一般来说,消费者享有对()进行监督的权利.A、商品B、服务C、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D、不合格商品10、下列几种税中,属行为税的是( )。

A、车船使用税B、耕地使用税C、城乡维护建设税D、契税1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终止的法定原因有:()。

A、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消B、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决定解散C、依法被宣告破产D、企业严重亏损,造成资不抵债E、其他原因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

经济法概论课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课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律教程》习题集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2.国家协调3.社会本位4.谨慎干预原则二、判断题:1.美国的《克莱顿法》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之母。

2.经济法一词是在1755年,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代表人物摩莱里在其专著《自然法典》中提出的。

3.经济法的主体包括经济管理机关、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和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济联合体、公民等。

4.经济法部门的特点是以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处于法的体系中的第一层次。

5.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

三、选择题:1.我国经济法调整的是()A.所有的经济关系B。

一定的经济关系C.宏观经济关系D。

微观经济关系2.经济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是()A.请求经济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理B.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C.请求调解D.提起诉讼E.申请仲裁3.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的原则是()A.国家本位原则B.社会本位原则C.效率原则D.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4.违反经济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A.民事责任B.经济责任C.行政责任D.刑事责任四、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区别。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3.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家协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发展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

3.社会本位是指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以尊重个体权益为基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已任,把社会整体利益作为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

4.谨慎干预原则指经济运行有其客观规律,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时要谨慎从事,不能轻举妄动,国家在向外用力的同时要向内用力,其动作在轻缓慢。

二、判断题:1.×2。

√3。

√ 4。

× 5。

√三、选择题1.B 2。

ABCDE 3。

D 4。

BCD四、简答题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2)主体方面不同(3)调整方法不同(4)制裁手段不同(5)纠纷处理的方法不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1)调整对象不同;(2)主体范围不同;(3)调整方法不同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完整版)《经济法概论》试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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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经济法》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经济法律事实中,客观上发生和存在的、与经济法主体主观意志和自觉行为无关的,但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 B )A.合法行为 B.事件C.事故 D.违法行为2.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 A )A.主体 B.客体C.内容D.法律3.下列物或行为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D )A.枪支弹药B.海洛因C.太阳D.自有黄金4.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使用的名称有( C )。

A.厂 B.中心 C.公司 D.工作室5.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失,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们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6.合伙人( A )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A.不得 B.可以 C.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D.合伙协议约定就可以7.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投资人出资方式的有(C ).A.土地使用权B.其他财产权利 C.劳务 D.家庭共有财产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和合伙企业的关系中,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D )。

A.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为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C.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从其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D.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从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9.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B )。

《经济法概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概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9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A) 5%(B) 20%(C) 10%(D) 3%[参考答案:A]10. 在某财政局的一次办公用品采购中,该局负责采购的副局长李某与一家办公用品供应商恶意串通,以远远高千市场价的价格签订了一份政府采购合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这份政府采购合同属千()(A)可撤销合同(B)无效合同(C)可变更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参考答案:B]1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A)国家机关(B)社会团体(C)行业自律组织(D)行业管理部门[参考答案:B]12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法律责任由()(A)代理人承担(B)第三人承担(C)行为人承担(D)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参考答案:D]13.1. 下列协议中,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是()(A)货物运输协议(B)监护协议(C)电脑买卖协议(D)借款协议[参考答案:B]14. 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展销会结束以后,可以作为求偿对象的是()(A)展销会举办者(B)广告发布者(C)展销会的审批者(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考答案:A]15. 下列行为中不属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不当有奖销售行为(B)假冒行为(C)季节性降价(D)不当搭售行为[参考答案:C]16.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公司内部特定人员具有约束力,该特定人员不包括()(A)股东(B)董事(C)职工(D)监事[参考答案:C]17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向消费者搭售消费者愿意接受的其他商品,该行为是()(A)正当竞争(B)应受法律制裁的行为(C)不当搭售(D)不正当竞争[参考答案:A]18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为()(A) 20个(B)5个(C)50个(D)30个[参考答案:C]19在下列各项中不属千我国工业产权法保护对象的是()(A)服务商标(B)版权(C)实用新型(D)外观设计[参考答案:B]20依据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条件的确认主要适用()(A)严格责任原则(B)过失责任原则(C)公平原则(D)过错责任原则[参考答案:A]1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千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参照执行()(A) 《产品质量法》(B) 《农业法》(C) 《标准化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参考答案:D]2目前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为()(A) 10年(B)20年(C)15年(D} 5年[参考答案:A]3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A)属千无权代理(B)视为否认(C)视为同意(D)视为越权代理[参考答案:C]4.我国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工作的机关是()(A}国家知识产权局(B}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参考答案:D]5.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解决由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侵害纠纷的主要方式是(A}损害赔偿(B}支付违约金(C}赔礼道歉(D}赔偿缺陷产品的价款[参考答案:A]6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须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通知须提前()(A) 7日(B)30日(C)10日(D)15日[参考答案:B]7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A) 2000元(B)800元[参考答案:D](C) 1000元(D)5000元8.乙双方千2000年5月1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该合同自2000年12月1日起生效,该合同属千((A)效力待定的合同(B)无效合同(C)有效合同(D)附期限的合同[参考答案:D]9.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A)事业单位(B)经营者(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考答案:B]10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A) 10年(B)15年(C)20年[参考答案:C] (D) 15-20年(D)法院11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下列产品中无需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是(){A)易燃易爆物{B)书籍{C)有副作用的药品{D)需稀释方可使用的农药[参考答案:B]12下列各项中,不属千劳动法调整的是(){A)集体合同关系{B)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C)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发生的关系{D)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参考答案:B]13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A)支付违约金(B)赔礼道歉[参考答案:D]14. 进货检验责任的承担者是()(C)继续履行(A)运输者(B)消费者(C)销售者(D)生产者[参考答案:C](D)赔偿损失15.下列哪种降价行为属千不正当竞争行为?()(A)低千市场价格处理积压商品(B)季节性降价(C)降价倾销(D)销售鲜活商品[参考答案:C]16在下列各项中,属千商标必备要件的是((A)显著性(B)新颖性(C)实用性(D)创造性[参考答案:A]17确定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是()(A)专利说明书(B)权利要求书(C)专利请求书(D)专利权证书[参考答案:B]18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年满()(A) 16周岁(B) 18周岁(C) 14周岁(D) 20周岁[参考答案:A]19.某酒厂用食用酒精兑制成臼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喜乐特曲”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

(0048)经济法概论复习思考题

(0048)经济法概论复习思考题

(0048)《经济法概论》复习思考题Ch1 公司法一、赵某等人决定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汽车配件生产。

赵某草拟了一份筹资计划:赵某出资人民币12万元;李某出资人民币10万元;刘某以房屋出资作价13万;张某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15万。

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先从中支出2万元作为筹建费用,其余48万元为注册资本。

请问:这份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甲、乙、丙、丁四人决定共同投资50万元设立一个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5万元现金,丁则以其作为大学教授、咨询专家的名誉出资,折价5万元。

请问:1、简要说明有限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并分析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是否合法。

2、若丁退出投资,公司成立,但因经营不善,公司负债累累、不能向债权人戊偿还债务,债权人戊能否要求甲、乙、丙个人向其承担责任?三、张某原系某国有企业的厂长,由于决策不当导致该企业于1997年破产。

1998年张某又担任某国有纺织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自1999年起,张某利用职权,多次将大批高档面料以协作价甚至等外价批给其儿子的私营企业,给公司造成损失30余万元。

公司董事会得知后认为张某身为公司总经理,负有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但张某在与其儿子的交易中,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权益。

董事会决定解除张某的总经理职务。

张某则认为,自己是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权决定产品的销售价格和交易对象。

请问:1、张某是否可以担任某纺织公司经理?2、董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四、甲、乙、丙、丁四人决定共同投资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定:甲出资3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30万元;丙以专利出资,作价30万元;丁为当地知名人士,以劳务出资,作价10万元。

请问:1、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是否合法?2、若丁原为当地法院审判员,现已退休,他能否担任公司经理?Ch2 合同法一、2002年2月,建材公司与建筑队订立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于5月30日前在建筑队施工工地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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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1、经济法概念的基本含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性质是纵向带有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经济关系。

2、代理制度的意义及内容。

(1)代理制度的意义: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

代理制度可以解放个人知识的桎梏,拓宽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的范畴,特别是在分身无术、事多繁杂的情况下,不必事必躬亲,亲力亲为,特别是对于社会生活中涉及个人知识、能力等难以企及的事项,不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公民个人,均可以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人士去代为办理事务。

委托人只需分辨代理人的能力、品德、专业知识等,并付出相对较少代价的金钱,就可以相对高质量、高效率的解决一切问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在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既节省时间和社会资源,又能大大提高胜诉的机率。

(2)代理制度的内容:代理制度即代理法律制度。

其内容主要有: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无权代理的界定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表现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即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规范、限制的社会关系。

即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与经济法调整对象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是行政法和民法。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服从性的特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具有横向调整的特点。

5、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方式。

经济法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后果。

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方式:经济法责任是通过国家对违法主体实施一定的强制措施或者违法主体接受一定的法律制裁来实现或完成的。

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

经济制裁是指对违反经济法的主体所采取的具有经济和财产权益内容的惩罚性措施,它是经济法责任的主要实现方式,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功能。

这里的经济制裁主要适用于管理受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不同于民法制裁中的财产性惩罚措施。

6、法律事实的含义及类型。

(1)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2)行为是指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又可以分为两类: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3)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具体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时间的经过。

7、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1)分属机构性质不同。

仲裁机构属于民间机构,法院属于国家司法机关。

(2)设立区域不同。

全国只有一个最高人民法院,有六个排除法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高级人民法院,每个设县、区的市设立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每个县、区设立基层法院;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受理案件的范围不一样。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是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只能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4)受理案件的前提不同。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即可起诉;仲裁机构受理案件须当事人事先签订仲裁协议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

(5)案件的级别管辖不同。

人民法院分四级,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案件的性质及复杂程度确定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机构无级别管辖。

(6)人员任用不同。

人民法院的审判员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属于公务员身份,而且须取得法官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从事过法律工作或经贸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律师或法学教授、离职法官等。

(7)审判员、仲裁员的选择不同。

法院受理案件后分到哪个审判员手里非当事人能决定的;仲裁庭的成员组成是由当事人各选一个,双方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员,如不一致则由仲裁机构指定。

(8)救济途径不同。

法院一审判决后不服,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生效后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请再审,再审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仲裁是一裁终局。

8、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经济法律规范依据;(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3)经济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9、一审、二审与再审的区别。

(1)审判发生的原因不同。

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再审程序的发生,是来自当事人的申诉权和人民法院内部的监督,审理过程或者是按照一审程序或者是按照二审程序。

(2)审级不同。

一审诉讼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它是一审案件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程序;再审程序通常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

(3)审判组织不同。

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合议制和独任制。

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可以由审批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而二审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采取合议制,并且合议庭只能由法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4)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一审诉讼程序是以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为基点展开的,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点,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

(5)审理的方式不同。

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只能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而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等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开庭审理或者径行判决的方式。

(6)裁判的效力不同。

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如果确有冤情,可以申请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

10、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都属于法院在诉讼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形式。

二者的区别如下:(1)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终结时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的判决,其表现形式为法院的判决书,如民事判决书和刑事判决书,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

人民法院的裁定适用于在诉讼程序中,是法院对诉讼的程序问题应解决事项所作出的判定,其表现形式为法院的裁定书。

如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财产保全的裁定、准予撤诉的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撤销原判等。

(2)上诉时间不同。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裁定的,须在10日内提起上诉。

(3)上诉的范围及权限不同。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均可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裁定的,除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外,均不得上诉。

(4)结论作出的形式不同。

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作出;而裁定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裁定作出后,计入笔录即可。

(5)同一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数量不同。

在一个诉讼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6)判决和裁定两者的依据及作出的时间不同。

法院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如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公司法等,且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裁定依据的是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

11、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含义。

(1)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和“事务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种: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

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

不同诉讼种类有不同规定:A、民事诉讼主要以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

又可分为普通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B、行政诉讼主要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刑事诉讼以犯罪地划分地域管辖。

通常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法院审理,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3)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联系和区别:级别管辖是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是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二者的联系体现在: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

12、特殊地域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管辖来确定管辖的法院。

经济诉讼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住所地一般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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