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一、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二、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要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
三、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出具诊断报告的。
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
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
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其它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
第三类:临床检验类项目,只能出具检验报告提供客观结果的。
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
具体为:1、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镁测定、铁测定;2、临床免疫:乙肝二对半(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甲状腺功能(FT3、FT4、TSH);3、临床微生物: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4、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第四类:其他稳定性较差的临床检验类项目。
如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
四、对第一类检查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应相互认可。
对第三类检验项目,因结果相对稳定,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对第二、四类检查、检验项目,影响其结果的因素较多。
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是一种医疗服务体系中的管理制度,旨在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避免患者重复接受相同的检验或检查,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该制度的实施需要医疗机构之间建立互认协议,明确相互认可的检验项目和标准,以及互认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患者需要接受检验或检查时,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互认协议,直接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已经完成的检验或检查结果,不再进行重复的检查。
该制度的优点包括:
1. 减轻患者负担:避免患者重复接受相同的检验或检查,减少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使得更多的医疗资源可以用于其他医疗服务。
3.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加快了患者的诊疗进程,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效率。
然而,该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
1. 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标准差异: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验或检查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互认的检验结果存在偏差或不一致。
2. 医疗机构间的信任度:医疗机构间的互认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但现实中不同医疗机构间的信任度可能存在差异。
3. 患者隐私保护:医疗机构间的互认涉及到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需要加强患者隐私保护的措施。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
1. 建立统一的检验或检查标准:通过制定统一的检验或检查标准,减少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标准差异。
2. 加强医疗机构间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建立医疗机构间的沟通机制和合作平台,加强医疗机构间的互信和合作。
3. 加强患者隐私保护:通过加强患者隐私保护的措施,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检验结果互认奖惩管理制度

检验结果互认奖惩管理制度1. 咱先说奖励这一块哈,要是医生积极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让患者少花冤枉钱,少受折腾,那是不是得狠狠奖励一下呀!就好比说小明医生每次都主动为患者考虑,认真落实互认,那给他发个大奖状、发点奖金不过分吧!2. 对于那些在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那必须得给足荣誉啊!这就像一支球队里的得分王,不得好好表彰呀!比如检验科总是又快又准地完成互认工作,就该给他们挂上优秀科室的牌子。
3. 要是患者因为检验结果互认得到了极大的便利,对医院和医生大大点赞,那相关人员是不是也该得到奖励呢?这就像你做了一件大好事,大家都夸你,你也会很开心呀!就像张护士因为互认让患者少跑了好多路,给她奖励个休假多好。
4. 可要是有人不认真对待检验结果互认,故意刁难患者,那可不能轻饶了呀!这不是给大家添乱嘛!就像小李医生总是不认可其他医院的结果,让患者重新检查,不惩罚他能行?5. 对于那些不执行互认制度,导致患者抱怨投诉的,必须得有惩罚措施呀!这就好比比赛中故意犯规,得给黄牌呀!比如王医生因为没互认让患者多花了好多钱,就得扣他绩效。
6. 要是科室在检验结果互认方面做得一塌糊涂,那科室负责人也得负责呀!这就像一艘船开得不好,船长得担责呀!比如某个科室互认率极低,那科室主任就得受罚。
7. 当有人违反检验结果互认奖惩管理制度时,难道不应该重重处罚吗?这就像犯了大错,必须得让他长记性呀!比如小赵护士私自让患者重复检查,这处罚能轻了?8. 对于那些始终认真落实互认制度的个人,是不是应该让他们成为榜样呀!这就如同夜空中最亮的星,指引大家呀!像老孙医生一直坚持互认,大家都该向他学习。
9. 要是有人对互认制度阳奉阴违,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这惩罚得够力度呀!这和那些虚伪的人有啥区别呀!比如小钱医生嘴上说好好好,实际却不执行,就得严惩不贷。
10. 检验结果互认奖惩管理制度就是要严格执行,这样医院才能更好发展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这就像一个家要有规矩,才能和睦呀!只有这样,才能让患者真正受益,让医疗更高效。
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第一章总则随着医疗服务的不断发展,患者对医疗质量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这个背景下,建立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该制度旨在推动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为了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度目标本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患者能够在不同机构间获得连续、有效的医疗服务。
通过制度的实施,降低重复检查带来的经济负担,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同级医疗机构内的所有检查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检查等。
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医疗服务中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法律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相关地方政府的医疗服务管理规定第五章管理规范5.1 互认条件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检查检验项目必须在互认范围内。
- 结果应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并符合国家标准。
- 互认结果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5.2 记录管理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记录管理制度。
每一项互认结果都需在医院的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包括:- 互认结果的出具机构名称- 结果的出具日期- 结果的有效期- 相关的患者信息5.3 质量控制为确保互认结果的有效性,各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质量控制活动。
包括:- 定期对检查检验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
- 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专业素养。
- 定期进行数据抽查,确保互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操作流程6.1 申请互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如需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应向接诊医生提出申请。
医生需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及互认条件决定是否同意。
6.2 结果获取同意互认后,患者应向出具原始检查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索取结果,并确保结果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医院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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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查互认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减轻患者就医负担;2.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确保检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3. 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医疗机构间协作;4. 动态调整,适应医疗技术发展。
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第四条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医学检验结果:包括血液、尿液、粪便、痰液等常规检查,以及病原学、生化、免疫学、遗传学等检验项目;2. 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包括X光、CT、MRI、超声、核医学等检查项目。
第五条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结果相对稳定,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2. 检查检验方法成熟,技术规范;3. 检查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程序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明确互认流程和责任。
第七条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应进行审核,符合互认条件的,予以互认。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1. 建立互认项目目录,明确互认范围和条件;2.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3. 对接入互认共享平台的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和指导;4. 定期评估互认工作效果,及时调整互认项目。
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质量控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检验检查结果质量控制,确保互认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检验检查结果质量评估,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检验结果准确率;2. 检查检验项目同质化程度;3.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情况。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检查检验互认制度

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全面
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
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3.1 本县、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三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2 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4.1 临床医师:负责制度的落实
4.2 医务科:负责监督
5.1 对外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认可必须是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前提。
5.2 对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包括外院检验、检查的结果、机构名称、日期、编号等。
对于住院病人的重
要检查资料,必要时应在病历中留存其检查资料或复印件。
5.3 对其它三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原则上予以认可,不再进行复查。
5.4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互认范围:
5.4.1 诊断不明或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5.4.2 随着时间推移,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
5.4.3 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检查项目(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4.4 外院检查资料不完整,如CT、MRI 需要增强扫描、动态增强扫描、三维重建等。
5.4.5 外院检查、检验报告单上姓名等身份信息与现在我院就诊病人身份信息不符合者。
对上述不属互认范围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记载。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管理机制建设与规范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管理机制建设与规范互认管理是指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相互认可与共享,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互认管理机制建设与规范,是指制定和规范各个医疗机构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互认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下面将从机制建设和规范两个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管理进行讨论。
一、互认管理机制建设1. 建立统一的互认标准:各级医疗机构应制定统一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准,包括结果报告格式、诊断标准、结果解读等内容,以确保各机构在互认过程中达到一致性和标准化。
2. 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参与外部质量评估等措施,以提升检查检验科室的技术水平和结果准确性,从而增加互认结果的可靠性。
3. 加强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和电子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电子化传输、共享和存储,提高数据的可追溯性和互认的效率。
4. 完善外部质量评估机制: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科室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互认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检查检验质量和互认能力。
二、互认管理规范1. 规范检查检验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标本采集、检测、结果解读等环节的规范操作,减少人为失误和结果误差,提高互认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加强结果解读与诊断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制定标准化的结果解读流程和质控指标,建立结果解读质量控制体系,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定期开展内部质量评估,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建立互认结果查询和追溯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互认结果查询和追溯机制,以便患者和其他医疗机构能够方便地查询和确认互认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加强互认结果的风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和分析互认结果的不良事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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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和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互认医疗机构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安庆地区人民医院及其他上级医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我院可以予以互认。
二、互认的项目和时限
(一)临床检验类
1.互认项目
(1)生化: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葡萄糖(GLU)、尿素氮(BUN)、肌酐(Cr)、胆固醇(CHOL)、甘油三酯(TGL)、尿酸(URCA)、钾(K)、钠(Na)、氯(Cl)、钙(Ca)、磷(PHOS)、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
(2)血液分析:三分类、五分类项目;手工血细胞计数及分类;
(3)骨髓穿刺、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无异议);
(4)体液检查:胸腹水、脑脊液等各种体液及分泌物的常规检验;
(5)免疫:乙肝两对半、甲肝HAV-IgM、HCV-IgG测定;
2.互认时限
在临床疾病没有变化的限定时间内,(1)-(5)项检验结果可以互认,具体时限可由临床医生根据疾病治疗变化而定。
(二)X线片(不含报告)互认
1.互认项目
(1)上述医院CR、DR甲级片;
(2)上述医院螺旋CT以上档次的CT检查片;
2.互认时限
在临床疾病没有变化的限定时间内,检查结果可以互认,具体时限可由临床医生根据疾病治疗变化而定。
(三)超声检查互认病种和时限
肝囊肿、肾囊肿、脂肪肝;
以上病种超声检查结果原则上一个月内检查互认,具体时限可由临床医生根据疾病治疗变化而定。
三、不适合互认情况
1.有动态变化的X影像检查图像。
2.透视检查、食道造影、胃肠造影、钡剂灌肠造影等。
3.已接受相关治疗的病例,治疗前相关检查不予互认。
4.临床医生根据病情变化需要进一步检查的病例。
5.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临床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四、有关要求
1.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记载,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检查结果等,对于住院病人,认可的外院资料应暂存。
2.对于外院CR、DR、CT光片的互认,在胶片质量符合前述要求的情况下,采取影像科会诊的模式,由我院影像科医师出具诊断报告,收费参照院外影像会诊,每次50元。
3.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变化及轻重决定有是否互认的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