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方式
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

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在本文中,为您介绍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四种出资方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
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
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
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
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
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
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
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
合伙资本的出资方式与时间表

合伙资本的出资方式与时间表合伙资本出资方式与时间表甲方(以下简称“投资人”): [投资人姓名]乙方(以下简称“合伙人”): [合伙人姓名]鉴于投资人与合伙人拟以合伙方式共同经营、管理并分享收益的合作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投资额及出资方式1.1 投资额:投资人同意以人民币[投资金额]元作为出资额参与合伙资本。
1.2 出资方式:合伙人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出资开始日期]前向合伙企业的指定账户一次性全额出资。
1.3 出资形式:投资人可以选择通过银行汇款、现金等形式进行出资,双方应就具体出资方式达成书面协议,并且合伙人应提供相应的收款账号信息以供投资人出资时使用。
1.4 出资责任:合伙人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并对其出资行为负责,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合伙人承担。
二、出资时间2.1 出资时间表:按照以下时间表进行出资并提供书面通知。
出资阶段未来某个日期出资金额(人民币)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出资时间] [第一阶段出资金额]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出资时间] [第二阶段出资金额]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出资时间] [第三阶段出资金额]... ... ...最终出资 [最终出资时间] [最终出资金额]2.2 出资通知:合伙人应在每个出资阶段的出资时间之前提前[通知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人,并提供出资的具体金额及形式。
投资人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支付期限]之内将相应的出资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
2.3 付款证明:合伙人应为每次出资提供相应的付款证明,以确保款项已按照约定支付到指定账户。
三、其他条款3.1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2 保密条款:双方均同意在合作期间及解除合同后对商业机密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3.3 纠纷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出资方式协议

出资方式协议双方为明确双方出资方式,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特订立本《出资方式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出资方式1. 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为主,具体金额和方式如下:(1)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出资总额为_______(具体金额);(2)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_______(具体时间)内完成全部出资;(3)出资总额应在乙方公司账户中清晰记录。
2. 甲方所出资金额应用于乙方公司经营开展相关项目,具体用途为_______(具体说明)。
二、出资权益1. 甲方应根据出资金额的占比,享有相应的出资权益。
甲方出资金额占乙方公司总股本比例为_______%。
2. 甲方出资后,乙方应依法将甲方加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并提供相应的股份证明文件予甲方。
三、利润分配1. 乙方公司依据盈余分配方案,按照甲方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盈余分配方案如下:(1)每年的净利润应首先优先支付税款、维持和发展公司业务所需要的资金储备和应付债务;(2)剩余的净利润应按照甲方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3)分配的利润将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至甲方所指定的账户。
四、风险与责任1. 甲方出资后,不得随意要求撤资或提取出资,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
2.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权进行监督和查阅,并有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出资权益。
3. 在乙方因非甲方过错导致经营业绩下滑、亏损、破产等情况时,甲方不负有经营风险责任。
五、保密义务双方对于在履行协议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市场信息等保密内容,应当予以保密,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协议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届满后若无继续合作意愿,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与比例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与比例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股权转让双方的权益、义务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其中,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与比例是协议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详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出资方式以及比例的相关问题。
一、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是协议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常见形式:1. 现金出资:即买方以现金形式购买股权。
这是最为常见和直接的方式。
买方在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股权所需金额直接支付给卖方。
2. 实物出资:除了现金外,股权转让协议中也可以约定以实物形式进行出资。
这意味着买方可以以实物资产的形式换取股权。
例如,买方可以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其他形式的资产出售给卖方,作为购买股权的支付方式。
3. 红利再投资:有时候,买方可以选择将已获得的股息或者红利再投资到目标公司的股权中。
这样做可以减少现金支付压力,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增加买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
4. 债权转股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可以约定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买方可以将其持有的债权转化为目标公司的股权。
这种方式通常是在目标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时使用的。
5. 其他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出资方式还可以根据需求进行创新,例如以股权交换、股权抵押等方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出资方式,并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股权转让的出资比例除了规定股权转让的出资方式,股权转让协议还需要明确约定股权转让的出资比例。
这一比例决定了买方在目标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比例。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出资比例的确定通常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双方协商:买方与卖方在协议中可以自由约定股权转让的出资比例。
双方可根据自身需求和投资计划,协商确定买方所获得的股权比例。
2. 目标公司估值:买方与卖方可以参考目标公司的估值情况,确定出资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及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及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1.以货币出资。
这种出资方式情况比较明确,股东只要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帐户就可以了。
当然,股东的资金来源要合法。
2.以实物出资。
实物可以是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或相应生产资料。
实物出资要由合法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以实物出资要转移实物的占有权并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手续。
但是设立担保的实物和租赁他人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3.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
工业产权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未取得或申请专利的技术也可以成为出资。
但由于上述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所以从承担风险的角度考虑,《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以上述方式出资也要进行评估。
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在我国土地做为一种资源,一般只能以使用权进行流转,所以土地的出资形式也只能是使用权。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有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出资只能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资,如果是集体土地,要通过征用的方式变更为国有土地才能进行出资。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取得方式,一是以出让方式缴纳出让金取得,另一种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出资是一种营利行为,所以要以出让所取得的使用权出资,如果是划拨的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同样,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也要进行评估,并且不能是设定担保等权利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出资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并且要交付土地。
股东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要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几种形式及要求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几种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
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
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
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
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
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
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
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法律法规: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是怎样的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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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家企业在刚刚开始成立的时候,或者经营过程当中,可能都会不断的存在出资人。
出资人也就是将来公司的股东,一般来说,企业在建立之初需要出资人对公司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公司的起步资金。
出资方式在我国公司法中也有着明确规定,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是怎样的问题。
一、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也称出资财产种类,是《公司法》上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在对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上,各国公司法基本趋于一致,即法定出资财产的种类,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或者财产权利。
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新《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可见,我国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有两个特点:第一,出资方式采用。
合伙协议的资金出资方式

合伙协议的资金出资方式合伙协议的资金出资方式是指各合伙人在合伙关系中对公司的资金出资方式的安排和规定。
在合伙企业中,资金出资方式的选择和安排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
本文将围绕合伙协议的资金出资方式展开探讨。
首先,对于合伙协议的资金出资方式,最常见的方式是现金出资。
合伙人可以通过现金出资将资金投入到合伙企业中,以购买公司的股权或者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现金出资具有灵活性高、操作便捷等优势,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合伙人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其次,合伙协议的资金出资方式还可以包括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是指通过合伙人出具相应的实物资产,并将其纳入公司的资本构成。
这种方式适用于具备实物资产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资,如房屋、设备、土地等资产。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利用合伙人的实物资源,提升公司的实力和竞争优势。
此外,合伙协议的资金出资方式还可以考虑无形资产出资。
无形资产出资是指合伙人将无形资产纳入公司的资本中,形成股权和合伙权益。
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这些无形资产可以为合伙企业带来技术创新、品牌影响力等优势。
该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利用合伙人的知识和技术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此外,还有一种资金出资方式是以债务形式出资。
合伙人可以通过向公司借款的方式进行出资,这些借款可以作为公司的负债,并计入资本结构。
这种方式适用于合伙人想要承担较低风险,并且希望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分红的情况。
然而,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债务违约等问题需要谨慎考虑。
在制定合伙协议的资金出资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各个合伙人的出资能力、资源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
同时,也需要充分尊重各个合伙人的意见,并达成共识。
另外,合伙协议也应明确出资方式的相关细则,包括出资时间、金额比例、退出机制等,以便合伙关系的顺利进行。
总之,合伙协议的资金出资方式对于合伙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各种出资方式都有自身的优势和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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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
简介
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股份的形式。
形式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
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
信用出资.如<<德国股份法>>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确定经济价值的财物;
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股东的出资方式规定得较为灵活.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以认可发行股票,为此而收
受价金,该价金包括一切有形或无形财产,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这包含现金,付款证书,已提供的劳务,提供的劳务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证券."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非货币出资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
非货币出资是否需要评估的延伸内容:公司注册验资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凭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验资户)。
2.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
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3.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4.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身份证明及私章,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4)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
(5)开户银行的询证函及银行对账单(余额表);
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师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