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
法治视角下领导干部应提高“四种能力”

法治视角下领导干部应提高“四种能力”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 2015年第10期武建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这是对新时期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领导干部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至关重要。
只有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才会大为改观,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一、运用法治提高深化改革的能力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改革仍然是推动经济发展、政治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环境改善的核心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
从表面上看,法治意味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既有的法律规范,而改革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原有某些规矩进行突破,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着某种矛盾关系。
但是从实质来看,法治和改革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只有以法治推动改革,才能更好地保证改革的正当性、稳定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用法治凝聚共识。
我国改革开放走到今天,一些容易推行的改革大体都已完成,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这个问题上还缺乏普遍的改革共识。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着我国的基本制度。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作为推行改革的最低底线和基本规范,可以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这也是从本质上用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的集中体现。
用法治规范改革过程。
任何改革发展,必须要有制度为指引,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推进,不得随意突破法律框架,否则就可能造成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恶果。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不折不扣;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的,应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按照有利于增进社会公益的原则,采取立法授权的方式,通过实践试点进行探索,待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法律。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作者:郭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这种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妨概括为新时期领导干部必备的法治素养,应当包括应有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系统部署的新征程中,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定着一个地区发展的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
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新时期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核心表述,具体来看:首先是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力。
一直以来,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权力本性决定了法治的要义在于约束和规范公权力,促使其沿着社会公益最大化方向行使。
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认识这一点,对于其能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避免公权私用等至关重要。
其次是充分尊重和保障权利。
在实践中这一要求是具体的、生动的。
领导干部若强化此理念,在工作中就能及时顺应民意、倾听民意、回应民意,告别简单的官僚思维和稳定思维。
再次是发扬民主。
民主与法治关系的密切性决定了法治素养必须高度重视发扬人民民主,以民主推动和深化法治进程。
哈贝马斯认为,人类已经进入一个明显的“商谈对话”的时代,我们已经不是按照一种硬性命令模式来安排我们的生活和秩序,我们更经常地通过对话,直接参与到自己给自己创造秩序的过程中了。
新时期,这种“对话”或“参与”在各个领域的表现都极为明显,且这种趋势也将伴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逐步加强。
最后是最大程度促进公正。
法治的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大化,尽管法治并非万能,但没有法治的底线保障和规范厘定,公平正义就难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呈现,公平正义也将因为法律程序规定或实施不足而出现瑕疵,抑或是造成巨大伤害的冤假错案。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对于法治的要求愈发迫切。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法律作为社会管理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维护人民的利益,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势在必行。
2023年,我国正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面临巨大挑战和机遇的时刻,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成为了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任务之一。
加强法制教育是提高干部队伍法律意识的基础工作。
法制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教育,是从小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我们应当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了解我国的宪法法律体系,掌握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在思想上树立法治权威的观念,在行动上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的法制教育,干部队伍才能真正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成为遵纪守法、以法律为准绳行使职权的表率。
提高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法治政府是现代化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目标。
干部队伍作为国家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力量,其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廉政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在干部队伍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通过加强规范化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才能够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公正的服务。
此外,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还需要注重制度建设。
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教育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教育的长效机制,是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保障。
制度建设要贴近实际、切实有效,确保法制教育的全面推广和深入落地。
同时,还需要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培训活动,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教育教学手段,满足不同层次干部的学习需求。
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提升法治能力

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中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法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是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而推动法治建设的关键是党员干部,他们是依法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直接影响着中国梦的实现进程,尤其是领导干部,他们是“关键的少数”。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执政党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1.从党的执政历程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体现了党的治国理念。
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体安排部署,对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
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提升到今天的高度,体现着我们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
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各级领导干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2.从维护稳定的大局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顺应社会管理的需要。
当今,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世界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实践表明:一个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300美元到4000美元是一个社会剧烈震动时期。
在这个时期内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矛盾集中爆发,整个社会结构将完成一次的更新。
在欧美发达国家也经历过相似的时期。
当前,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能够化解社会矛盾,促使中国平稳顺利转型,而这个过程如果缺乏了法治,则后果是不堪想象的。
对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几点思考对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几点思考

对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几点思考对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几点思考对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几点思考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是我们党执政以来常抓不懈的一项根本性任务。
党的十六大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再一次提出总体要求,为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
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涉及到方方面面,笔者谨从以下五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掌握科学理论,提高理论武装能力。
重视理论建设、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政治经验,是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灵魂。
领导干部学习科学理论,应讲究学习的系统性和经常性,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理论修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水平。
我们正处在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
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增强与时俱进的学习意识,把“讲学习”摆在重要地位,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素质、一种觉悟、一种修养,当作提高自身工作能力、领导水平的现实需要和时代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研读一些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和毛泽东、邓小平同志的著作,刻苦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学习国内外政治、经济、历史、管理、科学文化以及党性修养等方面的知识,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轴心,认真研读十六大报告和党章,研读江泽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著作和讲话,真正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成为懂理论、懂专业、会执政的行家里手。
理论是领导者执政的金钥匙,知识是领导者腾飞的翅膀。
没有雄厚的理论基础,没有历史知识,没有对于实际情况的深刻了解,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执政方向和目标。
只有奠定了厚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工作才能出成果出成效。
理论武装的根本目的在于运用,要做到学以致用,把学与思、知与行结合起来,学用相长、融会贯通,把学到的新理论新知识充分运用到工作中去,把理论与当地的具体实际、当前的工作和社会矛盾联系起来,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真正把理论水平转化为执政能力。
二、正确分析形势,提高战略思维能力。
浅析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的相关问题

浅析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的相关问题作者:李晓强来源:《行政与法》2013年第12期摘要: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向现代社会制度转变的终极目标,只有法治社会,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公平、公正的生活,才能形成安定与和谐的社会。
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市场规制的制定者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只有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在现实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复杂问题。
关键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干部;法治社会中图分类号:C9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3)12-0028-03收稿日期:2013-07-15作者简介:李晓强(1977—),男,吉林长岭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基础部讲师,研究方向为领导科学。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这是我党首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党代会报告中,其意义深远。
应该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价值观和方法论这两个层面上对今后各时期领导干部治国理政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现代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思维方式(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和基本要求⒈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公权力掌握者依其法治理念,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领导干部在处理解决各种问题时,往往要受政治、经济、道德、法律等多种因素影响,考虑哪些因素就有哪种或哪些思维方式,如,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法律思维等。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不可少,这也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思维方式。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指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必须时刻铭记权力法定和权力来自人民的原则,因此,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论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与法治思维

论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与法治思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这个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就是要不断地提高民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水平。
一、关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西方民主制度有着漫长的发展历史。
在原始公社时期不论是母系氏族社会还是父系氏族社会,都实行一定程度的民主制,到原始社会后期,由于掠夺和复仇战争的需要,还产生了军事民主制。
一般说来存在于欧洲的原始社会的民主制度,在其发达阶段形成了酋长会议、人民大会和军事首领的三权治理模式,就是说已经有了分权的萌芽。
奴隶社会时期的民主制,其典型是雅典城邦民主制( 前6世纪初前4 世纪下半叶) 。
其特征是: 主权在民、权力制约、法律至上、公民意识。
还有古罗马共和国的民主制度( 前509 - 前27 年) 。
它设有执政官、元老院、人民大会。
它还制定了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前450 年) 。
罗马共和国属于贵族共和制,但官员实行民主选举且任期短,还有同僚平权制衡,是其民主因素。
到了近代,民主制度快速发展起来。
英国在1688 年光荣革命后,建立了立宪君主制。
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国王在议会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有上下两院,下院权力更重。
1689年《权利法案》规定: 国王未经议会同意,无权立法或停止法律实施,无权征税,无权征集或维持常备军; 而臣民有权向国王请愿,有权自由选举议员。
1701 年《王位继承法》规定: 王位继承必须得到议会的同意,而且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离开英国。
应该说,在西方国家中英国议会( 尤其是平民院) 的权力是比较大的,有制定法律权、政府人事权、政府监督权、国家财政权等。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李志浩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2期摘要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既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保证我国顺利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但在我国现阶段,党员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现象依法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人治”观念根深蒂固。
因此,本文认为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完善法治环境,增强法实践来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现实可行的有效选择。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能力作者简介:李志浩,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副教授,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210-02我国在2010年就颁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其中对于政府官员进行了如下规定:在经济社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一定要运用法治的方式通过法律来进行解决。
而且,在我党所召开的十八大中,再次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再一次明确要求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上述国务院和党的文件中一再强调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足可以看出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我们目前必须着手解决的紧要问题。
一、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大意义(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纵观全世界的发展,可以明显发现国外发达国家在法制方面做得非常良好,拥有者完善的法律制度。
我国共产党为中国的唯一执政党,而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国力的增强,我党的任务、发展目标、执政标准与之前相比有着非常巨大的变化。
社会主义的进一步推进,人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社会不断进步,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执政和管理的过程中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要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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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
作者:梁成义
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32期
前言: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十八大报告都提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为什么当前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呢?本文从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破除人治思维的不二选择、解决我国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加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日益成为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意见》首次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素质提出的新要求。
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有三个标志性事件:
一是将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二是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是2005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在这五个方面内
容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五大理念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提出了我国的立法工作目标,即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7年党的十七大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因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至此,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2011年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向全世界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
”
如果说依法治国是主观愿望的话,客观上已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客观条件已具备,必然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
总的来说,过去国家政权的建设、自身的管理大致经历三个阶段:军事阶段——建设阶段——管理阶段。
军事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夺取政权,建设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温饱并促进发展,管理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注重发展的同时怎么更好地平衡人们的利益,实现和谐。
从世界范围内看,军事阶段的执政者以军事家为多,建设阶段的执政者以工程师为多,管理阶段的执政者则以文科背景尤其是法学背景的管理者为多。
就我国来说,想当年,建国初期,我们共产党虽然从革命党成为执政党,但当时的执政者大多都是军人出身,用军人的思维来治国。
军人思维的特点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把要办的事情解决的问题视为一个个战役。
因此军事管制、计划经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几次刑事犯罪严打无不打下军人治国的烙印。
工程师以其良好高深的文化背景取代军人执政是历史的选择。
所以,第三代、第四代领导人执政时期,取得了三峡工程、航天工程、希望工程、211工程、863工程等诸多“工程”的成功,但工程师的思维往往是线性思维、理性思维、量化思维。
偏重人与物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
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文科背景的人登上政治舞台,据统计,十八届中央委员中理科背景的人数不到10%,其中法律人尤为突出,十八大实现了中共党史上第一次有法学博士习近
平担任总书记,今年人大会上北大法学科班出身的李克强出任国务院总理,法学博士李源潮当选国家副主席。
环顾当今主要国家,美国57届总统奥巴马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俄罗斯总统普京都毕业于彼得堡大学法学院;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毕业于日本成蹊大学法学系;法国前总统萨科齐、英国前首相布莱尔都是律师……
强调这些现象并不是宣扬现代社会“只有法律人才能当国王”,也不是说这三个阶段的对应关系具有绝对的合理性,在军事阶段只能由军事家来指挥、在建设阶段只能由工程师来主政、管理阶段只能由法律人来管理,而只是想表明:这些“偶然”现象背后的“必然”在于:现代政府管理主要是法治管理,而法治管理更需要法治思维!近代以来,我们国家走向民主、走向共和、走向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所以即便有些领导干部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也应当顺应这个趋势,通过学习、实践,培养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
三、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破除人治思维的不二选择
人治是法治的大敌,人治思维强调人和权力的作用。
我国是个有着两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国家,人治传统源远流长,人治意识根深蒂固,长期以来,我国许多领导干部习惯于人治思维,偏重行政思维。
由于缺乏法治思维,忽视法的作用,行政过程中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以权废法、徇私枉法。
导致人民群众普遍老想绕开法律来寻求解决途径,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信潜规则不信法规则,相信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
违背了法治精神,破坏了法治秩序,最终损害了人民权益。
回顾我们党过去的执政历程,在党和国家领导人比较重视法治,注重按照制度和规则办事的时期,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就比较快,人民群众就能安居乐业,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就比较满意。
相反,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偏好人治、迷恋人治、践行人治、轻视法治、忽视法治、乃至践踏法治的时期,国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停滞不前甚至遭到破坏而倒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会下降甚至民不聊生,人民群众就会对党和政府有怨言,个别情况下甚至还会民怨沸腾,继而引发社会动荡。
经过三十多年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民群众物质财富虽然有了一定的增长,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公务人员的腐败问题、社会阶层冲突问题等等,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看法和主张,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中,也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政见、不同的发展思路,其中也包括完全错误的可能将我们党和国家引入歧途的政见和思路,比如主张采用“文化大革命”中使用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和“运动式”这种人治的方法来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
这种主张虽然是极少数人的政见,但是却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因此,只有提高法治思维,破除人治思维,才能实现法治梦想,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有些地方、有些部门的领导为了自己的仕途,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急功近利,推进所谓“跨越式发展”,不顾法律的规定,推行所谓“良性违宪”、“良性违法”式改革,特别是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方面,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多起自杀自焚恶性事件,造成了社会冲突,加剧了社会矛盾。
而且在严重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发生后,有些领导又违法动用警力,乱抓人捕人,企图通过这种高压手段“治乱”和“维稳”,或者乱许愿,乱施“恩惠”,试图通过“花钱买平安”。
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平安”、“稳定”未得,而引发出更多的社会矛盾和更多的社会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因为思维决定行为,行为改变结果。
所以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梁成义(1979—),男,河南安阳人,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安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法与社会。
(作者单位:中共安阳市委党校;河南安阳 4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