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老年社会保障
第九章老年社会保障

第九章老年社会保障第九章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保障,是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
老年社会保障包括了保障的内容和标准。
老年社会保障的内容不仅包括给予老年人物质补偿,还包括对老年人的医疗、住房福利、生活服务、保健服务等各个方面。
老年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中的老年公民,社会对老年的标准的确定一般以人的生理衰老和社会功能的下降为依据,世界各国一般以人的日历年龄作为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标准,即制定法定的退休年龄。
这种标准各国不尽相同,一般发达国家的标准比发展中国家略高一点。
老年社会保障的重点是养老保险,尤其是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程度逐渐加剧,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养老社会保险开支占老年社会保障支出的大部分。
一、养老社会保险(一)概念所谓养老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
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二)意义1.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是每一个劳动者必然经历的阶段。
每一位老人在年轻的时候都曾对社会发展有所贡献,没有上一代人为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创造的基础,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发展。
因此,他们有权利通过自己毕生的劳动积累取得物质帮助和服务,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代际间的公平。
第九章老年社会保障(上)(精)

2、医疗保健 公立医院或牙科医院治疗时享受免费待遇
免交健康保险费,但仍享有健康保险的权利
康复中心
3、老年教Leabharlann 事业公立大学向老年人开放广播电视教育制作老年人节目
向老人开放图书馆和博物馆
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通常认为是指家庭所具有的让老年人(按现有的说 法,老年人通常被界定为60岁以上的人口)通过家庭(特别是子孙 日常生活的照顾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并且通常被认为是由老年人 的配偶或子女所提供)安度晚年这样一种功能。 对于家庭养老,国外主要是从“理性经济人”的视角给出解释, 比如权威和协商论(powerandbargainingmodel )认为老年父母从子
二、建立老年社会保障的意义
1、老年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最重要,是
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2、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
求。
3、老年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协调代际之
间关系,保持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节老年社会保障的历史回顾
一、古代的老年社会保障
(一)我国古代的老年社会保障 1、状况:以家庭养老为主导,社会养老为补充。 2、中国古代老年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 经济上,由国家规定亲属的赡养义务
家庭这样的合作群体里,父母向他们的子女投入时间、精力、金钱
和情感,是希望当他们年老的时候,能从这种投资中获得他们应有 的回报———家庭支持。
费孝通教授在1983年提出的“反馈模式”。他指出,在西方社会,
子女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在中国,子女在赡养自己父母方面却 中国的公式是F1←→F2←→F3←→Fn(F 代表世代,→代表抚育, ←代表赡养)。在西方,甲代抚育乙代,乙代抚育丙代,是一代一 代接力的模式,简称“接力模式”,在中国,是甲代抚育乙代,乙 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即下一代对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2023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工伤保险- 第七章生育保险- 第八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章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章社会统筹与服务-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本法为保障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第一节建立和使用第一条为满足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费的缴纳- 国家财政补助- 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来源第三条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费用、开展社会保险事业以及其他用途。
第二节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经济合理,依法使用。
第五条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确保收支平衡。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个人化、市场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节养老金待遇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一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不同人群。
第二节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给付、门诊费用的报销和给付等。
第九章 我国老年社会保障

4、思想观念不适应
5、投保能力有限
四:思想发展
(一)发展的必要性 1、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2、计划生育的需要
3、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4、伦理道德
(二)基本思想(1993)
1、政府方面,理顺其管理体制
2、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
3、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队伍 建设 4、特殊对象,特殊照顾 5、社会化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
苏区 1931年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劳动法》 抗日根据地政府: 供给制 1949.12解放区 《东北企业战时暂行 劳动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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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世上最温暖的语言,“ 不是我爱你,而是在一起。” 所以懂得才是最美的相遇!只有彼此以诚相待, 彼此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懂得,才能走的更远。 相遇是缘,相守是爱。缘是多么的妙不可言,而懂得又是多么的难能可贵。否则就会错过一时,错过一世! 择一人深爱,陪一人到老。一路相扶相持,一路心手相牵,一路笑对风雨。在平凡的世界,不求爱的轰轰烈烈;不求誓 言多么美丽;唯愿简单的相处,真心地付出,平淡地相守,才不负最美的人生;不负善良的自己。 人海茫茫,不求人人都能刻骨铭心,但求对人对己问心无愧,无怨无悔足矣。大千世界,与万千人中遇见,只是相识的 开始,只有彼此真心付出,以心交心,以情换情,相知相惜,才能相伴美好的一生,一路同行。 然而,生活不仅是诗和远方,更要面对现实。如果曾经的拥有,不能天长地久,那么就要学会华丽地转身,学会忘记。 忘记该忘记的人,忘记该忘记的事儿,忘记苦乐年华的悲喜交集。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对于离开的人,不必折磨自己脆弱的生命,虚度了美好的朝夕;不必让心灵痛苦不堪, 弄丢了快乐的自己。擦汗眼泪,告诉自己,日子还得继续,谁都不是谁的唯一,相信最美的风景一直在路上。 人生,就是一场修行。你路过我,我忘记你;你有情,他无意。谁都希望在正确的时间遇见对的人,然而事与愿违时, 你越渴望的东西,也许越是无情无义地弃你而去。所以美好的愿望,就会像肥皂泡一样破灭,只能在错误的时间遇到错的人。 岁月匆匆像一阵风,有多少故事留下感动。愿曾经的相遇,无论是锦上添花,还是追悔莫及;无论是青涩年华的懵懂赏 识,还是成长岁月无法躲避的经历……愿曾经的过往,依然如花芬芳四溢,永远无悔岁月赐予的美好相遇。 其实,人生之路的每一段相遇,都是一笔财富,尤其亲情、友情和爱情。在漫长的旅途上,他们都会丰富你的生命,使 你的生命更充实,更真实;丰盈你的内心,使你的内心更慈悲,更善良。所以生活的美好,缘于一颗善良的心,愿我们都能 善待自己和他人。 一路走来,愿相亲相爱的人,相濡以沫,同甘共苦,百年好合。愿有情有意的人,不离不弃,相惜相守,共度人生的每 一个朝夕……直到老得哪也去不了,依然是彼此手心里的宝,感恩一路有你!
老年社会保障

智利模式(个人投保的私人公司运营的养老模式)
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推出养老保险改革措施。 养老金资金来源于雇员的投保,养老金的数量完 全依靠个人的投保额和个人账户的增值部分。
智利养老金由私有或民营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 理运作,这些公司以市场竞争的方式争取投保人。
智利模式减轻了政府的责任和负担,提高了养老 保险制度运行的效率,为未来准备基金,为人口 老龄化奠定资金基础。
第二节 老年社会保障的历史回顾
一、古代社会的老年社会保障内容
《周礼》:“保息”六政:“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日慈幼,二 日养老,三日振穷,四日恤贫。五日宽疾,六日安富。”
中国古代在家庭养老的主导方式之外,也存在一 些社会因素的养老作为必要的补充,主要有以下 几方面:
(1)经济上由国家规定亲属的扶养义务。 (2)我国古代的法律还从财产制度上对老年 人提供物质上的保障。 (3)我国古代在官吏中实行了一定的退休制 度。
领取标准:工龄长短以及职务高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 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经济体制改革阶段 以后,国家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暴露出很多 弊端,基本都被改革掉或仅部分保留。
第四节 现代老年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与实施方式
一、老年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1.享受保障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1)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 (2)权利与投保对等; (3)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 (4)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
而与被保险就业时的薪 养老金待遇。
金收入多少不成比例。 工资基数x养老金率
工资基数x养老金率x投保年限
2.养老保险金的给付范围、项目及水平
给付范围:除被保险人之外,还可能包括无 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抚养的直系亲 属。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正)发布时间: 2016-06-02 来源:作者:(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五章社会优待第六章宜居环境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社会保障概论课件 第九章老残风险与保障

• 养老金制度的基本内容 ① 覆盖对象 ② 领取年龄 ③ 责任主体 ④ 收缴方式 ⑤ 筹资标准 ⑥ 缴费基数 ⑦ 缴费年限 ⑧ 财务运行方式 ⑨ 基金账户 ⑩ 预期利息率
• 国家养老金制度体系 – 公共养老金 – 补充养老金 – 个人养老金
课堂讨论: • 全国统筹基础养老金的筹资机制、待遇水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企业养老金发展不足的原因和补救措施 • 个人养老金的发展前景和有效路径
• 老残护理服务的内容 ① 生活照料服务 ② 医疗照护服务 ③ 临终关怀服务
• 老残护理服务模式 大体有如下三种模式: ① 养护机构护理模式 ② 社区居家护理模式 ③ 专业机构护理模式
• 老残护理服务模式 大体有如下三种模式:
1. 养护机构护理模式 2. 社区居家护理模式 3. 专业机构护理模式
第三节 老残护理服务
• 老残护理服务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1. 基本概念 由国家、社会或者家庭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半自理的老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
照料、医疗护理的一体化服务。 2.特点: • 服务风险不确定 • 服务内容要求高 • 服务形式多样化 • 服务技能专业性强
• 老残护理制度的结构 ① 服务需求对象 ② 服务于供给主体 ③ 服务提供场所 ④ 服务提供内容 ⑤ 服务标准和规范 ⑥ 管理与监督
第九章 老残风险与保障
基本内容和教学目标: • 描述在城镇化和互联网条件下的老残风险及其保障制度的
相关内容与管理服务体系,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中国老残风 险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主要问题与挑战。 • 了解残疾风险和老年风险以及制度安排 - 老残风险概述 - 国家三支柱的养老金制度和运行机制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对象、待遇、管理监督服务 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对象、待遇、管理监督服务 个人养老积累:政策制度、对象、待遇、管理监督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五章社会优待第六章宜居环境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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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保障,是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
老年社会保障包括了保障的内容和标准。
老年社会保障的内容不仅包括给予老年人物质补偿,还包括对老年人的医疗、住房福利、生活服务、保健服务等各个方面。
老年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中的老年公民,社会对老年的标准的确定一般以人的生理衰老和社会功能的下降为依据,世界各国一般以人的日历年龄作为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标准,即制定法定的退休年龄。
这种标准各国不尽相同,一般发达国家的标准比发展中国家略高一点。
老年社会保障的重点是养老保险,尤其是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程度逐渐加剧,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养老社会保险开支占老年社会保障支出的大部分。
一、养老社会保险(一)概念所谓养老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
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二)意义1.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是每一个劳动者必然经历的阶段。
每一位老人在年轻的时候都曾对社会发展有所贡献,没有上一代人为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创造的基础,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发展。
因此,他们有权利通过自己毕生的劳动积累取得物质帮助和服务,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代际间的公平。
另外,养老社会保险可以通过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使国民收入趋于平均化,缓和各利益群体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平。
2.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化大生产,使家庭赡养功能受到削弱,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需自由流动,家庭成员不能常居一处,子女赡养父母客观条件不如过去,随着家庭小型化,照料老人成员日益减少,家庭养老越来越不可靠。
照料老人的责任亦逐渐转到国家和社会,社会养老由此而生,它免去了青年人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增强了社会凝聚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
同时,由社会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也减轻了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负担,有利于年轻人的发展。
3.养老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由年老而导致的无劳动能力几乎是每一位劳动者都要面对的现实,所以年老风险是一种确定和不可避免的风险,养老社会保险的对象非常广泛,涵盖了全体老年人,保险待遇的享受也是长期的、持续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和分配等对社会经济都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三)养老社会保险的特点1. 最普遍、最重要的险种几乎所有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都设置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障子系统中最重要项目,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项目。
如,1986-1994年,美、德、澳大利亚、巴西、养老保险金支出占社保险支出50%以上,英、法、意42%以上,而上述国家社会保险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的60%以上。
2. 保障对象广泛社会保险通常是补偿劳动者因劳动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养老保险是个例外,老年人退休几乎是每个劳动者无法回避的事实,实际上,养保保障全体劳动者,这一点明显区分于社会保险的其他项目、养保参保人数与享受保险待遇的人数从长远看几乎是一致,最终都会享受到养保待遇,而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在这二者之间存在较大差额体现多数人分担少数人的风险损失。
3. 待遇水平较高(相对)尽管不同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不同,同一国家不同劳动者退休待遇亦不同,但总体而言,相对于其他社保险项目而言,其待遇水平要高,从道义上讲,一个社会不能要求老年人生活水平比其他人低,因此不仅要求补偿基本生活需要,而且要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同时,保障期较长。
4. 开支大、负担重养老保险开支是社会保险总开支的主体,特别是人口老龄化高峰期,这一比重更大,为合理分担养保开支,多数国家采取国家,雇主,劳动者三方负担养保费用形式,其中雇主承担大部分,国家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个人在不影响其生活水平的条件下也承担一定比例。
(四)养老社会保险遵循的原则1. 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低: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高:征收更多保险费,提高缴费率,增加劳动成本,许多国家将退休金水平确实为该劳动者原工资的60%-80%,我国将预期目标订为60%。
2.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1)享受养老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
确定养老社会保险的条件和待遇水平时,必须以劳动者退休前为社会所作的劳动贡献的时间为依据。
苏联、东欧、中国对劳动年龄设上下限。
(2)享受养老社会保险的权利与投保义务对等的原则。
确定养老社会保险的条件和待遇水平时,必须考虑劳动者本人对养老保险所作的缴费贡献,即领取水平要与其缴费时间和缴费额挂钩。
德、美、法、日对投保年龄的限制。
(3)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原工资标准与职位)a、日本:公共年金(25年缴费时间)b、法国、苏联:特殊行业与工种优待c、我国:离退休津贴、称号(4)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地年现象联系。
如,瑞士、英、新加坡、澳大利亚。
3. 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养老社会保险给付的标准不是不变的,随社会成员生活指数及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增长性,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以满足其不断增长的物质及文化生活需求。
其理由在于:(1)老年人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做出过贡献,他们已经尽了劳动义务,承担了社会责任。
(2)社会发展必须体现公平原则。
为了使退休者与在业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过于悬殊,也必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
二、养老社会保险的类型到1995年底,在全世界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之中,已有16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的差异,所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模式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养老保险模式:投保资助型,福利国家型,国家保险型和强制储蓄型等。
(一)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起源于俾斯麦1889年通过的《老年、伤残、遗属养老保险》,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工业化已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强调养老是个人的事,应以自保为主,国家予补贴。
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强调以雇主和雇员按既定的比例定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金。
当资金收入不够支出时,国家财政给予补贴。
财政资助表现在财政拨款、税收和利率上给予支持。
雇主与雇员负担的比例因国情不同有所区别:有采取等比形式,即劳动者与雇主各缴纳保险费的50%,如美国,联邦德国个人负担与雇主负担分别为6.20%、9.30%(1995年下同);有采取级差形式,即又分劳动者多缴,如阿根廷劳动者交工资的11%,企业主不交,或雇主多缴,如意大利雇员缴本人工资收入的8.34%,企业主缴纳工资总额的21.3%。
实行多层次退休金,一般有二层次或三层次,如果加上个人自愿储蓄,养老金层次更多。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
追求的社会目标是通过“人人为大家,大家为人人”的原则,使受保人不致陷入贫因。
这种模式的特点:1、国家颁布养老保险法,作为实施此项保险的法律依据。
2、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即雇主与雇员依法定期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资助,有效地加强了基金后盾,以确保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长期正常的运转。
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承担义务是取得享受资格的前提条件,不投保者不能受益。
3、实行多层次养老金。
社会退休金的层次分普遍养老金、雇员退休金和单位补充退休金,其中雇员退休金起主导作用。
4、设立专门机构对养老保险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制订实施各项具体政策及确保保险基金的增值、保值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带自保与互保双重性,即带有自保性质,又不完全是自保性质。
当劳动者自已供款不能保证自已生活时,还得依靠国家补足,政府要承担兜底的任务。
对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评价实行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包括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及美国和战后的日本。
从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更强调效率、兼顾公平。
其特点有:1、强调个人缴纳保险费,企业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公民只有在履行缴费义务后取得享受资格,才能领取保险金。
根据“财务自理”原则,美国养老保险费的负担不像西欧那样负担过重。
2、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国家财政负担较轻,依赖国家性小,贯彻了养老保险互济的原则,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小,能较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竞争的需要,有较强的基础后盾等等。
如1986年美国的社会保险收入2170亿美元,支出2020亿美元,节余150亿美元,收大于支,有利于社会稳定,同时也能对经济起到调剂器的作用。
3、享受保障的退休者待遇(退休金),其数量通常与工作业绩、工资收入、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长短和多少挂钩,具有较大的缴励作用。
4、养老保险是建立在不同职业基础上,实行行业组织管理地区组织管理。
如日本的养老保险就有三种:一是厚生省年金,分别由公务员、公共公司、私立学校等六种不同职业构成;二是雇佣5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中的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三是国民年金保险金,即未包括上述两种保险计划人员,如个体劳动者、农民等退休后可获同一比率的养老金。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在长期实施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一是过分强调“选择性原则”,共济性质较弱,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再分配难以实现;二是为了更好体现公平权利义务的一致,保险费收支平衡和保障职工的生活,使养老保险得更复杂化,不是一般被保险人容易理解的;三是采取现收现付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会负担越来越重,对未来来讲将有超越各方面承担能力的趋势。
(二)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起源于1945年英国贝弗里奇的“报告”,后为瑞典及北欧一些国家仿效。
采取此类型的国家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生产率水平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个人国民收入、国民素质和物质生活等方面享有较高的水平,并籍助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以强大的社会福利刺激需求,推动经济发展。
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的特点:1、强调养老保险待遇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
如瑞典强调只要年满65岁,不论其经济地位和职业状况,都可以获得同一金额的基本养老金。
如退休前收入较低或工龄较短而影响附加年金的数额。
则政府给予补贴,其年金与贡献相关联度比较弱。
退休人员除了享受基本年金(普遍年金),还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