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修订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食品生产许可申证单元、品种明细最新填写规范

食品品种明细
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酸乳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 、调制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 粉 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0501
乳制品
3
未允许分装
乳制品
5
未允许分装
(否)
0502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 合工艺)
1
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幼儿配方奶粉
水产调味品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2202 其他水产加工品 风味鱼制品 生食水产品 水产品深加工 淀粉 5
(否)
风味鱼制品 动物类生食水产品、植物类生食水产 品 水产深加工品 谷类淀粉、薯类淀粉、豆类淀粉等
23
淀粉及淀粉 制品
2301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
2
粉丝、粉条、粉皮、虾味片、食用淀 粉薄膜、粉圆等 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 烘烤类糕点、蒸煮类糕点、油炸类糕 点、熟粉类糕点、月饼、馅料 腐乳、豆豉、纳豆等 豆浆、豆花、豆腐、豆腐干、腐竹、 豆腐皮、臭豆腐、油炸豆制品、熏制 豆制品、其他豆制品等 大豆组织蛋白、豆沙、豆蓉等 蜂蜜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 允许分装 、其他类)
再制蛋类 干蛋类
19
皮蛋、咸蛋、糟蛋、卤蛋等 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 白片(粉) 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 蛋白 蛋黄酱、色拉酱、松花蛋肠、日本豆 腐、鸡蛋干等
未允许分装
未允许分装
蛋制品
1901
蛋制品 冰蛋类 其他类
4
未允许分装
未允许分装 未允许分装 未允许分装
酱腌菜
酱渍菜类、糖醋渍菜类、虾油渍菜类 、糟渍菜类、糠渍菜类、酱油渍菜类 、清水渍菜类、盐水渍菜类、盐渍菜 类、菜脯类、菜酱类 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 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28类产品申证单元标注范例

28 类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标注方法一、粮食加工品1、小麦粉:产品类别编号为 0101;申证单元为 1 个。
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通用、专用〕2、大米:产品类别编号为 0102;申证单元为 1 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大米;大米〔分装〕3、挂面:产品类别编号为 0103;申证单元为 1 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挂面〔一般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依据细则规定的排列挨次填写〕4、其他粮食加工品:产品类别编号为 0104;申证单元为 3 个。
谷物加工品和谷物碾磨加工品允许分装,分装应单独注明。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食用植物油:产品类别编号为 0201;申证单元为 1 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全精炼〕;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分装);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分装)、全精炼];2、食用油脂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 0202;申证单元为 1 个。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依据细则规定的排列挨次填写〕3、食用动物油脂:产品类别编号为 0203;申证单元为 1 个。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等〕〔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依据细则规定的排列挨次填写〕三、调味品1、酱油:产品类别编号为 0301;申证单元为 1 个。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2、食醋:产品类别编号为 0302;申证单元为 1 个。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3、味精:产品类别编号为 0304;申证单元为 1 个。
糕点等7类食品许可证审核细则

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28大类食品分类进行了调整(附件1),制定了糕点等食品7个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附件2-8),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2.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7.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8.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2: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
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豆制品审查细则

豆制品审查细则(总1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8月25 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新增申证单元《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来自《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物范畴及申证单位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物。
凭据加工工艺的差别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罗腐乳、豆豉、纳豆等产物。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罗豆腐、干豆腐、腐竹、豆乳等产物。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位,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物名称和申证单位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物类别编号为2501。
二、根本生产流程及要害控制环节(一)根本生产流程。
(二)要害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情况卫生的控制。
6. 制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宁静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制品和制品的糜烂变质;2. 卵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合。
厂房设计公道,应有与生产产物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制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合。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步伐,生产场合应与生活区离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置惩罚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凭据其差别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核心提示: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28大类食品分类进行了调整,制定了糕点等食品7个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此为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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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发证产品范围及
申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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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6、7。
(分装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
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外购豆胚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
四、产品相关标准
注:依据标准GB2760、GB7718、GB2711
八、抽样方法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发酵性豆制品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产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产品,有腐竹的加抽一个腐竹产品。
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50kg。
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腐竹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独立包装不少于8个产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它要求(一)对于保质期短且贮藏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豆制品,抽完样后,要按企业产品明示的贮藏温度保存样品并及时送达发证检验机构。
(二)次硫酸氢钠甲醛的检测依据按国质检执(2002)183号文关于印发《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附件。
(三)腐竹允许分装,但必须符合本细则中的相应规定。
(四)保质期短的产品在贮存中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
运输豆制品时,应严密遮盖,避免日晒、雨淋。
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做到专车送货。
(五)在发证检验中,如果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审查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指标,发证检验时也要进行检验,并按相关标准、产品明示值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