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 CAEPI-RG-Q-020燃煤常压热水锅炉2005-1-1发布 2005-1-1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12.认证模式┈┈┈┈┈┈┈┈┈┈┈┈┈┈┈┈┈┈┈┈┈┈┈┈┈13.认证的基本环节┈┈┈┈┈┈┈┈┈┈┈┈┈┈┈┈┈┈┈┈┈┈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14.1 认证申请┈┈┈┈┈┈┈┈┈┈┈┈┈┈┈┈┈┈┈┈┈┈┈14.2 型式检验┈┈┈┈┈┈┈┈┈┈┈┈┈┈┈┈┈┈┈┈┈┈┈14.3初始工厂检查┈┈┈┈┈┈┈┈┈┈┈┈┈┈┈┈┈┈┈┈┈2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4.5认证后的监督┈┈┈┈┈┈┈┈┈┈┈┈┈┈┈┈┈┈┈┈┈35. 认证证书┈┈┈┈┈┈┈┈┈┈┈┈┈┈┈┈┈┈┈┈┈┈┈┈┈45.1 认证证书的保持┈┈┈┈┈┈┈┈┈┈┈┈┈┈┈┈┈┈┈┈4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4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5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5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5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56.3 加施方式┈┈┄┈┈┄┈┈┄┈┈┄┈┈┄┈┈┄┈┈┄┈┈56.4 标志位置┈┈┄┈┈┄┈┈┄┈┈┄┈┈┄┈┈┄┈┈┄┈┈57. 收费┈┈┄┈┈┄┈┈┄┈┈┄┈┈┄┈┈┄┈┈┄┈┈┄┈┈┄5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检测项目及要求┈┄┈┈┄┈┈┄┈┈┄6附表2 检验报告内容┈┈┄┈┈┈┈┄┄┈┈┄┈┈┄┈┈┄7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所称燃煤常压热水锅炉是指以煤为燃料、额定工作压力为常压的民用水暖煤炉、茶浴炉、固定式小型锅炉、常压热水锅炉。
燃用生物质燃料的常压热水锅炉可参照执行。
环保认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环保产品认证的模式: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后监督++二、流程.三、环保产品认证程序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3.1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3.1.1()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1()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环境保护2CCAEPI-GK-305-2009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推行的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CCAEPI3()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服务和备4品、备件的保证供应;()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5CCAEPI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3.1.2()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注:境内企业产品认证申请书(版)本申请书使用条C1件、本申请书只针对中国境内的企业申报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申报单位须是12: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受理经代理机构或咨询机构的代理申报)()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业标准;4()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5()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6()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应附相关批准文件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应有国家批准7(的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产品介绍材料,包括:8)工作原理及产品结构图;1)关键元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2)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护手册;3)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4)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5()其他需要的文件。
9认证申请指南等公开文件的索取 3.1.3凡有意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单位,可向认证中心或认证中心设在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索取下列公开文件,或通过相关网站(或) 查询或下载。
中国环保产品认认证证书申请的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中国环保产品认认证证书申请的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环保产品认证是指针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进行认证并颁发相关证书的一项措施。
在当前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环保产品认证变得日益重要。
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对环保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旨在评估和认可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产品,通过认证,使消费者能够明确产品是否真正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同时,这也对企业提供了一个推广自身环保形象的机会,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流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精力和资源。
该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检测、评估和颁发证书等多个步骤,并且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只有通过了全部的流程和要求,企业才能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本文将一一介绍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背景、重要性以及详细的申请流程。
通过阐述整个流程,希望能够帮助企业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环保产品认证的内涵和意义,为保护环境、创造绿色生活做出积极的贡献。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申请的流程。
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流程,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对本文的主题进行了概述,并介绍了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接下来,正文部分将重点讨论环保产品认证的重要性和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背景。
通过这两个部分,读者可以了解到为什么环保产品认证对于中国的环境保护至关重要,以及中国对于环保产品认证的重视程度。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流程进行概述,以便读者可以得到整个流程的基本了解。
同时,我们还会详细介绍申请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具体步骤,包括所需材料、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申请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过程,并为希望获得该证书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实用的指导。
通过以上的文章结构安排,本文将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框架,使他们可以系统地了解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申请流程。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3.31•【文号】环科[1996]319号•【施行日期】1996.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环科[1996]319号1996年3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正确使用,维护环境标志产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认证证书是产品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的法定性凭证。
第三条环境标志是环境标志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
第四条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对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批准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使用环境标志。
第二章认证证书管理第五条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签订环境标志使用合同,领取认证证书并缴纳环境标志批准费(使用费)。
第六条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
第七条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企业重新申请认证时,其申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
第八条认证证书封面为浅墨绿色,中间有金色的环境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证书编号、使用年限、依据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第九条认证证书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作并统一编号。
第十条认证证书有中、英文两种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环境标志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应在环境标志产品及包装物上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
生产环境标志产品(如低值易耗产品)有特殊印制要求的企业,经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可在环境标志使用合同中增加特殊条款,允许企业交纳环境标志使用费后,在产品上自行印制环境标志。
绿色之星环境友好产品认证规则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CAEPI-RG-Y-037-2016水质多参数监测仪2016-11-04发布2016-11-04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认证规则规定了水质多参数监测仪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廖小卿。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16年11月04日批准。
本认证规则自2016年11月04日起实施。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水质多参数监测仪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由传感器、控制器、通讯模块等组成,可同时监测多种水质参数的监测仪。
2.认证模式型式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分析参数、分析原理和构造来划分申请单元。
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分析参数、分析原理和构造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配置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主要零部件型号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工作原理及主要设计参数说明;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主要配置及其型号清单;4)中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维护手册;5)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文本及在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6)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并标明(说明)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参数;7)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书(仅限计量器具目录内的项目);8)用户反馈意见;9)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检验4.2.1型式检验的抽样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1台进行型式检验。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保环境保护产品的认证管理得以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产品的认证对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认证管理办法,以确保环境保护产品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2. 认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本认证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环境保护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3. 认证机构的职责和义务认证机构是负责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
其职责和义务如下:- 制定认证标准:认证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环境保护产品的认证标准。
- 进行认证评估:认证机构应对申请认证的环境保护产品进行评估,验证其是否符合认证标准。
- 发布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对符合认证标准的环境保护产品发布认证证书。
4. 环境保护产品的认证程序环境保护产品的认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申请认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环境保护产品的认证。
2. 资料审核:认证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3. 现场评估: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的环境保护产品进行实地评估,验证其合规性。
4. 报告编制:认证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
5. 发布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环境保护产品进行认证,并发布认证证书。
6. 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对已认证的环境保护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5.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和管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进行认证。
认证机构应建立认证证书的管理制度,确保认证证书的真实性和可查验性。
6. 相关法规和处罚违反本认证管理办法的,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上报违规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7. 总结本文档提出了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明确了认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认证机构的职责和义务、认证程序、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和管理,以及相关法规和处罚。
通过执行本认证管理办法,可以确保环境保护产品的认证工作得以规范和有效实施,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一、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概念和依据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国内最权威的绿色产品、环保产品认证,又被称作十环认证,代表官方对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性能的认可,由环保部指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为唯一认证机构,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样品检测三个阶段的多准则审核来确定产品是否可以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
中国环境标志图形中心由青山、绿水、太阳组成,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相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
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该标志具有明确的产品技术要求,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及检测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已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I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标志,它作为官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正是由于这种证明性标志,使得消费者易于了解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对自身健康无害,便于消费者进行绿色选购。
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及ISO 14024《环境管理环境标志与声明I型环境标志原则和程序》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各国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在与国际“生态标志”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互认工作,目前已经与德国、韩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签订了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已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
为促进企业可持续生产战略的实施。
2006年10月2 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4月16日,国家环保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作用,规范环保产品市场,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保产品认定是环保产品认定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认定的环保产品进行检验和审查,对符合产品标准和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的产品,颁发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保产品是指用于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药剂、材料。
包括:(一)治理水污染的产品;(二)治理空气污染的产品;(三)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产品;(四)控制噪声与震动的产品;(五)防护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的产品;(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药剂和材料;(七)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八)其他环保产品。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环保产品,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
第二章认定权限及职责第五条环保产品认定分为国家级认定和省级认定。
国家级环保产品认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省级环保产品认定由省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省级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环保产品认定。
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环保产品认定的管理规章,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审查、批准并颁发国家级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国家级认定的环保产品的推荐;负责审查,批准并颁发省级环保产品认定证书。
第三章认定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国家环境保护局根据情况不定期发布环保产品认定目录,凡列入国家认定目录的环保产品必须经国家级认定;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对国家认定目录外的环保产品进行认定。
第九条申请国家级环保产品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认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四)生产过程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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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CCAEPI-GK-301-20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A版)2005年1月1日颁布 2005年1月1日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1 引言为保证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CCAEPI)开展环境保护产品(以下简称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加强环保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是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环保产品认证、获取环保产品认证应遵守和满足的通用要求。
本指南供认证中心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时使用,也供境内外企业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
本指南包括环保产品认证申请、受理、认证实施、发证、认证后监督管理及复评等内容。
环保产品认证模式一般采用“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2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图(见图2-1)3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3.1.1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1)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2)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3)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CCAEPI推行的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4)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5)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CCAEPI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6)产品生产过程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申请日前一年内,申请方未受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3.1.2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图 2-1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2)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业标准;(4)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5)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并标明(说明)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参数;(6)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7)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应附相关批准文件(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应有国家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8)产品介绍材料,包括:1)工作原理及产品结构图;2)关键元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3)中文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修手册;4)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9)其他需要的文件。
3.1.3认证申请指南等公开文件的索取凡有意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单位,可向认证中心或认证中心设在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索取下列公开文件,或通过相关相关网站(;)下载。
(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2)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文件(申请书;认证变更申请书;认证扩项申请书;境外企业申请书)(3)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4)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5)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评审报告;(6)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收费办法;(7)环保产品认证合同;(8)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保密规定;(9)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简介;服务方针;公正性声明。
认证申请与受理3.2.1认证申请申请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向CCAEPI/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3.1.2条要求的材料,CCAEPI/各办事机构对报送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初步确认,符合要求的同时通知申请单位向CCAEPI缴纳申请(含文件审核)费。
3.2.2确认申报材料3.2.2.1 CCAEPI对企业所填报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型式审查,并对申请认证产品是否属于CCAEPI开展认证范围进行确认。
3.2.2.2对产品明示标准的确认(1)CCAEPI依照发布的环保产品认证用标准/技术要求目录中所确定的产品标准,对申请方提交的产品明示标准进行确认。
(2)申请方的产品明示标准应是下列范围的标准:a) ISO/IEC及其它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b)国家标准;c)行业标准;d)已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e)国外标准(仅限境外企业)。
(3)产品明示标准规定的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环保产品认证用标准/技术要求相应技术性能指标的水平。
3.2.2.3产品明示标准中相关性能指标的符合性确认(1)申请单位应按产品明示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并应提交重要检验/试验项目(如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试验报告或检验/试验结果;(2)检验/试验应按相应产品明示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试验结果的判定应按相应产品明示标准中规定的判定规则进行;(3)提交的检验/试验报告或检验/试验结果应在两年有效期内。
3.2.3受理认证申请3.2.3.1受理认证申请程序(1)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CCAEPI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环保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
(2)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CCAEPI将与申请方联系(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
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做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单位自愿撤消本次申请。
(3)对不符合环保产品认证申请条件和要求的,CCAEPI 向申请单位发出《不受理环保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2.3.2签订《环保产品认证合同书》随同《受理环保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CCAEPI还将发出《环保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型号,受检查方/制造厂)、工厂检查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认证付费要求和时机、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同时通知申请单位认证费用预算。
如申请单位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预算无异议,应在CCAEPI实施工厂检查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
合同书有效期为三年。
工厂检查3.3.1检查依据3.3.1.1 CCAEPI-GK-305 《环保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3.3.1.2受检查方/制造厂质量手册、程序及相关支持性文件3.3.2检查的实施3.3.2.1文件审核(1)CCAEPI在认证合同生效后10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质量手册及有关文件的审核。
(2)文件审核符合要求后,向申请单位发出《质量体系文件审核报告》,并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工厂检查时间。
(3)文件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亦向申请单位发出《质量体系文件审查报告》,同时写明文件中存在的不合格或需要说明、补充的内容。
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修改或补充。
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工厂检查时间。
逾期不对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视为自行撤消本次认证申请。
3.3.2.2 工厂检查计划的确认文件审查通过后,CCAEPI确定工厂检查组人员,由检查组编制《现场检查计划》,通知申请单位/受检查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受检查方盖章进行最终确认,同时申请方按规定向CCAEPI缴纳工厂检查费。
3.3.2.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1)CCAEPI检查组按照《现场检查计划》,依据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申请方提交的质量体系文件对受检查方进行检查。
(2)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性能、环保指标和使用可靠性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对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环保)指标和可靠性的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现场检查确认,对受检查方的检验条件以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检查的重点是:a)采购和进货检验: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验证以及供应商的控制;b)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特别是影响产品可靠性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控制;c)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架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检验。
d)产品一致性控制。
3.3.2.4 不合格项整改(1)工厂检查中,如发现不合格项,由检查组提出《工厂检查纠正/整改要求》,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一般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提交《纠正/整改措施报告》及证明材料。
检查组长负责对《纠正措施报告》及证明材料进行验证确认,必要时,对重点问题可进行现场验证。
(2)工厂检查中,如发现严重不合格项,检查组可做出终止检查的决定。
提交《终止现场检查通知单》。
受检查方可在半年内重新提出申请。
(3)对纠正措施无效以及未申明理由且超过规定的纠正措施期限未进行整改,或终止工厂检查后,未在半年内提出重新申请的,撤消其本次认证申请。
3.3.3工厂检查评审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评审报告》实施。
认证抽样与检验3.4.1认证抽样3.4.1.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检验的抽样方案可分为三类:工厂抽样、使用现场抽样和市场抽样。
不同类型的产品可采用不同的抽样方案,但同类产品应采用统一的抽样方案。
对一个特定的产品,一般只选择一种抽样方案。
3.4.1.2对申请同一型号系列产品的认证检验抽样方案至少抽取两种规格的产品,而且应包括技术难度最大的规格的产品。
3.4.1.3对一个特定产品的具体抽样方案和抽样数应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确定。
3.4.1.4通过工厂检查后,检查组或受委托的检验机构按照抽样方案进行随机抽样。
封样后由申请单位负责将样品发送到受委托的检验机构。
3.4.1.5从使用现场抽样,由CCAEPI负责从申请单位提供的用户中随机抽取,并通知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到现场检验。
3.4.2认证检验3.4.2.1受委托的检验机构根据用于“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3.4.2.2检验机构向CCAEPI出具产品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CCAEPI负责将其中一份检验报告转交给申请单位。
3.4.2.3产品检验费支付方式由认证合同确定。
综合评定CCAEPI收到工厂检查组提交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报告》,以及受委托的检验机构提交的认证检验报告后,组织对申请企业上报的材料和上述两份报告进行综合评定,编写综合评定报告。
认证批准发布3.6.1 CCAEPI对通过综合评定的产品提出认证审议意见及授予认证产品范围。
3.6.2 CCAEPI中心主任根据综合评定报告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及授予认证产品的范围。
3.6.3 CCAEPI向申请单位发出《环保产品认证结果通知书》。
3.6.4通过环保产品认证的申请单位,在接到《环保产品认证结果通知书》后,办理领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