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 水信息网解读

入河排污口登记表(试行)()登字申()第号登记单位(签章):登记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填报要求1、在江河、湖泊设有排污口的所属单位应如实填报本登记表。
2、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说明。
3、登记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排污口的,应分别填写每个排污口的有关信息。
4、提交本表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同时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单位。
有关数据经核定后,返回登记单位一份。
5、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单位应对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有关信息进行核查,有关数据核定后将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是否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依据。
填写说明1、“申请单位”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2、“法人代表”按《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填单位实际负责人。
3、“详细地址”:按登记单位邮政通讯地址详细填写。
4、“单位性质”。
填企业、事业或个体工商户等,企业进一步区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民营等。
5、“取用水量”。
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填一年取用的新鲜水量;通过自来水公司或水库供水的填一年从供水单位获取的用水量。
市政排污口,填排污系统服务面积、服务人口。
6、“排污口设置类型”、“排污口性质”、“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栏目在后面提示栏中划“√”。
7、“所在行政区”:应准确到设区市的街道或者县(县级市)的乡镇8、“排入水体名称”填直接排入的河流、湖泊、水库名称。
9、“排入的水功能区”填国务院、水利部或有关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水功能区划中水功能区名称,申请单位无法填写的,可咨询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
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水域,此栏空缺。
10、“设计排污能力”填排污口设计的排污水量。
表1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规模以上

序号
入河排污口名称
河湖名 称
入河排污口 类型
入河排 污口规
模
设置时 间
经度
入河排污口所在位置 纬度
度 分秒 度 分 秒
胶州市胶州湾产
1
业基地管理委员 会工业入河排污
洋河
企业入河排 污口
规模以 上
2010.03
120
5 53 36
பைடு நூலகம்
7
47
口
2
胶州市污水处理 厂混合入河排污
口
大沽河
混合废污水 入河排污口
规模以 上
2006.06
120
6
28 36
16
46
胶州市崇杰环保
3
胶州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工业入河
大沽河
企业入河排 污
规模以 上
2004.03
120
6
43 36
17
31
排污口
表
口所在位置
所在地
污水 入河 方式
设置单位 主要监测项 目
胶州市产业新 区南洋河北岸
闸
暗管
COD、氨 胶州湾产 氮、总磷 业基地管 、总氮、 理委员会 BOD5、挥
发酚、PH
胶州市鄱阳湖 路大沽河右岸
暗管
青岛中科 成污水净 化有限公
司
COD、氨 氮、总磷 、总氮、 BOD5、挥 发酚、PH
胶州市胶东街 道办事处南庄
闸下游
暗管
青岛崇杰 环保胶州 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
COD、氨 氮、总磷 、总氮、 BOD5、挥 发酚、PH
入河排水(污)口登记表

附件1入河排水(污)口登记表()排登字…‟第号登记单位(签章):登记日期:年月日天津市水利局监制-1-填报要求1、在二级以上河道(含二级)、中型以上水库(含中型)设有排水(污)口的所有单位应如实填报本登记表。
登记表格可以向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索取或登陆天津市水利信息网站下载。
2、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说明。
3、必须按“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
登记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排水(污)口的,应分别填写每个排水(污)口的有关信息。
4、排水(污)口设置单位应在市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对登记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提交本表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按照河道管理级别提交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如排水口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则需提交审批文件及复印件等原始资料。
有关数据经核定后,返回登记单位一份。
5、市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入河排水(污)口登记表有关信息进行核查,有关数据核定后将作为入河排水(污)口设置单位是否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水(污)口的监督管理依据。
- 1 -- 2 -- 4 -填写说明1 登记表首页“()排登字…‟第号”由登记受理机关填写,空白位置按顺序应分别填写“排入河流名称”、“年份”、“编号”。
2 “设置(管理)单位”按排水(污)单位的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多个企业(单位)共用一个排水(污)口的,可将排水(污)口所有权单位认定为排水(污)口设置单位;如无法找到排水(污)口所有权单位,则登记所有使用该排水(污)口的单位。
(“法人代表”按《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填写单位实际负责人。
)3 “详细地址”按登记单位邮政通讯地址详细登记。
4 “单位性质”填企业、事业或个体工商户等,企业进一步区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民营等。
黄河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一、单位基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况
单位概况
名称
法人代表
隶属关系
注册类型
行业类别
企业规模
年总产值(万元)
职工总数(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名称
单位
数量
主要产品
名称
单位
数量
黄河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登字申()第号
登记单位(盖章)
登记时间年月日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印制
填 报 要 求
1、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用阿拉伯数字,用汉字说明。
2、若登记单位有个以上(含两个)排污口的,应分别填写每个排污口的有关信息,必须按“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
3、 表格提交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一并提交给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主要产污环节
水污染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原因
事故损失、影响
处理结果
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入河排污口登记表(试行)登记单位(签章):登记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填报要求1、在江河、湖泊设有排污口的所有单位应如实填报本登记表。
2、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说明。
3、必须按“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
登记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排污口的,应分别填写每个排污口的有关信息。
4、提交本表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同时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单位。
有关数据经核定后,返回登记单位一份。
5、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单位应对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有关信息进行核查,有关数据核定后将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是否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依据。
1、“申请单位”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2、“法人代表”按《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填单位实际负责人。
3、“详细地址”按登记单位邮政通讯地址详细填写。
4、“单位性质”填企业、事业或个体工商户等,企业进一步区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民营等。
5、“取用水量”: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填一年取用的新鲜水量;通过自来水公司或水库供水的填一年从供水单位获取的用水量。
市政排污口,填排污系统服务面积、服务人口。
6、“排污口性质”、“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栏目在后面提示栏中划“√”。
7、“所在行政区”应准确到设区市的街道或者县(县级市)的乡镇。
8、“排入水体名称”填直接排入的河流、湖泊、水库名称。
9、“排入的水功能区”填国务院、水利部或有关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水功能区划中水功能区名称,申请单位无法填写的,可咨询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
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水域,此栏空缺。
10、“设计排污能力”填排污口设计的排污水量。
11、“工业废水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量、污水年排放总量”填实际的排污水量,排污单位若为火电厂,则在其他栏中填写申请的温水排放量。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及填报要求与说明

附件四:Array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填报要求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污水处理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镇(街道)2017-18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口表(样表)

所在位置置 河道名称 东经 经纬度 污水分类 北纬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管道大小 实际年排放总量 主要污染物 (万吨) 设置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处于苏 四期范围内
(注意不要与2009-2016年排污口编码冲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校核: 领导审核: (单位公章)
1
2017年XX镇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工程XX村1号出水 2011年 口
自己进 行编码
XX镇
XX村
XX村7 121°28′ 31°39′ 27.70″E 7.76″N 号河
生活污水
处理后排 放
管道
DN110
2.19
氨氮、COD 项目法人 、BOD等 单位
项目法人 单位地址
项目法人 单位联系人
否
排污口编码:行政区拼音首字母+镇(街道)拼音首字母+河道名称首字母+数字编号,数字编号为5位数字。如崇明区建设镇旭升河河第3号排污(水)口的编码为:CMJSXSH1000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字编码统一由10001开始)。
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表

类型 污水通过干涸沟壑进入河道的;
城镇污水处理厂设置的;
其他符合《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排放情形的
排污口大小:
平方米
排污类型 : 工业() 生活() 其他()
排污量:
立方米/秒
排污口设置单位:
排查人员:
电话:
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表
填报部门(盖章):
排污口 位置
所在行政区(具体地点): 排入水体(河道)名称: 周边是否有市政排污管网:
周边是否有新建入河排水口:
排放方 式
连续 间歇
入河方 式
明渠()、暗管() 泵站()、涵闸() 其他()
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向河道 管理范围内排放污水的
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登记单位(签章):
登记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填报要求
1、在江河、湖泊设有排污口的所有单位应如实填报本登记表。
2、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说明。
3、必须按“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
登记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排污口的,应分别填写每个排污口的有关信息。
4、提交本表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同时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单位。
有关数据经核定后,返回登记单位一份。
5、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单位应对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有关信息进行核查,有关数据核定后将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是否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依据。
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2、“法人代表”按《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填单位实际负责人。
3、“详细地址”按登记单位邮政通讯地址详细填写。
4、“单位性质”填企业、事业或个体工商户等,企业进一步区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民营等。
5、“取用水量”: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填一年取用的新鲜水量;通过自来水公司或水库供水的填一年从供水单位获取的用水量。
市政排污口,填排污系统服务面积、服务人口。
6、“排污口性质”、“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栏目在后面提示栏中划“√”。
7、“所在行政区”应准确到设区市的街道或者县(县级市)的乡镇。
8、“排入水体名称”填直接排入的河流、湖泊、水库名称。
9、“排入的水功能区”填国务院、水利部或有关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水功能区划中水功能区名称,申请单位无法填写的,可咨询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
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水域,此栏空缺。
10、“设计排污能力”填排污口设计的排污水量。
11、“工业废水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量、污水年排放总量”填实际的排污水量,排污单位若为火电厂,则在其他栏中填写申请的温水排放量。
12、“污水处理方式”:对于企业排污口,填工业废水处理工艺、厂区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对于市政排污口,填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或三级处理。
13、“项目名称”:登记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对排放特殊污染物的排污口,应增加国家或行业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排放温排水的,应增加填写“温升”项目。
对水环境敏感目标有影响的污染物和“三致”物质必须如实填报。
14、“排放浓度”填排污口正常排放情况下的污染物浓度。
15、“日排放总量”填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污口每日污染物排放的总量。
16、“年排放总量”填一年内正常情况下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总量。
17、排污河道、排污口平面位置示意图要求用AUTO-CAD软件制作后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