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作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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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2参考答案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2参考答案

《证据学》作业1答案一、问答题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答:(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诉讼证据规则和非诉讼证据规则。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

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证据学理论是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

2、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

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

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3、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

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

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情况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

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

4、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1)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

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不能少于两名办案人员。

(2)询问证人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证据学作业一

证据学作业一

证据学作业一第一篇:证据学作业一证据学大作业一本次作业共四道大题,总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8题1.证据学答:证据学,是研究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大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2.火审答:火审是一种主要流行于中世纪欧洲的证明方式和审判程序,但却长期被冠以愚昧、野蛮非理性之名。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答: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

4.物证答: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

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5.书证答: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6.原始证据答: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

7.自认答: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

8.证据保全答: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题1.在学理上,我国学者对证据有哪些分类? 答:证据在学理上分为:本证和反证,直接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证明对象的特征有哪些?答: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

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

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明的要证事实。

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3.如何理解与适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答:证据确实充分”要求对案件事实(或者主要事实)的认识必须完全符合客观事实,即符合客观标准的真实。

4.对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有哪些?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客观真实的标准。

《证据学》第1、2、3、4次形考作业答案-1

《证据学》第1、2、3、4次形考作业答案-1

作业1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p3)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

2、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p35)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

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导了辩护权。

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

这是历史上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

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

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者即有真理的原则,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

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

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8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

”但紧接着第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为对他不利的唯一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

2023年春季学期证据学第1次小组作业-1

2023年春季学期证据学第1次小组作业-1

2023年春季学期证据学第1次小组作业-1概述
本文档旨在提交2023年春季学期证据学第1次小组作业-1的内容和要求。

以下是作业的具体要求和指导。

作业要求
作业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解决一个具体的案例,理解并应用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请完成以下任务:
1. 选择一个实际的案例,该案例需要涉及相关的证据问题。

2. 根据案例的背景和事实,提出问题并对相关的证据争议进行分析。

3. 确定案件中的主要证据,分析其可信度和可用性。

4. 论述案件中的证据规则,并解释它们在该案件中的适用性。

5. 提出你的观点和建议,包括证据的使用和证人的可靠性。

6. 结合理论和法律原则,给出你的解决方案并支持你的观点。

作业完成要求
请按以下要求完成作业:
1. 文档应具有逻辑结构,清晰明了。

2. 文档需要提供案例的背景信息和相关事实,以便读者可以理解案件的背景。

3. 对于每个问题,请提供详尽的分析和解释,支持你的观点和结论。

4. 使用适当的证据学术术语和相关法律规定来支持你的观点。

5. 在整个文档中保持一致的风格和语气。

6. 文档应包含一个总结,概括你的主要观点和结论。

作业提交
作业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提交:
1. 文档应为中文,字数需达到800字以上。

3. 正文部分的字体应使用正常大小。

4. 提交时间为指定日期之前,请确保按时提交。

以上是2023年春季学期证据学第1次小组作业-1的内容和要求。

请按要求完成作业,并在指定日期之前提交。

如果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联系。

13春法本《证据学》形成性考核答案参考

13春法本《证据学》形成性考核答案参考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证据学作业1一、名词解释1、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原则:基本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二、简答题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

①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②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③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①公式化,法律预先对各种证据进行分类,并规定各种不同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②形式化,法律对证据力的规定也是根据一些形式化的因素确定的,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实际状况确定的。

③等级化,法定证据制度中对证据证明力的规定,也明显受到了封建等级特权观念的影响;④绝对化,法定证据制度在规定证据和证据证明力的同时,也规定了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问题上的职责,只要求法官机械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识别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计算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或证据数量的多少,而不允许法官按照自己的见解审查判断证据。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

(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由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间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1、试述证据制度与传统文化、经济制度及诉讼制度的关系。

证据学作业一(2014年最新答案)

证据学作业一(2014年最新答案)

证据学作业一(2014年最新答案)证据学大作业一本次作业共四道大题,总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8题1.证据学:是研究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2.火审: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要被告人接受火或者烧红的铁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以及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4.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5.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6.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7.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已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8.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评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5题1.在学理上,我国学者对证据有哪些分类?答: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证明对象的特征有哪些?答: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相联系的概念;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范相联系的概念;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3.如何理解与适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答:(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具有证据的本质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017《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

2017《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证据学作业1一、名词解释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据的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之人。

二、简答题1.简述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答:一、证据的客观性: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证据客观性的根据有二:一是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二是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即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

3.承认和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办案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

二、证据的关联性:1.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2.证据的关联性的根据有二:一是由于证据是伴随着刑事案件发生过程形成的;二是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因果联系是普遍的。

3.在办案过程中,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关联性的时,应注意的问题。

(1)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不适强加的,也不是牵强附会的;(2)这种联系是可以通过分析、判断而认识的;(3)联系有一种必要的形式--情与理的推断。

三、证据的合法性1.证据的合法性: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证据学》第1、2形考作业答案

《证据学》第1、2形考作业答案

《证据学》第1、2形考作业答案《证据学》作业1答案一、问答题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诉讼证据规则和非诉讼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我国证据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中。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

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

证据是有关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

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研究证据学,其核心就是要紧紧抓住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这两个关键内容,学懂弄通后,案件的事实就迎刃而解了。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证据学理论是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

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

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物。

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

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

古今中外的司法、执法人员在证明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证据法学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这些证明活动的规律,并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司法和执法等活动中的证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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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作业 1一、名词解释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制度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

(2)程序公正。

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3)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

(4)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

(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

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 1.论述证据制度与传统文化、经济制度及诉讼制度的关系答:证据学理论是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

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物。

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

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

2.试述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答:随人类社会的漫长发展,证据制度亦相应发展变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神示证据制度,有的叫神明裁判。

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前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与当时的控诉(弹劾)式诉讼制度相适用,“神示”成为人类历史最早的原始证据制度。

主要特征是,以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

其方法有灼铁法、沸汤法、决斗法、抽签法、卜筮法等等。

信奉神灵、畏惧神灵是神示证据制度的鲜明特征。

第二阶段,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

在封建社会,与当时的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用,法定证据制度成为比较通行的证据制度。

主要特征是,由法律预先机械规定证据的采集、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等各项形式规则,不需分析判断证据本身的真实情况如何。

只需按法律规定的各种证据可靠性的百分比,机械计算就行。

证据被分为完全的、不完全的、不太完全的、多半完全的等几类。

几个不完全的证据相加,可以构成一个完全的证据。

被告人的供述,不管是自动供述,还是刑讯逼供,只要是亲口供述.就可以采用。

我国封建社会诉讼的主要方式是主审裁断,辅之以刑讯逼供的口供至上法定证据制度。

刑讯逼供的条件、程序、工具等都由法律规定,刑讯工具通常是法定规格的“杖”。

法定证据制度对证据的形式要求比较周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主审的专横武断,比神示证据制度进了一大步。

但是,这种客观公正的虚象,使得有罪推定、屈打成招的恐怖手段普遍地合法化。

第三阶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

在资本主义社会,与辩论式的诉讼制度相适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取代了封建社会通行的法定证据制度。

法律不预先机械规定证据的采集、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等标准,由裁判者根据案件审判情况,结合法律素养、法庭经验和心理良知,通过内心确信去自由判断、查明事实。

自由心证原则最先由法国于 1791 年的制宪会议通过,并于 1808 年写入《刑事诉讼法典》。

其后,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至今仍然有效。

有些国家对自由心证的形成规定了若干奈件的限制。

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规则上,没有自由心证(或内心确信)术语,但实际上实行由一系列判例形成的形式证据规则与自由心证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的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亦采用自由心证原则。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体现出人道主义精神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使与检控权相抗衡的辩护权得到加强,具有民主性和文明性,比较符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要求。

但是,对裁判者的素质要求比较高。

否则,会为随心所欲的“内心确信”提供合法依据。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具有同样久远的历史,但至今仍有不少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难以解决。

特别是我国加入 WT0 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行政证据问题,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新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采用法定证据制度.而是倾向于自由心证制度。

但是,这种自由心证不是随心所欲,而是采纳现代理论研究成果和 WTO 的现代法治与正当程序观念,规定了比较完善和比较严格的规则作为保障。

这种现代自由心证与预定规则相结合的证据原则,无疑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证据原则。

证据学作业二一、名词解释1、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3、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已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4、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

5、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二、简答题1、简述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有哪些意义和作用答:(1)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2)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帐,即某人或某单位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加减得出的差数,就作为证据使用,应为算大帐还不真正具备客观性;(3)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由于无法进行查证,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简述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答:(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特征的,具有不可代替性,因而绝额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3、简述证据的分类有哪些?答: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

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三、论述题:论述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答:(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3)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四、案例分析题(1)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答:该防疫站已经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出具决定书只是程序上的问题,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该卫生防疫站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P143答:不合法。

《行政诉讼法》33 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证据学作业三一、名词解释1、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举证时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申诉与诉讼的行为。

2、证明:指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活动。

有时又称为“司法证明”。

3、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又称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

4.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5、证据开示制度: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只要与案件有关,除享有秘密特权保护的以外均应向对方当事人披露,任一方当事人均享有要求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外第三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权利的制度.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证明标准的适用答:一般认为,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作以下理解:(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具有证据的本质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这是指司法机关所认定的对解决争议有意义的事实均有证据作根据,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得认定。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办案中收集到的证据可能与其他证据或案件事实有矛盾,这时,必须进一步补充证据,有根据地排除矛盾,查明事实真相,否则,不得认定有关的事实。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

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为是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2、简述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答: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3、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的原因是什么?答:( 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作出来的;(2)政机关有能力举证;(3)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能够有效地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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