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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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2016-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2016-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2016-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襄政办发〔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2016-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6〕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2016-2018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0月10日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2016-2018年)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全域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到2018年,全市90%以上村庄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到2019年,全市域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

年度目标:2016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70%以上。

所有乡镇组建垃圾清运公司,县域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编制率达到100%,完成27座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任务(南漳县2座、保康县2座、谷城县6座、枣阳市6座、老河口市5座、宜城市1座、襄州区2座、樊城区1座、经开区2座)。

达到验收标准的乡镇可申请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域验收。

2017年,全市农村垃圾收集率达80%以上。

全市所有乡镇完成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任务,基本落实村庄保洁队伍,基本完成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保康县、南漳县、枣阳市、宜城市等地通过县(市)整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办法镇属各党总支部,各村管理处: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县委办室县政府办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办字XX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考核对象包括全镇XX个行政村。

二组织实施考评考核工作由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室统筹安排组织实施,考评组成员主要由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构成。

根据工作情况,考评组成员可适时增加各村负责同志进行交叉考核考评。

三考评方式明查。

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考评内容包括组织发动体系建设治理成效等工作。

暗访。

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治理成效,主要查看清扫保洁质量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垃圾收集清运等情况。

民调。

采取每月入户询问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抽查比例每村不少于户。

四评分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

季度总分=明查考评分数×%+暗访考评分数×%+民调%;年度总分=四个季度总分数的平均分数。

五奖励措施在保障各行政村每年万元垃圾清洁工作经费的基础上,镇党委政府根据考评得分情况进行奖励,年度评分在分以上的行政村可参与评选。

各行政村设一二三等奖各名,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处罚措施镇新农村办将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监督,各行政村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各行政村配备的挂臂式垃圾箱和垃圾桶,一律不得转卖,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评结果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镇通报,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标考评的重要依据。

考评工作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认真细致地组织检查,确保考评结果客观正。

附表:年度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评分细则(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暗访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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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一、分类垃圾投放率考核
根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要求,通过抽查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农村居民的垃圾分类投放率进行考核。

分类垃圾投放率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应坚持户户分类、居民分类的原则,提高分类垃圾投放率。

二、分类垃圾处理率考核
分类垃圾处理率是衡量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应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考核。

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健全、齐全,并具备落地处置的能力,确保分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三、宣传推广工作考核
宣传推广工作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对农村宣传推广工作进行考核。

要求农村宣传推广工作覆盖面广、信息传递准确、宣传方式多样化,增加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培训考核
五、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
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考核。

要求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稳定、环境卫生良好、处理效果达标,确保分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

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考核
综合评估以上各项考核指标,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成效进行考核。

要求分类垃圾投放量增加、垃圾处理率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文明程度提高。

以上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细则,在考核过程中,应注重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措施。

同时,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农村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只有做到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才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一、背景农村环境治理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工作。

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为了确保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需要建立完整的考核办法,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

二、基本原则农村环境治理考核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公正:考核应当基于科学的指标和准则,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客观、科学。

2.依据实践:考核应当结合具体实践情况来制定考核标准,提高考核效果。

3.全面细致:考核应当全面细致,考察主要环节和细节,确保覆盖面广,反映真实情况。

三、考核标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考核标准应当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垃圾处理: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是农村环境治理的重点内容。

考核应当包括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针对不同的地区和人口密度,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2.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农村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是保障农村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

考核应当包括水质检测、水源保护措施等各个环节,确保农村饮用水源的安全、可靠和透明。

3.农村污水处理:农村污水处理工作是农村环境治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考核应当包括污水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水排放的达标标准。

4.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环境整治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基础工作。

考核应当包括农村环境整治的进展情况、成效以及民众满意程度等,反映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考核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考核计划: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计划,根据考核标准和指标,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2.考核实施:考核应当由专门的考核人员实施,采取现场考核、文件审核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审查和核实,并记录相关情况。

3.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奖惩处理。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奖惩办法_规章制度.doc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奖惩办法_规章制度.doc

考核采用巡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检查结果存档并建立台帐。

实行周检查、月总结半年观摩拉练和年终考评的考核制度,落实重奖重惩。

一是每周由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干部包片责任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和暗访,将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检查和暗访中每发现一次问题扣包片村干部工资20元,连续3周检查不合格的包片村干部要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工资100元。

二是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底对周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不达标的村扣罚包片村干部200元,扣罚村书记、主任各200元;月汇总连续3个月不达标扣发村全体两委干部工资200元。

三是全乡每半年组织一次由乡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和各村书记、主任参加的拉练检查,对各村现场评分按得分情况排队通报。

考评排在后3名的村书记、主任进行诫勉谈话,扣罚村书记、主任各500元,其他两委成员各300元;按照捆绑考评的原则乡包村干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出说明。

四是年终考评由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周检查、月总结和半年观摩拉练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档,评出优秀村3个、良好村5个,一般村5个,较差村3个。

对考评优秀和良好的分别给予村班子3000元、1500元工资奖励;考评为一般的村不奖罚;对考评较差的村扣发村书记、主任工资各1000元,其他两委干部各500元。

上述各项奖罚资金在上级项目补助、转移支付和年终工资中统一调控。

四、保障措施乡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姚龙兼任,负责全乡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8月12日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汇报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一、考评目的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考评评分细则。

二、考评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具体考评区域内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商业场所等。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一)组织管理(20 分)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5 分)。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 5 分,职责分工不明确扣 2 分。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工作(5 分)。

未制定方案和计划扣 5 分,未按计划推进工作扣 2 分。

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5 分)。

制度不健全扣 2-5 分。

4、定期开展工作培训和宣传活动(5 分)。

培训和宣传活动次数不足扣 2-5 分。

(二)设施设备配置(30 分)1、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布局合理、标识清晰(10 分)。

投放点设置不合理扣 2-5 分,标识不清晰扣 2 分。

2、配备充足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容器外观整洁、功能完好(10 分)。

收集容器配备不足扣 2-5 分,外观不洁或功能损坏扣 2 分。

3、建设垃圾分类转运设施,确保分类转运过程中不出现混装混运现象(10 分)。

转运设施不完善扣2-5 分,混装混运发现一次扣5 分。

(三)分类投放情况(30 分)1、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具体百分比以上(10 分)。

知晓率每低于标准 10 个百分点扣 2 分。

2、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具体百分比以上(10 分)。

参与率每低于标准 10 个百分点扣 2 分。

3、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具体百分比以上(10 分)。

准确率每低于标准 10 个百分点扣 2 分。

(四)分类处理情况(20 分)1、可回收物得到有效回收利用(5 分)。

未达到有效回收利用扣2-5 分。

2、有害垃圾得到规范处置(5 分)。

处置不规范扣 2-5 分。

3、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10 分)。

2024年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

2024年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

“2024年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嘿,各位亲爱的朋友们,今天我们要搞点大事情,来聊聊如何打造一个绿色环保的垃圾分类新天地。

这次,咱们要一起搞出一个让垃圾分类成为习惯的“2024年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

准备好了吗?那就让咱们开始吧!一、考核目标1.分类投放准确率≥90%2.分类处理能力≥95%3.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95%4.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二、考核范围与对象咱们得明确考核范围和对象。

这次考核的对象包括中心城区所有居民、企事业单位、商家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范围涵盖了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多个区域。

三、考核内容1.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分类投放错误的居民进行提醒和教育;通过社区活动、宣传栏等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制度,鼓励居民积极参与。

2.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企事业单位可是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环节,咱们要重点监管: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垃圾分类设施完善;对垃圾分类处理不到位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罚;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3.商家垃圾分类情况检查商家垃圾分类设施是否完善;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商家进行整改通知;鼓励商家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提高消费者意识。

4.政府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是否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有效监管;是否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四、考核方式1.实地考察:对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商家等区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垃圾分类实际情况。

2.资料审查:对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宣传活动等进行资料审查。

3.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居民、企事业单位、商家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满意度。

五、考核结果处理1.对考核合格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商家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考核不合格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商家进行约谈、整改;3.对政府部门考核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保障1.建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评细则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评细则
市区督
办(40
分)
市、区第三方每月考评督办案件
市考评案件宗数低于区要求不扣分,超出部分每宗次扣1分,重点督办问题每宗次扣5分;区考评案件宗数低于区对市考评案件宗数不扣分,超出部分每宗次扣0.5分,重点督办问题每宗次扣1分
分类率
(20
分)
市终端量+去系统显示就地量每日
分类成效表
当日分类率低于区要求每宗次扣0.5分,当月分类率未达区要求该项不得分
项目
内容
细则
备注
责任单
位(40
分)
随机抽取3个城中村社区,每个社区随机抽取10个单位(临街小餐饮店6个、2方以上餐饮店2个、有厨余产生的超市1个、住宿单位1个)。每个社区占5分,发现不达标的,每个单位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内容正确并根据推进情况及工作重点不定期进行更新:是 否;
5.有独立的垃圾收集点或临时存放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是否;
6.是否分类投放:是 否。Fra bibliotek7.是否签订厨余垃圾收运协议:是 否;
8.是否建立生活垃圾排放台账:是 否;
9.厨余垃圾是否交付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收运(与街道环卫所或取得生活垃圾收运资质的企业签协议,均视为具有合法资质):是否;
10.厨余垃圾是否上门收运:是 否。
减分项
问题督导、负面舆
情或应急事件处置
1.同一单位,同一问题2次以上被市区督办的,每次扣1分;
2.主流媒体曝光投诉,或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10分;
3.弄虚作假每次扣10分;
4.转办市级以上、区委区政府交办问题的,每次扣5分;
5.市、区公开点名批评或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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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办法
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深入实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巩固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根据《樊城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3个涉农镇(办),重点是考核316国道沿线44个村(居),其中太平店镇21个村,牛首镇18个村,柿铺街道办事处5个村。

(其他区域适时抽查)
二、考核组织与方式
考核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负责。

考核采取台帐检查和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组负责考核镇(办),总分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管理(7分)。

建立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办)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1分),制订切实可行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1分);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1分);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镇(办)对行政村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奖惩明确(1分);经常性地开展“镇查村”活动,推行农村环境卫生动态管理,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工作档案(2分);积极向区美丽乡村办公室撰写信息、调研报告,每月信息报送不少于6篇(1分),采用3篇(1分)。

(二)宣传发动(3分)。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专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有会议记录(0.5分分);每年开展健康、保洁等方面知识的专题培训至少两次以上,并建立培训台帐(0.5分)。

有永久性的宣传标语、口号,每村不少于5条,偏僻的村不少于3条(1分);两镇一办、村(居)有固定式的宣传栏,一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1分)。

(三)制度建设(10分)。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3分);严格区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2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活动周”制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环
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并组织检查评比,通报检查评比结果,建立档案和台帐(5分)。

(四)市场化运作(5分)。

镇(办)成立规范化的环卫公司,市场化运作垃圾无害化处理。

没成立,不得分。

成立了但不是市场化运作,得2.5分。

(五)工作绩效(75分)。

1、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10分)。

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车、垃圾大箱等收集处理设施配置完善、投入使用、运行正常,人员、制度等管护机制建立,且有运行管理工作档案(5分);316国道两侧预制场、木材加工厂、废品收购站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围栏(2分);316国道两侧以勾臂车、垃圾大箱为主,集镇配移动式垃圾桶,其他地方配2平方米大小的垃圾屋,1个居民小组配一个垃圾屋(3分)。

2、集镇卫生整洁(10分)。

与集镇单位、临街商铺和农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公共设施安全、包清除“牛皮癣”),合理划分责任区块,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分);集镇垃圾箱、垃圾池配置到位,公共场所保洁及时,垃圾日产日清,街道和公路沿线无暴露垃圾(2分);集镇街道卫生整洁,无积水、乱搭乱建、乱涂乱画、乱丢乱吐现象(2分);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秩序井然,户外广告规范、美观,临街店铺整齐干净,无占道经营现象(2分);集镇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划线停放,无占道乱停、违规载客、人货混装、宰客等现象(1分);集镇卫生管理制度和居民卫生公约健全,公开公示(1分)。

3、村容村貌(10分):实施农村垃圾治理的村无十乱现象(十乱即杂物乱堆、砖瓦乱放、移动标牌乱摆、渣土乱倒、预制板、砖瓦及木材乱码、污水乱流、门前乱搭、废品乱扔、柴禾乱甩)(2分);秩序井然,市面招牌、临街不摆放移动式招牌(2分);招牌摆放上下一条线,凸起一个面(2分);农户门前场地要平整,不能种植高杆作物(2分);家禽不能散养(2分)。

4、道路整洁有序(10分)。

镇(办)统一开展国道、省道、乡道等公路两侧边沟以外的环境整治和卫生保洁,合理设置公路沿线的垃圾收集设施,公路两侧(包括公路边的农田、菜园等场所)无暴露垃圾、污水淤积(7分)。

国道、省道、乡道等公路两侧整齐有序,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3分)。

5、村庄长效保洁(35分)。

辖区内各行政村深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垃圾箱、垃圾池、垃圾清运车等设施配置完善、管护到位,“定人、定职、定薪”的保洁制度建立,“村查组、组查户”和“环境优美户”、“十星级文明户”评比表彰等联查联评工作机制健全且执行到位,村庄卫生保洁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6、其他要求。

今年对重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要求是:1.配有专职保洁员。

2.配有垃圾池、屋及垃圾容器。

3.配有垃圾清运工具。

4.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5.无白色污染及成片垃圾。

四、计分方式
区农村垃圾治理考核组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月4次,2次明察、2次暗访)。

定期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根据镇(办)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逐项予以评价打分,区最终核准得分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镇(办)。

镇(办)年终工作绩效总得分,按照区对镇(办)每次督查计分的平均分计算。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进行表彰奖励。

区对镇(办)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行一月一考评一兑现,每月对区考核得分第一的镇(办)奖励1万元资金;第二名不奖不惩;第三名惩5000元资金。

(二)挂钩资金项目。

各镇(办)、行政村,在市、区组织开展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督查中,凡受到2次及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将取消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和卫生单位等方面的荣誉称号或申报资格;且不再安排下一年的所有项目申报。

(三)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区对各镇(办)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全年督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纳入区对镇(办)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将得分折算计入镇(办)年终综合考核总分。

(四)纳入干部绩效考核。

镇(办)党政一把手对本辖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总责,区对镇(办)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考核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工作绩效考核;镇(办)、村两级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等宣传发动绩效纳入镇(办)分管宣传的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镇村两级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绩效纳入镇(办)分管组织人事的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镇村两级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情况纳入镇(办)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干部的工
作绩效考核;工商企业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绩效纳入镇(办)分管工业的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根据分片驻村职责分工,将各行政村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考核结果,分别纳入相应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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