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科刑法考前模拟题题以及答案简析
17刘凤科司法考试刑法系统强化狭义的共犯2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17刘凤科司法考试刑法系统强化狭义的共犯2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三、帮助犯帮助犯,是指帮助正犯实行犯罪的人。
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行为与帮助的故意,共犯从属性说还要求被帮助者实行了犯罪。
1.帮助行为包括物理性帮助(如提供凶器、排除障碍等)和心理性帮助(如改进作案方针、撑腰打气、呐喊助威、强化犯意等),帮助行为包括作为方式和不作为方式。
2.帮助行为包括预备的帮助犯、与实行行为同时的帮助犯(伴随的帮助犯)以及承继的帮助犯。
但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即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帮助犯;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则成立帮助犯。
3.如果帮助行为与正犯的行为结果之间不具有物理的与心理的因果性,即使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帮助的故意,也不能认定为帮助犯。
当然,帮助降低危险的行为,不成立帮助犯。
4.对中立的帮助行为,可能认定为犯罪:明知他人正在或者马上要实行犯罪,为其顺利进行提供帮助的,成立帮助犯。
5.只要正犯的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即使正犯没有故意,以帮助故意实施帮助行为者,成立帮助犯(共犯的从属性理论)。
6.刑法如果将特定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则按独立罪名论处。
(1)如果刑法将其他犯罪的帮助行为独立规定为犯罪,则帮助者与被帮助者虽然成立不同罪名,但仍然成立共同犯罪,但不能认定为对方罪名的共犯。
(2)如果被帮助者的行为本身不成立犯罪,但刑法规定帮助行为成立犯罪,则帮助者与被帮助者不成立共犯,仅帮助者成立犯罪,属于实行犯。
四、教唆犯、帮助犯与间接正犯的关系教唆犯、帮助犯与间接正犯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包容关系。
1.只要客观上引起他人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就既有可能成立教唆犯,也有可能成立间接正犯:(Ⅰ)如果正犯具有故意时,引起者成立教唆犯;(Ⅱ)如果正犯没有故意时,引起者具有间接正犯故意的,成立间接正犯;(Ⅲ)正犯没有故意时,引起者不具有间接正犯故意的,仅成立教唆犯。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七)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七)【90】下列案件构成贪污罪的是(AB)A.国有公司的出纳甲,没有使用自己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而是在半夜利用铁丝、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打开保险柜后取走现金3万元。
B.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万元归自己所有。
C.国家工作人员丙出差后报销差旅费时,利用出差时购买的有关单据,多报出差费骗取了公款12000元。
D.国家工作人员丁将自己使用的办公电脑(价值1万元)搬出办公室后加以毁坏。
【91】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在甲单位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乙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丙相勾结,由丙多报土地上的庄稼数,乙加盖土地管理局的印章予以证实,进而从甲单位多领补偿款2万元。
乙、丙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B.国有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行偷看了乙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乙投保,从银行将乙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至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
案发后,保险公司退还乙40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牵连犯。
C.赵、顾是某建委正副主任,1998年单位建设办公楼,某工程队为了承包该工程,送给赵2万元、顾5万元。
第二年完工之后,赵知道顾得的钱比自己多,就找到顾,顾只好答应再向工程队要3万元。
但是工程队不答应。
后来顾以追加工程款为名,由工程队签字以表考试大收集明收取了5万元。
顾将其中的3万元交给了赵。
顾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赵构成受贿罪。
D.甲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到了乙单位行贿的一支转帐支票(20万元),该转帐支票只能按事先签订的假合同,到丙单位提取现金。
甲收到转帐支票后交给A,并将真相告诉A,由A从丙单位提取现金。
A将10万元据为己有,剩下10万交给甲,甲也没有向A索回10万元(甲与A妻存在不正当关系)。
A与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2013司法考试考前刑法押题含答案及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每周必练一(刑法)刘凤科一、单项选择题1、犯罪的特殊主体是指:A.主观恶意特别大的犯罪人B.具有某种特殊身份的犯罪主体C.犯罪行为特别严重的犯罪主体D.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张三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李四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张三刹车不及将李四撞死。
交警认定张三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张三的行为与李四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张三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C.张三对李四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D. 本案属于意外事件3、如果在美国嫖宿幼女不构成犯罪,在菲律宾少女卖淫合法,那么美国人到菲律宾嫖宿中国幼女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按照属地原则我国有权管辖B.按照属人管辖原则我国有权管辖C.按照保护原则我国有权管辖D.我国无权管辖4、甲偷割通讯电缆后卖给了废品站,卖了2000元,造成通讯电路中断7小时,甲的行为属于:A.牵连犯B.连续犯C.结合犯D.想象竞合犯5、某日甲喝了杯酒,妻子乙看不惯嘀咕了几句,甲很生气与妻子乙发生争吵,随手拿起一把刀向妻子刺去,结果此时其弟弟丙正好推门而入,甲刺中丙,导致丙死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B.甲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甲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6.甲因乙有外遇而愤恨离家独居。
某日某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药中。
丙于是照做,致乙昏迷不醒。
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7.张某用伪造的身份证先后在多家银行申请了借记卡,然后向其好友乙购买了大量的伪造的人民币,随后把这些伪造的人民币通过自动取款机先后存入申请的借记卡中,共计6万元,最后去取出了5万元的真钞,关于甲的行为,应定:A.购买假币罪B.使用假币罪C.盗窃罪D.诈骗罪8.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B.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C.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D.法条竞合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9.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8)

2.刑法上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其中实行行为是刑法的中心概念,因为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急迫可能性的行为,是刑法主要禁止的行为。
(1)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
第一,形式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而且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着手”属于实行行为的起点)。
实行行为通常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但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并不一定是实行行为,有可能属于预备行为。
第二,属于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即从社会相当性上评价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犯可能性的行为。
(2)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
行为人以自身的直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行犯罪的,是直接正犯(直接实行犯)。
行为人通过支配他人进而支配犯罪事实的,是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
(二)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概念。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指以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他人、物质工具、动物或者自然力等等。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
2.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真正(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如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等。
不真正(不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3.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案件可以分别从作为或者不作为角度解释其都成立该罪。
(2)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成立某罪要求客观行为同时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内容。
(刑法168道-刘凤科)

刑法168道应试串讲班作者及授课老师:刘凤科2013年8月2013年综合提高阶段刑法168练习题编写及作者:刘凤科1.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尽管对于危险驾驶的行为通过行政法律规范也能调整,但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更能实现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B.通过将危险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可以直接指引国民行为,避免犯罪,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功能C.虽然本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以危险驾驶罪定罪,但以其他犯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D.对司法实践中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事政策和社会舆论的需要,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以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属于体现国民意志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因此可以创设刑罚法则B.事前的罪刑法定仅限于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C.严格的罪刑法定要求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但合理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属于禁止之列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3.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属于刑法的渊源;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其效力低于立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B.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这里的“本法”包括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C.任何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五)

【60】下列案件,构成诈骗罪的是(ACD)A.甲陪同⼄到某商店购物,⼄购买了⼤量商品,但不知凭发票可以参加摸奖。
甲便哄⼄说:“发票没⽤,扔掉吧”。
⼄扔掉发票后,甲持该发票摸奖,获得价值3万元的奖品。
B.刘某,以招⼯为诱饵,将被害⼈董某骗⾄某美发厅,让董理发后⼜以⼿机没电为由,向董借打⼿机,并以信号不好不由⾛出美发厅,然后逃⾛C.甲在某银⾏实习。
某⽇,甲在柜⾯办理客户储蓄业务时,从客户⼄填好的取款单上记录下⼄的借记卡卡号及余额,再从该银⾏电脑中查得该卡的客户号,并于次⽇上午⾄该银⾏在本市的另⼀分理处,冒⽤⼄的⾝份在该银⾏存款单上填写客户号,办理了活期存折,考试⼤收集然后通过电话银⾏将⼄借记卡内的⼈民币1.9万元划⼊活期存折内,再到银⾏柜台提款占为⼰有。
D.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偷看了⼄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投保,从银⾏将⼄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
案发⽣,保险公司退还⼄40万元。
【61】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A.甲明知被害⼈当时⾝⽆分⽂,但使⽤严重暴⼒,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次⽇交付财物。
次⽇,被害⼈按时交付甲3000元。
甲的暴⼒⾏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其⾏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B.⼄为了抢劫⽽实施的暴⼒⾏为虽然⾜以抑制被害⼈反抗,但实际上没有抑制对⽅的反抗,对⽅基于怜悯⼼⽽交付财物。
⼄的⾏为只成⽴抢劫未遂。
C.丙携带管制⼑具尾随他⼈,乘他⼈不注意时,使⽤管制⼑具将他⼈背着的背包带划断,进⽽取得了他⼈背包及其中财物的。
丙的⾏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
D.丁在抢劫的过程中偶然遇见以前的仇⼈⽽将其杀害的,属于抢劫致⼈死亡,适⽤加重法定刑。
【6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A.甲以强*故意使⽤暴⼒,在被害妇⼥昏迷后发现了财物进⽽取得该财物的,不管强*⾏为是否既遂,均应认定为强*罪与盗窃罪。
刘凤科刑法考前聚焦有答案解析版

考前聚焦 40 题[考点1:罪刑法定原则]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A.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与人权 罪刑法定不仅直接限制国家刑法权,还会限制到所有国家刑法权上,包括制刑权、量刑权、求刑权等,司法人员不能超出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办案B.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但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判例、国际条约都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成文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要求C.事前的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刑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D.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则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方法被允许并不意味着结论被允许[考点2:刑法的解释]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BCD)A.刑事被告人不能作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正犯而成立犯罪,那么,当其教唆他人为自己毁灭证据时更不成立犯罪,这属于当然解释只能是帮助其他人毁灭、伪造证据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一个严重的行为都不认定为行贿,那么一个更轻微的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行贿,是一种当然解释,同时是比较类似的条文进行解释的,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或有利益行为人的类推解释D.将寻衅滋事罪中的“公共场所”解释为包含“信息网络”、将“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属于扩大解释这是司法解释的结论,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规定的公共场所都包括信息网络,比如强制威胁一个妇女直播给大家看,就不属于在公共场所猥亵D.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仅限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任何以暴力控制他人的行为都可以称为绑架,但此处的绑架仅仅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当然还包括绑架以后被他人收买的妇女儿童[考点3: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3.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BD)A.《刑法》第 201 条第四款中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没有这个要素就构成犯罪,没有这个就不构成犯罪比如:389第3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里是处罚的阻却事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这是正确的B.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都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受贿罪在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受贿罪中的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且只需要承诺就可以了;行贿罪中的通说认为是主观目的,但也有一种认为是客观的C.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完全违背他人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盗窃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完全违背他人意志D.诬告陷害罪中“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是指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检举失去实,本身就不是犯罪,在这里只是一个注意规定[考点4:不作为危害行为的成立条件]4.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B)不作为义务的来源:(1)凡事行为人对危险的来源处于支配、控制地位,则对这个危险有防止的义务;(2)或者行为人对脆弱的法律主体有照顾照看的关系;(3)或者在行为人支配的领域行为人要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不履行义务导致的法益侵犯与作为导致的法益侵犯具有等价性A.甲深夜驾车经过山区偏僻路段,将路边的受伤者乙转移到高速公路服务站门口后离去,但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甲事实上使被害人更容易得到救助,没有侵害法益,与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B.甲出门前发现其点燃的蜡烛可能倾倒,容易引发火灾,但未采取任何防止措施,后来蜡烛倾倒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在火势蔓延之际,路人乙发现后未报警的,甲、乙都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放火罪甲造成了这个危险,故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但乙报警的义务不等于救火的义务,所以乙的行为也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C.甲追赶小偷乙,乙无路可逃而坠入湖中,遂向甲求救,甲置之不理,眼睁睁看着乙被淹死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本身乙坠入湖中的行为甲不负责,但乙可能淹死,甲就有救助的义务了,能救不救的,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D.甲男假装熟睡,任由邻居幼女乙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而不予制止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猥亵儿童罪甲有义务阻止幼女的这个行为,因为这其实是猥亵儿童的表现,所以成立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罪[考点5: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行为导致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有的犯罪可以对其他人发生加重结果,有些犯罪规定只能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定是过失,有的犯罪故意的会成立其他的犯罪5.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些选项正确?(BD)A.甲绑架乙后又故意杀乙,致使乙在逃跑中摔死的,成立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要把死亡归于杀人行为,不能归于绑架行为,这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结合犯,成立绑架罪一罪,法定刑处死刑并没收财产B.甲为拐卖儿童丙,将丙的母亲乙打成重伤的,成立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 只要是拐卖行为致使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人、亲属死亡、重伤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这里不仅包括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还包括他们的亲属 C.甲强奸妇女丙,将前来阻止自己的乙打成重伤的,成立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必须是导致被害妇女重伤、死亡,针对其他人的应当数罪并罚D.甲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乙的财物,由于乙的躲闪,将路人打成重伤的,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是致人被害死亡,不仅包括被抢劫人,还包括其他人[考点6: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会影响到一罪/数罪,既遂/未遂,过失/故意,诈骗、敲诈勒索、抢劫对因果关系的进程有特殊要求如果行为人行为导致了一个危险,危险现实化了,就认定为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其他因素介入,如果是异常介入因素大到独立导致危害结果,那么原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断6.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正确?(BCD)A.甲冒用他人信用卡到商场刷卡消费,收银员乙识破真相后仍将商品处分给甲的,甲、乙的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结果间没有因果关系,被乙的异常因素介入了,中断了因果关系,相当于是乙送给甲的B.甲与素不相识的乙争吵,甲推了乙一掌,乙倒地后因诱发脑血栓而死,甲的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甲能否成立犯罪取决于是否具有故意、过失的责任心理特殊疾病、体质不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的,这种情形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的情形,不影响到故意犯罪的判断,故意、过失取决于罪过心理C.甲故意杀害乙,致其昏迷,甲误以为乙死亡,为毁尸灭迹,将乙扔到水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的,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事前故意,没有杀人行为就不会有后者的死亡,只是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与行为人想的不一样而已,该情形不影响犯罪成立D.甲杀害儿童后逃离,儿童的父亲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儿童失血过多而死亡的,甲的作为行为与乙的不作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甲制造了儿童可能死亡的危险,乙没有阻止结果的发生,两者之间都有因果关系;如果父亲履行了义务,仍没救活,就没因果关系;如果乙把儿童送往医院的途中爆胎了,乙没有其他的作为导致儿童死亡,因为乙接管了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全部归于乙[考点7:单位犯罪]7.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CD)A.某国有公司领导甲等五人经研究决定,私分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对该国有公司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甲等五人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只有单位才能成立的犯罪,如果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则可以认为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但只有五个人,可以认定为贪污罪B.甲所经营公司一直亏损,后来甲主要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获取利益的,甲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了犯罪设立的公司、盗用公司名义为个人、公司成立后以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应评价为自然人犯罪;C.监狱长甲要求在押罪犯乙“赞助”了本监狱 100 万元办公费,之后将乙予以释放的,监狱成立单位受贿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想象竞合犯监狱本身成立单位受贿罪,受贿以后私放在押人员的,只能追求其中负责的自然人的责任,私放在押人员罪不能构成单位罪D.某工厂为了骗保,厂长甲决定放火焚烧厂房,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50 万元保险金的,该工厂成立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放火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实施放火的,只能处罚自然人;但是单位可以成立保险诈骗罪[考点8:正当防卫]8.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BCD)A.乙明知甲运输毒品,认为自己“黑吃黑”,甲也不敢报警,于是使用暴力抢劫甲的毒品,甲在反抗中将乙打成重伤的,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只要对方的行为能评价为不法侵害,就能构成正当防卫B.甲知道乙在飞机上安装了一小时后爆炸的定时炸弹,为了逼迫乙拆除炸弹而将乙打伤的,属于针对乙的不作为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也可以是作为或者不作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C.甲被乙追杀,在逃跑过程中捡起一块砖头砸向身后的乙,把乙砸成重伤,并把正好经过的丙砸成重伤的,甲砸伤乙成立正当防卫、砸伤丙成立假想防卫甲一直以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丙没有不法侵害,甲属于实事认识错误,构成假想防卫,有过失的属于过失,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D.乙用迷药麻醉他人劫取了财物,经过现场的甲追赶乙,将乙打伤后为他人夺回财物的,甲虽然不成立特殊正当防卫,但成立一般正当防卫财产犯罪人在财产犯罪行为结束后,现场被人发现,随后追赶的整个过程中强力夺回财物的,属于正当防卫[考点9:罪过]故意要求到行为人认识到所有违法事实,并且希望、放任结果的发生9.甲路经某村废弃厂房,听到院内有狗叫,遂翻墙入院,用院子里的砖头将狗(价值300元)砸死后出卖。
刘凤科刑法分则各论35点

一、致人死伤的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故意伤害罪:3种结果:轻伤、重伤和死亡;(1)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行为性质不同,是否客观足以致命且主观明知;动机不明的暴力攻击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的认定:A,一般为故意伤害致死;B使用匕首一类致命凶器打击致命部位不计他人死伤结果的,(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的常型;(2)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导致死亡)行为是否达到故意伤害程度。
推搡、撕扯、拳杵之类肢体冲突·轻微的殴打,尚未达到伤害程度,过失致人死亡。
大人手推小孩跌倒致死案。
例: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
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单选14)A.构成故意杀人罪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伤害罪D.属于意外事件。
【B】例: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故意伤害罪。
2.关联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刘凤科刑法考前模拟题268题以及答案、简析
刘凤科编著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与人权
B.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和内容贯穿并规制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以及执行权
C.为贯彻民主主义,司法人员处理案件过程中应以民意弥补法律规定的滞后性
D.个案裁判过程中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在合理范围内突破法律规定
答案:CD。
C选项,民意审判不可行:司法人员不能变相立法,这是权力分立与制衡思想的基本要求。
D选项,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不能随意突破,“有法必依”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体现。
2.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罚正义和刑罚个别化的统一
B.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仅是立法上配置法定刑的指导原则,还是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对犯罪人所适用的刑罚轻重与犯罪的客观危害性大小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刑罚裁量时应当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在法定刑幅度内或者以法定刑为基础确定适当的刑罚
答案:ABCD。
C选项,刑罚轻重应与法益侵害程度即犯罪的客观危害性大小相适应。
D选项,刑罚裁量要考虑犯罪人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即累犯、自首、立功等情节会影响刑罚的适用。
3.关于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立法上分别为不同犯罪规定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违反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B.平等定罪不排斥法官根据刑法分则关于身份犯的规定处理案件,也不排斥法官根据共犯的规定区别情况定罪
C.平等量刑不排斥法官根据被告人是否具有累犯、自首、立功、未遂等法定量刑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适用刑罚
D.行刑平等意味着只要犯罪客观危害相同,无论教育改造效果好坏、悔罪表现是否明显,都不得进行减刑、假释
答案:ABC。
D选项,减刑、假释需要考虑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变化,即改造效果、悔罪表现等会影响减刑、假释的适用。
4.关于禁止溯及既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行为时有法律禁止但未以刑罚禁止即没有规定法定刑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B.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成立犯罪可能性的做法被禁止,因其滥用刑罚权
C.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不影响实体问题,故允许事后以较少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D.继续犯的行为持续到新法生效期间,无论新法轻重,都适用新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D。
A选项,“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没有规定法定刑的行为,不是刑罚禁止的犯罪行为。
B选项,“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意味着行为成立犯罪的可能性上升,属于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C选项,刑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若允许事后以较少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则意味着扩大了行为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不利于行为人。
D选项,继续犯行为持续到新
法生效期间,直接适用新法。
5.关于刑法解释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有刑法条文进行修改、删除或者增加
B.立法解释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
C.司法解释不能类推解释,但立法解释可以类推解释以完善刑法规定、弥补立法的滞后性
D.刑法坚持事前的罪刑法定,当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相冲突时,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案:BCD。
B选项,立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含义的地方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对法律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解释。
C选项,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只是解释效力不同、解释主体不同,但解释规则一致。
D选项,立法解释效力等同于法律;如果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冲突,优先适用立法解释。
6.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刑法法条是法律的载体,但刑法的解释结论应以立法原意或者立法本意为准
B.当刑法解释存在不同观点和学说时,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刑法
C.为了尊重国民意志,刑法的解释与适用,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对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词语既进行文理解释,又进行论理解释,并不矛盾
答案:CD。
A选项,刑法的解释目标分为主观解释(追求立法本意或者立法原意)与客观解释(追求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应坚持客观解释。
B选项,解释刑法应当以公平、合理、合乎正义要求为原则;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适用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存在疑问的场合。
C 选项,各种解释理由并非对立关系,而是互补关系。
7.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扩大解释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的含义,而类推解释的结论超出了刑法用语的含义
B.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则有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扩大解释的结论仍在国民预测可能性之内,而类推解释的结论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
D.在学理解释中属于类推解释的解释结论,即使成为了立法解释,也同样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ABCD。
8.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将“在虚拟信息网络空间发布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受到蛊惑、仅造成人心混乱而未造成物理秩序混乱”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属于扩大解释
B.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灾情、疫情信息”的行为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属于类推解释
C.因螺丝刀具有致人死伤的属性,故将携带螺丝刀用于盗窃的行为解释为“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
D.将枪支被抢劫的情形解释为“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枪支”,属于扩大解释
答案:BD。
A选项,属于类推解释。
C选项,盗窃工具通常不属于“携带凶器盗窃”中的“凶器”。
D选项,“丢失”核心含义是“遗失”,包括被盗窃、被抢劫情形。
9.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未经允许经营合格香烟成立非法经营罪,那么,将“未经允许经营伪劣香烟”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属于当然解释
B.为实现赌债而强取他人财物不成立抢劫罪,那么,认定“为实现合法债权而强取他人财物”不成立抢劫罪,属于当然解释
C.盗窃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成立(事后)抢劫罪,那么,将“抢劫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成重伤”认定为(事后)抢劫罪,属于当然解释D.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当然解释
答案:ABCD。
A选项,入罪时举轻以明重;“香烟”包括伪劣香烟。
B选项,出罪时举重以明轻。
C选项,入罪时举轻以明重。
D选项,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属于当然解释,也属于有利于行为人(允许)的类推解释。
10.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将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扩大解释
B.将销售劣药罪中的“销售”解释为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属于扩大解释
C.将生产假药罪中的“生产”解释为包括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属于扩大解释
D.将寻衅滋事罪中的“公共场所”解释为包含“信息网络”、将“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属于扩大解释
答案:ABCD。
1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以揭发隐私相威胁,使妇女裸体与自己即时视频,使其进行各种淫秽表演给自己即时观看的,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侮辱妇女”,这属于扩大解释
B.国家工作人员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于犯罪行为,但不能查证属实,因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仍然成立犯罪,这是对“不能说明来源”的限制解释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成立教唆他人吸毒罪,那么,将教唆他人自伤身体的行为解释为故意伤害罪,属于当然解释
D.把《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中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补正解释
答案:BD。
A选项,该行为成立强制侮辱罪,但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侮辱妇女”,因为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中“公共场所”是指物理空间。
B选项,将“不能说明来源”解释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属于限制解释。
C选项,他人自伤身体的行为本身就不构成犯罪,教唆他人自伤身体的行为更不可能构成犯罪。
1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解释为包括证据资料,而不限于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