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局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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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新闻报道工作,全力打造三局电务品牌,提升公司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公司跻身并成为稳固的一流电务施工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舆论意识、主体意识、主动意识和创新意识,强化对新闻报道工作的领导,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各系统齐抓共管、广大员工广泛参与的新闻报道工作格局。

第三条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新闻报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新闻报道组,指标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

积极创新新闻报道工作激励机制,认真研究新闻工作规律,拓展新闻报道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新闻报道工作体系。

第二章目标责任第四条要牢牢把握公司新闻报道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坚持把服务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反腐倡廉、文明工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电务公司的重大决策部署,广泛深入地宣传公司加快发展的奋斗目标,宣传公司转型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营造聚精会神干实事、奋勇争先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员工增强抓机遇、促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加快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紧密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以重点工程、重大事件、重要典型为主线,分级管理,各有侧重,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行动、有效果。

在重点工程、重大事件、重要典型的宣传上,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由公司党委宣传部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努力做到重点工程重点报道,重大事件及时报道,重要典型推广报道,实现报纸有名,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网络点赞目标。

第三章内容形式第六条公司专兼职通讯员要适应当今传播媒介、传播手段和舆论格局的新变化,主动适应舆论工作外部环境,大力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精品文档】制定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度,-实用word文档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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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制定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度,篇一: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xx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和成立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小组的通知集团各研究院(中心)、所属公司、职能部门、基地、境外所(站):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对内增强企业向心力,对外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提高集团突发事件新闻处置能力,促进集团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新闻发布工作指引》(国资发宣传[201X]68号)文件精神,现制订《中国xx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并成立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小组。

请遵照执行并于10月8日前上报本单位新闻报送工作负责人和新闻通讯员。

附件1:中国xx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xx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小组名单附件3:本单位新闻报送工作负责人和新闻通讯员上报表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附件1中国xx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制度,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通过新闻发言人、集团网站、中国xx报、外部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外发布重要新闻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表达观点立场、传播集团价值理念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围绕科研生产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真实展示集团形象,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加强例行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认真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函〔2017〕86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厅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省环保宣教中心起草了《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经福建省环保厅2018年第7次厅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9月15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构建生态环保社会共治的大格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函〔2017〕860号)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通过例行新闻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明确职责分工:(一)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厅新闻发言人负责例行新闻发XXX舆论引导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

(二)厅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例行新闻发布工作。

(三)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负责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发布会的组织协调、统一对外联系媒体及日常舆情管控等工作;“福建环境”官方微博应对例行新闻发布会进行图文直播;新闻发布会召开后,负责整理发布会内容,及时通过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以及福建环境“一网两微”平台对外发布。

稿件发布管理制度

稿件发布管理制度

稿件发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稿件的发布管理工作,促进新闻传播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原则1. 坚持正确导向。

任何发布的稿件都应当秉持正确的新闻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 坚持真实准确。

发布的稿件应当真实准确,遵守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严禁虚假报道和不实信息的发布。

3. 坚持法律法规。

发布的稿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法违规。

4. 坚持先审后发。

所有发布的稿件都应当经过审核和审查后方可发布,严禁未经审核和审查擅自发布。

四、稿件发布管理流程1. 稿件采编编辑人员负责对采集到的稿件进行编辑和整理,确保稿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2. 稿件编审编辑部门负责对编辑完毕的稿件进行编审,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符合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是否真实准确。

3. 稿件审查编辑审核后,稿件需提交给主编进行审查,主编负责对稿件进行最终审查和定稿,确保稿件的发布符合法律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4. 稿件发布经过审查定稿后,稿件才能够发布,发布渠道可以是报纸、杂志、新闻网站等,发布时需标明发布单位和日期。

五、责任制度1. 编辑人员负责对稿件的编辑和整理工作,确保稿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2. 编辑部门负责对编辑完毕的稿件进行编审,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符合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是否真实准确。

3. 主编负责对稿件进行最终审查和定稿,确保稿件的发布符合法律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六、监督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对稿件发布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稿件发布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单位内部对稿件发布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强对稿件发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稿件发布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由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新闻宣传工作,实现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促进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根据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原则:紧紧围绕和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及时、准确、稳妥、积极地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准确把握舆情,积极引导舆论,更好地争取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财政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财政新闻宣传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处室、各单位既要注意内外有别,严肃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又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尊重新闻规律,有效利用新闻资源,共同打造高效、透明、良好的财政部门形象。

第二章新闻宣传内容及形式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新闻宣传是指以我局或我局行政职务名义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或信息披露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重大决定和改革措施的宣传报道;(三)财政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报道;(四)财政工作的进展情况、改革成果、重大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五)财政部门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六)对媒体、公众关注的财政热点、敏感问题权威信息的发布;(七)其他财政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的发布。

第六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一)邀请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二)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三)召开有新闻记者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四)邀请新闻单位记者召开座谈会;(五)向新闻媒体提供通稿;(六)其它新闻宣传形式。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七条按照洪府厅发[2007]161号有关规定局里设立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新闻发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障新闻发布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提高新闻发布的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布工作是指本单位负责向公众发布宣传本单位重要工作、活动、政策等信息的工作。

三、新闻发布管理机构本单位设立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新闻发布办公室成员由单位领导任命并具体指派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新闻发布工作程序1. 新闻发布工作由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制定年度新闻发布计划,明确发布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2. 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新闻发布材料,保证新闻发布的事实准确性和时效性。

3. 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根据新闻发布计划,选择合适的媒体和平台进行发布,保证发布的广泛性和公信力。

4. 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对外接待媒体采访,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确保媒体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五、新闻发布审核程序1. 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发布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符合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对于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及重要领导的信息,新闻发布办公室需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六、新闻发布责任1. 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新闻发布工作的年度总结和重要情况通报。

2. 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建立新闻发布工作的档案和数据库,保障新闻发布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查性。

七、新闻发布违规处理1. 若发现新闻发布材料不符合事实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新闻发布办公室应立即撤回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或损害单位声誉的行为,新闻发布办公室应严肃处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关系到企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推动新闻宣传报道上水平、上档次,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作制度1、新闻宣传领导责任制度。

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应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建立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健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做到长期新闻宣传工作有规划、短期有目标、近期有要求,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各级党组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接待、采访、审稿、刊登(播出)的新闻宣传全过程担负起责任。

2、新闻采访请示、审批制度。

中央级新闻媒体到辖区内有关单位采访,要及时将情况报农场政工办,政工办请示场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和报道。

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维护单位的形象,凡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报道,须经过逐级审批后,方可接受采访。

省部级以下新闻媒体,到辖区各单位采访,要及时向农场政工办反映情况,政工办根据采访的内容确定采访安排。

3、新闻采访接待制度。

凡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各单位(部门)采访,除按要求迅速反馈信息外,被采访单位要热情接待;对记者在辖区的采访活动,政工办要全程陪同、全程跟踪,注意观察报道动向,并及时将信息报农场政工办;对报道时机、报道口径、报道分寸和报道方式等,未经场党委同意,被采访单位不得各行其是。

二、新闻报道审核程序及负面报道的处理1、重要新闻报道的审核程序。

凡报道公司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新闻稿件,由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凡报道高端访问、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须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审核。

2、信息反馈制度。

单位、项目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或出现新闻负面报道,必须迅速向公司党委工作部和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以便及时掌握信息,掌握妥善处理负面报道的主动权。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4•【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二00七年四月十四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达州市政务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政务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为了及时、准确地发布重要政务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主动引导舆论,促进社会和谐,为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政府重要信息披露、一段时期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处置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新闻发布。

三、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市内外公众发布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增进市内外公众对我市政府工作的了解;针对市内外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树立和维护达州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推进达州发展新跨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就市内外关注的重大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针对外界对我市政府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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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局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新闻发布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及新闻记者采访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新闻发布”是指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以及加强与公众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科室的新闻发布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部门科室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公开及时、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新闻发言人和团队分工
第六条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局主要领导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

下设新闻助理,由调研信息科有关负责人员担任,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第七条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二)审核新闻发布计划、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三)主持全局性的新闻发布会;
(四)代表局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八条新闻助理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媒体日常业务咨询和直接联系的采访;
(二)负责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全局性新闻发布工作;
(三)及时跟踪新闻发布及接受采访后的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视情报新闻发言人备案;
(四)做好舆情监控研判、突发舆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
(五)完成新闻发言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新闻发布的内容及程序
第九条新闻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关工作的社会热点、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
的及时回应、其它需要对外披露、介绍的情况以及授权发布的新闻。

第十条可以通过接受采访,发布新闻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情况介绍会,以及网站、网络互动、发表声明、谈话等方式及时发布新闻。

第十一条媒体与我单位联系进行采访活动的,接到采访需求的科室应要求对方提供采访函(含介绍信、记者证、联系方式以及采访提纲等信息,市内外主要媒体跑线记者可简化为采访提纲),按0A公文流程,报新闻发言人审批安排。

对于经审批安排的新闻采访,应认真做好受访工作,不得推诿。

第十二条除日常业务咨询外,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因时间紧急等实际情况不能面谈的,应要求媒体提供采访函,形成书面回复材料,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布,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对外发布新闻及发表业务意见。

第十三条召开重要会议、组织大型活动、开展重大工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业务科室应事先拟订新闻发布内容或相关方案,由新闻发言人审核后发布。

涉及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方案和材料须及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四条需要在政务网站、政务微信发布新闻信息的,应填写审批表,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发布。

第四章保障和沟通机制
第十五条建立常态化的政媒沟通互动机制。

由机关牵头,与省内外各大媒体建立广泛联系,重点做好跑线记者的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建立新闻发言人舆情收集研判机制。

实行舆情信息定期监看监测制度,及时全面收集研究媒体、群众对本单位的关注情况,并根据社情民意的现实需求,及时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和公众沟通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新闻发言人重大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对涉及本单位工作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要快速核实情况、制定应对答问方案并准确发布,提高新闻发布的及时性。

第十八条建立新闻发言人重要信息汇集机制。

加强行政事务与新闻发布工作的信息沟通,为新闻发布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

通过制度安排,确保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及时了解掌握重要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本单位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按照正常程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在平台建设、设备技术、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新闻发布工作予以重视,配齐必需的摄影、摄像、移动终端等设备,设立宣传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建立新闻发布原始资料专门档案并加强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闻发言人团队应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举办的业务培训,新闻发布业务应列入学习培训的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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