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人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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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

抚远市园林管理处

绿化养护工人奖罚制度

一、目的:为完善园林处养护制度,保证绿化养护质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二、具体办法:

奖励:

(1)每月奖金10-100元之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无脱岗、离岗现象,服从领导安排,及时完成分派的各项任务。

(2)每月奖金50-200元之间,达到第一条标准外,超额完成工作,任劳任怨,能在安排的片区中的垃圾捡完。还能及时的报告所在片区的破坏和毁坏情况下奖励。

2、处罚:

(1)连续三个月未能达到标准者,园林处养护大队予以降薪,增加分担区处理。

(2)不服从领导安排,或不按养护标准规程操作者,根据情节轻重,处50—100元罚款。

(3)工作散慢,责任心差,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予以口头批评,10—50罚款,造成清洁延期者,给予开除处分。

(4)未能穿戴和损坏园林配发的服装者后果自负。

(5)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请假或辞工,而擅自离岗的员工给予旷工处分。旷工一天处100元罚款。

抚远市园林管理处绿化大队

负责人:姜艳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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