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除前款规定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调整。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收费方式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
第五条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应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是指商业银行为了规范服务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一、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商业银行应该将服务价格公示,并向广大客户提供充分的价格信息,确保客户能够明确了解服务价格。

2. 合理公正原则: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和成本情况,制定合理、公正的服
务价格,不得滥用市场垄断地位。

3.差异化定价原则: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不同服务的成本和市场需求,对不同服务进行
差异化的定价。

4.价格费率透明原则:商业银行应该将服务价格和费率进行明示,并确保客户能够充
分了解和理解。

二、服务价格管理的内容:
1.价格收费公示:商业银行应当将服务价格和费率公示在银行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等
场所,且需要在营业网点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价格,保证客户能够及时了解服务价格。

2.收费方式和标准:商业银行应当明确收费方式和标准,并向客户提供详细的收费信息,确保客户能够清楚知晓。

3.服务价格调整: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成本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服务价格,但必须提前告知客户,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

4.服务价格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对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商业银行不违反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违法行为和处罚:
1.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公示服务价格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2.商业银行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进行不合理定价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所述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和原则,具体的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政策来确定。

1、依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

1、依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

4
市场调节价
个人存取款手续费
未调整
5
市场调节价
卡工本费
未调整
6 7 8 9
市场调节价 使用费(网银数字证书) 市场调节价 工本费(液晶式 U-key)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网银证书手续费 短信通知服务费
未调整 未调整 未调整 未调整
备注:本价格公示手册所列示优惠政策(如未特殊注明)到期前如未发布公告,则自动按季顺延,以此类推。另有说明的除外。
备注: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收价目录 市场调节价目录 一、结算业务 二、个人业务 三、电子银行业务 四、其他业务
备注: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最新公告
序号 1 2 3 定价形式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收费项目 发卡行服务费 对公转账汇款手续费 个人转账汇款手续费 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优惠折扣及优惠期限 发卡行向收单机构提供对应支付及结算服务。 向收单机构收取;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借记卡不高于 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 13 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全额减免。 元);信用卡不高于 0.45%。 未调整 未调整 企业网银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按 5 折收取,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个人网银和手机银行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借记卡 ATM 跨行取款每笔暂收 2 元,钻石卡免费。持陕西省农村信用 社联合社社会保障卡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跨行 ( 同城、异地 ) ATM 取款,执行每月前两笔免费,其余每笔暂收 2 元。富秦公务卡预借 现金费用跨行 ATM 溢缴款部分每笔暂收 2 元,透支金额加收 1% 手续费。 助农取款业务每月首笔交易免收手续费。个人现金汇款(本行异地) 暂免收费。 以上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同一客户新开卡前,在同一法人机构已开立的存量富秦系列借记卡数 量(不含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以及其他政府合作项 目发行卡、已销户的借记卡)累计小于 2 张(含)的,免收开卡工本费; 贵宾卡免收开卡工本费;办理代发工资、代发退休金、代发奖金、代 发社保、代发低保、代发医保、代发失业保险、代发住房公积金、代 发补贴类款项的各类代发业务客户免收开卡工本费;代政府发放支农 补贴、社会保障、区县财政集中支付补贴、计划生育补贴及其他合作 类银政惠民账户免收开卡工本费;经省联社审批同意的其他客户免收 开卡工本费;补换卡免收工本费 (社会保障卡等另有规定的卡种除外) 。 以上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按收费标准五折收取, 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账户短信通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银监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征求公众意见

银监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征求公众意见

6 ,工信部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 ,
近 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调整部分燃料 油 工业和信息化部 8 月8日向社会公告 1 个工业行业 淘汰 8
落后产 能企业名单 ,这些企业 的落后产 能必须在今年 9月底
前 关闭。
消 费税政策 的通 知 , 2 1 年 1 1日起到 2 1 年 1 月 称 00 月 0 0 2 3 1日止 ,对用作生产 乙烯 、芳烃等化工产 品原料 的国产 燃料 油免征 消费税 ,对用作生产 乙烯 、芳烃等化工产 品
近期 ,内地银 行取款 费 、年费 、挂 失费等 数项 收费
成 为媒体 关注 的焦 点,8月 3日银 监会 紧急 叫停 “ 问题 收
党组扩大会议上表 示 今 后将加 强外 汇管理领域 的立法和制 度建设工作 ,进一步提 高外汇管理相 关法律法规 的科学性 、
合理性和 可操作性 。 会议分析 了当前外汇管理 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 挑战, 研究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 内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的
费” ,要求银行 对争议 较大 的收费项 目就 定价水 平进行合
理 性评 估 。
8月 1 0日,中国银监会就最新下发 到内地各商业银行
并征 求意见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管理办法 进行公开表
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外汇管理领域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 ,进

态 ,在收到反馈 意见后将会 同国家发改委抓紧修 改征求意 见稿 ,因其影响广泛 ,该意见稿下一步还将征求公众意见。 中国银 监会相关人 士表示 ,银监会 与国家发 改委联合 修订 的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管理办法( 求意见稿) 已下发 征 到各 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 主管部 门征 求意见 ,银监会和发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在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也需要对这些服务进行定价管理。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根据市场需求和内部经营状况,制定和调整其服务价格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商业银行和客户的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规范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在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时应遵循的程序和原则,以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性。

2. 促进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引导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行为,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保障消费者权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商业银行操纵市场价格,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价格的制定原则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制定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商业银行应根据服务的性质、成本和市场需求,制定价格,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不得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或垄断资源。

2. 透明公开:商业银行应将服务价格及其调整情况向公众公开,使客户能够了解服务价格的构成和变动情况。

3. 价格的差异化: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不同服务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服务价格,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4. 合理成本核算: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价格时,应充分考虑服务的成本因素,并进行合理的成本核算,确保服务价格能够覆盖成本。

四、服务价格的调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调整需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调研和价格分析:商业银行在调整服务价格前,应进行市场调研和价格分析,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以为价格调整提供依据。

2. 合理幅度和周期: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调整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状况,确定合理的调整幅度和周期,避免价格过度波动对客户和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3. 公告和告知:商业银行在调整服务价格前,应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公众公告,并及时告知客户有关价格调整的事项。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职责分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与执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服务价格报告与信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服务价格监督与处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我行内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我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我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网点的服务价格行为。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第五条我行的服务价格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提高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商业银行竞争环境,促进金融服务的稳健发展,维护消费者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设立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向其客户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2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价格决策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相关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第八条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根据经济运行、服务成本、市场竞争状况、对个人和单位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按照如下程序执行:(一)组织相关机构进行成本测算;(二)调查评估对业务成本有决定性影响的其他价格;(三)征求消费者、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四)综合考虑成本测算和调查评估情况,制定或调整相关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并向社会公布。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15•【文号】银保监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银行业协会:为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改善人民群众金融消费体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银行服务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

(二)基本原则——市场决定,政府引导。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多方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动银行完善服务价格管理。

——平等协商,确保质量。

金融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平等协商,防止利用市场地位差异不规范定价,保护客户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支持银行自主确定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的定价策略和调价时机,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综合考虑资源投入、风险承担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和业务经营可持续。

——公开透明,动态调整。

银行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完整、准确披露价格信息,保护客户知情权。

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自身经营能力等因素,调整服务项目及价格水平。

——加强管理,加快转型。

优化内部运营流程,缩短管理和业务链条,形成银行有效开展价格管理的内生动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金融消费者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银行服务持续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有效的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金融消费者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六条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第七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第八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第九条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组织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二)征求金融消费者、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三)作出制定或调整服务价格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下列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一)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第十一条除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由商业银行总行(总公司)制定和调整。

分支机构不得违反总行(总公司)的规定,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执行不同于总行(总公司)制定的服务价格,应获得总行(总公司)的授权。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服务成本;(三)进行价格决策;(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五)按相关规定报告;(六)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等因素综合决策。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天向负责本机构法人监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至少于执行前天向负责本机构法人监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报告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包括服务种类、服务项目、价格水平、收费依据、开始实施日期等;(二)定价方法:包括制定或调整服务价格的成本测算情况等;(三)公示方案:包括宣传口径、信息公布方式和公布渠道等;(四)与服务价格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于每年月日之前,向负责本机构法人监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银行服务价格工作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一)上年度服务价格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服务价格管理总体情况;(二)上年度服务收费项目设置情况、调整情况和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三)上年度免费服务项目设置情况、调整情况、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在服务价格方面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四)服务价格评估和服务项目的收入结构和评估情况;(五)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情况;(六)与服务价格相关的投诉数量、分类和相应的处理情况;(七)对金融消费者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八)附表:银行服务的分类、具体项目、价格水平等情况;(九)与服务价格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第十八条金融消费者因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要求终止银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金融消费者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及时终止相关服务。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第四章明码标价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商业银行应在其网点、网站等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和适用对象,所标示的价格应当相互吻合,真实一致,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相关权益: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一)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提供相关服务价格目录或说明手册等,供金融消费者免费查阅,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

(二)使用电子银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务的,应在收取服务费用之前,提示金融消费者相关服务价格,并保证金融消费者对相关服务的选择权。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

(三)商业银行应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金融消费者,并提供小时查询渠道。

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应不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入同城范畴。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提醒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银行,以便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告知相关金融消费者。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信息公示内容应至少包括: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批准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

商业银行关于服务价格信息的公示涉及优惠措施的,应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示,必要时应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金融消费者。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鷯。

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至少于执行前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向社会公示。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釃。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收费时,应将委托方名称、服务项目、收费金额、咨询或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金融消费者,并在提供给金融消费者的确认单据中明确标注上述信息。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縭。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之前,向金融消费者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金融消费者确认接受该服务价格后,方可提供相关服务;金融消费者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服务。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攙。

第二十五条对于需要签署服务章程、协议等合同文件的银行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应在相应的合同文件中以通俗易懂和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或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鹗。

第五章内部管理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形成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和信息披露流程,严格执行内部授权管理。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郐。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价格行为违规的问责机制和内部处罚措施。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缗。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建立服务价格内部审批制度,适时对服务价格管理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并组织开展服务价格相关宣传、解释、投诉处理等工作。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据。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投诉管理制度,明确金融消费者投诉登记、调查、处理、报告等事项的管理流程和负责部门,确保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鵜。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书面投诉联系方式、网上投诉邮箱地址等渠道,并在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和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以便及时受理金融消费者对服务价格的相关投诉。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鄧。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认真处理和及时答复金融消费者投诉。

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投诉自查机制,对投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緞。

第三十二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代理合同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以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银行网络直接向金融消费者收取各种费用。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撟。

第六章服务价格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依法处理: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鸾。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三)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四)擅自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费;(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