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仲裁机构视角谈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仲裁实务一点经验和体会

仲裁实务一点经验和体会作为一个仲裁专家,我在仲裁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
下面我将分享一些这方面的心得,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首先,在仲裁实务中,专业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仲裁人员,我们需要具备充分的法律知识和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以便正确理解案件事实和争议的本质。
只有专业知识水平过硬,才能做到公正、客观地仲裁案件。
因此,我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其次,在仲裁实务中,独立、公正是至关重要的原则。
作为仲裁人员,我们必须保持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素养,避免受到外界利益的干扰。
同时,我们要秉持公正的原则,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全面、客观地审理争议,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只有做到独立、公正,我们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提高仲裁的效力。
再次,在仲裁实务中,我学到了灵活运用程序的重要性。
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的情况和特点,不能一刀切地套用固定的程序。
作为仲裁人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和运用仲裁程序,以确保争议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有时候,需要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仲裁规则和经验,在程序上做出调整和创新,以适应案件的需要。
只有在程序上灵活运用,才能提高仲裁的效率和公正性。
此外,在仲裁实务中,重视沟通和调解也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仲裁人员,我们要积极主动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尽可能地进行调解和和解,既可以缩短案件处理的时间,也可以减少纠纷的成本和影响。
因此,我在工作中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力求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最后,在仲裁实务中,我也认识到自身素质的重要性。
作为仲裁人员,我们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注重自身修养和形象。
同时,要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度,善于学习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只有具备这些素质,才能胜任仲裁工作,并赢得各方的尊重和认可。
以上是我在仲裁实务中的一些经验和体会。
通过这些实践和总结,我不断提高自己的仲裁能力和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仲裁服务。
仲裁实务一点经验和体会

仲裁庭权力来源—一个理念
• 1、商事仲裁兼具契约性和司法性的混合特 质 • 2、即使是仲裁规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程序的把握上,应该对提交证据、申请 鉴定、证人出庭等做人性化、合理化的安 排
三、关于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公平”的掌握 • 对商事仲裁而言,利益是均衡双方立场的 砝码 • 利益是多元化的,即需要是多元化的 • 公平没有具体的标准,但可以探索出一个 公平的接受原则 • Wto制度下的“切馅饼”原则、以及哈佛谈 判法,基于的是“放弃立场、考虑利益”
两个配合
• 1、仲裁员之间的工作配合 • 2、仲裁员与仲裁委员会的程序规则配合
仲裁员
• 仲裁员的权威不是单靠权力,而是靠学识、 见地、能力、个人修养等诸多因素确立的。 仲裁员既不能没有主见也不能固执已见, 以权威自居。仲裁员特别是首席仲裁员, 要有虚心听取他人意见的气度,能够以宽 容态度、宽阔的胸怀理解和审视分歧
仲裁员
• 仲裁员一定要有团队意识、大局意识、整 体观念,维护仲裁庭的形象。 • 另外,仲裁员对自己的经验、学识不要盲 目自信。应在庭前会议上充分沟通,了解 情况,但不要未审先裁。
推荐2本读物
• 北京仲裁----合集期刊 • 杨良宜----书名:仲裁法:从开庭审理到裁决 书的作出与执行 • 出版社:法律:2010年3月
十评议和裁决
• • • • 1、集体讨论十分必要 2、仲裁员态度诚恳是前提 3、不同意见、不同观点要充分发表 4、可以分割、专题讨论,可以书面发表意 见,可以独立论证 • 5、顾大局、步调一致。
司法仲裁工作沟通
• 双方定期互提工作建议 • 加强监督审查、提高仲裁案件质量 • 双方确定总联络人工作机制,每年定期组 织业务交流1—2次,并约定下步将继续完 善双方在仲裁案件司法审查、保全和执行 方面的沟通机制。
仲裁实务一点经验和体会

仲裁实务一点经验和体会仲裁实务是指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实际操作过程。
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实务在商业和民事领域中被广泛应用。
在长期从事仲裁实务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首先,对于仲裁实务而言,熟悉仲裁法律和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了解仲裁法律和规则可以帮助解决人员对案件的处理有一个明确的框架和依据。
对于仲裁员而言,需要熟悉国际和国内主要仲裁机构的规则,并了解一些国际仲裁公约的适用条件。
对于代理人而言,需要熟悉仲裁程序的规则和要求,以便更好地代理当事人的利益。
其次,仲裁实务中的证据收集和调查非常关键。
在仲裁程序中,证据是案件解决的基础,因此需要保证证据的充分性和安全性。
当事人需要积极收集证据,并准备详尽的证据材料。
仲裁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和引导当事人收集和提交适当的证据。
此外,仲裁员也需要了解证据的认定标准和规则,以便公正地评估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第三,仲裁实务中的听证会是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环节之一、在听证会上,当事人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出证据和证人。
仲裁员需要维护听证会的秩序,并确保各方有平等和公正的机会发表意见和辩论。
在我的实践中,我发现仲裁员的主新职责是保持公正和独立,同时也需要及时准确地控制和引导听证会的进程。
最后,仲裁实务的结果需要通过仲裁裁决来确定。
仲裁裁决是仲裁员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最终决定,并对裁决结果负责。
在裁决时,仲裁员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并根据仲裁规则和适用的法律作出公正和合理的裁决。
在我的实践中,我体会到裁决的过程和结果需要具备透明和合法性,以便使当事人和仲裁界对结果产生信任和接受程度。
总的来说,仲裁实务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具有挑战性的领域。
在实践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仲裁的知识和技巧,并提高了解决争议的能力。
通过了解仲裁法律和规则,收集和调查证据,主持听证会和作出裁决,我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促进争议的解决,并维护仲裁制度的公正与合法。
律师如何处理仲裁案件

律师如何处理仲裁案件律师在处理仲裁案件时,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有效地代表当事人维权,促进案件的合理解决。
本文将从起草仲裁请求书、调查取证、法律辩护以及案后执行等方面,探讨律师如何处理仲裁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一、起草仲裁请求书律师在处理仲裁案件前,首先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和当事人的意愿。
律师应当在保持客观、公正的前提下,起草仲裁请求书,明确案件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并合理陈述相关法律理由。
在起草过程中,律师应当注意语句的简练明了,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到有效传达。
二、调查取证在仲裁案件中,律师需要运用调查取证的技巧来收集、保全相关证据。
律师可以依托专业的资源和人脉,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电子邮件等。
同时,律师也需要开展调查讯问、现场勘验和调取视频等手段来获取更多的证据。
在整理证据时,律师应当做好分类整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仲裁庭上,律师需要准确引用这些证据,支撑当事人的主张。
三、法律辩护在仲裁案件的辩护过程中,律师需准备充分,陈述主张,并对对方的辩称进行合理有效的驳斥。
律师应当充分调动各种法律资源,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论证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法理依据。
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可以采用演练辩论、举例论证等方式,提高辩护的说服力。
同时,律师还需要注意辩护过程中的语言和行为,保持专业仪态,与仲裁庭及对方当事人保持合作和谐的关系。
四、案后执行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律师需要协助当事人执行裁决结果。
在案后执行过程中,律师需要监督对方当事人按照裁决结果履行义务,并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律师可以通过协商、执行申请等方式,推动对方的履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救济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律师在处理仲裁案件时,需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合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促进案件的解决。
律师需要用心倾听当事人的需求,在起草仲裁请求书时确保客户的意愿得到真实反映。
在调查取证阶段,律师需要运用专业技巧收集证据并进行合理分析。
仲裁案件律师心得

仲裁案件律师心得
我是一名仲裁案件律师,我会向您分享我在这个领域的一些经验和心得。
首先,仲裁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它比诉讼更快速、更廉价,并且非常适合国际商务争端。
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庭的成员,这使得仲裁更具有可预测性和双方信任的性质。
其次,仲裁律师需要具备出色的谈判技巧和法律实务知识。
要成为一名成功的仲裁律师,必须了解国际商法和国际仲裁规则,并能够将这些知识应用于实际操作中。
更进一步地,也需要精通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文化背景,同时能够流利地运用英语、法语等多个语言。
另外,仲裁律师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调查和研究能力。
在案件开展中,律师需要积极收集调查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等,为客户达成有利的和解协议提供有力的支持。
与此同时,在仲裁过程中,律师需要密切关注法庭进程和程序规则的变化,随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建议,并确保案件进展顺利。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仲裁程序与谈判技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仲裁程序与谈判技巧在法律服务领域中,仲裁程序和谈判技巧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仲裁程序的流程与要点、谈判技巧的运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指通过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独立、公正地判决的过程。
以下是仲裁程序的一般流程:1. 提交仲裁申请当发生争议时,一方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申请中应包含争议事项、相关证据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内容。
2. 确定仲裁庭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来确定仲裁庭的组成。
一般来说,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申请人提名,一名由被申请人提名,另一名由仲裁机构指定。
3. 开庭审理仲裁庭在接到案件后,将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观点、提出证据,并进行辩论。
4. 判决结果仲裁庭在审理完毕后,会根据争议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决。
该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要履行。
二、谈判技巧除了仲裁程序外,谈判技巧也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
下面是一些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常用的谈判技巧:1. 提前准备在谈判前,双方应该充分准备。
了解对方的利益和底线,分析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并准备相关的证据和论据,以增加谈判的成功概率。
2. 善于倾听在谈判过程中,要善于倾听对方的观点和诉求。
倾听对方能够表达对方的想法,并且给予对方足够的尊重,有助于建立互信关系。
3. 灵活应变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能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此时,应该灵活应变,采取措施调整策略,寻求共同的利益点,以达成妥协或者解决争议的方案。
4. 控制情绪在谈判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情绪激动的情况。
作为法律服务人员,要保持冷静,控制情绪,并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表达来推动谈判的进行。
5.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遇到复杂的争议,双方可以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或仲裁员。
他们拥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在谈判中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支持。
结语通过仲裁程序和运用谈判技巧,可以有效解决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争议。
仲裁程序提供了一种独立、公正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而谈判技巧则是在与对方进行协商时的重要工具。
律师行业中的诉讼与仲裁实务经验分享

灵活应对庭审变化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应根据实际情 况灵活调整诉讼策略,针对对方当 事人的主张和证据进行有针对性的 反驳和辩护。
注重法庭辩论技巧
律师在法庭辩论时应注重表达清晰 、逻辑严密、观点明确,同时善于 运用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论证,增 强说服力。
判决后执行及救济途径
判决履行与监督
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律师应协助 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并监 督对方当事人的履行情况,确保
诉讼与仲裁程序简介
开庭审理
仲裁庭组织庭审,听取双方陈述、辩论和质证;
作出裁决
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并送达当事人。
02
律师参与诉讼策略与技巧
案件受理前准备工作
了解案情和背景
在接受委托前,律师应全面了解案件 的基本事实、涉及的法律关系、当事 人的诉求及证据情况等,为后续工作 打下基础。
分析案件性质和争议焦点
风险识别
律师应当具备风险意识,善于从各种信息和细节中发现潜在的法 律风险。
风险评估
律师应当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风险的大小、发生的可能 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后续的风险防范提供依据。
风险防范机制建立
律师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制定风险防范计划、完善内 部管理制度、加强团队协作等,以降低执业风险。
经验总结
面对复杂法律问题,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时,要注重团队协作和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挑战 。
05
律师职业道德与风险防范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忠诚于宪法和法律
律师应当始终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维 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当事人提供合
法、公正的法律服务。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代理民商事仲裁业务指引

律师代理民商事仲裁业务指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事纠纷的数量也日益增多。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提高司法效率,我国引入了仲裁制度。
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着代理当事人参与仲裁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就律师代理民商事仲裁业务进行一些指引。
首先,律师在代理民商事仲裁业务中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仲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
律师应熟悉仲裁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
此外,律师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仲裁案件的审理流程和常见的纠纷类型,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其次,律师在代理民商事仲裁业务中应注重调解和化解纠纷。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更加灵活高效。
律师在代理仲裁案件时,应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律师可以通过分析案件的法律风险和利益分配,帮助当事人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在仲裁过程中,律师还应注重与对方当事人和仲裁庭的沟通,协商解决争议,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
再次,律师在代理民商事仲裁业务中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证据是仲裁案件的关键,律师应帮助当事人收集、整理和保存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律师还应熟悉仲裁规则对证据的要求和运用方式,能够合理运用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在仲裁庭审中,律师应善于提问、辩论和驳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争取胜诉的机会。
最后,律师在代理民商事仲裁业务中应注重法律道德和职业操守。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律师应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为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进行不正当的行为。
律师还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
总之,律师代理民商事仲裁业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在代理仲裁案件时,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注重调解和化解纠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同时遵守法律道德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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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列谁为被申请人(避免变更仲裁主体)
仲裁主体资格: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及其承受人(继承人和继受人、受让人)。
仲裁法第八条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
前两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专家断案(十几类专业特长) · 一裁终局(裁决作出生效) · 域外执行(159个国家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石仲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的案例)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选择 诉讼 OR 仲裁 ? 没理的到法院,
有理的到仲裁。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熟悉仲裁机构及规则
中国有256家仲裁机构,256个仲裁规则。 贸仲规则以涉外程序为一般规定,以国内为特别规定。 北仲以国内程序为一般规定,以涉外程序为特别规定。 石仲规则,首设专家辅助人制度,首创特定仲裁规定。 普通与简易程序的划分,仲裁期限,组庭等有很大区别。
对仲裁协议或管辖权的异议
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异议(有无)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有效无效)
管辖权异议(甲管乙管)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仲裁协议是否存在的异议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对仲裁协议或管辖权的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申请人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交通厅与被申请人 凯旋国际投资(澳门)有限公司、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请 示的复函》【(2016)最高法民他70号】中,认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对申请人和被 申请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具有约束力,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予以受 理。”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保全仲类: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民诉法规定) 保全时间及主体:仲裁前法院和仲裁中仲裁机构。
★民诉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
仲裁保全
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 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03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三个90%:中国企业签订的涉外合同,90%选仲裁,90%选国外仲裁机构,90%败诉。 最重要的原因是:
不了解仲裁制度和规则
不懂得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不知道仲裁员如何选择 不熟悉仲裁机构的内部运作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机构性质不同 仲裁是法律服务机构,自收自支,自愿选 择,全世界竞争。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财政拔款,法定管 辖,分工明确。 裁判理念不同
个体工商户
民诉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 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追加当事人。同一仲裁协议约束的当事人。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审查仲裁协议
(1)有效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独立性。 仲裁法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十九 不影响不等于有效。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条 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员的视角
仲裁工作人员的视角——仲裁秘书、案件管理人员
仲裁机构的视角
角度 中立
仲裁:居中判断
2、视角特点
经验 丰富
石仲1326件,贸仲2298件,北仲3550件
解读 权威
案件材料保密,内部信息不公开
02
律师在仲裁案件中的无限良机
律师在仲裁案件中的无限良机
1 2 3
委托律师比例高,90%申请人有律师,70%被申请人有律师, 尤其是重大仲裁案件都有律师; 案件标的额大。2017年石仲平均标的额354万元,北仲1262万 元,贸仲3128万元; 案结事了快。仲裁期限短,一裁终局,撤销和不予执行率不到 百分之一。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民诉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仲裁法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 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仲裁追求个案公平,侧重案结事了,宗旨 是当事人满意;
法院注重社会正义,强调司法规范,关注 社会影响。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仲裁最大的优势
· 意思自治(仲裁与否,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组庭方式,审理方式,是否公开,仲裁地,开庭地点等等)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仲裁请求具体明确
★ 继续履行。比如:继续履行合同,向申请人交付房屋。 ★ 选择性请求。 ★ 利息写明数额。建议: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利息(截止某年某月某日为多少元,要求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
★ 律师费。前提是已经支出。
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列谁为被申请人(避免变更仲裁主体)
清算组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 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 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况及时向本会或仲裁庭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北仲规则第六条 管辖权异议 (一)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向本会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约定书面审理的,应当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二)当事人未依照上述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承认本会对仲裁案件的管辖 权。 石仲规则第六条 异议权(一)当事人对本规则规定或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任何条款未被遵守的,有权提出异议。(二)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规则规定或仲裁协 议中约定的任何条款未被遵守,仍参加或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且未及时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石仲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当事人未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仲裁协议存在、有效或本会对仲裁案件有管辖权。
第九条 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
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列谁为被申请人(避免变更仲裁主体)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选择
民诉法解释第五十三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 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民诉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
★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
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石仲规则第十九条 仲裁保全
(一)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 其他损害的,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或责令、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三)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的,由本会出具公函并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四)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仲 裁前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如何提起仲裁请求
请求内容属仲裁事项范围
仲裁法第16条: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司法解释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 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答辩及反请求
答辩要针对请求进行,超请求部分不审不裁。 勿以答辩代反请求。答辩以请求存在为前提;反请求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申请人:被申请人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1000万元。 被申请人:其不违约;调减违约金;申请人延期交房应支付违约金1000万 元。 反请求提出,书面形式,规定的期限,交费。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变更请求最好不变、少变,费钱,拖时间。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合并立案:多份合同立一案。
合并仲裁: 两案并一案。 合并审理: 两案同审。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代理人数
北仲、贸仲N人;
石仲5人;
天仲、武仲2人; 广州是2+人。(当事人认为有必要,仲裁庭同意可以适当增加。)
(集团案件)
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公正
廉洁
高效
便利
从仲裁机构视角谈律师如何做好仲裁实务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常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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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TWO
PART THREE
PART FOUR
仲裁机构的视角
仲裁案件的无限良机 如何做好仲裁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