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2020年)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5•【字号】明政办[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8〕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活跃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国家新一轮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发展既面临着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
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一、加大融资服务力度(一)加强信贷服务。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省行争取信贷规模。
尽可能以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农村信用社存贷比按75%管理,对支农企业在贷款规模上给予倾斜。
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采用直接、间接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
农发行、邮储银行要加快业务拓展步伐,不断提高商业化运作水平,切实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创新信贷产品。
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闽政文〔2007〕363号),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促进更多新业务、新产品在三明先行先试;要借鉴“金博士”、“金芝麻”、“成长之路”、“点金成长计划”等小企业融资产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代理、咨询和风险管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动产和权利质押方式。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上市成为了许多企业家和投资者的共同目标。
企业上市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
政府应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减少上市所需的手续和费用,简化上市程序,提高上市审核的效率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上市环境。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上市补贴或贷款支持,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资金压力。
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企业上市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而许多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
因此,政府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培训班或研讨会,向企业提供关于上市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分享,帮助企业提升自身上市能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咨询机构或机构,为企业提供上市前后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三,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利益。
因此,政府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应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加强金融市场建设,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金融市场是企业上市的重要场所和渠道,其稳定和发展对于企业上市至关重要。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金融市场的支持力度,完善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进入市场,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好的融资渠道和机会。
第五,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企业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财政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的力度,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好的基础。
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教育。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属国有企业落地三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属国有企业落地三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明政文[2008]137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属国有企业落地三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08〕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鼓励中央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到三明投资兴业,促进三明与央企全面合作,借助央企综合优势资源,做大做强我市“4+1”产业集群,实现三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凡央企投资固定资产5亿元以上或产品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除按属地原则享受项目所在地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外,另按本文件规定的办法享受下列优惠待遇:一、市政府成立三明市对接央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协调辖区内各级政府为央企投资项目及其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对落地项目由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挂包,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为项目提供全程服务。
对投资项目涉及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由各级效能办进行过程监督,并实行绩效考评。
二、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投资强度指标的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优先供地。
三、鼓励央企投资我市矿产资源和林业资源精深加工项目,优先支持央企进行资源整合集中,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原则下,政府可采取必要的行政调控措施,促进优势资源向央企投资项目集中。
四、央企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电、煤、水、汽供给指标。
对企业的原辅材料、产成品运输等外部环境方面给予重点调度。
投资项目需整合区域内地方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经资产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可无偿划拨。
五、优先协调当地商业银行加大对央企的金融服务。
协助央企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
六、项目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用于央企职工住房建设。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培育壮大百亿龙头企业八条扶持措施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培育壮大百亿龙头企业八条扶持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06•【字号】明政〔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培育壮大百亿龙头企业八条扶持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培育壮大百亿龙头企业八条扶持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6日三明市培育壮大百亿龙头企业八条扶持措施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赶超的意见》(明委发〔2018〕5号),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产值百亿以上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对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支撑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一、专项资金支持。
对百亿龙头企业投资新上项目,给予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产业龙头等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上的直接支持;市县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百亿龙头企业倾斜,对新获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由受益地政府给予资金配套,其中国家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为30%、省级项目为20%,单家企业当年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项目投资支持。
支持市县产业基金、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注资百亿龙头企业,助力企业加快发展;对百亿龙头企业新投资落地项目运营涉及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受益地政府按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三、金融服务支持。
由市金融办牵头建立“百亿龙头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为有需求的百亿龙头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并免收客户保证金;持续发挥好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的作用,向百亿龙头企业倾斜,贴息部分由受益地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协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优先用于支持百亿龙头企业,逐步提高企业信贷投入比例,确保高于全市贷款同期增幅;指导辅助百亿龙头企业采用市场运作、专业化管理方式,推动企业加快上市直接融资。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明政〔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三明市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9日三明市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步伐,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量,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赶超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我市资源情况和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壮大石墨(烯)、稀土新能源材料、氟新材料、生物医药四个资源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政策支持,培育优势行业和骨干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壮大,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高地。
二、重点目标推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以重大项目为支撑,以产业基地为载体,以骨干企业为依托,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形成一批产业链完善、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至2020年,力争4个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到550亿元。
其中,石墨(烯)产业,以技术引进及产业化为重点,填平补齐石墨产业链,打造百亿级石墨产业基地,力争到2020年产值突破100亿元;稀土新能源材料产业,以打造百亿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稀土分离、深加工及应用产品,填平补齐稀土产业链条,力争到2020年产值突破100亿元;氟新材料产业,以加强产业分工协作为重点,填平补齐氟化工产业链条,力争到2020年产值突破2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以打造特色、拓展终端、提升市场认可度为重点,填平补齐生物医药产业链条,力争到2020年产值突破150亿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百亿特色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招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百亿特色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招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5•【字号】明政办〔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百亿特色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招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百亿特色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招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5日三明市百亿特色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招商行动工作方案为做大做强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切实推进全市16条百亿特色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招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以开展“项目攻坚年”为载体,突出主导产业发展、突出特色产业链打造、突出建链补链强链,充分抓住全国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全面恢复的有利时机,按下招商“快进键”,在全市深入开展重点产业招商引资专项行动,重点突出特色产业链招商,进一步形成“大招商招大商”浓厚氛围,做大做强四大主导产业。
二、工作目标围绕做大做强我市四大主导产业,梳理确定16条百亿特色产业链,共筛选策划重点招商项目221个。
积极开展“建链补链强链”招商行动,支撑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25年,16条百亿特色产业链实现总产值(总收入)9500亿元以上。
三、责任分工(一)第一产业。
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陈瑞喜担任总链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烟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抓好5条百亿特色产业链建设,策划重点产业链招商项目63个,力争到2025年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以上。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通过上市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更高
的知名度。
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上市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监管,完善上市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和市场体系,
规范市场秩序。
要加强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监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准
入门槛,有效防止虚假上市和恶意IPO的发生。
二、拓宽资金渠道
其次,要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资金渠道,提高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
可以推出更多的股
票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参与,帮助企业获得更多资金。
同时,要推动金
融创新,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合作,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支持企
业创新发展。
三、扶持创新型企业
同时,要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鼓励科技、文化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上市。
可以
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支持企业创新研发与技术转化,加快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进程。
四、加强投资者保护
最后,要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防范市场风险。
可以完善投资者教育和风险警示体系,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投资者的辨识能力和风险意识,有效防止投资者的
损失。
综上所述,要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需要多方面的积极推动。
通过上述措施,可
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同时也可以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健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日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为推动三明市产业发展大招商实现大突破、招好商取得好成效,打好“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主导产业发展(一)鼓励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装备制造业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其中,新建项目: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对获得省上认定的国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省上认定的省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积极鼓励和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整合技术资源建立研发中心,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装备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500万元。
(二)鼓励投资氟新材料产业项目。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氟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其中,新建项目: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鼓励龙头企业设立新型氟新材料产业研发基地,对氟新材料行业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把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促进三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积极梳理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且有上市意向的优质企业,建立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对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季度调整一次。
二、分类推进辅导培育工作。
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进行分类指导,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导和推动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指导其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做大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规范运作。
引导、鼓励企业与相关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一企一策”制定上市培育方案,全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三、鼓励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
对当年度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完成股改的企业,每家享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
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金涉及所得税征收的,在按规定征收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经当地财政部门
审核、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并入企业的资产,或因需要从企业剥离出非主营业务的相关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部门对不动产、动产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
其中,涉及因办理不动产权证产生的税费,在按规定缴纳后,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
四、支持企业场外市场挂牌。
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60万元、80万元。
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挂牌企业通过券商内核的当年起至企业挂牌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企业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财力部分的60%,在企业挂牌交易后予以补助。
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且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三明辖区的,以及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三明辖区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对企业和券商签订IPO财务顾问协议,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对上市企业将首次融资、再融资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三明辖区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
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补助在项目实施时兑现50%,竣工后兑现50%。
企业通过券商内核的当年起至企业上市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每年对地方实得财政贡献的新增财力部分,在企业上市交易后给予全额补助。
新上市企业五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六、鼓励上市企业迁址三明。
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沪深两地上市企业且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三明辖区的,以及外地沪深两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三明辖区的,五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七、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引进的人才,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沪深两地上市公司、新三板创新层及精选层挂牌企业的高管,按其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50%奖励,用于住房和生活补贴。
具体扶持政策按照我市有关人才政策执行。
八、成立协调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上市工作协调小组,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环境评价、工商登记等审批事项以及需要出具相关证明的,“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予以协调、限时办结。
九、加强联合监管。
建立处罚预警机制,围绕服务企业上市,有关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前,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市金融监管局。
市审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享受奖补政策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地上市(挂牌)企业和迁址三明的上市(挂牌)企业后5年内的注册登记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审计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补助后续要求未落实到位的上市(挂牌)企业,由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会同当地政府收回相关补助资金。
十、规范奖补办法。
本地企业上市(挂牌)以及外地上市(挂牌)企业迁入本地后享受奖补政策的,应承诺5年内不得迁出本市。
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变更注册地的,以及在场外交易市场间转板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未满五年期限将注册地或纳税登记地迁出本市外的,立即停止执行扶持政策,企业已享受的奖补资金必须退还。
对以欺诈和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奖补资金的,除全额追回已享受扶持政策所获得的利益外,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公司注册地、纳税地在三明辖区的企业可享受上述政策,政策中所涉及的各类奖励和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企业所有奖励补助不超过其缴纳税收(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实得财力。
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审核申报,相关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地政府承担,市本级奖补资金从“企业发展专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