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机遇,推动县内优质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尤其是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进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境内、境外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并重,场内场外市场并促,在全县范围形成“以创业板为目标、新三板为重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基础”的企业挂牌上市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培养一批、储备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梯次,积极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争取到x年底全县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家、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达到10家。
二、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一)后备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企业规模、上市挂牌渠道以及发展潜力,筛选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简称“后备企业”)。
后备企业分为挂牌培育对象、上市培育对象两类。
1.挂牌培育对象条件:(1)注册地在本县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主营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3)股权清晰,治理机制健全;(4)有较强的挂牌意向。
2.上市培育对象条件:(1)注册地在本县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上市鼓励方向;(3)具有一定规模、行业优势及盈利能力,或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高成长性;(4)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接近或者基本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盈利、资产、主营业务等方面条件;(6)有较为明确的上市意愿。
(7)后备企业申报程序。
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后,认定为后备企业。
(8)实行后备企业动态管理。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盐政发[2013]11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盐政发[2013]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837e5f9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df.png)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盐政发〔2013〕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有影响力、带动力的上市企业,努力打造在长三角北翼有影响力的盐城上市板块,进一步加快长三角北翼金融高地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补贴企业上市成本(一)上市后备企业因上市需要,经过会计审计调整增加的利润从而增加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由同级财政借给企业,等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同级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二)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或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审计评估,资产增值或股权溢价部分应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企业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等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由同级财政借给企业,等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同级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三)上市后备企业在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合作协议起3个会计年度内,其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增长的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由同级财政借给企业,等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同级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四)拟上市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因上市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净收益部分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由同级财政借给企业,等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同级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二、减免企业上市有关税费(五)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各项政策性规费,在市权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11]5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11]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04ae7c9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0d.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11]5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上市,依托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实现我市国有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全面提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通过5年的努力,确保新增5家、力争10家国有企业上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证券化率达20%以上;全面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批上市后备资源,形成上市企业梯队。
二、实施方式和途径(一)实施企业资产重组,大力推进整体或主业资产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二)对于主营业务关联度低、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企业,推进具有核心业务和竞争能力的优质资产或优势企业上市;(三)已经拥有上市公司资源的企业,通过对未上市资产业务的培育,实行整体注入或部分注入的方式,做强做大上市公司;(四)企业可以通过受让相关上市公司股权方式,并择机注入相关资产,实现上市;(五)推进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相近或相关业务,做强做大主营业务,提升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六)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同业或相关联上市企业的增资扩股;(七)对于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的核心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管理层级;(八)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三、有关政策和措施为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对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下属控股的企业,在上市培育期(培育期五年)内予以下列政策扶持:(一)设立或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后备企业在准备期内进行并购重组的,凡涉及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相关行政性收费,市发改、国资、房管、国土、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相应登记,只收取登记工本费和规定上缴的部分。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武政规〔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15日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挖掘筛选一批、培育储备一批、后备改制一批、培训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提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打造资本市场高地,助推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5家以上,到2024年,全市上市企业达到143家。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要结合实际和全市目标,制定本区未来3年企业上市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1.做强做实上市后备企业库。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原则,重点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盈利能力好的企业,分类分层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
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上市挂牌市场主体,建立分区域的上市后备企业库。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链长制赋能“965”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产业链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分行业的上市后备企业库。
2.强化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梯队建设。
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要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标准,每年动态调整发布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名单,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全市每年遴选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350家以上。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映山红行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映山红行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映山红行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落实“映山红行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11月19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1日关于落实“映山红行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步伐,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明确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增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主体意识,积极推动陶瓷、航空、汽车、旅游及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具体引导责任。
到2020年末,确保全市境内外新增上市公司达到4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9家;新增完成规范化股改企业18家。
(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措施2.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次推动模式,建立市、县两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2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我市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融资做大做强,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抢抓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重大机遇,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为着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发展质量,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为加快淮海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宣传引导、政策引领,强化协同推进、高效服务,加快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5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000家;到2024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5家、总市值超过3000亿元,实现县域上市公司全覆盖,“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500家。
三、推进措施1.完善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要求,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实施名单制管理。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8〕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6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36号)、《吉林省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培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关于建立省级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的通知》(吉国资明电〔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春市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资金结算、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长春市范围内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拟上市、挂牌企业”,是指已与上市、挂牌保荐机构正式签订保荐合同,在吉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在市金融办办理入库登记的,拟在境(域)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含在吉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已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
第四条建立长春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拟上市、挂牌企业入库登记制度,不断充实壮大长春市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
加入资源库并严格执行资源库管理规定的企业,享受长春市企业上市、挂牌的优惠政策及扶持、奖励资金的支持。
第五条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正式与上市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合同、在吉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并已在市金融办办理入库登记手续的拟上市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上市补贴资金50万元;(二)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可申报上市补贴资金50万元;(三)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IPO)的企业,可申报上市奖励200万元。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宛政〔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宛政〔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助推全市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深入实施“两轮两翼"战略,聚焦聚力“九大专项",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规范经营、发展壮大;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以企业发展高质量助推经济发展高质量,为我市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数量质量显著提升。
到2024年底,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科创板2-3家)。
新增完成股改企业100家以上。
实现市值5000亿元以上的上市企业1家。
区域布局不断优化。
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都拥有至少1家上市公司,彻底消除上市空白县。
其中,高新区、唐河县、新野县上市企业分别达2家以上;卧龙区、内乡县、社旗县上市企业分别达3家以上;西峡县、淅川县上市企业分别达4家以上。
融资能力持续增强。
每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低于100亿元,到2024年底,新增资本市场融资500亿元以上,累计实现资本市场融资8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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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科创板等资本市场制度创新,资本市场的韧性在增强,抗风险能力在提高,市场生态更加有效,正处于繁荣发展的难得机遇期和健全体系的关键发展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力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高端高效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企业上市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争取用3年时间,推动我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0家。
其中,新增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20家。
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全市目标和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未来3年的企业上市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是推进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IAB、NEM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上市。
二是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支持资产优良、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
三是推动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上市。
二、认真落实推进企业上市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部门应明确管理范畴及业务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市企业上市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和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的统筹作用,建立健全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汇报解决我市企业上市的重点难点问题。
主管产业发展的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国资等部门负责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产业培育,通过扶持引导强化其内生增长动能。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我市企业改制及上
市申报等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形成摸查储备、培训辅导、路演对接、协调问题、奖励补贴等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体系。
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涉及的相关证明手续,特别是完善用地房产手续、税收缴纳、产权厘清、人员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备案、核准等,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工信、公安、司法、财政、人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国资、市场监管、城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指导和服务,同时争取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支持,依法合规加快办理。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扶持政策,积极协调支持。
(二)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
各区、各产业部门对规模以上企业和市场前景好、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企业进行摸底、调度和筛选,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发展重点,分类、分层建立企业上市梯队和拟上市企业库,尽早发现、及时跟进,构建符合上市规律的培育机制。
对已正式启动上市申报的企业,帮助企业做好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衔接,督促中介机构依法合规进行上市辅导,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各方面支持;对基本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协助企业科学规划上市方向,明确上市程序和重点事项;对实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条件还不够成熟的企业,尽早做好资产规范和内控制度健全等工作,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尽快达到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
(三)拓宽金融对接渠道。
引导社会资本向科技型、中早期项目投入,将发展股权投资作为培育与推动企业上市的重要市场力量;畅通拟上市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对接渠道,拓宽各类融资渠道。
积极推动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等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等,发挥其战略投资、项目开发等优势,提高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
(四)给予上市补贴政策。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上市公司,在市级层面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营造市场环境。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把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作为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良好氛围。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多种形式搭建企业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互动机制。
支持上海证券交易
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基地发挥作用,举办专题培训,实地走访拟上市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
定期举办企业上市工作交流会,及时宣传企业上市的新政策、新动态、新做法,总结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宣传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成功案例。
引导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机构规范经营,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