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核定规范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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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2017版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2017版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2017版》在2017年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做出了明确的划分,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和三类医疗器械。

其中,三类医疗器械是指对人体体内或体外以便诊断、治疗、缓解疾病、症状、损伤或残疾的治疗、修复或替代性作用,或对人体体内注射、吸入或者灌注的特定器械、试剂和材料。

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涉及许多领域和产品,是医疗器械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在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了许多产品,比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人工呼吸机、放射治疗装置等。

这些产品在临床医疗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病患的治疗和康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些产品的经营和管理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者来说,他们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才能合法经营这些产品。

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还需要加强售后服务和信息追溯,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临床应用中,三类医疗器械的使用对病患的治疗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医疗器械经营者需要不断更新技术、加强产品研发,提高产品的品质和性能,以满足临床的需求。

还需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能正确合理地使用这些产品,确保病患的安全和健康。

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涉及许多重要的产品和领域,对医疗器械行业和临床医疗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医疗器械经营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和人员培训,以满足临床的需求和保障病患的安全和健康。

希望随着医疗器械行业的不断发展,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能够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和完善。

除了传统的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和人工呼吸机等产品,现代医疗器械还涉及到许多新型的产品和技术,比如植入式医疗器械、先进的影像诊断设备、微创手术器械等。

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

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

第二条公司住所为:第三条公司股东为: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第六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

占注册资本的 %;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女士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局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及应用

工商局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及应用

P工R商T局经7 营范围核定规范的意
义与展望
规范市场秩序的意义
维护公平竞争:确保市场参与者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竞争 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提高企业竞争力: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义
规范经营范围:明确企业经营范围避免违法经营 提高企业竞争力:明确经营范围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增强竞争力 保护消费者权益:明确经营范围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消费纠纷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经营范围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规范经营范围 核定提高市场 准入门槛促进 市场公平竞争
PRT 6
工商局经营范围核定应用
企业登记注册中的应用
确定企业经营范围:根据企业 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经营范围
填写经营范围:在工商局提供 的经营范围表中填写企业经营 范围
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经营范 围表提交给工商局
审核通过:工商局审核通过后 企业可以开始经营活动
市场监管中的应用
工商局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及应用 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管中的具体应用:对经营范围进行核定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中的效果: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PRT 5
工商局经营范围核定程序
申请与受理
提交申请:企业向工商局提交经营范围核定申请 审核材料:工商局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 受理申请:工商局受理企业提交的经营范围核定申请 反馈结果:工商局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企业包括核定通过或未通过的原因
审查与决定
提交申请:企业向工商局提交经营范围核定申请 审查材料: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决定核定:工商局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 通知结果:工商局将核定结果通知企业并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核定规范参考目录》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核定规范参考目录》

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核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针对日常登记工作中存在的经营范围核定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依据国家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12号令)、《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结合我市登记注册工作的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核定经营范围的基本原则经营范围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的重要登记事项,也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资格依法监管的重要内容。

依法、准确、规范地核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不仅是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需要,同时也是对登记注册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级登记注册部门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㈠依法核定原则。

核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工商总局规章进行登记注册。

㈡用语规范、表述准确原则。

核定经营范围时,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具体类别或经营品种,使用规范用语;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表述,国家尚未统一、规范的经营项目,核定时也要做到表述准确、语义清晰。

㈢经营项目、经营方式同时核定原则。

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具体经营项目都必须有与之对应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与经营项目在经营范围中一并核定。

㈣集中分类核定原则。

经营范围中的首项经营项目所属行业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行业;核定经营范围时按许可经营项目类、一般经营项目类,集中分类予以表述。

如经营范围中既有许可经营项目,又有一般经营项目,则具体表述方式为,"许可经营项目:xxx、xxx、xxx;一般经营项目:xxx、xxx、xxx";如经营项目中只有许可经营项目,则具体表述为“许可经营项目:xxx、xxx、xxx”;如经营项目中只有一般经营项目,则具体表述为"一般经营项目:xxx、xxx、xxx"。

经营范围核定规范2017

经营范围核定规范2017

经营范围核定规范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发展和不断完善,经济形势和经济活动对内、对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分工逐渐细化,新兴行业逐年增加,特别是表现在商业、服务业发展较快,如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电话购物、信息传输、商务经济、知识产权等。

对此,国家统计局于1994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修订,以便于更加适应和能够准确反映现阶段经济活动的状况。

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公司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为深入贯彻《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进登记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北京市工商局提出以“登记政策公开化、受理核准规范化、绩效考核标准化、微笑服务人性化”为工作重点,完善科学、便捷、统一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登记行为,使登记机关核定经营范围日趋规范,实现用语标准化和解释性的统一,我们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了《经营范围核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适用于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

各级登记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定经营范围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时应依据《规范》。

各类市场主体在申请登记时应依据《规范》选择经营范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范》是为解决核定经营范围用语的统一和标准,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及多样,在使用《规范》核定经营范围时,还应结合市场主体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准确的核定经营范围。

二、《规范》的使用(一)《规范》按照“行业代码”、“行业名称”、“经营范围”、“行政许可部门”四列设定。

“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四次修订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施行细则。

登记范围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

北京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北京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北京经营范围核定规范1. 引言经营范围核定是指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根据自身所需经营项目的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在公司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范围。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具有严格的规范要求,以保证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本文将介绍北京经营范围核定的规范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南。

2. 经营范围核定的法律依据经营范围核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进行经营范围核定时,企业需要遵守以上法律依据的相关规定,并准确描述自身所需经营项目。

3. 经营范围核定的规范要求3.1 经营范围的明确性和确切性在申请经营范围核定时,企业需要明确描述所需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的描述应当具有确切性和明确性,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述。

如果经营范围描述不明确,可能会导致核定的经营范围超出实际经营需求,或者无法满足企业的经营需求。

同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经营项目,确保经营范围的合法合规性。

3.2 经营范围的完整性在经营范围核定时,企业需要将所有涉及的经营项目列明,并尽量详细具体地描述。

经营范围的描述应当涵盖企业当前和未来的经营需求,以避免后续需要重新核定经营范围,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

3.3 经营范围的合法性经营范围的核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需要明确所需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允许经营范围,并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相关行业的许可证书、批文等。

如果经营范围与法律规定不符,可能会导致经营范围核定不通过,甚至引发法律风险。

4. 经营范围核定操作指南4.1 准备材料在进行经营范围核定前,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2 选择注册登记机关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注册登记机关,一般选择离企业所在地较近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公司经营范围分类列表

2017公司经营范围分类列表

2017公司经营范围分类列表2017年对于公司的经营又有什么规范,下面店铺给你整理了2017公司经营范围列表,欢迎阅读。

2017公司经营范围列表1、文化传播公司文化学术交流、市场推广宣传、大型礼仪庆典活动策划、企业形象设计;模特演出经纪。

2、房地产中介公司房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

3、物流有限公司物流方案设计、代辦货物配送手续、打包、搬运装卸服务;仓储;代办报关手续;货运信息中介;国内外货运代理。

4、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文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人力资源交流、咨询、服务;公共关系礼仪服务;外交资料翻译;外语培训;海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

5、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商务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咨询,会议展览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6、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管理;餐饮咨询;餐饮服务;中西式快餐;卤水食品加工;餐饮经营管理;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转让;餐饮人才咨询培训;餐饮资源整合管理;餐饮文化交流及餐饮产品展览。

7、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8、计算机、网络、数码、信息、电脑科技类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设计;平面及立体设计制作;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及安装;网络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9、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文化艺术交流;展示、展览策划;企业形象设计。

10、进出口类有限公司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11、贸易有限公司批发和零售贸易;日用百货、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

12、财务咨询类公司代理记帐,担任财税顾问,财税咨询、审计咨询、投资咨询。

税控机技术咨询。

13、电子商务公司、网络科技、通信(通讯)科技、信息科技类有限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利用网站发布网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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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发展和不断完善,经济形势和经济活动对内、对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分工逐渐细化,新兴行业逐年增加,特别是表现在商业、服务业发展较快,如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电话购物、信息传输、商务经济、知识产权等。

对此,国家统计局于1994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修订,以便于更加适应和能够准确反映现阶段经济活动的状况。

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公司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为深入贯彻《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进登记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北京市工商局提出以“登记政策公开化、受理核准规范化、绩效考核标准化、微笑服务人性化”为工作重点,完善科学、便捷、统一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登记行为,使登记机关核定经营范围日趋规范,实现用语标准化和解释性的统一,我们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了《经营范围核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适用于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

各级登记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定经营范围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时应依据《规范》。

各类市场主体在申请登记时应依据《规范》选择经营范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范》是为解决核定经营范围用语的统一和标准,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及多样,在使用《规范》核定经营范围时,还应结合市场主体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准确的核定经营范围。

二、《规范》的使用
(一)《规范》按照“行业代码”、“行业名称”、“经营范围”、“行政许可部门”四列设定。

“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

英文大写字母表示门类;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类;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小类。

“行业名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各分类的表述设定,同时编入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各类行业的指标解释。

“经营范围”:分为“大类项目”、“中类项目”、“小类项目”、“包括”、“不包括”五列。

“大类项目”、“中类项目”、“小类项目”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归纳、整理的经营范围标准核定用语;“包括”、“不包括”是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小类行业的解释归纳、整理后列入。

(二)《规范》“经营范围”大、中、小类项目栏内的用语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两方面的内容。

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应使用各栏内的用语,可不需另外选择经营方式用语。

但在使用“商业”的用语时,应根据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具体核定经营方式,如“销售”、“代购代销”等。

(三)《规范》结合实际工作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批发及零售业”做出两方面的调整。

一是“行业名称”的调整,即将原“××批发或零售”统一改为“××商业”。

例如:631-农畜产品批发改为631-农畜产品商业;632-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改为632-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商业。

二是将一部分与批发行业表述相同的零售行业统一并入批发业(详见批发、零售业对照表),原零售业中仅保留了“烟草制品零售”、“邮购及电子销售”、“其它未列明的零售”三项。

(四)核定经营范围时,除可使用“经营范围”大、中、小类项目栏内的用语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包括”栏内的用语。

但应注意:如经营项目、品种已含“包括”栏内全部或大部分内容时,应使用“小类项目”用语核定;如经营项目、品种只含“包括”栏一个或几个内容时,应按照“包括”栏内的项目核定。

在只使用“包括”栏内项目用语时,应根据申请增加经营方式的表述。

(五)申请的经营项目未在《规范》“经营范围”用语中体现的,可根据实际申请项目核定。

(六)申请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依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证件核定经营范围。

(七)《规范》中“行政许可部门”栏是按照现行许可事项的规定提示申请人或登记工作人员了解申请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变化将及时调整。

本《规范》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运输管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商
务局、市通信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及市政管委的大力支持,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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