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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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与服务,促进家园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委会”)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组织,是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园委会的任务是:协助幼儿园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参与幼儿园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家园合作,加强家长与教师的沟通与交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园委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园委会由家长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家长代表由家长大会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园委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由家长代表中选举产生,副主席由教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秘书由园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主席团负责园委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园委会会议,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代表园委会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八条园委会的职责包括:1.参与制定和完善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参与幼儿园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3.促进家园合作,加强家长与教师的沟通与交流;4.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5.组织和协调家长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园委会有权:1.参加幼儿园的各类会议,对幼儿园的管理和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与幼儿园教职工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情况;3.组织和协调家长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提供志愿者支持;4.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条园委会的决议需经过园委会会议的表决通过,由主席团负责执行。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园委会的家长代表和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家长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家长代表候选人需提前报名,并进行公示,由家长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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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与服务,更好地促进幼儿园的发展,特设立幼儿园园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本章程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委员会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1. 委员会由幼儿园园长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园务委员由幼儿园教职员工中选举产生,委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

2.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一位委员担任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文件管理和会议记录等事务。

三、职责1.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提出幼儿园的改革和发展建议,并协助园长进行决策。

3. 组织和协调家长、教职员工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家园共育。

4. 参预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审议和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5. 监督和评估园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6.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提升幼儿园的整体形象和教育质量。

7. 推动幼儿园的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提升教职员工的专业素质。

8. 协助解决幼儿园的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保障幼儿园的正常秩序。

四、运作方式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全体味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委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2. 委员会会议决议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主任委员有权对会议决议进行最终确认。

3.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并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报告。

4. 委员会成员应保守会议讨论内容的保密性,不得向外界泄露。

五、选举与任期1. 园务委员的选举由全体教职员工自行组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 园务委员的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如有委员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由幼儿园园长提名并经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六、解散与修改1. 委员会可以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修改,修改需经全体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

2.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解散委员会,应由幼儿园园长提出解散申请,并经全体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

七、附则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与幼儿园其他管理制度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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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民主,健全幼儿园管理机制,特成立此机构。

成员要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积极参与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条园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幼儿园设置由园长主持和领导下的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园长主持下对幼儿园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园长在决策时参考。

并对园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三条园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幼儿园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二章职权第四条园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讨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园长提出建议。

3、审定幼儿园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4、审议幼儿园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园务委员会第五条园务委员会的组成:园务委员会主任委员:xx负责幼儿园全面工作,主抓幼儿园人事、行政、招生、安全、教学等;负责联系园务班子成员。

园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xx负责教育教学,落实园本课程、实施、完善和结题工作,督促教师工作的有效开展。

园务委员会成员:各班教师、厨师长、出纳负责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预算、规则制度的建立等及其他园所管理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六条园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园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园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园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或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园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园长提交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或主持时,要书面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3.园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4.园务委员会应达到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园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经园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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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家园合作,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幼儿园园务委员会,以协助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发展。

第二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和幼儿园教职员工代表组成的协商、协调和监督机构,是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幼儿园的利益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全体委员组成。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由家长代表中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幼儿园教职员工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委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园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

第七条全体委员由家长代表和幼儿园教职员工代表组成,共同参与园务委员会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八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协助幼儿园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方案;2. 监督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教育环境;3. 协助幼儿园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4. 组织家长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5. 解决家长和教职员工之间的矛盾和问题;6. 倡导家长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7. 维护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权利包括:1. 参与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监督幼儿园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3. 参与幼儿园的师资培训和教育改革;4. 监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5. 提出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 参与幼儿园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家长代表中选举产生,秘书长由幼儿园教职员工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委员由家长代表和幼儿园教职员工代表共同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务委员的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三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不少于两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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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力,并促进家长、教师和幼儿园之间的密切合作与沟通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由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家长代表由家委会选举产生,教师代表由幼儿园教师选举产生。

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共同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3.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决策和执行园务委员会的事务。

三、职责与权力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协助幼儿园制定教育教学计划、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建设。

3.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评估幼儿园的发展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家长、教师和幼儿之间的交流活动,促进家园合作。

5.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家长和教师之间的纠纷和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6.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7.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幼儿园的活动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四、会议制度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团组织并主持。

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议题由主席团提出,并向全体委员会成员提前通知。

3.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

4.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记录由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秘书处记录并保存。

五、选举与任期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家长代表由家委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教师代表由幼儿园教师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六、章程的修改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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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园务管理,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重要组织机构,负责监督、协助幼儿园管理工作,维护幼儿园师生权益,促进家校合作,推动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幼儿园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协助解决师生之间的纠纷;参预幼儿园的财务管理;组织家校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

其中,教师代表由教职员工选举产生,家长代表由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会代表由幼儿园所在地社会组织推荐产生。

第五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委员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六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二)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三)协助解决师生之间的纠纷,维护幼儿园师生权益;(四)参预幼儿园的财务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五)组织家校活动,促进家校合作,提升家长参预度;(六)采集家长和社会的意见建议,提供改进幼儿园工作的参考。

第七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一)对幼儿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监督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参预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审查财务报表;(四)协助解决师生之间的纠纷,维护师生权益;(五)提名、推荐幼儿园教师聘任和奖惩事项;(六)参预幼儿园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八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校长选聘,任期为3年。

主任和副主任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教育经验。

第九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代表的产生方式如下:(一)教师代表由幼儿园教职员工选举产生,每任期为2年;(二)家长代表由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任期为1年;(三)社会代表由幼儿园所在地社会组织推荐产生,每任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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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任务1.1 目的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家园合作,提高幼儿园管理和教育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1.2 任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任务包括:1.2.1 协助幼儿园制定发展规划和教育目标,提供意见和建议。

1.2.2 参预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包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

1.2.3 组织和协调家长参预幼儿园的各项活动,促进家园合作。

1.2.4 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1.2.5 协助解决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问题和纠纷。

二、组成和职责2.1 组成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2.1.1 幼儿园园长:作为园务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组织园务委员会会议,协调各项工作。

2.1.2 家长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家长的利益和意见。

2.1.3 教师代表:由幼儿园教师选举产生,代表教师的利益和意见。

2.2 职责2.2.1 幼儿园园长负责:- 召集和组织园务委员会会议,制定议程。

- 听取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提供解决方案。

- 监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2.2.2 家长代表负责:- 参预园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 组织和协调家长参预幼儿园的各项活动。

- 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2.2.3 教师代表负责:- 参预园务委员会会议,提出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 协助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方案。

- 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协助解决教学问题。

三、运行机制3.1 会议3.1.1 园务委员会会议由幼儿园园长召集,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暂时召开。

3.1.2 会议议程由园长事先确定,并通知所有成员。

3.1.3 会议记录由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秘书负责。

3.2 决策3.2.1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商议一致。

3.2.2 重要决策需要经过园务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和投票,达到过半数成员允许方可通过。

3.2.3 决策结果由园务委员会秘书记录并通知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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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与服务,促进家园共育,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商议与决策机构,是家园共育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加强家园沟通与合作,促进家长参预幼儿园管理与教育活动,共同推动幼儿园的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商议一致、服务为先。

第二章组织与成员第五条委员会由家长代表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组成,家长代表由家长大会选举产生,幼儿园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等职务,主任委员由家长代表中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幼儿园教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秘书由委员会成员商议产生。

第七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由家长大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补选。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九条委员会的职责是:1. 协助幼儿园制定园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协助幼儿园解决家长关注的问题和难点。

4. 组织家长参预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增进家园共育。

5. 协助幼儿园进行家长满意度调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委员会的权力是:1. 参预幼儿园重要决策的讨论与决策。

2. 监督幼儿园的财务收支情况。

3. 提出幼儿园改进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 组织家长代表参预幼儿园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5. 向幼儿园提出合理的需求和诉求。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并提前提交议题和材料。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以多数通过。

第十四条委员会成员应保守会议内容的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五条委员会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研究和推进。

第五章家长参预第十六条幼儿园应积极引导家长参预委员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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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为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机制,试行一主两翼的管理模式,即以“园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大会”、“园务委员会”为辅的管理体制。

提高学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园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幼儿园设立由园长主持和领导下的园务委员会。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园长主持下对园长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园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园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三条园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幼儿园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园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讨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园长提出建议。

3、审定幼儿园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重要规章制
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4、审议幼儿园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园务委员会的组成
1、园务委员会主要由幼儿园的园长、业务园长、保健医生、年级组组长、工会组长、家长代表组成。

2、园长为园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园务委员会可设若干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3、园务委员会中应具有一定影响的家长代表参加。

4、园务委员会委员由班级推荐,园长聘任,并报所在单位备案。

每届委员任期两年。

第六条园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园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园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园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或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园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园长提交园务委员会。

园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副园长提交。

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

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园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支持。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书面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园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5、园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第七条园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园长室。

每次开会之前,园长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应经园务委员集体讨论,并经园长批准。

第九条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章程经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和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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