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务委员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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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的顺利进行,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的所有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在法定范围内选举产生的、以落实民主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改进、推动集体主义精神的组织和活动。

第四条代表大会是教职工集体行使民主权利、监督管理机关和个人责任、协商制定和修改有关政策、规章、计划和方案的机构。

第五条代表大会面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六条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两年,每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数不低于总数的1/3。

第七条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园长主持。

第八条代表大会对教育教学事业和教职工管理工作执行监督。

第九条代表大会对园务和园办有关事项的讨论、决策和提出建议。

第十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的基本原则,按照事先排定的计票结果候选人依照得票多少顺序产生代表。

第二章代表大会产生第十一条代表大会产生程序包括提名、推荐、选举等环节。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代表每届的人选来源有以下方式:(一)各部门推荐产生代表人选;(二)自荐成为候选人,并获得推荐支持的。

(三)个人积极产生代表人选。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过程中,要有书面提名材料、个人申报材料,满足产生代表资格。

议题先进行提名讲话,再进行讨论选举。

第十四条代表产生选举主要按照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群众基础等五个方面综合评定,成为代表的。

第十五条代表产生选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落实实名投票和计票、产生代表等程序。

第十六条代表产生选举结果,将在代表大会产生名单、通知。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未出现由于产生差额较大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产生代表的时候,由职代会负责策划产生代表。

第三章代表大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二)监督管理机关和个人的工作执行情况,提出适当建议和批评;(三)对园务、园办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决策;(四)推动集体主义精神,促进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三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三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落实民主管理的原则,加强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听取和审议园务报告、经费预算和财务报表;(二)决定和监督学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三)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四)制定或修改有关学校管理、工资福利和权益保障的规章制度;(五)协助学校解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纠纷。

第三章选举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为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主任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工作报告由代表大会委员会主任作出。

第十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应该公开、公正、公平。

(一)选举代表的方式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二)直接选举是指教职工直接选举代表,选举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公告。

(三)间接选举是指教职工通过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选举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公告。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如下:(一)成立选举组织委员会,负责选举组织准备工作;(二)开展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三)根据候选人资格条件,举行候选人公示;(四)开展候选人宣传活动,让教职工充分了解候选人;(五)确定选举日程和选举方式;(六)进行投票,并计票;(七)产生当选代表并公布结果;(八)代表大会委员会组织新一届代表的换届工作。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预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幼儿园园长责任制。

为了使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行使职权,有效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幼儿园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1.教代会在本园权限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工作报告及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幼儿园改革和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通过园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制度。

讨论通过后,由园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2.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园长依法行使管理幼儿园的权利,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园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幼儿园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

园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幼儿园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

园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允许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

复议后教代会和园长的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幼儿园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工会组织。

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幼儿园教代会代表。

教职工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2.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3.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总则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在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二、教代会的职权1.听取和审议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方案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教职工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福利制度等。

3.审议幼儿园的重要事项,如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工资调整等。

4.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5.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教代会的代表1.教代会代表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心幼儿园的发展,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

2.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任期年限]。

3.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包括教师、保育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

4.代表应认真履行职责,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教代会的各项活动。

四、教代会的组织制度1.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会议次数]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2.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幼儿园工会负责,包括征集提案、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等。

3.教代会的决议应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决议对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幼儿园应认真贯彻执行。

五、教代会的工作机构1.幼儿园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2.工会应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保障教代会的顺利召开。

3.工会应督促幼儿园落实教代会的决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1.本制度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教代会。

3.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通过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监督作用,促进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推动幼儿园的和谐发展。

2023年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

2023年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

2023年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序言幼儿园是孩子们教育成长的最初阶段,为了更好地保障教职工的权益,促进园内的民主管理,建立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与活动,确保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大会参与和表达,促进教职工对幼儿园管理参与和决策的能力。

一、大会组成与选举1.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园教职工自行选举出的代表组成的会议机构,代表的产生应公开、公正、公平。

2. 代表大会由园长主持,园务委员会负责组织选举工作。

3. 代表的选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比例选举:代表人数与各部门教职工人数成比例,确保各个部门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代表。

(2) 职能教职工的代表:既包括教师代表,也包括其他职员代表,以保证各类教职工的利益得到代表。

(3) 正式员工的代表:只有正式员工才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也是对教职工稳定性和专业素质的一种基本保障。

4. 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为两年,代表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大会职责与权力1. 代表大会是园内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责和权力包括:(1) 讨论园内重要事务并决策:代表大会应讨论和决定有关幼儿园的重大事务,如教职工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课程设置的调整,园务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等。

(2) 代表教职工行使权益:代表大会应代表教职工提出正当诉求和建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 监督园务委员会和园长的工作:代表大会有权对园务委员会和园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与建议。

2. 代表大会的决议应经过多数代表的通过,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代表性。

三、大会议程与活动1. 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园务委员会有权提前6周向代表大会提出议程,代表大会也有权提出议程和建议。

2. 代表大会的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园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园务委员会应向代表大会报告园内的工作情况,包括各项改革举措、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等。

(2) 重要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代表大会应就园内的重要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通过办法、制度、政策等方式推动幼儿园的发展。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工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参预管理幼儿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行使职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

进一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教育改革;办好教育,办好幼儿园。

3、职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幼儿园职代会是教职工参预幼儿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4、职代会的任务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幼儿园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调解幼儿园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幼儿园行政的工作;团结泛博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努力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保证完成幼儿园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培养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建议权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实施决议。

审议程序:(1)园长起草方案,提出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工会向教职工代表通报,采集意见,并反馈信息。

(2)工会召开豫备会议,对决策方案评析、审议,提出调整或者修改意见,书面通报园长。

(3)园长召开行政会议、与部份教职工一起讨论,听取意见,修订完善方案。

(4)召开职代会会议,园长作决策方案的报告,并向代表说明修改后的决策的主要方面、问题和重点,供大会审议,会议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通过权(允许或者否决)审议通过幼儿园奖金分配方案。

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审查奖金分配方案程序:(1)园长提出方案,工会征求教职工意见,并向行政领导反馈。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为了发挥幼儿园教职工在管理事务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园务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完善教职工的民主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园务工作的民主管理机构,代表大会协助园长管理园务,监督工作,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积极性。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和审查幼儿园的工作报告,规划和拟订教职工的工作任务,协助监督园务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园务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成员由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超过幼儿园职工总数的5%,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工作,决定代表大会的具体工作安排,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协助主席团处理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分为例行会议和特别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会根据需要召开。

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代表全体出席,听取园务工作的报告,审议重大事项,决定园务工作的发展方向。

第七条代表大会会议需要出席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

第九条代表大会会议决议需要主席团签署确认方可生效。

第十条代表大会成员在会议期间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对园务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提交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成员要求园务工作的通知和材料应提前一周送达。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成员在会议期间要维护代表大会的形象,严格遵守会议规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成员要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关心园务工作,代表教职工团结一致,积极建言献策,为园务工作的开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设立巡视组,对园务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代表大会,促进园务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代表大会各项活动费用由幼儿园负担。

第十六条代表大会实行闭会制度,不得对外公开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的成员有违反教育法规、幼儿园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罢免代表资格等处理。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基于民主原则的组织模式,旨在提升幼儿园教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促进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集体协商,推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和选举程序、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力、代表大会的运行机制以及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和存在问题。

一、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和选举程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包括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和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个层级。

全体代表由幼儿园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选举委员会: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监督代表选举工作。

2.确定选举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举办法,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范围和条件,选举程序以及候选人提名方式等。

3.候选人提名:教职工根据选举办法提名合适的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4.选民登记和投票:选民按照选举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票,产生代表。

5.计票和公布结果:由选举委员会进行计票和结果公告,最终确定代表名单。

二、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力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的代表机构,履行着重要的职责和权力。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方案:代表大会在全体教职工的参与下,制定幼儿园的年度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方案,为幼儿园的整体发展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指导。

2.选举和监督幼儿园领导班子: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幼儿园的领导班子,包括园长和副园长。

代表大会还对幼儿园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执政、廉洁行政和务实担当。

3.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代表大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幼儿园的内部规章制度和政策,包括教职工的权益保障、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4.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大会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如幼儿园的重要投资决策、人事任免、财务决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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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制度
一、成立园务委员会,成员由园领导、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保健医生、总务后勤代表组成。

二、园务委员会成员要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积极参与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三、每学期召开三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管理。

四、园务会议内容包括:
1、制定发展规划目标、全园工作计划,总结各方面工作。

2、了解掌握上级政策、法规,制定具体管理措施,体现依法治园。

3、对幼儿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听取意见、体现民主管理。

4、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到及时修改、补充或废除。

5、了解家长、社区对幼儿园工作的新需要,积极开展家长工作,制定计划,开展活动。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新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
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

凡是依法享
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

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
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

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4、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5、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6、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新建乡中心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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