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概要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与保护,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高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
二、工资发放原则1.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以自然月为单位,不得延迟支付。
2.工资支付方式主要以银行转帐为主,确保工资发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三、工资计算与发放1.工资计算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执行,包括工作时数、工作内容和工资标准等内容。
2.公司应保留农民工的工资核算记录,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3.工资发放应按月为单位,最后工资支付日期不得延迟至下个月。
4.公司应将工资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发放给农民工,确保工资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5.如有特殊情况导致工资无法及时转帐,公司应提前告知农民工,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工资不受影响。
四、工资支付保障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工资支付账户,将农民工工资单独存放,并按月进行统一支付。
2.公司应及时将农民工的工资按时支付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3.公司应确保工资支付的安全性,采取措施防止工资支付信息泄露和误操作导致工资支付错误。
4.公司应建立健全工资出纳制度,确保工资发放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5.公司应及时解决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
五、工资发放监管1.公司应聘请独立的工资监管机构,对工资支付过程进行监管和审核。
2.工资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工资监管机构应公开招聘工资监管人员,并定期组织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工资监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工资争议解决1.如发生工资争议的,农民工应首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相关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2.相关劳动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农民工的工资争议投诉,采取合适的措施解决问题。
3.如劳动监管部门无法解决争议,农民工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工资发放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农民工。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概要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经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落实,各分部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第三条项目部和分部要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第四条各分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对施工队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每月5日之前各队负责人将上月考勤表及工资表交分部财务部,分部财务部在15日前将工人工资打到本人银行卡中,实现工人工资由项目分部直发。
没办银行卡的卡工人工资由财务现场发放,工人凭身份证当场领取工资。
第五条分部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第六条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八条各分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第九条各分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
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第十条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顺利进行,我们项目部成立了民工工资发放监督领导小组。
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
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和组员都将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1.实行劳务用工登记制度,确保农民工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得到充分记录。
2.建立健全劳务用工考勤制度,对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3.确定农民工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支付。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避免出现拖欠情况。
5.实行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公开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
6.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记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信息。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情况,我们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原则,即在保证农民工权益的前提下,尽快解决支付问题。
2.适用范围,即在发生工资支付问题时,该预案将被启动。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包括信息收集、问题分析、解决方案制定、实施和监督等。
5.后期处置,包括对问题进行跟踪和评估,并进行记录和总结。
6.其他事项,包括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等。
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顺利支付,我们项目部制定了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该方案包括上述三个部分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的制定和完善。
我们将全面贯彻执行该方案,并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监督进程、检查和处罚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办公室负责上下联络、信息反馈和日常投诉处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他负责按时发放项目农民工的工资,确保不会引发群体事件。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1、劳务用工登记1)农民工进入项目后,首先需要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个人电话、家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对工资发放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采取法律手段
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失信
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劳动法》和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高度重视民工管理,特别是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以下是我们部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台账。
严格审查身
份证的有效性,拒绝吸纳童工、未成年人和无效证件者,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派遣协管员到项目部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位民工的进出场时间都记录在台账中。
二、工资发放方法:
1、项目部建立民工花名册,每月劳务分包单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备案,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2、控制最低工资,项目部审查每位民工的工资。
3、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签收,项目经理部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天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民工工资总支付情况。
三、工资发放监督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工工资的管理,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工资支付1. 工资计算工资应按劳动合同或工资协议中的约定进行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
2. 工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工人所在工地的工资支付具体时间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3.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形式。
用人单位应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确保工人权益得到保障。
4. 工资单据用人单位应向工人提供工资明细单,明细单应详细列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项目,并用工人所能理解的语言和数字进行说明。
三、工资保证1. 工资保证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可以要求工人缴纳一定额度的工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
工资保证金应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使用。
2. 工资清算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算工人的工资,并告知工人有关工资计算和支付情况。
3. 工资争议处理工人对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四、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对现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产生影响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则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是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内容,用以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工人权益和加强监管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工人的工资得到及时支付和保障。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辛勤劳动,为城乡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发放不及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资管理,各地需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工资发放制度。
各地要制定明确的规定,规范工资的计算标准、发放时间等,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建立工资统一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和透明,方便农民工查询自身工资情况。
其次,加强用工单位监督管理。
用工单位作为农民工的直接雇主,应当履行好工资支付的义务。
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拖欠工资、恶意克扣工资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
各地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诉举报渠道,为农民工提供便利的举报方式。
同时,要加强对举报信息的核实处理,确保对违法用工单位的惩处力度。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提高工资支付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第四,强化法律保障。
各地应当加大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处罚力度,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可以建立一些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
只有当农民工们知晓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使工资发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总之,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至关重要,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法律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都需要加大力度。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共同发展。
农民工工资保障体系(工资发放)概要

农民工工资保障体系(工资发放)概要传媒二标项目部农民工工资保证体系目录一、民工工资保障目标二、民工工资管理措施三、分析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四、民工工资拖欠带来的影响五、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六、工资支付民工工资保证体系一、民工工资保障目标为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 也为了促进工程施工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为工程施工营造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 进一步规范和监控在工程建设务工的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建立有效遏止施工队伍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长效机制, 规避企业所承担的劳资风险,将损失降低至最小化。
二、民工工资管理措施(一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组织机构, 专人专职负责劳资发放事宜。
组长:副组长:组员:(二管理职责1、项目部设臵劳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
2、项目部劳资管理办公室:①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
②及时上报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
③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队伍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
(三规范管理,建立民工全员劳资管理制度,具体流程如下:一、入职:对新进场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由小班组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劳资管理处登记入职; 再由劳资管理人员协同财务处为工人办理银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可见样表:《民工入职备案表》《温馨告示》二、清点由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劳资管理人员配合,完成施工现场作业面的人工考勤记录。
可见样表:《每日工人出勤登记表》三、结算由劳资管理人员组织各劳务施工班组对其手下工人的工资支付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并由劳资管理人员统计出工程款发放时段内, 现场工人出勤率,模拟出所需要的人工工资费用,并上报项目经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深化劳动关系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职业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
三、薪酬支付指标(一)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按季度合同约定或月结支付,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签订,不得通过任何理由变动或者推迟支付,所有劳动支出应当全额支付。
(三)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月平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工资发放内容(一)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应当包括工资、补贴、福利等,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确定。
(二)农民工的工资按每月发放,视工种不同,用工单位可以按每日发放。
(三)农民工的福利待遇应当按公积金制度等规定发放,对没有达到劳动合同规定标准的,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将福利补足。
(一)用工单位应按照法定期限发放农民工的工资。
(二)如果用工单位未能按时执行发放工资的义务,应当给予农民工合理补偿。
(三)对于不正常发放工资、不正当拖欠或拒不支付工资的用工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劳动报酬的处理原则(一)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及其雇主维护。
(二)履行劳动报酬付款义务,遵守工作秩序,尊重农民工工作从心,营造良好劳动关系氛围。
(三)维护农民工获得本应由其自己劳动而获得的合法工资权益,由用工单位保证其获得的劳动报酬的数额正确和落实。
(一)用工单位、雇主及用工单位的授权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统一、及时地按照规定的时间、金额发放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用工单位应当落实相应的工资支付和管理控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教育,提高农民工工资发放率。
八、工资支付方式(一)可以通过现金、转账或其他方式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农民工要求使用账号方式发放工资,对工资一比一账面登记,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
九、监督检查(一)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收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调查处理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
3.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3.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一般按照签订分包合同金额的3%--5%;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4、推行民工上下班打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3.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
4.1、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2、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同时选举一名公司派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为该小组副组长,负责制定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4.3、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其指纹及照片、办理进出场工牌,以便用于民工上下班打卡。
(附表1)
4.4、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附表2)
4.5、每月末各分包单位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当月支付金额。
4.6、各分包单位根据项目部当月支付金额及民工出勤情况,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上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审核。
4.7、项目财务部应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时支付当月民工工资,且应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8、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采用不定期抽查。
一旦发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对于出现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的项
目,由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处一定罚款。
4.9、工程结束或民工退场,各分包单位在3日内完成民工工资结算工作,确定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并上报项目部。
对已完工程,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程结算工作,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支付比例,支付时间;确定支付金额,且应先保证该工程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见附表3)
4.10、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五、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设置在“五牌一图”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六、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6.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6.2、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6.3、项目经理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6.4、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
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七、处罚措施
7.1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承包负责人处于2000元罚款。
7.2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到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而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承包项目负责人处于20000元罚款。
7.3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承包负责人处于300000元以上的罚款。
附表1
某某项目务工人员登记表
施工总包单位: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莫某项目部
附表2
某某项目部某某分项工程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施工总包单位: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莫某项目部
分包单位:年月日
附表3
某某项目部某某分项工程民工工资结算清单支付表施工总包单位: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莫某项目部分包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