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儿童权益保护
农村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农村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农村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通用5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使用上讲话稿的情况与日俱增,讲话稿是个人或个人以集体的名义,在重大的会议中,或在较隆重的场合,或各种群众性的集会上发表全部讲话内容的文稿。
写讲话稿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农村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村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1各位同学们、各位老师: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同学们,上周大家通过观看多媒体接收的信息资料,了解了几个典型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
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
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
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
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农村法制宣传演讲稿(通用6篇)

农村法制宣传演讲稿(通用6篇)演讲稿是在一定的场合,面对一定的听众,演讲人围绕着主题讲话的文稿。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演讲稿,大家知道演讲稿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法制宣传演讲稿(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法制宣传演讲稿1同学们:你们的寒假就要开始了,为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法制观念,平安度过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要求同学们做到以下三点: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
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
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
学法守法护法小公民的广播稿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学法守法护法小公民的广播稿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XX广播台的主持人XXX,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期特别节目。
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那就是学法守法护法小公民。
法律是国家的法律,也是人民的法律,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规范。
法律不仅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还为每个人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作为一个小公民,我们应该从小就要学会遵守法律,做到学法守法。
首先,作为小公民,我们要积极学法。
了解法律,就是了解我们的权益和义务。
我们可以通过学习课堂上的法律知识,参加法制教育活动,还可以阅读法律方面的书籍、杂志等。
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才能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才能知道该怎样去做,才能遵守法律。
其次,我们要自觉守法。
法律是人治社会的保障,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
守法就是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比如,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乱扔垃圾,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等等。
守法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尊重他人的权益,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
只有守法,我们才能有一个和谐的社会。
最后,作为小公民,我们要勇敢护法。
当看到有违法行为发生时,我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报警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护法不仅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我们应该学会勇于正义,勇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学法守法护法小公民,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社会,我们都要时刻提醒自己遵守法律,做一个有良知、有担当的小公民。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成为一名合格的小公民,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的聆听!祝愿大家都是学法守法护法的小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制宣传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制宣传讲稿相关推荐《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制宣传讲稿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
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
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
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
儿童权利演讲稿范文三分钟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儿童权利。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保护儿童权利,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未来。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儿童作为国家的重要公民,享有与成年人平等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仍然面临着许多儿童权利被侵犯的现象。
因此,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关注儿童权利,共创美好未来。
一、儿童权利的重要性1. 儿童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儿童作为国家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保障儿童权利,是宪法精神的体现。
2. 儿童权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一个国家儿童权利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
关注儿童权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
3. 儿童权利是家庭幸福的基石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
保障儿童权利,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幸福中茁壮成长。
二、当前儿童权利面临的问题1. 儿童教育权利受侵犯在我国,一些地区儿童受教育的机会仍然不足,尤其是农村地区。
此外,教育不公平现象也较为严重,导致部分儿童失去受教育的机会。
2. 儿童生存权利受威胁贫困、疾病、自然灾害等因素,使得一些儿童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此外,拐卖儿童、虐待儿童等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
3. 儿童发展权利受限制由于家庭、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儿童在身心健康、兴趣爱好等方面受到限制,无法充分发展自己的潜能。
三、保障儿童权利的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儿童权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儿童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2.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识,让更多的人关注儿童权利,共同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儿童成长的第一课堂。
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4. 加强学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孩子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关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法律讲稿

关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法律讲稿尊敬的评委老师、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想跟大家谈一谈“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近年来社会上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其生存和成长条件长期处于不利状态。
农村留守儿童,就是指因为父母外出务工、务农、迁移等原因,不得不留在家乡,由老人或其他受监护人照顾的未成年人。
由于父母长年累月不在身边,这些孩子面临的问题包括心理和行为问题,生活和教育条件的差异,以及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威胁。
我们应该关注这些孩子,并采取措施解决他们面临的困境。
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规定,国家应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儿童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法律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成员、学校、政府应共同关注。
家庭成员应遵循家庭教育原则,全面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关爱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充分发挥亲情作用,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
学校应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帮助。
政府部门应在全社会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加强对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保护、公正的教育、基本的生活安全保障以及兴趣爱好等方面的扶助。
此外,国家还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对留守儿童加以保护。
如《全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提出在学校范围内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关注与教育。
《国家纲要》也明确指出要通过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留守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网,降低留守儿童犯罪率和意外伤害的发生率。
在这个伟大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农村留守儿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护与服务。
作为儿童保护的主要力量,我们的责任是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最后,我希望每一个人能够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向社会传递我们爱与关怀,真正做到让农村留守儿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谢谢大家。
争做遵纪守法好儿童广播稿

争做遵纪守法好儿童广播稿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XXX,非常高兴能够通过广播与各位分享一些关于争做遵纪守法好儿童的话题。
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具备的良好品质,更是我们作为好儿童的基本要求。
在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遵守家庭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争做遵纪守法好儿童呢?
首先,遵纪守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律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依据,如果每个人都可以任意违法,那社会将会陷入混乱和无序,大家的生活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
作为好儿童,我们应该树立起遵纪守法的意识,通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其次,遵纪守法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
遵守纪律规定能够让我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比如准时上课、不随地乱扔垃圾、不说脏话等。
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是我们成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既是给自己的生活定下规矩,同时也是给他人树立榜样。
最后,遵纪守法是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法律法规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如果我们任意违法,就有可能带来自身的危险。
作为好儿童,我们应该懂得保护自己,做到远离危险和违法行为,如遵守交规、不乱过马路、不与陌生人随意交谈等,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亲爱的小朋友们,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人必须要做到的,它关系到我们自己、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因此,让我们从现在起,树立起遵纪守法的意识,从小事做起,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儿童,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
谢谢大家的收听!希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儿童!。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在广播站锻炼的同学们都知道,广播前都会预先准备好广播稿,没有准备广播稿就不会有好的节目效果,那么你有了解过广播稿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1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
XX县xx镇(乡)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在暑假期间,为了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和谐健康发展,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答: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①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③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全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答:①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③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诉;④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怎样履行管教未成年人的义务?答: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并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通信自由?答: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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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儿童权益保护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儿童权益保护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
XX县xx镇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位父亲因为发现12岁的女儿抄作业,用草绳勒住她的脖子吊起来打,随后女儿被送往医院。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一经曝出,立即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权益的广泛关注。
为此,我们拟结合具体案例就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给家长提个醒。
外出打工致孩子辍学,父母违反《义务教育法》
小王15岁时,他父母去外地打工,把他留在农村老家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吃喝起居虽然有人照顾,可学习却成了问题。
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又没文化,无力对孩子进行辅导。
孩子又贪玩,上课不注意听讲,课后不按时完成作业。
学习成绩不好,每次考试都排在末尾。
由于学习“辛苦”,小王索性开始逃学,三天两头背着书包说是上学,却是去闲逛。
老师找到他的爷爷奶奶,爷爷奶奶称“管不了”。
学校给他的父母打电话,他的父母称“这孩子,不是读书那块儿料,我没有时间管他,随他去吧。
”还没受完义务教育,小王就辍学,帮爷爷奶奶下地干活了。
说法: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责任,《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也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也有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换句话说,父母即使外出打工,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的责任不能免除,必须安排好孩子的学习。
留守儿童将他人打伤,父母委托监护也难免责
王某和张某夫妇父母早逝,外出打工后把10岁的孩子小强留给邻居张婶看管。
平时,张婶接送小强上下学,给孩子洗衣服做饭都很尽心。
可一天老伴突发急病,张婶只顾送老伴去医院,无意中忘了接小强。
放学后小强和同学寰宇一起回家,路过一居民装修备用的砂石堆时,二人互抛石块儿对射,不幸寰宇的一只眼睛被小强射伤。
为此寰宇的父母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
说法:王某张某夫妇把孩子交由张婶后,张婶履行的是一种委托照看义务。
委托是指把自己的事情托付给他人办理。
委托不能改变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事实。
不能转移、免除孩子父母的监护责任。
也即孩子受到伤害或孩子伤害了他人,责任仍应由孩子父母承担。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法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
由监护人承担,但有约定的除外。
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女方去世男方拒抚养违法
张某与王某结婚6年后,因张某外遇,夫妻二人经协商达成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
根据协议,二人离婚后,6岁的女儿和妻子王某共同生活,张某每月付抚养费500元。
办完离婚手续并处理完夫妻共同财产后,王某带孩子去了娘家。
不久王某病故,张某随即停付了女儿的抚养费,把孩子扔在姥姥家不管不问。
说法: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母必须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附送: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劳动合同法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劳动合同法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解读《劳动合同法》四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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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自201X年7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X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
今天为大家解读《劳动合同法》四个亮点。
新法四大亮点
1.限定经营劳务派遣公司门槛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
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规定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3.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补充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4.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相应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