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名誉权纠纷起诉状范本

名誉权纠纷起诉状范本法院:被告:起诉状原告:[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地址]被告:[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地址]事实和理由一、简述原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姓名]是中国国籍,持有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位于[地址],是一位互联网文学作家。
自2010年起,原告通过自己的努力与才华在文学创作领域取得了较高的声誉。
原告创作了许多优秀的作品,并于知名的文学网站发布。
这些作品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积累了很高的知名度。
二、被告未授权转载原告作品在[日期],原告发现被告在其个人微博上转载了他的作品《XXX》,并未征得原告的同意。
被告将原告的作品公之于众,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和著作权,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转载原告的作品,属于未经授权使用原告作品的行为。
这种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文学界的良好声誉受到了重大威胁。
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在读者和同行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了无法预计的经济损失。
原告在此呈请法院依法裁决,保护原告的名誉权。
四、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是作品《XXX》的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原告作为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然而,被告未经原告的授权和许可,擅自转载原告的作品,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这种未经许可使用原作者作品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无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侵权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
请求判决一、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公开道歉,恢复原告在读者和同行心目中的声誉。
三、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稿费丧失、名誉权受损等方面的损失。
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说明:本起诉状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原告拥有足够证据予以证明。
现呈交给法院,请依法处理。
原告:[姓名]日期:[日期]。
名誉权纠纷起诉状

名誉权纠纷起诉状【起诉状】被告:某某公司原告:甲甲一、案情概述甲甲作为原告,就某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一事,特向贵庭提起诉讼。
现将案情详细陈述如下:二、原告基本情况甲甲,男,XX岁,现居住于XX市XX区XX街XX号。
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
三、被告基本情况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某某,注册地为XX市XX区XX街X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四、案件事实1. 甲甲是某某公司的前雇员,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该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职务。
2. 在甲甲工作期间,某某公司对其工作表现向来予以高度评价,并赋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
3. 然而,在2022年1月1日,某某公司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甲甲不当行为的声明》的公告,公告中指责甲甲在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导致公司业务受损。
4. 该公告对甲甲的名誉造成为了严重伤害,导致甲甲在社会上受到了负面评价和指责,严重影响了其个人声誉和职业发展。
5. 甲甲对某某公司的指控彻底不属实,甲甲在公司任职期间向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为公司做出了积极贡献,并未存在任何违纪行为。
五、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名誉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3条规定,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诉讼请求1. 要求某某公司即将住手发布关于甲甲的不实指控,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恢复甲甲的名誉。
2. 要求某某公司支付甲甲因名誉侵权所遭受的精神伤害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
3. 要求某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七、证据清单1. 甲甲的身份证复印件;2. 甲甲在某某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评价和奖励证明;3. 某某公司发布的《关于甲甲不当行为的声明》公告;4. 社交媒体上针对甲甲的负面评论截图。
八、案件的管辖和法院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本案属于贵庭的管辖范围,建议由贵庭审理。
民事起诉状(侵犯名誉权)

民事起诉状(侵犯名誉权)
杨某某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某某
被告:某某公司
一、案情描述
自某某公司发布一篇名为《杨某某道德败坏,毫无职业道德》的文章后,原告杨某某受到了严重的名誉损害。
该文章中对原告进行了恶意中伤和诽谤,造成了原告在社会上形象受损,丧失了个人的名誉和声誉。
原告对某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某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二、事实和理由
1. 原告杨某某是一名诚信守法的公民,多年来一直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形象良好,备受社会尊重。
2. 某某公司发布的文章中对原告进行了无端指责和攻击,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对原告人格尊严和名誉的恶意侵犯。
3. 由于该文章的广泛传播,原告在社会上的形象受损严重,面临诸多不便和困扰。
原告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和名誉损失无法估量。
4. 某某公司发布文章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规定。
三、请求判决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对某某公司作出以下判决:
1. 判令某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的恶意中伤和诽谤行为,删除发布
的有关文章,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2. 判令某某公司赔偿原告因名誉受损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及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维权费用等,共计人民
币XXX万元。
3. 其他原告认为应当由某某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特此请求法院判决!
杨某某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通用版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通用版【案号】XXXXX号【原告】XXX【被告】XXX【法院审判员】XXX【起诉状】原告XXX诉被告XXX名誉权侵权案。
1. 起诉事实及理由本案原告XXX是一名XXX(职业或身份),被告XXX是XXX (职业或身份)。
原告与被告并无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
自XXXX年起,被告XXX在某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发表了一篇名为XXX的文章,其中对原告进行了诋毁、恶意中伤的言辞,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名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一种不可侵犯的人格权利。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和声誉。
原告在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2. 法律依据(1)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和其他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2)法律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条规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证据及陈述原告为证明被告实施了名誉权侵权行为,现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1)证据一:被告公开发表的名誉侵权文章截图。
附件一为原告对被告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相关截图,清晰地展示了被告对原告的贬低、中伤行为。
(2)证据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二为原告的职业信息、社会评价情况等材料,证明了原告的良好名誉和社会形象。
4. 请求判决(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并撤回对原告的指控和中伤言论。
(2)判令被告在有关的互联网平台上公开道歉,恢复原告的名誉。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名誉修复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5. 诉讼请求鉴于被告的恶意中伤行为已经造成了原告的名誉权受损,给原告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原告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并撤回对原告的恶意言论;(2)被告在相关的互联网平台上公开道歉,恢复原告的名誉;(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支付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名誉修复费用和诉讼费用;(4)其他应当由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
名誉权纠纷民事起诉状

名誉权纠纷民事起诉状【公告】尊敬的法院:我系申请人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名誉权纠纷民事起诉,敬请审理。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住所地:XXXXX【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住所地:XXXXX【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普通朋友关系,自XXXX年起,因某些原因导致申请人遭受被申请人的名誉侵权行为。
具体情况如下:一、被申请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言论,对申请人进行恶意中伤,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被申请人在公开场合口头传播谣言,诽谤申请人的名誉,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声誉与形象。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的亲友、同事或其他社交关系传播虚假信息,故意抹黑申请人,进一步损害了申请人的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理由,本人提出如下请求:一、要求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的上述侵权行为,并判决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犯申请人的名誉权行为,并删除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场合上发表的有关恶意中伤、诽谤申请人的信息。
二、要求被申请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道歉声明,恢复申请人的名誉。
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XXX万元作为对申请人名誉权受损的补偿。
四、要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证据】本申请书附上以下证据材料,供法院参考:1. 被申请人发布的涉及恶意中伤、诽谤申请人的社交媒体截图;2. 目击证人证言;3. 相关专家论证意见。
【法律依据】申请人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提起名誉权纠纷民事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支持: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4条规定:“个人或者单位有侵害名誉权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妨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有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起诉状】被告人:XXX原告人:XXX案由:侵犯名誉权尊敬的法院:本案原告XXX,现就被告XXX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并向贵院提供以下事实和证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情况1. 原告XXX,男,XX岁,中国XX籍,住址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XXX,男,XX岁,中国XX籍,住址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
2.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XX关系(例如:原告是被告的前雇员、前合作伙伴等)。
3. 原告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声誉,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益。
二、案件事实1. 被告在XX年XX月XX日通过某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了一篇名为《XXX》的文章,其中明确指称原告XXX涉嫌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例如:贪污、受贿等),并对原告进行了恶意诋毁。
2. 被告在该文章中公开披露了原告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业、住址等,严重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3. 被告在文章中使用了大量夸张、恶意的措辞,对原告进行了严重的人身攻击,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益。
三、证据材料1. 原告提供的被告发布的名为《XXX》的文章的截图。
2. 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发布的文章对原告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3. 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公开披露了原告的个人信息。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条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五、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行为,删除并销毁被告发布的名为《XXX》的文章。
2. 判决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原告的良好名誉。
3.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侵权行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XX万元。
4.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合法权益。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人民法院***侵犯名誉权起诉状原告:XXX被告:XXX案号: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我作为原告,有以下起诉事实和理由: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原告XXX是中国国籍,居住于XXX市XXX区。
被告XXX 是中国国籍,居住于XXX市XXX区。
原告向法院提起此案,请求法院对被告的侵犯名誉权行为进行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1. 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权的侵犯行为,并在相关互联网平台上予以公开道歉;2. 被告赔偿原告因侵犯名誉权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XXX元;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案件事实和理由1. 原告是一位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声誉和知名度的公众人物。
被告在XXX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2. 被告发布的虚假信息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原告的社会声誉受到损害,个人形象和声誉遭到了严重的侵犯。
3. 被告在与原告事先无任何交流和协商的情况下,故意发布虚假信息,且该信息具有较大传播范围。
由于该信息的传播速度快,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精神和心理健康。
4. 原告曾多次向被告提出停止侵犯名誉权行为和公开道歉的要求,但被告拒不采纳原告的合理合法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规定,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行为,并进行适当的赔偿。
因此,原告诚恳地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本案,并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做出合理、公正的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特此诚挚请求贵院给予受理,并依法审理。
谢谢!原告: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
侵犯名誉权民事诉状标准格式(精选3篇)

侵犯名誉权民事诉状标准格式(精选3篇)侵犯名誉权民事诉状标准格式篇1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汉,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令如上诉请。
此致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侵犯名誉权民事诉状标准格式篇2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供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供货铺位: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卫生许可证号码:_________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大米、食用油,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供货数量与时间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一次,寒暑假除外。
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
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对方。
二。
供货价格1.乙方所供粮、油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一十,并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同时不得高于本街道(社区)中餐学校食堂所购同类同等粮、油食品价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名誉权纠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原告:x第一被告:x第二被告:x案由:名誉权纠纷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停止诬称《三重门》、《书店(一)》、《求医》不是原告创作的相关一切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删除在第一被告博客与微博上的已有侵权文字。
我们知道,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他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你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要是侵权人依然不停止侵权行为,我们还可以提起诉讼。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名誉权纠纷的起诉状,供大家阅读。
名誉权纠纷起诉状原告:xxx第一被告:xxx第二被告:xxx案由:名誉权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停止诬称《三重门》、《书店(一)》、《求医》不是原告创作的相关一切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删除在第一被告博客与微博上的已有侵权文字;2、判令第二被告立即删除其微博上转载第一被告的相关侵权博客与微博文字;3、判令第一被告就其上述侵权行为在其博客与微博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事实与理由:《三重门》是原告高中时期呕心沥血、夜以继日创作的长篇小说。
首先由作家出版社于2000年5月出版;后又由万卷出版公司出版。
在上述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出版的该书封面、扉页与版权页上的作者署名均为“韩寒”。
原告现在还保留有该书大部分写作手稿。
该书迄今已经重新印刷多次,累计印数400多万本。
《书店(一)》是原告初中时期创作的文章;最早发表于1997年9月江苏《少年文艺》杂志9月号上(P40至41),作者署名“韩寒”;后又被收录进2000年8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零下一度》一书中(P65至69);最近还被收录进万卷出版公司出版的《零下一度》一书中(P54至58),在该书封面、扉页与版权页上的作者署名均为“韩寒著”。
《求医》是原告高中时期创作的文章。
最早发表于1999年8月第8期《萌芽》杂志上,作者署名“韩寒”;该文曾被转载于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小说选刊》1999年第10期(P120至121);后又被收录进2000年8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零下一度》一书中(P71至75),在该书封面、扉页与版权页上的作者署名均为“韩寒著”。
然而第一被告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仅凭其一厢情愿的主观臆测,面向互联网与社会公众,大肆诽谤《三重门》、《书店(一)》、《求医》不是原告自己创作的。
第一被告在今年春节假日之前与假日期间通过其博客与微博上的文章或者文字、在今年春节假日后又变本加厉地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和继续通过其博客与微博,蓄意和频繁地、间接或直接地诬称《三重门》、《书店(一)》、《求医》不是原告自己创作而是原告父亲或者他人代笔的,指责这是原告与原告父亲在恶意移花接木、做假欺世盗名。
鉴于第一被告名扬天下的“打假专家”身份和特别典型的性格特征,加上互联网的时代环境与原告的具体情况,第一被告对原告的上述诽谤行为已经在社会上、尤其在网络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社会公众已经误认为或者开始怀疑《三重门》、《书店(一)》、《求医》不是原告创作而是原告父亲代笔的。
文如其人,文如其子,对一位作家的最大的侮辱与诽谤,对一位作家最大的侵害与伤害,莫过于无中生有或者指鹿为马地说“你署名作者的这一文章肯定不是你写的”。
这就等同于在说“叫你爸爸的这个孩子肯定不是你亲生的”。
这难道还仍然是“合理质疑”而不是诽谤吗?这难道还仍然是“学术批评”而不是侮辱吗?文可批而不可谤,士可杀而不可辱。
鉴于第一被告这种捏造事实公然丑化原告人格,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原告名誉并且已经给原告造成了极大损害的极其恶劣的行为,原告不得已诉诸法律、对簿公堂。
一、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我国《民法逍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与之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原告认为,第一被告这种捏造事实公然丑化原告人格,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原告名誉并且已经给原告造成了极大损害的极其恶劣行为,已经远远不是其自己所称的“学术批评”,而是法律明文禁上的侵害公民名誉权的侮辱和诽谤行为,第一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原告不反对,而且积极支持和真诚欢迎正常的质疑与正当的批评。
但是,真理超越一步就可能变成谬误,质疑超越界限就会变成诽谤,批评超越界限就会变成侮辱。
如前所述,鉴于第一被告名扬天下的“打假专家”身份和特别典型的性格特征,加上互联网的时代环境与原告的具体情况,第一被告对原告的上述诽谤行为已经在社会上、尤其在网络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社会公众已经误认为或者开始怀疑《三重门》、《书店(一)》、《求医》不是原告创作而是原告父亲代笔的,进而使得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而显着降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被告总说他要把原告拉下神坛,其实原告认为自己从来不是神坛里的人物,原告只是一个普通人。
虽然原告自认为是一个人才,但原告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什么天才。
然而由于机遇,目前客观上原告和第一被告可以说都已经是有一定知名度的社会公众人物。
原告认为,一方面,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具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与舆论宽容度;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人物也仍然享有名誉权,仍然应当依法保护其名誉权。
相应地,对涉及社会公众人物之侵害名誉权认定中相关“名誉被损害事实、行为违法、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之构成要件的确需要考虑其特定因素。
涉及社会公众人物之名誉权纠纷一般有三种可能:一是仅仅涉嫌加害方是社会公众人物,二是仅仅涉嫌被损害方是社会公众人物,三是涉嫌当事人双方都是社会公众人物。
本案属于第三种情况。
社会公众人物无论处于涉嫌加害方或处于涉嫌被损害方时都应较一般老百姓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和自律要求。
如果处于涉嫌被告方时,则对其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的判析门槛应当较一般老百姓具更高更严格的标准;譬如同样的情形,即使可以认定为侵害了一般老百姓名誉权,但未必侵害社会公众人物的名誉权。
如果处于涉嫌加害方时,则对其是否侵害对方名誉权的判析门槛应当较一般老百姓具更低的标准;譬如同样的情形,对一般老百姓可以不认定为侵害对方名誉权的,但对于社会公众人物,这同样的行为则仍然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所以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同样作为社会公众人物,都应当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和自律义务。
二、被告的帮助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原告发现第二被告是在2012年1月30日将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上传至其自己的微博的。
一方面,这时第一被告已通过其博客、微博和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广泛、持续、强势地诬称《三重门》、《书店(一)》、《求医》是“代笔”的而不是原告自己创作的。
另一方面,原告也已经通过博客、微博和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一再指出第一被告上述行为系侵权行为。
原、被告之间的上述纠纷至这一时间节点已经成为广为知晓的公开信息和热门新闻。
此时第二被告已经明知或应知第一被告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涉嫌侵权,因此第二被告理当谨慎行为而不将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转载至自己的微博。
但是第二被告仍然做了这样的行为,至今其微博上仍然留有上述的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
当然,原告在本案中仅要求第二被告将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从其微博上立即删除,也藉以希望网友不要再将第一被告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相关博客与微博文字进行转载。
迄今,第一被告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在客观上已经成为了众所瞩目,各方关心的公共视点。
其间不但涉及到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是否构成侵害和如何依法维权的问题,而且对于进一步廓清正当质疑与违法诽谤、正常批评与恶意侮辱、自由议论与名誉权的界限等都具有积极意义与能动作用。
斯为公义、故提起本诉,目的不仅在个人维权,也期待为社会、为公众有所贡献。
根据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情节轻重,被害者依法可以选择采取治安行政处理、进行民事诉讼或者推动刑事诉讼等不同维权途径。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人决定提起民事诉讼。
尽管第一被告极其恶劣的侵权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和导致了维权成本,然而原告在本案中仍然不要求任何赔偿(但继续保留相应权利),而只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停止诬称《三重门》、《书店(一)》、《求医》不是原告创作的相关一切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立即删除在第一被告博客与微博上的已有侵权文字,并在其博客与微博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我希望我会胜诉,我相信我能胜诉,我期待我将胜诉。
但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胜负输赢,一任自然。
因此,原告已将官司的输赢置之度外,只要此案能为中国的相应法制建设与相关文化培育添砖加瓦,架桥铺路,则幸矣。
综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行为法》的相关规定,特起诉至贵院,敬请依法公断,判如所请。
此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人:xxxxx年xx月xx日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名誉权纠纷的起诉状,供大家阅读,要是他人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我们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不停止侵权行为,我们最好提起诉讼。
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管辖,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受理名誉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