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权责关系等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指的是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利益,自主决定和调整章程内容的能力和权力。
为了确保公司章程的自治性,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和原则:1. 法律合规性: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底线。
在制定和修改章程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内容明确性: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权益、董事会权力、公司管理机制等重要事项,确保公司内部各方面的权责关系清晰明确,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3. 灵便性和可调整性:公司章程应当具有一定的灵便性和可调整性,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在制定章程时,可以设置一些灵便条款,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4. 公平公正性:公司章程应当体现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制定章程时,应充分考虑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各方的利益平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或者不公平对待某一方。
5. 透明度和公开性:公司章程应当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以便各方了解和遵守章程规定。
在制定章程时,可以要求公开披露一些关键信息,如公司管理结构、董事会决策程序等,以增加公司的透明度。
6. 合理性和合理期限: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合理,不能过于苛刻或者不合理的限制公司的自主权。
同时,章程的有效期限也应当合理,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总之,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是公司自主决定和调整章程内容的能力和权力,但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惟独确保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才干有效保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范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指的是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事务的自主管理和决策权。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进行具体规定。
制定公司章程的程序应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包括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等。
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目标、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因素,确保章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1. 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明确公司的名称和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 公司组织结构: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职权,确保公司决策和监督的有效性。
3. 公司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确保公司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
4. 公司股东权益:规定股东的权益,包括股东的出资方式、股权转让、股东利益分配等,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分配利润等,确保公司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6. 公司管理机制:设立公司管理机制,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责任等,确保公司的良好运营和风险控制。
7. 公司章程的修订:明确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权限,确保章程的及时修订和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三、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内部事务的自主管理: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内部事务处理方式,包括决策程序、权力分配、责任追究等,公司可以根据章程自主决策和管理内部事务。
2. 公司内部事务的自主决策权:公司章程赋予了公司内部事务的决策权,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决策权限,公司可以根据章程自主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3. 公司内部事务的自主调整权: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内部事务的调整程序和权限,公司可以根据章程自主调整公司的内部事务,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公司纠纷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纠纷常见法律问题一、公司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民事活动是否无效?答: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民事活动并不当然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二、公司能否为股东或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为股东或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且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公司分立、合并时,公司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答: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四、公司股权转让应遵守哪些主要规则?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则:(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五、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答:(1)控股股东抽资,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2)关联交易抽资,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3)非货币抽资,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4)以分配利润名义抽资,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5)虚增非货币资产,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6)股权回购,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7)抵押担保,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指的是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事务的自主管理和决策权。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一、公司章程的定义和作用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规范和管理的基本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目标、组织结构、权力分配、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的基础,它为公司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订制定公司章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要求。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公司创始人或股东代表起草,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的修订通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原则1. 自主性原则:公司章程应当体现公司的自主管理和决策权,公司内部事务应当由公司自行决定和处理,不受外部干预。
2. 合法性原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章程应当保障各方利益的平等和公正,不能偏袒某一方利益。
4. 透明度原则:公司章程的内容应当明确、清晰,所有相关方都能够理解和遵守。
5. 可修改性原则: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发展和变化的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
四、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基本信息和经营范围。
2.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3. 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规定公司股权的分配和转让规则,保护股东的权益。
4. 公司经营管理:包括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规定。
5. 公司治理和监督:规定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督程序,保障公司的合法运作和股东的利益。
6. 公司解散和清算:规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规则。
五、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和意义1. 维护公司内部秩序: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维护了公司的内部秩序和稳定。
工商局公司章程模板

工商局公司章程模板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一、公司章程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
(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
(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五、公司股东名称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署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股东名录:一)法人股东:1、法人名称: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本钱的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列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4、公司新增本钱时,可优先认缴出资;5、按规定转让出资;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让渡,不得退资;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
标准公司章程

标准公司章程标准公司章程范本(精选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越来越多,章程起着规定组织纪律的作⽤。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以下是⼩编收集整理的标准公司章程范本(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标准公司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适应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后即成为独⽴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
第三条公司名称: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民币:xx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程作业分包;建筑施⼯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条股东的名称 1.xx 住所:xxx 2.xx 住所:xxx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式和出资额 1.xx出资额为xx万⼈民币,占总资本xx%, xx出资额为xx万⼈民币,占总资本xx%。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条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额存⼊准备设⽴的公司在银⾏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或⼟地使⽤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续; 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 公司股东之⼀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形成单⼀股东(独资公司); 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基本组织文件,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业
务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必须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也存在一些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以下是一
些常见的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1.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可能
的别名。
2. 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等。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并规定股东的
出资方式、金额和时间。
4.股东权益: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权益,包括分红方式、股东行
使表决权的方式等。
5.公司管理机构: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管理机构,如董事会、监
事会、执行董事等,以及各个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6.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主营业务
和辅助业务。
7.公司分红政策: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分红政策,包括分红时间、分红比例、分红对象等。
8.股东出资和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和方式,
并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和程序。
9.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责任和权益分配方式。
10.公司对外担保: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限额和条件。
11.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条件。
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范本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具有约束力,是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
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章程范本1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方向、财产状况、股东情况等事项,一经订立,即对公司及公司组成人员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第9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授权性)规范并举,其中强行性规范一般只能严格遵守,但任意性规范却为股东们提供了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设计合作模式的机会。
以往,人们都不大重视公司章程,以为只是个手续而已,但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件,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更加了解“公司制度”,更愿意充分利用授权性条款设计最适合自己的章程。
一、法定代表人的确定1、公司法条文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法律分析各国公司法对于公司代表权的规定存在多种模式,有的国家采单一制,由董事会行使,有的国家采复数代表制,规定代表权的行使归于各个董事。
《日本有限公司法》第27条规定,董事代表公司;有数人为董事时,各自代表公司。
《日本商法典》第261条规定,公司须以董事会决议确定应当代表公司的董事,可确定数名代表董事共同代表公司。
《德国股份法》第78条规定,董事会在诉讼上和诉讼外代表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各个成员有权单独或与一名经理一起代表公司。
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了法定的、唯一的代表权制度,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法定的法定代表人。
初衷,使当事人明晰谁代表公司,使法律效果和责任确定化,从而维护交易的安全。
缺少灵活的变通,走向了极端和反面,其他董事、经理行为不约束公司,并不利于和公司交易的第三人。
仅由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来讲,忽视了当事人的意志。
法定的唯一的代表制对内不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利益及实际需要确定权限的划分,对外使法人缺乏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难以应付频繁的交易和广泛的活动。
对于代表人自身来说,其本身的负担太重,工作量太大,责任太多,难免不堪重负。
(均遥集团的老板王均遥每天工作18小时39岁不就累死了吗?)对于交易人来说,法定唯一的代表制给其带来很大的不便。
每笔交易只能找法定代表人,这必然使相对人疲于奔命,也往往错失商机。
同时,于公司其他冠以董事、总经理名称的容易使当事人误认为有代表权的所为的行为并不拘束公司,对相对人的保护也是不足的。
(诉讼中一般以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理论来认定)我国仍处于公司制度发展的初期阶段,如果骤然放弃一元化的代表权制度,可能导致公司管理的混乱和更大的市场风险。
新公司法改变了原公司法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化制度,授权公司章程在一定范围内的选择确定权。
即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况下,公司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扩大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择范围。
3、章程范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年,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二、公司对外投资1、公司法条文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法律分析转投资,一般是指公司为了获得能够产生收益的财产、资产或权益而依法投资于他公司的行为。
转投资可以分为单向转投资和双向转投资,单向转投资是指一公司向他公司投资的单向行为,而双向转投资是指两个公司相互向对方投资的行为。
首先,公司法扩大了公司对外投资对象的范围,除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外,公司也可向任何非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投资。
本条虽然没有对投资对象企业的范围作出直接限制,但明确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能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这样间接限制了公司转投资的对象范围,如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
“公司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并不准确。
1.公司法只是禁止公司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2.公司法第十五条设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而《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只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那么,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也被排除在禁止之列。
实践操作中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设立合伙企业比比皆是。
其次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限制性标准,授权公司章程对对外投资的数额作出约定。
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对外投资的决议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限额。
3、章程范例公司对外投资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资产净额的%,对外投资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投资前公司资产净额的___%。
三、公司担保1、公司法条文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法律分析担保潜在的风险是债务人一旦不能清偿债务,公司必须替代清偿,会导致资本确定原则遭到破坏并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有必要对公司担保进行合理的规制。
原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债务提供担。
然而,对于董事、经理可否以公司资产为股东、其他个人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该条规定无法看出答案。
该规定也过于严苛,如果是对公司有益的担保就不应该一概地予以禁止。
原公司法在公司的担保能力的规定反面规定的语焉不详,在现实中造成很多困惑和分歧。
新公司法旗帜鲜明地肯定了公司的担保能力,且对公司为其股东和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解禁,并授权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担保事宜作出约定。
首先,需要区分公司是为自身担保还是为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如果是自身债务提供担保,则属于公司的经营行为,由公司经营机关自行决定即可,无需股东(大)会决议。
如果是为了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公司的股东、股东以外的人提供担保,因该担保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则需要进行限制。
3、章程范例公司因经营需要董事会可以决议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为抵押和质押。
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范围为公司所有的土地、房屋和机器设备为限。
董事会的担保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
担保数额不得超过_____万元。
决议需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议事方式、表决程序1、公司法条文第42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44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事项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是,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法律分析股东会议的通知是股东得以参加股东会会议并行使其权利的前提。
由于股东会并非公司常设机构,股东也非公司工作人员,因此,股东们对公司需要审议的事项并不是很熟悉,为了提高股东会开会的效率和股东的出席绿,也为了防止董事会或控股股东等在股东会会议上利用突袭手段控制股东会决议,各国公司法均规定了股东会会议召集的通知程序。
公司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因情况紧急,召开临时股东会完全可以自主在章程中规定通知时间和方式,即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话方式。
这样有利于公司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全体股东表决重大事项时提高效率。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人,我认为应当由召集人进行通知,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包括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谁行使召集和主持权时,应当由谁来进行通知。
3、章程范例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会议十五天前由董事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通知应当包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未在书面通知列出的审议的事项不得在股东会议上审议通过。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的事项除外。
情况紧急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可以口头、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并同时通知需要审议的紧急事项。
五、股东表决权1、公司法条文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分析表决权是股权所包含的一项内容,是股东行使共益权时表达自己意志的一项重要权利。
表决权的行使有很多方法,比较普遍的有两种原则,一是“均一主义”,即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出资人平等享有一个表决权,例如合伙中的表决权;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其他股东表决同意与否采取的就是“均一主义”。
另一原则就是“资额主义”,即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现在公司普遍采用的原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和“人合”的特点。
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将股东的表决权与其出资相联系,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还可以维护出资多的人的利益,吸引更多投资。
也遵循“决策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
原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股东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是资本多数决的直接体现。
根据新公司法,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根据不仅仅依赖于出资的多少,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表决权的根据作出其他规定。
此举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具有不同背景和投资工具的投资者约定设立一公司,有的投资者拥有资金,但不一定拥有产品销售渠道;有的投资者拥有具有广阔市场的专利技术,但又缺乏资金。
因此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的投资者利用其所长出资设立公司。
而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所长在公司成长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如果仅由出资的多少决定股东的表决权,货币出资较少的出资者就处于劣势地位,对公司的决策就具有较小的影响力,对公司的发展很可能就是极不利的。
面对这一现状,新公司法对此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对资本多数决的公司制度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可以说正好切合了投资者的需求。
3、章程范例(1)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
(或)(2)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各股东在公司发展中提供出资或其他资源的重要性的差异,特确定以下表决权的行使根据:股东甲享有%的表决权,股东乙享有%的表决权,股东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