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章程这样设计让你拥有公司绝对控制权

公司章程这样设计让你拥有公司绝对控制权!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自治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原则,法律赋予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主决定公司的诸多事项,运用法律赋予的章程自主约定事项,是股东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方式。
公司章程这样设计让你拥有公司绝对控制权!(值得收藏)(一)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分析: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能直接、当然代表公司进行各项活动。
法定代表人本身理论上主要是一种虚职,其身后的身份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才是实权人物。
法定代表人纯粹是为能有一个代表公司的人。
在一般行业公司,可以考虑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总经理,现在大多采用聘任的职业经理,一般属于“外人”,对其人品的信任是一个前提。
建议在一些特种行业,特别是常有安全风险的企业可以考虑约定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注册资本和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公司注册资本;(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根据现行《公司法》,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公司注册资本采取认缴制。
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
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章程法定和意定事项

公司章程法定和意定事项
公司章程的法定和意定事项主要如下:
法定事项是指法律规定的必须载入公司章程的事项,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度和时间等。
这些事项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信息,也是公司合法运营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载入公司章程。
意定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约定的事项,通常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等。
这些事项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意愿进行约定,是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重要依据。
在公司章程的制定过程中,除了按照法律规定载明法定事项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制定适合公司的意定事项。
同时,也需要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公司章程的法定和意定事项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长期发展。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基本组织文件,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业
务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必须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也存在一些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以下是一
些常见的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1.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可能
的别名。
2. 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等。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并规定股东的
出资方式、金额和时间。
4.股东权益: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权益,包括分红方式、股东行
使表决权的方式等。
5.公司管理机构: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管理机构,如董事会、监
事会、执行董事等,以及各个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6.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主营业务
和辅助业务。
7.公司分红政策: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分红政策,包括分红时间、分红比例、分红对象等。
8.股东出资和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和方式,
并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和程序。
9.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责任和权益分配方式。
10.公司对外担保: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限额和条件。
11.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条件。
有限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不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不设执行董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不同权架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律师注: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后,可以改变公司经营范围,但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并非营业执照上拥有该经营范围就可以经营该内容,比如盐、石油、危险物品、烟草等除了营业执照外必须另行办理许可证。
因此经营范围最后一句通常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律师注:出资人可以在公司成立时就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或者约定一个出资期限,在该期限之前足额缴纳。
所以,不交注册资本是一个误区,注册资本始终要足额缴纳,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另外,已经实缴注册资本后不要再将注册资本抽出,公司法不允许抽逃出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的企业,抽逃出资会构成刑事犯罪。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章程修正案格式(完整版)

公司章程修正案格式(完整版)每间公司都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一间公司最基本的书面文件,相信大家对于公司章程并不是陌生。
公司章程是可以修改的,但是修改之后是需要备案。
一、公司章程修正案格式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1、第_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_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__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新公司法在公司章程中的有效运用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法修改后章程中必备和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如下:1.股东出资比例和分红比例可以约定不一致;2.股东行使表决权是否按出资比例;3.董事长产生办法;4.利用好监事会对股东会的监督,能起到很好效果,加大监事会或监事在公司内部管理权限;5.出资形式多元化,只要是能用货币估价的均可出资(但是此约定急待需要相应评估机构业务相衔接);6.股权转让可以不受内部优先购买权的限制,自由转让可以公司章程中特别约定;7.公司解散事由可以作出特别约定,决定股东行使退股权;8.合法继承人继承股权的特殊限制。
简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

简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2019-07-08摘要:《公司法》71条第4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为股东的意思⾃治预留了空间,但实践中因约定的条件多种多样,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各异。
本⽂通过列举我国和国外关于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再从不能⼀概否定或承认限制股权转让条款的效⼒,⽽应该具体事项具体分析,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不能损害第三⼈利益和限制转让要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利益的原则下从初始章程、修订章程,以及实践中个⼈遇到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关于限制股权转让的条款进⾏分析和提出见解。
关键词:章程;股权转让;限制;效⼒中图分类号: D922 ⽂献标识码: A ⽂章编号: 1673-1069(2017)06-11-3引⾔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中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合兼资合的特性,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给股东意思⾃治预留了空间。
71条第4款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践中章程制定⽅因不同商业利益需求对于股权转让往往在公司章程中做了限制性规定。
笔者在⼯作中就曾遇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基于公司利益、股东⽅诉求、职⼯持股等在公司章程中对于股权转让及退出做了特殊规定。
如:⼀⽅股东向关联⽅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应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取得某⼀⽅股|(⼀般是控股股东)的同意,否则不得转让股权;对于员⼯股权的转让明确规定了受让⽅(必须是某⼀⽅股东或者股东会、董事会指定的受让⽅)、转让价格,对于员⼯退休、离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份不适格(失踪、死亡、丧失民事⾏为能⼒等);违反敬业禁⽌业务、违法犯罪等各类情形发⽣时必须转让股权在章程条款中进⾏了明确;⼀些国有出资的股东在章程中会直接明确股权的转让需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许可和履⾏国资转让程序。
经济业务的多样性带来了司法实践中各式各样涉及章程限制条款案件的不断涌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经济⽣活中涌现的疑难问题⼀直在进⾏探索、研究,以期让当事⼈在章程中进⾏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约束时可以明确知悉⾃⼰的⾏为产⽣的后果。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的股东内容有些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的股东内容有些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的股东内容有哪些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资本。
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资本的20%,且为后续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采取认缴资本制。
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
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
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此外,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还有两层实务价值:一是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归还公司债务;二是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对于银行、保险、金融、基金、投资等特殊类别的公司,仍有资本额度及缴付时间的限制,篇幅所限。
实务中,遇到特殊类别公司的,应先梳理、研究行业监管的法律及政策要求。
对普通公司,公司法充分放权,股东根据工程的开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股东自身的资金筹划等因素,设定合理、可行的认缴出资额度及实际出资时间。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局部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特征,股东间的彼此了解、相互信任是合作的根底。
基于此,当股东间转让股权时,因不会引入新的股东,故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因会引入新的“陌生”股东,故赋予其他股东优先受让以排除“陌生”股东进入的权利,但同时又设定此类优先受让应是“同等条件下”的,以防止转让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经营活动。
根据中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一系列强制性规定,但也有一些事项是可以自主约定的。
本文将对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进行整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公司的内部运营。
首先,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
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以及它们的职权、权限和责任。
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公司的决策机制、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
其次,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公司具体从事的业务领域和范围,以及经营方式、战略方向和发展目标。
这些约定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明确自己的定位和竞争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三,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
公司可以自主约定公司股本的金额、股东的认缴和实缴资本,以及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和转让规则。
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约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议程和决策程序。
第四,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利益保障机制。
公司可以自主约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配比例,以及利润分配的时间和方式。
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约定员工的福利待遇、股份购买和期权激励计划,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激励他们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
公司可以自主约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准则,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
这些约定有助于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其他一些与公司管理和经营相关的事项。
例如,公司可以约定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员工培训计划、社会责任义务和环境保护政策等。
这些约定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并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总结起来,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涵盖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利益分配、财务管理和其他一些管理和经营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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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有哪
些
公司章程中能够自由约定的事项有哪些?
( -01-11 16: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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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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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公司章程的制定上,许多内容都能够由公司自行决定。
例如,公司能够对股东会表决制度、股东分取红利、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公司治理结构、股权转让、公司对外投资硷司担保等方面进行自主规定。
为了便于了解这些自行决定的内容,分别叙述如下:
《公司法》第12条授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13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担任,而现在则是能够由她们其中的一人担任。
《公司法》第16条授权,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者为她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而且公司章程能够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数额作出限制。
《公司法》第38条第(11)项授权,公司章程能够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享有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
《公司法》第42条授权,公司章程能够另行约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
《公司法》第43条授权,公司章程呵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公司法》笫44条授权,公司章程能够在法定规定的范围之外,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45条授权,公司章程能够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公司法》第47条授权,公司章程能够规定董事会法定以外的职权。
《公司法》第49条授权,公司章程能够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54条和第56条授权,公司章程能够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监事会的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72条授权,公司章程能够另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第75条授权,公司章程能够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和公司的章程。
《公司法》第76条规定,公司章程能够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公司法》第84条授权,公司章程能够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权的相关事宜。
《公司法》第142条授权,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法定以外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148条授权,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出规定。
《公司法》第166条授权,公司章程能够规定财务报告的提交期限。
《公司法》第167条授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能够另行约定股东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法》第217条授权,公司章程能够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公司章程能够灵活规定哪些事项?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自由规定的事项有两个方面:
分红比例和认缴增资比例: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增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
但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里规定不按比例分红或者优先缴的除外。
这一点确实给了投资者在利润分配和增资方面更大的自由空间,有利于投资各方更加灵活地进行投资组合。
正是根据这一规定,我们曾协助一个项目合作的顺利实施,确定我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股东会会议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意味着今后会出现一股或者几股拥有特别表决权的情形出现。
股权转让和继承:公司法详细规定了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出允许股权继承。
但同时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理的职权:公司法规定了经理的八项职权,同时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及其限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并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股东会议的定期会议按公司规定进行,通知时间公司章程规定能够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提前十五日通知),而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4、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及与直销的区别
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
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