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国家重点领域需要大量的紧缺人才。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国家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以满足国家的发展需求。
本文就此提出以下意见。
1.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需求的普及宣传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需求的普及宣传应该得到重视。
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与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有关的普及宣传,使普通民众了解到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的发展前景,激励更多的人才进入到人才培养领域。
2.优化紧缺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是发展紧缺人才的需要,也是对国家重点领域需要的人才进行有效投入的具体表现。
制定能够适应时代需求的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培养方案的调整与完善,将有利于发掘潜在的人才和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3.加强对紧缺人才培养机构的投入加强对紧缺人才培养机构的投入,是进行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投入计划,增加对紧缺人才培训机构、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经费投入,并优化这些投入的方式,使投入收效良好。
4.加强对紧缺人才的培养质量监督加强对紧缺人才的培养质量监督,可以有效地提高紧缺人才的水平。
政府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估体系,对紧缺人才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的评估,发现评估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而且可以根据需要退役过去的专家教授,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5.鼓励紧缺人才积极参与创新与创业鼓励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积极参与创新与创业,是促进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鼓励,例如为参与创新与创业的紧缺人才提供融资支持,鼓励他们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
总之,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是促进国家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该认识到培养紧缺人才的重要性,并积极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为国家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牡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牡发〔2018〕1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加科学精准地聚才育才用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助力牡丹江全面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引进重点人才第一条引进“两院”院士,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连续3年、每人每月给予1万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0万元;柔性引进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间,累计每人每月给予10万元补贴。
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或相当层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连续3年、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0万元;柔性引进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间,累计每人每月给予5万元补贴。
第二条引进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相当层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连续3年、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0万元;柔性引进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间,累计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补贴。
第三条凡符合全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发布一次),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或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连续5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和1000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安家费10万元、5万元和4万元(在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参照上述标准兑现相关政策)。
人才工作会议的贯彻意见

人才工作会议的贯彻意见前言人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人才工作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我国将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制定贯彻意见,推动人才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才工作会议的贯彻意见,以及对于人才工作的全面规划和具体措施。
一、总体要求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推动形成人才工作合力。
2.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推动人才流动和合理配置,加强人才引进和留住,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4.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能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5.建立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加强人才保障和服务,提升人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重点任务1.制定完善人才政策。
加大对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2.加强人才选拔和引进。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机制,吸引和引进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
3.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投入,推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能力。
4.加强人才流动和合理配置。
鼓励人才流动,推动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
5.加强人才保障和服务。
建立健全人才保障和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解决人才在就业、居住、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三、具体措施1.加强人才政策研究和制定。
组织专家学者研究国内外人才政策,制定适应国情的人才政策,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2.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人才评价与激励相结合,提高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人才来华工作和创新创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12.23•【文号】教人厅[2013]7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厅[2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规划,深入推进人才强教、人才强校,高校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部分高校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也存在着缺乏科学规划,片面追求数量,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以及少数高层次人才流动频繁、到岗不足、兼职过多等现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高校人才制度优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当前高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
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人才资源,走育引并举之路。
科学制定引才规划,结合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实际,明确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注重学术梯队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用好用活引进人才,既要待遇留人,更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真正做到按需引进、以用为本。
二、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集成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与政策资源,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工作力度。
重点引进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引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人才需求。
国发〔2012〕13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2〕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关于2012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
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8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代发地方债2500亿元。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三农”、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水利、地质找矿等的支持。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继续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和标准,压缩大型运动会场馆建设投入。
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
实施结构性减税。
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继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
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
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管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的要求,兼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
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好货币信贷供求,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广义货币预期增长14%。
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人才工作意见建议

人才工作意见建议篇一: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年)》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单位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现有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优化政策环境、提供事业平台为保证,以激发活力提高创新力为目的,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机制,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全力构建人才聚集高地,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能源化工单位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主要目标。
坚持人才战略目标与单位发展目标相适应,人才结构调整与单位“4+5”产业体系相协调,人才能力建设与单位技术创新需求相匹配,通过引进一批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带动实施“169”人才工程(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选拔培养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单位级杰出人才100名左右;地厅、单位级拔尖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00名左右;单位各基层单位拔尖人才900名左右),努力打造四支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党群工作人才队伍、职业技能人才队伍)。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3、强化人才教育培训。
创新教育培训的理念、内容和方法。
教育培训方式坚持长期与短期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参观考察与进行调研相结合,综合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制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要求和保障措施,逐步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合作的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4.13•【文号】国科发政〔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优化人才结构,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制度优势,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科技部制定了《“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贯彻落实。
科技部2017年4月13日“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为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科技人才支撑,为2050年实现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科技人才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科技人才是指具有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具备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从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对科学技术事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劳动者。
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19.09.05•【文号】教职成厅〔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商务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妇联:社会服务产业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和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产业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等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加快推进社会服务产业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全国妇联办公厅就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家政、养老、育幼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融合发展新模式,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要求,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物业+养老服务”“互联网+养老”等新业态,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中高端新需求,以社区为重点依托,聚焦专业人才供给,拓展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空间,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抓手,提高教育对社会服务产业提质扩容的支撑能力,加快建立健全家政、养老、育幼等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支撑服务产业发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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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教高〔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科技厅、国资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全面实施,切实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国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
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协调招生、培养、就业、使用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基本原则。
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积极扩大培养规模,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切实解决国家重点领域的人才紧缺问题,着眼长远需要,研究建立和健全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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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当前要优先支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地质、矿业、石油天然气、核工业、软件、微电子、动漫、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公益、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以及新兴产业的紧缺人才培养。
二、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任务
4.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
根据相关产业和行业对专门人才的实际需求,在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努力扩大紧缺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产业部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5.加快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的改革,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
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建设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实行“订单式”培养。
聘请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制订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加大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工科在校学生要到企业去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
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积极邀请企业专家兼课,派教师到企业学习。
高等学校在开展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培养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转专业培养、工程硕士培养等多种形式加快培养紧缺人才。
6.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和跨国公司合作培养人才的力度,探索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家紧缺人才的有效途径。
由国家留学基金支持,优先选派国家紧缺专业的学生到国外大学或企业学习。
大力引进国家紧缺专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高国内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吸引国外优秀专家学者来华授课或共同开展研究。
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
7.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建设需求的大批高素质人才。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教育全过程,增强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行业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8.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紧缺的专业、毕业后主动到艰苦行业和基层单位就业。
在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时,对于以农林水气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等
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高等学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气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9.加强国家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
加大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经费的投入,在“985工程”、“211工程”、“质量工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及相关专项建设中,要向国家重点领域的学科和专业倾斜,给予重点支持,为紧缺人才培养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
10.行业主管部门要与教育部共同制订本行业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方案,并纳入本行业的发展规划,给予专门支持。
要推动所属行业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激励和使用机制,为紧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吸引和稳定紧缺人才。
要定期组织调查了解本行业国家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状况,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和评价意见。
11.企业要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
国家鼓励企业出资支持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
对于企业或个人支持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各项经费,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的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国家鼓励企业积极接受高校学生实习,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的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应为高校学生实习提供便利条件,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指导。
12.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开展紧缺人才继续教育。
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本行业国家重点领域的紧缺人才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考核评
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对承担继续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给予必要支持。
国家鼓励企业联合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的继续教育,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和培训经费,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相关领域紧缺人才的继续教育。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13.建立“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人事部、国资委等部门组成,协调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扶持政策。
14.建立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平台。
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的企业,每年向信息发布平台提供本年度招聘紧缺人才和接受高校学生实习的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高等学校每年向信息发布平台提供本校国家重点领域相关学科和专业情况、应届毕业生和派遣高校学生实习信息,由该信息发布平台向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双向发布。
15.各地要大力支持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
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时制订本地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等学校培养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的协调和领导,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保证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的质量。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事部
科技部
国资委
二○○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