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一案双查调研报告
国税局调研报告3篇【精选】

本文目录国税局调研报告国税局人力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国税局关于实施能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干部教育培训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干部培养和成长过程中一个前端性重要环节,是全方位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
在岗培训作为基层国税机关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如何扎实有效开展好在岗培训工作需要我们长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笔者试就当前在岗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谈一点肤浅的认识,与大家一起商榷。
一、在岗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区国税局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和干部成长发展主题,坚持以在岗培训为抓手,突出“抓理论学习、增党性修养,抓技能学习、优知识结构,抓道德学习、树高尚人格,抓法纪学习、促廉洁从税”等思想境界和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和履行岗位本职能力等有了大幅度提升,为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但是,由于各单位培训对象的年龄、学历差异等原因,目前开展的在岗培训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培训认识不够到位。
部分同志由于对“大规模培训干部队伍,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内涵与意义理解不够,对实施在岗培训工作的认识不足,总认为学不学都能适应岗位工作,消极对待教育培训,主动学习的激情和动力缺乏。
(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
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注重岗位技能业务知识培训,对党性修养与作风养成等“修德”、“尽责”、“守纪”方面的内容培训不够。
(三)培训方式不够灵活。
培训的方法基本上仍沿袭传统的“一人讲、众人听”的灌输式方法,没有把培训学习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不能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四)培训机制不够健全。
虽有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和组织领导机构,但由于相关职责不够明晰、责任不够落实等原因,在岗培训工作存在应付现象,“学习工作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没有真正形成。
(五)培训基础不够完善。
在教育培训常规运作上,注重完成各种班次(时间),忽略了培训对象的知识需求与培训知识应用情况的认定,培训不能取得较好的收效。
税务案件检查情况汇报

税务案件检查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要求,我将就最近税务案件检查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要对我们团队在税务案件检查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表示由衷的感谢。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全力以赴,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工作,全面整改税收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此次税务案件检查中,我们团队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了公司的税收合规。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成功地通过了税务部门的检查,为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风险,也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税收信用。
在此次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例如,部分员工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存在一定的误解和偏差;部分部门在税收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存在一些疏漏和错误。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已经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得到提升,同时加强了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税收申报和缴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税收合规,同时也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做好税务案件的应对和处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和流程,提高员工的税收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公司的税收合规和稳健经营。
最后,我要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怀,也希望领导和同事们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税收合规和稳健经营。
谢谢!
此致。
敬礼。
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税收违法案件是社会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严重影响税收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大打击力度,我国税务机关开展了“一案双查”工作,即税务机关在独立查办税收违法案件的还将相应的税收违法行为纳入到其他执法部门的查办范围,实行协作查办。
下面我来探讨一下这一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一方面,“一案双查”工作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违法打击的一种重要方式。
税收违法行为通常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需要多个执法部门的协同办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税务机关具备独立执法权力,能够准确判断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而其他执法部门如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则具有侦查、起诉和审判权力,能够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案外情况、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
通过“一案双查”,能够将税收违法案件的核心问题和相关涉案人员综合起来,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查办效率。
“一案双查”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需要加强。
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工作机制也有所不同,在协作办案中可能出现意见不统一、工作进度不协调等问题。
需要建立起机制化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协商,确保各部门的工作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互相配合、协同推进。
案件查办的难度较大。
税收违法案件常常涉及复杂的财务流程和涉及多个地区、企业、个人的关联关系,需要各个执法部门的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和取证工作,保证查办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案件查办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涉黑涉恶、拒捕抗交、证据不足等问题,需要各执法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克服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优化。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培训和经验交流。
通过定期组织联合培训,让各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各自的职能和工作特点,提高对跨部门协作的认识和理解。
定期组织案例交流和经验总结,分享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应对策略,推动协作工作逐步规范化、专业化。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案件协作查办的效率。
各执法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信息交流中的环节和时间消耗。
新形势下税务一案双查工作的思路与建议湘潭

新形势下税务一案双查工作的思路与建议湘潭为了加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征收管理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税务稽查和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纪查处征收管理和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2008年12月总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
根据总局的试行办法,该局也制订了“一案双查两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3-6月,纪检监察部门对5个税务案件进行了一案双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该局一案双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思考。
近年来该局虽然结合税务稽查和征收管理双向互动管理办法的推行,在深入落实税务“一案双查两报告”制度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和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新形势下一案双查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再用老套路、老办法去解决,应当创新思路,采取新的对策,现提出几点初浅的建议。
一、税务一案双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涉案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责任。
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稽查部门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调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一案双查”即是对同一涉税案件稽查局与监察室根据不同目的进行的双重检查方法。
稽查局要外查纳税人偷、漏、骗税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监察室主要是内查以往稽查、征收管理工作的漏洞,即查税收征管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岗位职责中,是否存在不作为和不当作为,以及违纪违规问题。
对核查中查实的问题,对所属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要做出相应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稽查和监察往往协调不太好,稽查部门在查处偷漏税案件时,只查偷漏税部分,主要是针对纳税人的责任,对干部的责任问题不重视。
实际上有的案件的形成,不单纯是纳税人的责任,而与税务机关疏于管理以及税务人员为税不廉、违规执法有一定的联系。
在涉税案件查处方面往往存在着“外严内宽”甚至查外不查内的现象,对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方面的检查多,要求严,而对案件所反映出来的税务部门疏于管理和税务人员为税不廉、违规执法等方面的分析少,反映少,致使案件的查处“外严内松”,税务内部机构、内部人员的问题未能及时的解决和处理,未充分发挥监察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
国税局一案双查调研报告

国税局一案双查调研报告国税局一案双查调研报告国税局一案双查调研报告以来,市国税局根据总局的有关精神,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了“一案双查”制度,这一制度是“外反偷抗骗、内促征管廉”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在促进征管廉建设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最近,我们就“一案双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税务人员廉政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一次调研,通过调研,给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一案双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调查中了解到,通过“一案双查”反映出的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中有违反程序的现象在“一案双查”中检查人员反映,极少数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中,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把关不严,违反程序,不认真核实,甚至为纳税企业开绿灯。
比如,当阳市万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万利公司账务负责人以股东撤资为由,向主管税务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主管分局税收管理员不按规定进行注销清算,就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填写了内容。
多名税务人员采用套取用户名和密码的手段,在综合征管软件操作上为万利公司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没有办理任何注销审批手续或领导签字,导致偷税得逞,暴露出税务人员不廉问题。
(二)在发售发票中有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现象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发售发票是“一案双查”中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
个别单位的税务人员对发票管理不严,审批不严,导致发票管理失控。
比如某市国税局审批核定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发票领购量为销售发票5本/月、收购发票2本/月,发票采取验旧售新方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某市国税局不严格执行发票限量限额管理规定,未实地核实,也不按规定审批就扩大企业发票使用限量,最多一个月领取400本发票,导致企业大肆虚开,给国家造成损失2亿多元。
(三)在减征税款时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据调查,通过“一案双查”还反映出个别税务人员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税款减免征收的规定,凭想当然或片面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就做出减征税款的决定,使国家蒙受损失。
税务调研督查情况调研报告

税务调研督查情况调研报告税务调研督查情况调研报告【摘要】本报告对税务调研督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和分析,总结出了调研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税务调研督查在政府监管、税收征管以及企业合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调研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以及调研报告不全面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正文】一、调研概述税务调研督查是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通过调研和监督的方式,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税收收入的合法性。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税务调研督查的情况以及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推动税务调研督查工作的不断进步。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针对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了调研。
共发放问卷100份,有效回收问卷90份。
此外,我们还对10名税务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访谈,以了解他们对税务调研督查的看法和建议。
三、调研发现通过调研分析,我们发现税务调研督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政府监管:税务调研督查通过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促使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推动了税收的正常征收。
2.税收征管:税务调研督查对于发现企业逃税行为、减少税收漏税有着积极的作用,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3.企业合规:税务调研督查对于帮助企业了解税收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合规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调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调研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部分调研人员对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了解不够深入,无法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2.调研报告不全面:部分调研报告内容不够详实,没有提供具体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影响了调研的实际效果。
3.调研机制不完善:当前税务调研督查存在着调研目标不明确、调研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四、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调研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
2.完善调研报告的内容,重点关注问题的具体表现和解决方案,确保调研报告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税务稽查部门案件查办情况报告

税务稽查部门案件查办情况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我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就税务稽查部门案件查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做详细汇报。
一、案件数量及案件性质分析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部门共受理税务稽查案件XXX件。
其中,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案件占总数的80%,涉及税务违法行为的案件占总数的20%。
从案件的性质来看,主要包括逃避纳税、虚假发票、偷税漏税等种类。
这些案件造成了一定的税收损失和社会不公,对于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查办情况分析1.案件查处率: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部门共查办了税务稽查案件XXX件,查办率达到XX%。
这些案件中,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办率为XX%,普通案件查办率为XX%。
2.查办时间:我部门在案件查办中注重效率与准确性的平衡。
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和加强内部协作,我们能够提高案件处理的速度和质量。
根据统计数据,平均案件查办时间为XX天,其中重大案件的查办时间为XX天。
3.处罚力度:对于查处的案件,我部门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根据案件性质和涉案金额,我们对违法者进行了相应的罚款、行政拘留、税务登记注销等处罚措施。
其中,罚款金额累计达到XX万元,行政拘留XX人次。
三、工作亮点分析1.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我部门积极推进税务稽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引入信息化手段,实现了数据的共享、交流和分析。
我们开发了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税务稽查管理系统,有效提升了查办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2.合作与协调机制的建立:税务稽查工作常常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和协调。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的部门与公安机关、审计部门等建立了稳定的工作合作关系,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进行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人才队伍建设:我部门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税务稽查专业人才。
通过开展培训和考核评价,我们的稽查人员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为案件的查办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税务稽查部门案件调查研究报告

税务稽查部门案件调查研究报告一、引言税务稽查是确保国家税收合法征收与稽查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工作。
为了深入了解税务稽查部门的案件调查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本报告将对税务稽查部门案件进行调查研究。
二、背景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税收申报、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审核、核实、检查和审计的一种行为,旨在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
税务稽查部门负责处理税务案件,对于确保税务制度的完善和税收收入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三、调查方法为了了解税务稽查部门案件的具体情况,本调查采取了以下的方法:1. 数据收集:收集税务稽查部门案件的相关数据,包括案件类型、数量、调查范围等。
2. 文件分析:对于税务稽查部门案件审批文件进行分析,以了解审批过程和标准。
3. 口头访谈:与税务稽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他们在案件调查中的工作流程和困难。
四、调查结果通过对税务稽查部门案件的调查研究,得出以下结果:1. 案件类型多样化:税务稽查部门面临的案件类型多种多样,包括虚假报税、漏报税、偷逃税等。
2. 案件数量较大:税务稽查部门每年需要处理大量的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规模的税务违法行为。
3. 调查范围广泛:税务稽查部门的案件调查范围涉及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工作压力较大。
4. 审批过程相对繁琐:税务稽查部门案件审批的流程相对繁琐,需要多个环节的审核和审批。
5. 人力资源有限:税务稽查部门人力资源相对有限,难以满足大量案件的调查需求。
五、建议和改进措施基于以上的调查结果,为了改进税务稽查部门的案件调查工作,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和改进措施:1. 提高人员培训:加大对税务稽查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 强化协作机制:税务稽查部门应该与其他执法部门建立更紧密的协作机制,共同打击税务违法行为。
3. 提高科技应用: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税务案件的调查效率和准确性。
4. 简化审批流程:优化税务稽查部门案件审批的流程和标准,简化繁琐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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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市国税局根据总局的有关精神,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了“一案双查”制度,这一制度是“外反偷抗骗、内促征管廉”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在促进征管廉建设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最近,我们就“一案双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税务人员廉政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一次调研,通过调研,给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一案双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调查中了解到,通过“一案双查”反映出的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中有违反程序的现象在“一案双查”中检查人员反映,极少数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中,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把关不严,违反程序,不认真核实,甚至为纳税企业开绿灯。
比如,当阳市万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万利公司账务负责人以股东撤资为由,向主管税务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主管分局税收管理员不按规定进行注销清算,就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填写了内容。
多名税务人员采用套取用户名和密码的手段,在综合征管软件操作上为万利公司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没有办理任何注销审批手续或领导签字,导致偷税得逞,暴露出税务人员不廉问题。
(二)在发售发票中有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现象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发售发票是“一案双查”中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
个别单位的税务人员对发票管理不严,审批不严,导致发票管理失控。
比如某市国税局审批核定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发票领购量为销售发票5本/月、收购发票2本/月,发票采取验旧售新方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某市国税局不严格执行发票限量限额管理规定,未实地核实,也不按规定审批就扩大企业发票使用限量,最多一个月领取400本发票,导致企业大肆虚开,给国家造成损失2亿多元。
(三)在减征税款时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据调查,通过“一案双查”还反映出个别税务人员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税款减免征收的规定,凭想当然或片面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就做出减征税款的决定,使国家蒙受损失。
如某公司申报免税收入78077797.10元。
该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收入一致,但未计算应纳税额,综合征管软件中,该公司的收入、应纳税额、减免税等指标均为零。
企业以资金紧张、没有利润为由,要求少缴税款,而主管税务人员却擅自同意其缴纳所得税1万元。
(四)在进行发票协查中有违反工作程序的现象按照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每一份需要协查的发票,都要进行案源登记,仔细核查,报分管领导审批,在履行完所有程序后进行回复,但检查人员在一案双查中发现在发票协查中存在着不进行案源登记,不向领导汇报,不经审理,不报相关领导审批,就据协查结果直接回函的现象。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尽管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利益关系作祟。
虽然税务部门十分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了“十五不准”、“八不准”等一系列廉政措施,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不住诱惑,铤而走险的人还存在。
个别税务干部与纳税人之间有着某种利益联系,或参股、或经商、或接受吃拿卡要报,致使在执行税法上或税收管理中为纳税人开“绿灯”、“放水”,甚至出谋划策。
(二)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
在日常管理中,税源监管部门主观上责任心不强,对企业的情况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尤其是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进行税务检查时,只看企业的财务资料,而不对发票、货源及销售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没有对其彻底查深查透,甚至走过场。
(三)税务干部素质不高。
疏于管理,淡化责任,让企业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大肆进行虚开发票进行偷、逃、骗税款。
(四)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受利益驱动,蔑视法律,铤而走险,采取大规模作案手段,大肆虚开发票挖国家墙角,非法致富。
三、几点思考及建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并加以改进:(一)继续推行“一案双查”,建立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的监督机制。
稽查部门既要“外防偷漏骗”,又要“内促征管廉”,稽查部门要根据《征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和《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向征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依照制度追究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责任。
二是建立稽查部门内部之间的监督机制。
推行“上对下”的监督,市稽查局每年对各县市区局查结的稽查案件进行复查,要求复查比例达到10%;推行“下对上”的监督,市局每年抽调县市区局稽查人员对市稽查局查处的案件进行复查,
复查比例也要达到10%;推行“内对内”的监督,在稽查部门内部实行稽查案件复查终查负责制,稽查干部在复查时实行“谁终查、谁签字、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