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刑事诉讼法真题
2019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练习及解析

2019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练习及解析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1、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
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
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D【考点】司法赔偿的适用【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01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

201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能够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1.某伤害案,因为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
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理应如何处理?(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实行立案侦查B.检察委员会能够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C.能够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D.能够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能够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参考答案】BD【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理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理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理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理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理应立案"故AC错误,D准确依《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理应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申请复议一次"故B准确2.张某与李某同为某村村民,两家素来有仇。
一日张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损失惨重。
同村村民王某看见李某当天从现场经过后,大火就烧起来了,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下列哪些说法是准确的?( )A.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诉B.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能够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C.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能够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D.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参考答案】AC【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相关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理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理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故A项准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相关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能够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所以,C项准确3.高某与张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持续。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一、理论法(38分)材料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材料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材料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题目: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二、刑法回忆版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00拦路抢劫赵某。
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
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19:55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
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和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
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
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
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 1 :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1)未生效。
二审判决应当在宣告以后才生效,本案二审判决始终未向被告人李某宣告,也未向李某送达判决书,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判决书也不能等同于向李某宣告判决,李某始终不知道判决的内容,因此本案二审程序未完成宣告,判决未生效。
(2)有区别。
一审裁判的生效时间为裁判送达后次日开始计算上诉、抗诉期限,经过上诉、抗诉期限未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才生效。
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普通案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但需要送达后始生效,即二审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送达裁判文书后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2 :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先应当向S市检察院提出,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省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2)当事人一方对S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而继续向省检察院申诉的,省检察院应当受理,经省市两级检察院办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再立案复查。
(3)S市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抗诉的,应当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4)省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直接向省高院抗诉。
问题3 :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1)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2)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3)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诉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刑事诉讼法真题

刑事诉讼法真题一、案情王某系A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2016年9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吴某抢劫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吴某有立功情节,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50万元。
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王小六收钱并保管。
2018年11月,A市监察委接到举报后对王某立案调查,调查中另查明王某在担任审判监督庭法官时犯有徇私舞弊减刑的犯罪事实,A市监察委对本案调查终结,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检查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王小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改变了在监察委调查和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的态度,主动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并自愿接受处罚,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了判决。
一审判决后检查机关没有抗诉,王某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问题1.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2.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检查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3.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即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处理的原则是什么?4.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三、参考答案问题: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案在管辖上存在部分问题,具体分析如下:(一)就立案管辖而言:1、王某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減刑罪由监察委调查,符合法律规定(预估4分)。
根据《监察法》第11条第2款: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据此,监察委立案调查王某涉嫌受贿罪于法有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一、理论法(38分)材料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材料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材料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题目: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二、刑法回忆版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00拦路抢劫赵某。
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
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19:55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
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张某的朋友姜某:石某公司出纳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
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
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
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
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
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
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
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
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
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
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
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1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刑事诉讼法真题

刑事诉讼法真题一、案情王某系A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2016年9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吴某抢劫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吴某有立功情节,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50万元。
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王小六收钱并保管。
2018年11月,A市监察委接到举报后对王某立案调查,调查中另查明王某在担任审判监督庭法官时犯有徇私舞弊减刑的犯罪事实,A市监察委对本案调查终结,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检查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王小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改变了在监察委调查和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的态度,主动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并自愿接受处罚,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了判决。
一审判决后检查机关没有抗诉,王某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问题1.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2.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检查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3.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即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处理的原则是什么?4.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三、参考答案问题: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案在管辖上存在部分问题,具体分析如下:(一)就立案管辖而言:1、王某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減刑罪由监察委调查,符合法律规定(预估4分)。
根据《监察法》第11条第2款: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据此,监察委立案调查王某涉嫌受贿罪于法有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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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真题
一、案情
王某系A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2016年9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吴某抢劫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吴某有立功情节,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50万元。
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王小六收钱并保管。
2018年11月,A市监察委接到举报后对王某立案调查,调查中另查明王某在担任审判监督庭法官时犯有徇私舞弊减刑的犯罪事实,A市监察委对本案调查终结,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检查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王小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改变了在监察委调查和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的态度,主动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并自愿接受处罚,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了判决。
一审判决后检查机关没有抗诉,王某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问题
1.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2.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检查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
3.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即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4.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三、参考答案
问题: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本案在管辖上存在部分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就立案管辖而言:
1、王某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減刑罪由监察委调查,符合法律规定(预估4分)。
根据《监察法》第11条第2款: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据此,监察委立案调查王某涉嫌受贿罪于法有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案中王法官虽然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但是不属于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
王法官仍然属于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
2、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预估2分)。
根据《监察法》第11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所得罪不属于检察院、监察委立案管辖,应当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二)就审判管辖而言(预估3分):
A审判管辖违反法律规定。
依据《高法解释》第16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王某属于A市法院法官,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滅刑罪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需要考虑回避。
故,A市法院审判此案有违反法律规定。
问题二(预估6分)
问题:
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检查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不能径行起诉(预估2分)。
2.理由如下(预估4分):《高检规则》第391条: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运审査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禔起公诉。
根据《监察法》第11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所得罪应当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后,检察院基于审查起诉的监督权,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如果公安机关沒立案,程序未启动,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院直接起诉的权利。
问题三(预估6分)
问题: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即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一般应当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的原则(预估2分)。
2.理由如下(预估4分):《监察法》第34条规定,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如果王某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的犯罪又涉及公检管辖的犯罪,应当按照上述法条处理。
问题四(预估6分)
问题: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此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预估2分)。
2.理由如下(预估4分):
(1)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2)《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被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综上,王某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其从轻做出判决,此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PS:关于第4问,有观点认为可以开放式回答,为我们提供参考答案的少华老师是做肯定回答;因法条中没
有直接规定,所以就此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因做答(现有认罪认罚从宽的法条),言之有理自圆其说maybe也许应该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