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10个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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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政策—超级实用

2013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政策—超级实用

2013年上半年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政策在2013年上半年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件中(含2012年签发2013年发布的文件)涉及增值税的政策有28个,现归纳如下,供工作中参考:一、营改增政策10个。

1、《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明确,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3]69号)明确,在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方面涉及增值税的措施主要有两项:一是逐渐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二是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44号)明确在全国范围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的重大战略部署,并对扩大试点提出了具体要求。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该《通知》除明确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外,还随之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含《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与原相关规定明显的不同是取消了“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等的相关规定。

同时明确,从2013年8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项废止。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题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题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题日期:2016-04-22 作者:来源:独山子在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财税[2018]32号文件解读

财税[2018]32号文件解读

第二条和第三条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 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 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读: (一)仅购进农产品,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他购进的 货物、劳务和服务,征多少抵多少,即只有农产品涉及加计 扣除,其他不涉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第一条
•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 10%。 • 解读: (一)所有原适用17%和11%的货物、劳务和服务 ,税率均下调。 (二)征收率不变。 (三)调整后,增值税税率分为16%、10%、6%和 零税率。
解读
增值税税率 1、16%: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 有规定外,税率为16%。 2、10%: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 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6%: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 零。
解读
• (三)除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 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 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 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时应注意,纳税人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 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文件没有营改增试点期 间的时间表述)。

「最新」河南电大专科《纳税基础与实务》教学考一体化我要考试满分答案(第一套)

「最新」河南电大专科《纳税基础与实务》教学考一体化我要考试满分答案(第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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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分) A.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了发票 B.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逐联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C.不拆本使用发票 D.不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下列关于纳税申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B)。

(2.00 分) A.纳税申报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等方式 B.采用邮奇申报方式的以税务机关收到申报资料的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C.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办理纳税申报 D.采用数据电文申报的以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申报日期 3.下列房屋中,免征房产税的是(C)。

(2.00 分) A. 公园管理部门自用的办公用房 B.居民个人出租的住房 C.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学校出租给企业使用的办公用房 D.部分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用房 4.2017 年初余某将自有商铺对外出租,租金8000 元/月(不含增值税),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余某每月租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B)元。

(2.00 分) A.2180B.1280C.640D.528 5.下列关于发票类型和适用范围的说法中误的是(A)。

(2.00 分) A.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B.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屋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C.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月销售额超过 3 万元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D.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 6.如果一份凭证应纳的印花税税额超过 500 元,纳税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B)。

2024高考政治时政热点专题三结构性减税

2024高考政治时政热点专题三结构性减税

2024高考政治时政热点专题三结构性减税一、【时政背景】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提到六大措施发展民营经济,其中,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即抓好供应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推动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依据实际状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

“实质性减税”含义深刻。

这让我们想起“结构性减税”的概念。

在2008年12月初召开的中心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

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

而“实质性减税”则是只减不增,税收的增长,以经济规模为基础。

这体现了“经济确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基本规律。

十年前的结构性减税既区分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于以往的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结构性减税更强调有选择的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

结构性减税强调税制结构内部的优化,强调贴近现实经济的步伐,相对更为科学。

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意味着税收的基数和总量基本不变。

在2024年的最终两个月,财政要更加主动,更有作为。

详细来说,实质性减税有以下内容:一是个税应当进一步降低。

今年10月1日起,个税减税政策已经领先实施,工资薪金起征点提至5000元,并适用新的税率,而明年1月1日起个税改革将全面实施,老百姓还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以后,从总体上来讲,税收一年大致要减3200亿。

新的个税法已经明确子女教化、接着教化、大病医疗、一般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而扣除的详细范围和标准还在制定中,向社会公开征求看法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是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仍将是下一步减税的主力军。

在今年约4000亿元减税基础上,下一步增值税减税方向将是借税率三档并两档来降低税率。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4 10000万元以上 M=0.4%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发布2005补充定额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2/2/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0.65/0.85/1.35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GBT50353-2005.chm双击打开2008清单发布《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人工42/48/60)2008定额发布补充Ф850SMW工法搅拌桩定额补充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2008定额解释补充金属地板定额1、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铁路“四电”甲供物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铁路“四电”甲供物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铁路“四电”甲供物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作者:董振东来源:《会计之友》2018年第10期【摘要】 2017年6月,铁路总公司发文对铁路四电集成项目主要物资实行甲供管理,打破了多年来四电物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采购的供应模式,对施工企业的盈利能力影响深远。

文章通过全面分析甲供政策调整对施工企业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综合税负、经营性净现金流、研发项目开展以及管理成本的影响,提出了施工企业应做好标前筹划、标后税负测算、改变物资供应模式、选择合格劳务分包商、改变机械设备租赁对象、做好研发费用投入与核算的筹划以及开拓新的生产经营渠道七方面的应对措施,对四电施工企业今后的管理思路与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主要影响;应对措施【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10-0049-022017年6月,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发了《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四电”系统集成甲供物资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7〕156号),通知要求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包的铁路四电(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电气化工程)集成项目按目录所列的材料设备,统一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部组织建设单位进行联合采购,实行甲供物资管理。

该政策的实施打破了多年来铁路建设项目四电集成物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采购的供应模式,直接影响到四电施工企业的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以及综合税负等重要指标,同时,对四电企业开展项目研发工作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存续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施工企业的主要影响(一)对新签合同额与营业收入的影响甲供物资政策调整要求纳入甲供管理的材料设备约占目前铁路建设项目四电投资总额的45%,作为以铁路四电工程为主业的施工企业,在年度国内市场份额保持基本平稳的状态下,该政策的实施将直接导致四电施工企业的新签合同额下降至政策实施前的一半左右,由此引起企业的营业收入也必然同比例下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产生重大影响。

“营改增”最新政策之106号文要点全解析

“营改增”最新政策之106号文要点全解析
9
例如: 一般纳税人 认定和计税 方法 一般纳税人认定 标准:年销售额 人民币500万 一般纳税人提供 的收派服务等可 以选择按照简易 计税办法计算缴 纳增值税
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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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 过渡政策重点介绍
新增
新增
• Levied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服务 技术转让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on transfer of intangible assets 航空服务 or 港口码头服务 immoveable property and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provision of services which 打捞救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are not subject to VAT 代理报关服务
免税
向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无需缴纳增 值税 与之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许抵 扣,须做进项转出 • 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未 按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 •
征税
向境外提供应 税服务按适用 税率缴纳增值 税 与之相关的增 值税进项税额 允许全额抵扣
(例如: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 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等)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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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附件4
零税率、免税、征税的主要区别和考量
零税率
• • • • 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与之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全额 抵扣 抵扣不完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 • 应当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 (免)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退 (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退 (免)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 者应缴纳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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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关于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069/2018-00444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工〔2018〕18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4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有效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
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
省《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冀建市〔2016〕10号)中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销项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中销项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0%。

二、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费率调整如下:
附加税费费率
费率(%)
项目名称计算基数
市区县城、镇不在市区、县城、镇费率应纳税额13.36% 11.11% 6.64%
三、除税系数
(一)材料、设备除税系数
材料、设备除税系数调整如下:
材料、设备除税系数
材料名称依据文件税率除税系数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3% 2.86%
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
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
土);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
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
土实心砖、瓦)
知》(财税[2014]57号)
农膜、草皮、麦秸(糠)、稻草(壳)、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
税〔2018〕32号)、《关于简并增值
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
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
10%8.91%
其余材料(含租赁材料)《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
税〔2018〕32号)、《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 号)
16%13.52%
以“元”为单位的专项材料费4%
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中材料费6%
设备16%13.62% (二)机械费除税系数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除税系数按下表计算:
机械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序号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1 机械各组成内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1.1 折旧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6%扣减。

1.2 大修费考虑全部委外维修,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6%扣减。

1.3 经常修理费
考虑委外维修费用占70%,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
16%扣减。

1.4 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按自行安拆运输考虑,一般不予扣减。

1.5 人工费组成内容为工资总额,不予扣减。

1.6 燃料动力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减。

1.7 车船税费税收费率,不予扣减。

2 租赁机械以接受租赁有形动产适用的税率扣减。

3 仪器仪表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3.1 摊销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扣减。

3.2 维修费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减。

(三)企业管理费除税系数调整为2.3%。

四、执行原则
(一)《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冀建市〔2016〕10号)继续执行,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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