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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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实施及时、有效、规范的抢救,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二、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急危重症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病危(重)通知书。

三、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严重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经治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向主管院长报告

四、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务科,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及参与抢救。需要转诊或转院时,按照《首诊负责制度》执行。

五、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六、涉及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的患者,应及时请专科医师会诊,并由

现病变场主持抢救的医师主持多学科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如落实救治科室存在争议,应立即通知医务科予以协调确认。七,当患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间内(<6小时)危及患者生命或导致器官功能严重障碍时,按照《急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管理规定》执行。

八、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抢救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主持及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和职称等。抢救和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九、各医疗科室须将抢救设备安置于固定的、便捷可及的位置,定期维护和巡查,始终保持待用状态;本科室医务人员均需知晓抢救设备位置和使用方法,知晓抢救设备缺乏或故障时替代设备的调配流程。

十、各医疗科室储备的抢救药品种类和数量能满足本科室常见的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本科室医务人员知晓抢救用药使用流程、补药流程和应急预案。

十一、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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