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年度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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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厦门市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出炉(附入学日程安排)

2022年福建厦门市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出炉(附入学日程安排)

【导语】2022年福建厦门市秋季⼩学招⽣⼯作意见已出炉,为了⽅便⼤家的查阅,下⾯⽆忧考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学招⽣⼯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忧考少⼉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普通中⼩学招⽣⼊学⼯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制定我市2022年秋季⼩学招⽣⼯作意见。

1.招⽣原则 坚持“划⽚招⽣,就近⼊学”原则,组织招⽣⽚区内适龄⼉童按时就近免试⼊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进城务⼯⼈员随迁⼦⼥派位⼊学。

2.招⽣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31⽇前出⽣)的适龄⼉童。

3.报名时间 (⼀)本市户籍适龄⼉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湾、⾹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才、军⼈、公安、消防救援等⼈员⼦⼥的报名时间为7⽉10⽇⾄7⽉11⽇。

各区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学⼊学⼀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实施⽅案》,建⽴招⽣⼊学服务平台,实现⼩学⼊学申请“⼀张表单、⼀套材料、⼀次提交”。

(⼆)符合积分⼊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员随迁⼦⼥实⾏络报名,络报名时间为4⽉18⽇⾄4⽉27⽇。

未进⾏络报名的,视为⾃动放弃在厦积分⼊学资格。

4.本市户籍适龄⼉童⼊学办法 (⼀)公办⼩学实⾏划⽚招⽣,优先招收⽚区内本市户籍适龄⼉童。

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招⽣改⾰。

招⽣⽚区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划定(市属⼩学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

各⼩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区张贴招⽣通告。

(⼆)⽚区招⽣对象的界定 1.⽚区招⽣对象必须符合“两⼀致”,即适龄⼉童与⽗亲(母亲)户籍⼀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致(指适龄⼉童及其家长在其户⼝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致)。

2.⽚区招⽣对象落户的截⽌⽇期为2022年7⽉11⽇。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兰教发〔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学校:现将《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4月8日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顺利推进2019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条件凡兰州市2019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二、基本原则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

三、组织实施城市四区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四县区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分别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招生办法(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本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合理划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

1.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于6月11日统一向社会公布。

2.城市四区的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8年10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⑴2018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⑵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⑶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6.14•【字号】市教发〔2023〕60号•【施行日期】202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院:现将《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2023年6月14日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阳光招生、职普协调、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推进义务教育考试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初中学生评价初中学生评价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价内容包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

初中学生评价工作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

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93号 (1)

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93号 (1)

〔2019〕93号广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招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根据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19〕14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2019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招生任务学前三年入园率要达到“双90”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做到六周岁儿童(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全部按时入小学,六年级学生全部就近免试升入初中。

高中和职教中心要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三、招生原则和办法(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公办为主,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招生工作,大幅提升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确保学前三年教育的入园率达到“双90”标准。

(二)小学招生工作1.招生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

确保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范围(1)县办小学:广平第一实验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焦庄村和卢董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地在广安路以南、宇康路以北、东城街以东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同时招生户籍在人民路以南,广安路以北,东城街以东,长春大道以西的非农业户籍适龄儿童。

广平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西关南村、西关村、西北堤、纪家寨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地在广安路以北、建新街以西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广平明德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北关村、后固寨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地在人民路以北、东城街以东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2021年山东枣庄滕州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

2021年山东枣庄滕州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

【导语】幼升⼩不过是未来进⼊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的真实⽬的是紧紧瞄准⾼考的。

因此幼升⼩既要看⼩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的初中、⾼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复杂了。

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为各位分享了2021年⼭东枣庄滕州市⼩学招⽣⼯作意见,欢迎⼤家的关注。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学校: 为进⼀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贯彻落实《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学⼯作的通知》(枣教发[2021]7号)、《滕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规范中⼩学招⽣严禁择校的通知》(滕办发[2016]27号)、《滕州市教育局关于进⼀步规范招⽣秩序严肃招⽣纪律的通知》(滕教字[2018]44号)、《滕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的实施⽅案》(滕教字〔2018〕52号)等⽂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

⼀、指导思想 全⾯贯彻党的教育⽅针,深⼊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体化优质均衡发展,提⾼教育质量和办学⽔平,完善招⽣政策,积极探索实施上招⽣,提升便民服务⽔平,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保障适龄⼉童接受义务教育。

⼆、招⽣原则 推⾏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学实⾏适龄⼉童“划⽚招⽣、相对就近、免试⼊学”的原则,初中实⾏“免试直升、集中划⽚、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适龄⼉童少年全部⼊学。

三、招⽣政策 (⼀)明确招⽣范围。

市直民办中⼩学的招⽣范围由市教育体育局划分确定,各镇街所属中⼩学的招⽣范围由镇街划分确定并公布。

各镇街学区(联区)要统筹配置学区内各学校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全覆盖、⽆盲点、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内每所⼩学、初中的招⽣范围;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打破⾏政区划合理划定招⽣范围。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2021】88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2021】88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201*】88号浙江省教育厅文件浙教基〔201*〕88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大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努力为民办学校创造公平竞争的办学环境,积极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投资教育、参与办学,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随着形势和教育发展格局的变化,民办教育发展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现就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学校的各类歧视性政策,积极支持和指导民办中小学转变发展观念,科学定位,走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办出特色,向高质量民办学校方向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

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各民办中小学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招生计划。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支持民办中小学办学出发,根据所辖民办中小学的实际办学条件核定其招生人数。

三、合理确定民办中小学招生范围。

民办中小学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

民办中小学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

确需跨区域招生,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将民办中小学扩大招生范围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形成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区市教育局核实后,由设区市教育局将民办中小学扩大招生范围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并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形成跨设区市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跨区域招生的统筹。

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初中和普通高中的招生方式分为零散招生和规模招生两种。

揭东区2022-2023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揭东区2022-2023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揭东区2022-2023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和《揭阳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揭市教〔2019〕197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教育组要结合实际,制订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明确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全区各公办小学应于2019年6月底前对服务半径内的所有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在学年结束前一周统一发送《揭东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同时,各小学应在学年结束前两周在学籍系统中为本校六年级学生进行毕业操作,并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等相关信息及时移交所在片区初中。

全区各公办初中应在学年结束前一周统一发送《揭东区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至对口小学或直接送达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另外,各学校应于2019年6月底前主动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更好地服务学生,方便家长。

全区各公办初中、小学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2019年7月14至17日进行,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重申明确揭东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揭东教字〔2017〕59号)划定的招生范围,小学采取登记、初中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做好服务半径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注册报名工作,并将入学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附表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厦教综[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2〕8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厦门市201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12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考试和体检(一)毕业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2日进行。

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和结业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

(三)体检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初中招生(一)招生办法1.初中实施划片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择校的原则。

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与文化课学科相关的入学测试。

2.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派位结果不得更改。

其他区初中招生划片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确定,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段为依据。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特色校(班),招生时只可进行必要的与特色相关的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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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年度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最新)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XX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XX政办字〔XX〕15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划片招生、整体调控、相对就近”的原则,科
学划定学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程序,有效控制班额,确保招
生工作公正公平,让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名孩子都能享受优质公平教育。

二、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入学年龄。

小学阶段入学年龄截止到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XX户籍入学。

需提交户口本和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1)子女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按照房证所属招生区域就近安排入学;(2)对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严格查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根据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
入学。

3.XX户籍就读XX区中小学。

根据XX市人民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文化路以南、世昌大道以北、古寨西路以东的XX 籍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如申请到古寨中小学就读,需先经过XX教育体育处审核户口本和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经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XX教育体育处转交XX区教育局,由XX区教育局发放入学通知书。


居民子女入学,根据XX市教育局相关《专题会议纪要》规定,由XX教育体育处组织审核报名,协调XX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需提交(1)原始户口本;(2)XX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证明)或房屋租赁证;(3)XX居住证;(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XX企业务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XX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教体处根据提交的相关证件,统筹安排入学。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

全区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能力按照户口所在地和
住址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

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以整体调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
1.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为维护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正当权益,由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对外来务工子女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XX〕5号和XX政发〔XX〕91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XX发〔XX〕91号)精神及我区教育实际,在执行省定班额情况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按以下顺序录取:一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房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
二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的;三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正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的;四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正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五是在XX内务工的其他情况。

如果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体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3.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权益。

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保
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入学权益。

三、学区划分
(一)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1.XX第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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