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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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从2005级起试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现对《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如下: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高升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且考试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为2.0以上(含2.0);考查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以上(含1.0);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绩点为2.5以上(含2.5)。

(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修完考试计划中全部课程,且自学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外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第二外语考试。

(五)非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机统一考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并坚持错误者;(二)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

第三条学位申请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者,历届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达到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者,可向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不提出申请学位的,不再补办。

(二)系(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审核各系(院)学生材料,向院学位委员会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三)成人教育学院对各系(院)学位分委员会推荐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供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位授予工作,适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发展需要,根据《学位条例》、《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对原《XX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按照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符合本细则规定授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要求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四条授予条件(一)拥护领导,拥护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二)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各门课程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

(三)教学计划规定的二门专业学位课程每门课达75分(含75分)以上。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明显违反基本政治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二)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三)违反招生规定或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有作弊、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四)修业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五)学习期间(含休学、留级)累计有四门以上(不含四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六)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七)超过学位授予申请年限者。

(八)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不授予学位者。

第六条授予工作程序(一)凡符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以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提交毕业论文指导书和文本原件、学位评审费、本人近照等材料。

(二)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向相应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初审合格者名单,同时提供其课程成绩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文本、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条政策依据根据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关于《XX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予对象经批准备案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授予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各门课程考试平均达75分;毕业论文(设计)及其它实践环节达到良好。

3.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且取得合格证书。

4.参加学院组织的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学习期间,有明显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悔者;2.在学习期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受所在单位行政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者;3.违反学术诚信,考试作弊或协同他人作弊者;4.累计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虽经补考及格者;5.超过申报时间者(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学位办要求统一公布申报时间)。

第五条工作程序1.凡符合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由所在教学系统一提交继续教育学院。

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在毕业生毕业后向学校学位办提出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申请者的全部学习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毕业证书、外语统考合格证书以及相关的信息材料。

3.学校学位办对申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后,分送相关的(系)学位评定分委会复审。

4.校学位办将分委会复审认定合格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经审批通过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应注明何种办学形式)。

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5.校学位办负责将授予的学士学位名单和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各市教育局,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提高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教职成[2010]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0-2012)的通知》(桂政发[2010]43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

现将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适应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为抓手,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学历层次、教学能力与专业技能水平,为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专任教师本科学历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40%。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双师型”教师和骨干教师数量进一步增加,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满足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

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校教字[2004]51号毕业设计(论文)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理、工、农、林科专业本科学生毕业前夕实践性教学最后一个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就选定的课题进行工程设计和研究,包括设计、计算、绘图、工艺技术、经济论证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最后提交一份报告。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为对本科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

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论文。

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环节一、毕业设计的主要环节1.选题2.查阅中、外文资料3.调查研究4.设计方案的选择与论证5.撰写开题报告6.工程设计或工艺设计(计算分析或试验研究)7.技术经济分析8.绘制图纸9.编写设计说明书10.编写中、外文摘要11.答辩二、毕业论文的主要环节1.选题2.查阅中、外文资料3.调查研究4.确定研究方案5.撰写开题报告6.实验研究、数据分析或资料搜集、整理7.拟定写作提纲8.撰写论文9.编写中、外文摘要10.答辩第三条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1.研究、制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3.组织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学院评选。

4.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数据、材料。

5.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学院职责1.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排。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为深入推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根据学院的办学宗旨和教育教学政策,特制定本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制定目的在于规定学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学位课程要求、学分要求以及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二条学士学位是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成果的认可和表彰,是学生在专业领域具备基本的学术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重要证明。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实行学分制,学生需经过一定学分的学习和考核,取得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课程第四条学士学位课程包括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五条通识课程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语课程、数学课程、英语写作与阅读理解等。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通识课程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专业课程是学生学习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的核心内容,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专业课程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第七条选修课程是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需求选择的课程,可以通过学院安排的选修课程或其他形式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选修课程。

第三章学士学位学分要求第八条学士学位学分总数为160学分以上。

第九条必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120学分,选修课程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其中通识课程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专业课程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第十条学士学位学分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学位授予的最低学分要求。

第四章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第十一条学士学位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获得相应学分;(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三)取得规定的毕业综合评定成绩。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能力进行研究和探索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论文课题,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的写作和答辩。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师政教学〔2018〕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思想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二)专业与课程方面: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且人文社科类专业(指可授予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含)以上,理工农类专业(指可授予理学、工学或农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含)以上。

(三)外语(含第二外语)方面:较好地掌握一门外语。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艺术类、普通体育类和中职升本类专业学生及原少数民族预科生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其他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不含“中法2+2校际交流项目”分流学生,下同)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2.艺术类、普通体育类和中职升本类专业学生及原少数民族预科生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成绩未达到60分,其他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但大学英语综合评定成绩(简称M)达到60分(含)以上。

其中,职教师资培养模式专业(专升本除外)学生(M)达55分(含)以上;职教师资专升本、中职升本类专业学生(M)达到50分(含)以上。

大学英语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为:M=(X+Y)×50%其中,X代表大学英语教学最高级别要求的课程成绩,Y代表参加历次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中分数最高一次的成绩(其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需换算为百分制成绩)。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模板】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模板】

****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思想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水平方面完成**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取得本科毕业资格。

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其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在70.0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及格以上;2.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未达到70.0分,但不低于68.0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及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优秀的;(2)以**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为第一发表单位(独著或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的;(3)以**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为专利权人,该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的;(4)以**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为第一发表单位,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的作品或研究、设计成果获得厅局级三等奖以上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二)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三)违背学术诚信的。

第四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管理。

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本学部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毕业资格和学位申请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审名单;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的评定工作。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一)本人申请,填写《**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交所在学部教学办公室;(二)各学部教学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逐个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各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交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部);(三)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资格进行复核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四)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批复;(五)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批复的名单办理和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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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厅桂学位(2000)2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对《广西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如下:
一、2002年起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高升本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自2005年起,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参加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外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第二外语考试。

非计算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或全区成人计算机课程统一考试。

二、成人学历教育专升本、高升本毕业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凡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在70.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在2.00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在及格以上,且计算机及外语水平达到第一条规定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三、学位申请程序
1、广西大学学位委员会每年6月、12月各受理一次学位申请。

成人学历教育专升本、高升本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5月底以前完成学位申办工作;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不授学位的,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2、成人学历教育专升本、高升本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出学位申请,并填写《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需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本科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外语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5月15日及10月15日前报送广西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3、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接到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后,应认真审议并签署意见,上半年于6月1日前、下半年于12月1日前将毕业生的学位申请表连同书面总结材料送到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汇总报请学校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审。

4、学士学位申请者及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学士学位的过程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本规定从2005届毕业生起执行。

以前所发文件如与本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广西大学
二○○四年七月八日计算机、学位英语统考报考说明:
学员应根据自己的情况,于在读期间自行报名参加计算机、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计算机课程考试的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报名时间分别为3-4月和9-10月(未参加入学新生电子照相的不能报考计算机和学位英语);学位英语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报名时间为3-5月。

请关注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及时报名;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前2天内到学院成教部210室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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