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7.15•【文号】工信厅节函〔2024〕280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聚焦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重点行业以及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面向工业企业、园区征集一批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
具体包括:(一)用水过程循环。
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实现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二)区域产城融合。
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三)智慧用水管控。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控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技术装备创新。
围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加强协同攻关,创新研发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五)减污降碳协同。
采用节水减污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等技术工艺,推动不同水质特点废水协同处理,减少废水排放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2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21号部机关有关司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国办发〔2015〕67号),做好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的集中复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牵头组织、部机关有关司局分工负责,全面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和在研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集中复审工作,形成确认一批、修订一批、废止一批、转化一批的标准项目清单,重点解决推荐性标准体系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滞后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推动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性标准过渡。
二、复审范围工业和通信业现行推荐性行业标准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在研推荐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管理的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在研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若无特别说明,以下所称的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均包括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三、职责分工(一)科技司统一组织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含计划)的集中复审工作,审核各相关司局提交的复审结论,协调集中复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对口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集中复审结论报送等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广西环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稿)
项目名称: 广西环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广西环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 年 3 月
广西环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审意见修改说明
序 号
评审意见
完善项目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调 1 查,补充现状环境空气铅因子调查,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 3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照片 附图 4 项目监测点位图 附图 5 项目在《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土地使用规划 图》的位置 附图 6 项目在南宁市水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 附图 7 项目在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中的位置 附图 8 项目在南宁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示意图中的位置 附图 9 项目污水走向图 附图 10 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图 11 项目卫生防护包络线图 附图 12 项目监控井方位、地下水流向图 附件: 附件 1 环评委托书 附件 2 项目备案文件 附件 3 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最新)

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1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小区、学校、企业、灌区等单位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和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二、目标任务2018年创建任务:启动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完成8个节水型企业、12个节水型小区、7个中小学节水型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个节水型灌区,完成25个市级机关、15个事业单位创建工作,开展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三、依照标准及创建内容(一)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政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建城〔2016〕72号),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和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启动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业领域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对照《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百家企业节水行动的通知》(皖经信节能〔2016〕23号)提出的节水型企业建设具体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以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水型产业为目标,不断强化工业结构调整,全面推广普及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设备,减少废水排放,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努力促进水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形成工业领域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
完成安庆新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阿尔博特兰(安庆)有限公司等2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完成皖能中科环保电力公司、大唐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太湖县天龙纸业有限公司、怀宁万邦高森造纸有限公司、怀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桐城凯迪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
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二月目录1 总则 (1)1.1任务由来 (1)1.2评价依据 (2)1.3评价目的与原则 (11)1.4评价范围 (12)1.5评价重点 (13)1.6评价标准 (14)1.7评价流程 (24)1.8评价方法 (25)1.9功能区划 (26)1.10环境保护目标 (28)2 规划概述与协调性分析 (39)2.1规划概述 (39)2.2规划协调性分析 (65)2.3规划不确定性分析 (114)2.4规划评价情景设置 (117)3 现状调查与评价 (119)3.1自然地理状况 (119)3.2社会环境概况 (134)3.3环境质量现状 (138)3.4生态状况及生态功能 (139)3.5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 (154)3.6园区开发利用现状 (159)3.7园区资源能源利用现状分析 (164)3.8园区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 (165)3.9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167)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68)4.1环境影响识别 (168)4.2评价因子筛选 (170)4.3环境目标 (171)4.4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171)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73)5.1规划开发强度 (173)5.2影响预测与评价 (174)6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213)6.1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213)6.2规划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调整建议 (221)7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222)7.1产业控制规划及宏观对策分析 (222)7.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23)8 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 (242)8.1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 (242)8.2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的建议 (242)9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 (245)9.1环境管理 (245)9.2监测计划 (249)9.3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58)10 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 (260)10.1公众参与的目的和作用 (260)10.2公众参与的时间、方式、内容、范围 (260)11 “三线一单”措施 (262)11.1生态保护红线 (262)11.2环境质量底线 (262)11.3资源利用上限 (264)11.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64)12 评价结论 (265)12.1规划概述 (265)12.2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265)12.3资源环境承载力 (267)12.4环境影响预测 (268)12.5规划综合论证及优化调整建议 (270)12.6总结论 (285)1 总则1.1任务由来1.1.1开发区设立背景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前身为吕梁百金堡科技化工工业园区,2002年初开始筹建,2003年5月经吕梁行署批准正式成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附: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5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5.11.11
【实施日期】2015.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规范公告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第5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2015〕315号)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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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5.06.29【实施日期】2015.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组织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组织提出试点单位推荐名单,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一、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废弃大国。
据估算,每年主要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量超过2亿台,重量超过500万吨,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国。
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重要内容。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对提升生产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提供更多生态产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通过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关于发布中欧航空科技联合研究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关于发布中欧航空科技联合研究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4.09.16•【文号】工装函[2014]403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关于发布中欧航空科技联合研究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的通知(工装函〔2014〕403号)各有关单位:按照民用飞机专项科研国际合作项目的安排,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和欧盟科研总署交通司共同确认,中欧双方继续联合开展航空领域科技合作研究,现发布四项联合研究项目指南。
请你们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论证和建议书申报工作。
一、项目指南名称(一)飞机机体和发动机降噪技术创新方法和数值仿真技术。
(二)航空用生物质复合材料、环保多功能复合材料和结构的开发。
(三)用于飞机及其部件非定常流物理建模的先进数值仿真工具和流动控制技术。
(四)航空用金属部件增材制造技术和资源效率制造工艺。
二、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按照民用飞机科研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鉴于中欧航空合作研究特点,补充要求如下:(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组织国际联合研究团队。
项目的中方团队至少包括3个不同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公司、中国科学院、中国民航局、教育部所属院校、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院校)的4个法人单位,欧方团队至少包括欧盟3个不同国家的4个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和参研人员有国际合作工作经历,可熟练使用英语进行交流。
(二)实行分阶段受理项目建议书,分为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阶段。
预申报阶段。
申报项目简要规划方案,包括团队组成及分工、研究方案概要和技术路线等内容。
须附中方参研单位合作意向协议和任务分工安排、外方合作牵头单位的合作意向书和外方参研单位的任务分工安排。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将会同申报部门的主管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预审并推荐承担项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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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组织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组织提出试点单位推荐名单,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2015年6月29日附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一、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废弃大国。
据估算,每年主要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量超过2亿台,重量超过500万吨,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国。
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重要内容。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对提升生产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提供更多生态产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通过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已对电子信息产品实施有害物质含量控制,并建立了由生产者缴纳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是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基础。
选择基础较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可拆解与可再制造设计、废旧产品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创新,探索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应用,有利于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发展,对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促进电器电子产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为主体,以废旧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探索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式,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为建立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奠定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生产者为主体。
生产者在电器电子产品设计、生产、回收、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具有主导作用。
围绕行业基础较好、代表性强和示范作用大的重点产品开展试点,通过树立行业标杆企业,引导行业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责任延伸管理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坚持技术创新为支撑。
推动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及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实践中的应用。
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数据库,采用产品回收电子标签、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回收利用信息平台,为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模式创新为方向。
积极探索直接回收、联合回收、委托第三方回收等多种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式,支持生产企业直接主导或与专业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开展回收、处理与再利用,鼓励行业组织参与运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服务,推动生产企业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坚持政策引导为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注重运用产业政策、标准、基金等多种政策工具,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发挥政策合力,推动建立以生产企业为市场配置资源主体的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通过3年试点,树立一批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培育一批包括行业组织在内的第三方机构,扶持若干技术、检测认证及信息服务等支撑机构,形成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模式。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综合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评价体系。
三、试点内容(一)建立回收体系探索生产者自行依托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等逆向物流优势,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产品进行回收。
鼓励第三方机构联合生产者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回收体系,推动各类产品集中回收,提高回收效率。
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建立回收过程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信息管理系统及回收评价体系,开展回收过程标准化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
(二)推动资源化利用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规模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研发应用能耗低、排放小、高性能的破碎分选工艺和设备,鼓励废玻璃资源化、废塑料脱卤改性、废印刷线路板稀贵金属提取、废塑料高值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以及评价方法。
研究建立再利用零部件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开展协同创新充分考虑产品设计开发对产品废弃后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影响,积极开展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可拆解设计、可再制造设计和可再生材料选用等关键技术的应用。
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以及副产品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开展攻关,对成熟适用技术推进产业化应用。
开展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器电子产品和关键部件产品剩余寿命评估、再利用、无损拆解、清洗检测等技术的研发,形成再制造关键技术设备生产体系。
四、试点组织实施与管理(一)试点范围主要包括家用电器、计算机及文办电器、通信及电子产品、照明电器、电池等。
(二)实施年限试点实施年限为3年。
(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和第三方机构。
生产企业可独立申报,第三方机构应联合生产企业申报,并符合以下条件:1.生产企业(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5)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6)对自身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有明确的目标和工作思路,落实方案有保障。
2.第三方机构(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应依托其挂靠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2)能够发挥较强行业带动作用;(3)具有完善的回收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能力。
(四)申报程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参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申报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连同正式上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yzhly@。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单位的初审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五)试点单位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六)过程管理与退出机制试点单位要做好项目进程调控、阶段总结等关键环节,做好人员和资源配置工作。
及时研究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制定阶段评估规范,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没有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试点单位,视情况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七)试点验收与总结推广试点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进行评价和验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组织交流,积极推广。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科技部的政策协调和联动机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试点宣贯、申报、管理和评估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二)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研究对试点企业给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减免政策,加大现有政策对试点企业技术和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
对试点方案中提出的项目,符合国家技术改造等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试点项目列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立电器电子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登记制度和信息管理平台,对产品生产、销售(包括进出口)、回收、资源化利用进行管理,为评价考核提供依据。
试点单位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将企业信息和数据进行注册登记,推进试点工作的全面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网站上公布本地区试点单位名单和相关信息。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环保意识,促进可持续消费,规范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建设。
建立培训机制,提高企业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为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开展,指导申报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工作要求申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时,应组织单位相关负责人、设计研发、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有关人员学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做好试点方案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要充分体现本行业、申报单位及产品特点,在试点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力争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方案框架(一)申报单位概况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产量、产值、进出口情况、总人数、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联系方式等。
2.申报单位的优势领域和特点。
(二)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现状和问题申报单位执行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分析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现状、发展趋势和主要问题。
(三)总体思路和目标1.总体思路。
按照试点总体要求,明确试点工作思路。
2.实施目标。
提出明确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阶段性目标可按年度提出可量化、可评估的指标,具体指标要针对主要任务设定。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行业和产品特点,结合自身优势,围绕履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这条主线,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再制造等方面内容,确定主要任务,提出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