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和有关区县政府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现在中关村是一区十六园的概念,在北京市16个区县内均有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的规划地块,有些在建成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1)。
(二)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详见附件2),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申办流程(一)申请领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对照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填写《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4),向各分园区管理机构申请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各分园管委会进行,认定后报中关村管委会备案,各分园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工商税务)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说明纳税人根据税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编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时间”: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取得时间。
2.第2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填报纳税人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范围名称,填报至三级明细;“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者“否”。
3.第3行“是否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是否发生偷骗税行为”: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者“否”。
4.第5行“一、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第6+7行的金额。
5.第6行“其中: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
6.第7行“技术性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7.第8行“二、本年企业总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8.第9行“三、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填报第5÷8行的比例。
9.第10行“四、本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填报纳税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且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本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数。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情况总说明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总体说明
我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主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七大项资源与环境/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利用技术/ 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
本公司主要业务内容为综合利用废盐酸,用于生产XX等产品,用于客户单位处理纸浆废水、工业废水、市政废水以及自来水的净化等。
本公司201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为XX万元,2019年度总收入为XX万元(含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入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XX%。
具体明细和证明材料如下表及附件:。
高新项目简介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项目介绍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主办机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法律法规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四、高新的好处1、首先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单位可以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有利于资格的认证,对产品的竟投竟标可以带来较大的推动效应3、有利与产品的宣传及品牌化认证4、有利于企业人才引进政策5、有利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6、有利于企业创新基金的申办五、审批范围和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高品的确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高品的确定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定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的产品(服务)。
二、高企认定中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十一条(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主营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确定1、产品已经按照规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具有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证书;2、根据企业近三年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对企业销售产品分类,其中属于技术改进、提升,进行创新性改造的产品(产品技术含量高),且该类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即为主营产品;3、产品(高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较大的(产品单一企业,销售收入占同期总收入60%以上;产品多样化企业,多类产品销售收入之和占同期总收入60%以上);4、企业有多种产品时,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分类,总结概括为某类产品,不必细分到每一种型号;5、企业可以提供销售合同、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6、确定高新技术产品名称时注意与销售发票中的产品名称相对应。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纳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取得的收入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外,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收入也应计入其中。
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书面认定申请材料编制及装订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书面认定申请材料编制及装订说明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议企业书面认定申请材料按如下说明编制,装订成册。
一、材料内容(一)企业申报承诺书(详见表1)。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提交、打印(PDF),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三)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关变更证明材料。
(四)知识产权、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提供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详见表2)、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变更、转让手续复印件、最近一次的交费证明,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提供摘要复印件。
企业以多位权属人共有的知识产权申报高企,相关企业应就该知识产权使用提供声明。
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情况表(详见表3),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1)近三年企业研发活动立项报告、董事会(股东会议)记录、发展中期报告、结题或验收报告等。
(2)近三年委托外部开发的研发活动提供委托开发协议和研发费用支付记录等。
(3)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省级或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3.科技成果转化材料。
提供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每项科技成果转化形式、转化内容、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并填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详见表4);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材料。
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内容,参考《工作指引》“三.(七).3”要求,据实逐项说明,顺序清晰,内容明确。
研发核算体系和研发立项证明重复部分,在材料中可引用相关页码予以体现。
(五)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等相关材料。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至技术所属三级领域进行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说明模板(工业电力电杆)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一览表序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证明材料及其所在页次1高强度预应力钢结构混凝土锥形电杆高新产品情况说明P 专利证书P 高新产品照片P 销售合同及发票P 第三方检测报告P 用户使用报告P备注:1.“证明材料”是指:相关的生产批文、销售合同、发票、实物照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说明(参考格式)分别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名称、核心技术情况、所属技术领域、与专利关联性等。
可以从产品或服务本身、制造技术等方面详细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具体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细项(如:该产品所属领域为: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一服务器/客户端操作系统),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介绍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的核心支持作用,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
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说明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说明PS01高强度预应力钢结构混凝土锥形电杆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我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预应力混泥土锥形电杆的工业企业,产品通过对钢材进行冷拉、调直、焊接、施加预应力等工艺,得到高强度预应力钢结构混凝土锥形电杆,目前已开发大弯矩法兰组装杆开发12m、15m整根大弯矩电杆,有梢径φ150mm、φ430mm等12个系列。
因此,我公司高新产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新材料-(一)金属材料1.精品钢材制备技术。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d038d7501f69e314332940c.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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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年度:单位:元
填表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技术领域。
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1年)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
如,产品(服务)名称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
2、技术来源。
包括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