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专业化与生活中的宪法问题(一)
宪法问答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何异同?答: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
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答:在本质上,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但是,在一个已消灭了阶级对抗的社会,宪法本质的表现形式将发生变化。
所以,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宪法客观地反映着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法与政治力量对比和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的关系,表现为:首先,宪法是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任何一部宪法的产生,都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没有阶级斗争的胜利,没有取得政权并建立起阶级统治的国家,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宪法。
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为了建立适合于本阶级利益的制度,并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按照它的意志来行动,这就需要借助于宪法这一工具,来达到它的目的。
其次,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具体历史条件以及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即使是同一个类型的宪法,其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宪法常见知识问答

宪法常见知识问答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国家机构职权和权力行使的最高法律,也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保障。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二、宪法的作用是什么?1.约束相关部门权力:宪法规定相关部门的职权和相关部门机构的组织结构,限制相关部门的权力,防止相关部门滥用职权,保障人民的权利。
2.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权平等等。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3.维护社会稳定: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能和权力行使。
宪法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提供了依据。
4.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法治国家的建设,保证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三、我国宪法的起草和修订过程?1.起草:我国宪法的起草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宪法的起草一般由专门组织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进行,涉及到广泛的社会阶层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修订:我国宪法的修订程序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的。
修宪通常需要指定一个专门的宪法修订委员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集民意,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我国宪法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有哪些?我国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权平等、人身自由、言论、出版、结社、信仰、住宅、通信、教育、劳动、财产权利等等。
2.宪法第五章规定了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他人权利、维护国家利益等。
3.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包括依法提起诉讼、获得公正审判等。
五、宪法如何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1.宪法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的职能,明确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方式,保证各级相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政治稳定。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Microsoft Word 文档

教学内容:政治八章(单元)第节(课)课题: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教学内容: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学习目标:1、情感目标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初步探究,进而能产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愿望,增强宪法至上的观念。
2、知识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准确的认识3、能力目标: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重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难点: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与我们生活的关系教学准备:准备建国以来我国指定的几部法律教学方法:让学生角色扮演的活动,或者以动画展示,并加入更详实的资料与案例,对比理自学指导(教材助读):本节课内容介绍了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法律本质、和宪法的构成,让学生对宪法有一个整体的了解自学练习:阅读教材P84页。
思考: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查一查:从2001年至2009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分别是什么?(2)想一想:为什么数个主题中都提到了宪法呢?(3)建国近50年来,我国共制定哪几部宪法?现行宪法是哪一部?(4)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由哪几部分构成?(5)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任务、社会制度做了怎样的规定?学习反思:合作探究安(展示案)1、通报预习检查结果,提出教学、学习建议。
2、质疑1 为什么我国的第一个法治宣传日就要以宣传宪法为主题呢?2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什么需要一部宪法?3、质疑探究(小组合作):导入:根据以前所学的法律内容。
大家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已经有了一个新的水准,但我们知道的刑法、民法等法律都只是对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进行规范。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部与众不同的法律—宪法。
新课教授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下面我们来学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前八个法制宣传日的主题:2001: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2002: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2003:依法治国,执政为民2004: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2005: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谐社会2006: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7: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2008: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什么每个法制宣传日的主题都与宪法有关?为什么把每年的12月4日做这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因为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重要,是最重要的法律。
宪法学简答题(一) (1)

法硕宪法学简答题超级大汇总(一)1、简述宪法的本质属性。
答:(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2、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答: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3、简述英国、美国和法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答:英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典型的柔性宪法的国家。
美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
法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国宪法数量较多。
第二,法国宪法内容变化较大。
以宪法所确定的国家制度为例,有的宪法规定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有的规定实行封建帝制,有的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
第三,保持成文宪法的传统。
4、简述当代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当代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1.基本权利范围的扩大。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魏玛宪法》的制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自由权已扩大到了社会权领域。
2.人权保障方式的转变。
传统宪法强调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保障人权。
在现代,人民对政府的要求逐渐由消极地防范其干涉公民的基本权利,转变成积极地要求其致力于调和社会的贫富不均,谋求人民的社会福利,3.违宪审查制度的强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违宪审查制度逐渐被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继受,并相继创立了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体制。
4.宪法的国际化趋势。
一方面,人权问题日益国际化,《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相继通过和生效。
十个关于宪法的问题

十个关于宪法的问题作为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承载着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利保障。
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了解宪法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列举十个有关宪法的问题。
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制定和执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法律。
二、宪法的作用是什么?宪法的作用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国家的统一与稳定、限制政府的权力、规范国家机关的工作。
三、我国宪法的历史是怎样的?我国的宪法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民国时期,制定了五部宪法;第二个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了1954年、1975年、1978年三部宪法;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后,1999年和2018年先后颁布实施了两部宪法。
四、宪法如何修改?宪法的修改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需要经过2/3以上代表的赞成才能通过;另一种是临时修改,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修改决定,但修正案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五、宪法对公民有哪些权利保障?宪法对公民的权利保障包括人权、财产权、民主权利、平等权利、自由权利等方面的保障。
此外,还规定了国家对公民的教育、工作、文化、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和义务。
六、宪法中的同等前提原则是什么?同等前提原则是指在宪法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国家法律对所有人都应平等适用。
没有任何人可以因为特定的原因而获得法律上的优先地位。
七、宪法规定了哪些机构?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三大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包括他们的组成和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八、宪法规定了哪些组织?宪法对政治、民间、社区等各种形式的组织进行了调整,包括政党、社会团体、宗教团体等等。
九、宪法如何保障国家安全?宪法规定了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秩序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此外,宪法还特别规定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等机构的建立和职能等。
十、宪法如何执行?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必须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废止等程序的正式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
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

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1)1.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益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
这些规定不但反响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宪法拥有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在国家的法律系统中处于地位。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拟定一般法律的依据,任何一般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犯;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合体的行为准则。
(3)宪法在拟定和更正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
拟定和更正宪法的机关,经常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一般的立法机关;宪法的经过或赞同以及宪法修正案的经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也许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 也许 3/4 以上的多数赞同,才能见效。
2.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益的保障书。
从历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经常是争取公民权益斗争的产物。
宪法最早是财富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获取的权益,以牢固斗争的成功成就而拟定出来的。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依旧能够分为两大多数:国家权益的正确执行和公民权益的有效保障。
可是,这两大块其实不是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互有关系来说,公民权益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益的正确执行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3.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心志的表现”?答:将宪法的本质归纳为表现或反响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见解就是全民心志论。
典型的全民心志论是 17、18 世纪财富阶级启迪思想家提议的社会契约论。
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人们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
若是政府入侵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 * 政府,并重新签订契约,组织新的政府。
宪法学专业化与生活中的宪法问题(一)

宪法学专业化与生活中的宪法问题(一)《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一)》2005年出版以来,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新的具有宪法意义或与宪法有关的事例和案例。
为了反映2005年以来,我国宪法发展的实际进程,特别是以个案推动制度变迁的实际状况,我们继续编辑了这本《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二)》。
本书共编辑评述了32个中国相关的事例和案例,同时对2005年以来世界各国宪法实践中出现的宪法判例中选译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20个,以便读者在思考中国宪法事例时拓宽研究视野,通过个案了解正在变化中的各国宪法实践,从中吸取合理的经验。
本书选择的事例,以2005年发生的事例为主,但也选入了《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一)没有包括的2005年以前的部分事例和2006年的个别事例。
尽管本书选入的不是2005年以来发生的所有宪法事例,但这些事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前人们对宪法问题的看法以及我国宪政实践中彰显的某些问题,有助于读者思考社会变迁中的中国宪法问题。
一。
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是否存在严格的界限?编写这本书的时候,作者首先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宪法学视野中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是否存在严格的界限?因为在选择宪法事例时就面临其标准的把握问题。
面对性质各异、形式多样化的事例或案例,哪些与宪法有关,哪些与法律有关,哪些事例中存在宪法因素,法律权利与基本权利之间关系,等等问题是容易让人困惑的难题。
正如作者在《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一)导论中所说的,由于我国不实行宪法诉讼制度,宪法不能直接进入诉讼领域,我国也不存在以控制法律为目标的违宪审查制度。
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我国并没有所谓的“宪法案件”或“宪法判例”。
在这种背景下,合理区分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界限,分析具体的宪法事例的确存在许多观念、知识和认识工具上的困难。
虽然人们完全可以根据宪法规范,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某种现象进行评述,但这种评述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都存在一个规范性问题。
针对与宪法相关的法律问题,人们首先需要的是专业化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用专业性和规范性来判断社会热点问题。
宪法相关问题及答案

一、重点问题:1.宪法的特征是什么?(展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
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而且基于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可以说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宪法是授权性的(三)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四)宪法是“基本法”(五)宪法是相对稳定的(六)宪法是“无所不在的”(七)普通法律具有的特征2.什么是宪政?宪政的本质是什么?书上位置:P11 宪政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和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的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到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网上参考: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
即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
宪政: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本质就是限权,通过限公权的方式以保私权,宪法就是规定所有权力来源与分配的法律,宪政是对宪法的践行,故其内容就是权力运行的合理分配与平衡,而目前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限权!3.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和原则?(展开)书上位置:P35~P39 现代宪法的四大特征:法治,民主,自由,联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宪法学专业化与生活中的宪法问题(一)《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一)》2005年出版以来,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新的具有宪法意义或与宪法有关的事例和案例。
为了反映2005年以来,我国宪法发展的实际进程,特别是以个案推动制度变迁的实际状况,我们继续编辑了这本《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二)》。
本书共编辑评述了32个中国相关的事例和案例,同时对2005年以来世界各国宪法实践中出现的宪法判例中选译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20个,以便读者在思考中国宪法事例时拓宽研究视野,通过个案了解正在变化中的各国宪法实践,从中吸取合理的经验。
本书选择的事例,以2005年发生的事例为主,但也选入了《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一)没有包括的2005年以前的部分事例和2006年的个别事例。
尽管本书选入的不是2005年以来发生的所有宪法事例,但这些事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前人们对宪法问题的看法以及我国宪政实践中彰显的某些问题,有助于读者思考社会变迁中的中国宪法问题。
一。
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是否存在严格的界限?编写这本书的时候,作者首先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宪法学视野中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是否存在严格的界限?因为在选择宪法事例时就面临其标准的把握问题。
面对性质各异、形式多样化的事例或案例,哪些与宪法有关,哪些与法律有关,哪些事例中存在宪法因素,法律权利与基本权利之间关系,等等问题是容易让人困惑的难题。
正如作者在《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一)导论中所说的,由于我国不实行宪法诉讼制度,宪法不能直接进入诉讼领域,我国也不存在以控制法律为目标的违宪审查制度。
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我国并没有所谓的“宪法案件”或“宪法判例”。
在这种背景下,合理区分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界限,分析具体的宪法事例的确存在许多观念、知识和认识工具上的困难。
虽然人们完全可以根据宪法规范,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某种现象进行评述,但这种评述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都存在一个规范性问题。
针对与宪法相关的法律问题,人们首先需要的是专业化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用专业性和规范性来判断社会热点问题。
比如说,人们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是否违宪的争论、对《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是否违宪的讨论,虽然很有学术上的意义,但其评价与分析难于自然地转化为具有规范性或制度性的实践。
《立法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按照这一规定,2005年8月1日,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请求对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书》,四川省成都市律师邢连超和孙雷亦于2006年3月16日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最近广东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违宪审查等。
但至少到目前为止1],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正式启动相应的违宪审查机制。
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性实践与程序的安排,我们很难准确地告诉读者哪些是“宪法问题”,哪些是法律问题,为什么需要区分两者界限等问题。
因为并不是任何与宪法相关的问题都构成规范意义上的“宪法问题”,可以通过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加以讨论和解决。
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可以这么说,当下为人们所讨论的有些话题,本身并不是一个宪法问题,有可能是一个典型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是刑事案件,宪法规范本身也不能对该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的导引。
在这种意义上,一碰到具体问题就搬出宪法的思维定势或遇到权利侵害就“拿宪法说事”的现象,对提高宪法地位有一定的客观作用,也表明法治发展的“进步2]”,但同时必须认识到这种现象背后却隐含着有可能把宪法“庸俗化”的危险性。
那么,为什么在有这种学术“风险”的情况下,作者还要继续编辑第二本《中国宪法事例研究》呢?编者的理论思考和思路是这样的。
(一)宪法问题的基本理解。
首先,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的界限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
从一般的学术范畴来说,宪法问题存在于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中,即国家与公民关系之中。
存在于宪法关系中的问题自然表现为“宪法问题”,表明其不同于法律问题的性质与特征。
以宪法问题为的分析基础,我们可以再确定违宪与违法界限、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的界限。
判断违宪与合宪的基准是一个国家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判断违法与合法的基准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这里的“法”不包括一个国家的宪法。
3]因此,宪法问题与宪法调整方式、宪法关系的特点有着密切联系。
其次,宪法问题的特点与类型。
在不同宪法文化的国家里宪法问题呈现出不同形式与类型。
在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宪法问题首先表现为普通法院所作出的宪法性判断,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最高法院判例是标准的宪法问题(当然这些问题多数是从法律问题转化而来的);在实行宪法法院体制的国家,从机制和程序上,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的界限是比较清楚的,只有宪法法院才有权解释和判断宪法问题,普通法院无权对宪法问题进行解释。
如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宪法问题(主要是违宪法律),则通过三种程序提交给宪法法院判断;一是法官依照职权自己发现法律问题中存在的违宪因素;二是法官没有发现法律问题中的违宪问题,但当事人提出可能存在的违宪因素后,提交给宪法法院;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违宪审查请求被驳回时,直接向宪法法院提出,由宪法法院按照宪法诉愿程序进行的宪法问题判断。
在实行宪法委员会制度的国家,哪些主体,通过何种程序,对哪些宪法问题提出审查要求,法律上都有相关的规定。
实际上,宪法问题与一个国家的历史发展、文化传统与宪政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
日本学者彬原教授认为,宪法问题包括:宪法条文的解释问题;以法解释技术阐明宪法条文的意义;与宪法条文意义相关的宪法政治问题的评价(违宪、合宪)问题。
4]他同时把宪法问题分为作为规则问题的宪法问题与作为生活问题的宪法问题两种。
在他看来,宪法问题一方面通过具体的规则(规范)来体现,而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生活问题。
5]所谓生活问题实际上指宪法与公民生活之间的相互联系,宪法成为公民生活的规范。
可以说,一般意义上的宪法问题是指以宪法规范为基础的、与公民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并具有宪法意义的事实。
再次,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是可以转化的。
由宪法问题的特点所决定,在不同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中,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6]在宪法实践中,我们很难发现先验的、“标准”的宪法问题,具有典型意义的宪法问题是从一般法律问题转化而来的。
(二)宪法学理论研究与教学发展的需要由于我国宪法不能进入诉讼,没有相关的制度性实践,不能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宪法案例,缺乏宪法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的纽带。
本来宪法世界是规范世界和现实世界两个部分,但缺乏实际案例的国家中,现实世界中的宪法魅力是很难体现的。
这就需要我们的现实中寻找可供宪法学教学与研究的素材。
宪法事例的发现和分析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满足这一要求。
在宪法学的初学者看来,我国宪法学框架宏大,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内容贫乏,与政治学的区分似乎不大,与社会实践相隔甚远,似乎不能解决具体问题。
有的学生认为,宪法学课程内容“一般化”,“重复其他课程多”,“大而杂,什么问题都不深透”,云云。
7]这种想法不能说没有道理,但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的程度上并不是因为宪法学本身,而是与我国宪法没有具体细致的实施机制密切相关。
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至为精当地指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8]实践是理论的先行,人们不能想象,在一个缺乏宪法具体实践的地方能够生长出繁茂的宪法学理论。
无米之炊巧妇难为。
吴恩裕先生在“文革”期间出版过研究《红楼梦》的著作,成为当时著名的红学家,而他实际上本是一位著名的法学家。
9]他的改行在一定意义上说明,如果没有具体的法律实践,任何法学的健康发展是不可能的。
10]同样的道理,美国和德国的宪法学理论博大精深,其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因为它们有着生动活泼的宪法实践。
例如经美国国会授权,由国会图书馆“国会研究处”主持完成的《美国宪法逐条释义》被认为是研究美国宪法最权威的巨著。
该书虽然对所有的宪法条款和修正案条文进行了阐述,但其论述的中心,却在美国宪法第1-3条,以及第1、4、5、6、8、14修正案。
该书篇幅长达2006页,它关于宪法第1条的论述有371页,关于宪法第14修正案的论述有242页国会,而它关于宪法第7条、第3、26修正案的论述只有1页,关于第2、17、19、22、23、24修正案的论述只有两页。
11]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就在于“他们对各个条文的解释,但取以往适用经验中所获得的具体知识,而不作空洞抽象的理论探讨”。
12]“有些条文的解释,所以连篇累牍占用极大的篇幅,其唯一的理由,就是因为那些条文在过去的适用上,曾发生过太多争议的缘故”。
13]因此,美国宪法理论的繁荣和发达,与其具体的宪法实践不可分离。
有争议,才会有发展。
而宪法争议最容易出现的地方,就是宪法的具体适用过程之中。
我国台湾著名学者翁岳生曾经提出,在允许“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的大法官”发表“不同意见书”的条件下,还应当允许他们发表“补充意见书”,以便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可以尽情交锋,这样“才能有助于法学之正确发展”。
14]我国相关宪法实践的贫瘠,是宪法学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宪法学理论、宪法学教学又不能坐等未来宪法实践的自然发生。
实际上,宪法实践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已出现了以宪法问题为背景的宪法事例,尽管它还不具有典型的宪法案件的特征(或者学术界有不同的评价),但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上,作为个案仍具有重要的学术与实践价值。
这些年,在宪法学课堂上,在有的大学法学院进行的宪法学案例教学,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学生们对宪法的基本看法,即从抽象的宪法原理的认识进入到宪法实践性的认识,丰富了宪法学知识。
李念祖教授在他编著的《案例宪法(3)上——人权保障的内容》一书的自序中说:“本书透过宪法案例拼集宪法图象,拼集出司法殿堂中由真人真事交织而成的宪法图象,也检验出”人“对宪法的需要,以及宪法对”人“的价值。
15]基于上述考虑,我们编选了若干具有宪法意义的事例或者案例,从宪法学的角度对它们进行分析。
我们承认,本书所讨论的有些事件,有的根本还没有形成为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争议,有的只是行政案件或者典型的民事案件。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宪法的角度对它们进行理论上的讨论,这种讨论,尽管仍有空泛之嫌,但它对于宪法理论的具体化和实践化、对于学生宪法思维的训练,或许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二。
如何发现和判断宪法问题?就涉及的内容而言,本书所选择的个事例或者案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有关基本权利的讨论;二是关于国家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司法权运行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