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最新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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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一、编制预算的基本要点1.全面考虑工程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各个阶段;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定额进行编制;3.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特殊情况;4.严格控制成本,确保合理经济。

二、预算定额的编制规则1.工程定额的选择:根据不同工程类型选择相应的定额,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2.定额参数的确定:根据工程规模、难度、工艺特点等确定定额参数,包括人工价格、材料价格、设备价格等;3.计算方法的确定:根据定额的具体要求确定计算方法,包括工程量计算、材料计算、设备计算等;4.标价依据的确定:根据工程预算的要求确定标价的依据,包括单价、承包价、总造价等;5.补充说明及审批:对编制过程中的补充说明进行记录,并通过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三、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1.工程量计算:根据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内容,采用合适的计量单位进行量化计算;2.人工费计算: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和人工单价进行相应的乘法计算;3.材料费计算: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和材料单价进行相应的乘法计算;4.设备费计算: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和设备单价进行相应的乘法计算;5.间接费计算:包括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根据项目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6.暂列金额计算:根据工程的特殊要求,需要设置一定的暂列金额进行计算;7.存在固定标准的工程项目可以直接查询执行,无需再次计算。

四、预算定额的应用范围1.土建工程: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等;2.建筑装饰工程:包括室内外装饰、水电安装、空调安装等;3.建筑机电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4.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材、砂石等。

总结: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与计算规则是确保工程预算的合理性与准确性的重要依据。

编制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全过程,选择合适的工程定额以及确定相应的定额参数和计算方法。

在实际应用中,预算定额应根据具体工程类型和地区特点进行调整,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解释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解释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解释1. 引言预算定额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细化、分解、定额化的一种工作方法和结果。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与设计阶段,预算定额的编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作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的管理指导和评估依据,预算定额的准确、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实施效果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本文将对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进行解释和说明,旨在为相关工程项目的管理和评估提供指导。

2. 预算定额的定义和作用预算定额是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形象特点等因素,通过对各项工程量或工程项目的分析、计算及比较而得出的具体数值。

它可以用于工程项目的设计、承包、监理、验收、结算等阶段。

预算定额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2.1 设计阶段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预算定额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并能提供项目成本控制的参考依据。

预算定额能够帮助工程师合理安排材料和资源的使用,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2.2 施工承包阶段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阶段,预算定额可以作为承包商编制施工预算和投标文件的依据。

预算定额可以准确计算各项工作量和费用,为承包商提供工程项目的参考定额,保证承包商的合理报价。

2.3 监理和验收阶段在工程项目的监理和验收阶段,预算定额可以用作监理和验收的依据。

通过与实际工程量的对比,可以评估工程进展情况并控制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算定额的要求进行施工。

2.4 结算阶段在工程项目的结算阶段,预算定额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

根据预算定额计算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和费用,进行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预算定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结算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3. 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为了保证预算定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3.1 准确性原则预算定额的编制需要准确反映项目所需工程量和相关费用。

需要充分分析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提取和计算工程量的数据,并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核算,确保预算定额数据的准确性。

2023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23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一章总说明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毕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拟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公司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合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公司的施工机械装备限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估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拟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达。

内容涉及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送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拟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涉及重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个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涉及: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送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达。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达,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本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电气·上册)总说明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电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选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电气照明工程及10KV以下部分电气设备、架空线路及建筑物附属的有线电视、广播,电视共用天线、室内电话、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消防电气报警设施及安全防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

共计18章、226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三、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4、水、电供应土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5、正常的气候、地埋条件和试环境。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2、综合工日的单价是根据黑建经字[1999]第8号文件的定额工工资标准为第每工日22.88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级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费。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2、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当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3、用量很水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5、主要材料损耗率见附录。

黑龙江省最新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黑龙江省最新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可编辑修改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希望能帮到你可编辑修改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希望能帮到你可编辑修改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其他费用(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费单价希望能帮到你可编辑修改(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希望能帮到你可编辑修改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黑龙江省建筑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doc

黑龙江省建筑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doc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HLJD-JZ-2022总说明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2)》、《全国统一建造工程基础定额(GJD- 101-95)》、《全国统一建造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合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造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合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

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者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六、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22年下半年、2022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22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七、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 。

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预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序号1 2 3 4工程名称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幅度差15%15%15%15%序号567人工幅度差工程名称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总1-幅度差15%15%—机械幅度差使用机械类型载重汽车、自卸汽车施工电梯使用机械类型其他各种机械幅度差25%25%序号1 2幅度差10% 序号3八、本定额采用的建造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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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1.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有注明者除外)。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取定。

3.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是按双锥反转350L编制,同时列出了500L混凝土搅拌机(未计价机械)台班量,可依据双方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换算,其台班单价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项目清单编码一致,并附有定额编号,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清单编码的项目,按清单编码的规律编制了清单编码;对一些辅助项目,只列定额编号。

六、施工用水、电消耗量的确定施工用水、电是按城镇自来水和供电局供电形式考虑。

供水、供电为其他形式者,按实际发生计算。

定额将施工用水量列入材料消耗量,施工用电量列入机械消耗量中(未计价材),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机械用电量。

在施工中由建设单位供水、电时,挂表者,施工单位可按表的计量数与建设单位结算;不挂表者,可按定额水、电消耗量及水、电预算价格双方进行结算。

七、定额中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发生再次搬运的,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八、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

檐口高度超过20m时执行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超高费用。

九、本定额按现行的建筑市场环保要求,编制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应定额项目。

十、项目中混凝土、砂浆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实际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实际使用配合比中材料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一、混凝土、砂浆是按干燥状态的净(中)砂计算的。

在材料预算价格中考虑了砂在自然湿度条件下的膨胀因素。

十二、本定额中各种混凝土用量均以凝固后的密实体积计算的,抹灰砂浆的材料用量是按实际体积计算的,砌筑砂浆在定额用量内考虑了压实因素。

各种保温材料及垫层材料均已考虑了压实因素,使用时不得再增加虚实体积系数。

十三、定额中规定需要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用的机械是:①挖土机械②水平运输机械③起重机械(包括履带吊、塔吊、汽车吊、轮胎吊)④打桩机械⑤动力机械⑥地下工程机械。

机械停滞3小时以内的,不计算停滞台班;停滞超过3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停滞达到6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

十四、定额中已考虑了机械的下列停滞因素: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考虑的停滞②法定假日的停滞③严寒期的停滞④机械故障造成的停滞⑤自然气候影响的停滞⑥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停滞⑦机械幅度差已包括的内容。

除上述七种情况所造成的机械停滞外,可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

十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艺,次要的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六、本定额中凡带有“()”的均未计算价格(电及各配合比除外),发生时按本地市场价或合同约定列入定额基价。

十七、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A.1)说明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中Ⅰ、Ⅱ、Ⅲ类土壤为定额中的“普通土”;Ⅳ类土壤为定额中的“坚土”;Ⅴ类土壤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土壤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土壤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土壤为定额中“特坚石”。

二、土方项目的划分: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2.土方: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基坑底面积20m2以外,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3.沟槽: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挖土为挖沟槽。

4.基坑: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挖基坑。

5.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细粒土。

6.流砂: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底面和侧面随地下水一起涌出的流动细砂。

三、人工土、石方1.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2.在同一沟槽或坑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其坡度系数按土壤类别加权计算。

3.沉井的挖土下沉以人挖机吊为主,下沉时沉井外的土方塌陷与排水以及与沉井校正的配合,已包括在定额中。

4.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

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

6.人工挖桩(打群桩)间土方时(系指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的土),按实挖体积(扣除桩占体积),人工乘系数1.5。

其他桩间挖土方时不扣除桩占体积,也不增加系数。

7.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安全防护措施所用的材料、设备另行计算。

定额项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包括孔内照明及安全架子搭拆费。

8.人工挖孔桩在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9.基坑垂直提土,适用于桩土及人工挖土。

10.人工刨冰或机械刨冰定额均按人工刨冰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11.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2.石方爆破已综合了不同开挖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电起爆编制的,如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成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四、机械土、石方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重车上坡,如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表(表1-1)系数计算。

表1-1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总量计算(挖土深度:如有垫层算至垫层底面),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按如下规定计算:⑴挖土深度在4m以上大开挖,按挖土方总量的5%计算。

⑵基坑、沟槽、挖土深度在4m以内大开挖时,按挖土方总量的10%计算。

⑶基坑、沟槽、土方均执行人工挖普通土2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

⑷挖冻土时执行人工挖冻土0.5m以内定额项目,人工不调整。

4.机械挖桩间土(群桩)扣除桩占体积,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15。

其他桩间挖土不扣除桩占体积,也不增加系数。

5.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挖土机械乘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定额挖土机械乘系数1.3。

6.推土机推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8.运土、石方如采用大四轮拖拉机,执行相应吨位的汽车运土、石方定额9.机械土方定额是按“普通土”编制的,如为“坚土”时,可按定额相应项目中机械台班量乘下表(表1-2)系数计算。

表1-210.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

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和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内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要的覆盖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汽车场内运土的行驶道路,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3.机械挖冻土系指冻土层厚度大于200mm的冻土开挖。

14.单位工程的挖沟槽土方量超过大开挖量时,应按大开挖土方规定计算工程量。

采用人工挖土时,执行沟槽挖土相应定额项目;采用机械挖土时执行机械挖土相应定额项目。

15.机械挖、运土(石)方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洒水车洒水,如发生时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五、土方开挖形式、采用方式、运距、运输工具、运量、现场是否存土,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续前续前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1.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如自然地坪标高高于或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超过30cm 时(经场地整平后),挖土以自然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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