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
三、停车场管理1.停车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停放需求。
2.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停车场名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区域、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备位置等信息。
3.停车场应建立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入场、出场、巡查、消防、应急预案等,并严格执行。
4.停车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箱、消防水带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停车场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四、车辆管理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持有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等信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人员管理1.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
2.驾驶员、押运员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危货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危货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货车辆及停放于公司停车场的各类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押运员、停车场管理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 停车场设施管理(1)停车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口、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等。
(2)停车场内不得乱停乱放,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区域停放。
(3)停车场内禁止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2. 车辆管理(1)进入停车场的危货车辆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
(2)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3)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4)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定期进行维护、检测。
3. 安全管理(1)停车场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3)停车场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停车场。
(4)停车场内禁止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违规行为。
4. 人员管理(1)停车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2)驾驶员、押运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停车场内发生事故时,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四、监督检查1. 公司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驾驶员、押运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确保危货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为驾驶员、押运员和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背景危险品运输企业是承担着重要的物流任务的企业,其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为了确保危货运输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以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停车场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危货运输企业停车场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求,规范停车场的操作流程,确保危货运输企业停车场的安全和管理的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货运输的企业,包括运输车辆、人员和货物。
三、管理要求1. 停车场规划和布局•停车场应有明确的规划和布局,确保停车位充足,并考虑到安全设施设备的摆放位置。
•停车场应设立出入口,提供方便的进出通道,并设置交通标识,指导车辆和人员进出。
2.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头、消防设备和报警系统等。
这些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监控摄像头应能覆盖整个停车场,并能够记录和保存相关监控视频,以便后期查看和调查事故。
•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应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和停车场主要通道位置。
•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发出警报,以便应急人员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 停车场管理•停车场应制定详细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方式,防止车辆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停车场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清理,确保通道畅通,清除障碍物,并及时进行维修和维护。
•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提醒驾驶员遵守停车规则和注意安全。
•停车场应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携带危险品进入。
4. 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停车场管理员和相关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本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能够熟练操作安全设施设备和应对突发情况。
•停车场管理员和相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停车场内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四、应急措施1. 火灾事故•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停车场管理员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并向消防部门报警。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档案编号:XXX物流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编号: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签发人:XXX (签字)(公章)XXX物流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1.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一、制定依据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车场应满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3.1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2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3.3安检部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4.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押运员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应急器材。
4.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增配。
4.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用于人身安全和应急警告的安全设备设施。
原则上,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
4.4灭火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免受潮。
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
4.5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
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
4.6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妥善保管,保证设备使用时有效。
4.7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4.8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
危运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3.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运停车场,包括停车场内的车辆、设施、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停车场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停车场内车辆、设施、人员安全。
(2)负责制定和实施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停车场内车辆、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4)负责停车场内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2. 车辆管理(1)车辆进入停车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2)车辆停放时,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出口。
(3)车辆停放期间,应关闭车辆引擎,拉紧手刹,确保车辆稳定。
(4)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 人员管理(1)停车场内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设施和布局。
(2)停车场内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停车场内人员应协助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场秩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 安全检查(1)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停车场内车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停车场内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应急处置(1)停车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事故。
(3)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维护停车场安全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全套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危货道路运输企业)1目的为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安全管理,实行车辆按位停放,避免人为因素对车辆进行破坏和其他车辆进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的管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略4实施主体及职责4.1运营科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4.2运营科设专人(停车场值班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4.3安全科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能力。
5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5.1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具有专业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5.2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
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
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5.3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
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
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5.4危货运输车辆按规定配备安全锤、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等安全设备,配足有效的灭火器。
易燃易爆货物运输车辆还用配备导静电胶带两条,导静电胶片要拖地。
5.5危货运输车辆还应配备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6公司危险品车辆停车场地内应配备8kg干粉灭火器,手推式干粉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有效;5.7公司专用停车场内配备相应的防静电服、防毒面具、护目镜、安全帽、防静电鞋、手套等安全劳保用品。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多种多样的危险化学品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中,对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旨在介绍危货运输企业停车场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为了切实保障危货运输企业停车场的安全,避免或降低相关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实现危险品运输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货运输企业停车场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活动。
三、管理要求3.1 停车场设施(1)停车场必须设置围墙和入口门,进入与出离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方便车辆放行时进行核对。
(2)扩音设备应该设置在便于听到的地方,以便于对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能够及时发出警报,提示相关责任人做好疏散工作。
(3)车辆防盗设施应齐全,并应保证其正常使用。
3.2 应急装备(1)在车辆停放的位置长期应摆放扑救火灾的器材和设施,比如灭火器等,以防发生意外情况需要及时扑灭火源。
(2)应急箱应放置于人员集合区域,装备应准备齐全、功能正常,其中应包括消防安全用品等。
(3)救援通讯设施应当设置齐全,以便于紧急情况的时候及时与相关救援队伍保持联系。
3.3 操作文明(1)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做好出入口登记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定要及时拦截并联系负责人办理手续。
(2)工作人员应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对于闲杂人员、非员工或外来人员应当限制其进入停车场内。
(3)车辆的驾驶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驾驶员证等资质信息,并保证进行全程催化。
四、管理责任4.1 停车场负责人(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合理规划停车场内部布局,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施安全设备。
(3)采取措施,维护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4.2 停车场管理人员(1)负责危货运输企业停车场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制度。
(2)完善停车场各项安全设施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长期有效运转。
(3)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修复设备故障和事务性事件。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五、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车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车队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车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车队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车队安全部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车队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管理、清洗管理要求:1、车队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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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XXX物流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编号: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签发人:XXX (签字)(公章)XXX物流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1.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一、制定依据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车场应满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3.1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2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3.3安检部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4.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押运员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应急器材。
4.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增配。
4.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用于人身安全和应急警告的安全设备设施。
原则上,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
4.4灭火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免受潮。
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
4.5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
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
4.6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妥善保管,保证设备使用时有效。
4.7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4.8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
4.9驾驶员或押运员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向安检部报告,以便维修或更换。
4.10押运员要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液化气瓶或液化石油气装车完好、牢固,各装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戒标志设置等)5.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停车数量相匹配。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
5.2停车场地应封闭,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根据需要,设置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停车区,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隔离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
5.3停车场设置进入、驶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车分离。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6.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登记车辆及危险货物相关信息。
6.2停车场地设置专人值守,实行交接班制度。
停车场管理员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相应查验,确认完好有效。
6.3运输车辆应按区停放,车辆垂直投影应在区域内。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确认已经关闭车辆功能性设施设备和货物安全状态。
6.4停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重要位置实行实时视频监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车场时,安检部要进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时,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6.7安检部应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租用停车场时,需在安全责任协议中明确对方应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
2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3.2.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3.2.5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5.1监控值班规定5.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
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5.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
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5.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1.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5.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5.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2监控值班室职责5.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5.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5.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5.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5.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5.3监控管理5.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5.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5.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
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
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5.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5.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
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5.3.7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5.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5.3.11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5.3.12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5.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5.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
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5.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5.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
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
5.4.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
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5.5行驶速度的界定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5.5.5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5.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5.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
5.6疲劳驾驶的界定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