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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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规范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X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X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新修订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发展。

二、职责分工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全面调查、定期填报”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公共机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县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

1、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由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单具体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所要求的统计周期和报送时限报送县

机关事务管理局。

2、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所要求的统计周期和报送时限,结合实际编制统计制度实施方案,汇总数据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3、省、市驻旬单位及其所属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不纳入本县各级统计范围。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于X年2月1日前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三、统计范围及填报方法

(一)统计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公共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七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填报方法

1、公共机构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结合实施采暖的公共机构还应按要求填报《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2、各级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公共机构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结合实施采暖的公共机构还应按年度填报《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

总情况》。

四、有关说明

(一)统计调查内容: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土地等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二)统计调查方法:全面调查。

(三)调查频率分为季报和年报。季报报表于次季度10日前报送,《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其余年报报表于次年2月10日前报送。

(四)本实施方案中,除综合表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费量及费用指标需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余均不保留小数。

(五)公共机构公开自身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应符合有关规定。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可以以内部文件方式或在官网上发布统计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资料。数据资料可以与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统计等部门共享。

(六)对保密由特殊要求的国家安全等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本方案中的统计报表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公共机构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五、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能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共机构人均能耗统计指标已纳入国家和我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全县各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重要性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基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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