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转入的标准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 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与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与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与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与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与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5)、拔管前PACU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及交接制度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及交接制度一、进入PACU的标准(一)适用于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发生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
(二)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呼吸功能恢复不良及小儿全麻尚未完全苏醒者,需在麻醉恢复室进行监测和处理。
二、在PACU停留时间:成人全麻应至少观察1小时左右,局麻是半小时左右,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患者应在血压稳定后至少观察1小时。
儿童一般情况较好,非插管儿童至少观察30分钟,插管需1小时左右、扁桃腺、腺样体摘除术、腭裂修补术等经口腔手术至少观察90分钟。
、三、麻醉患者术后离开PACU标准(一)呼吸方面:患者回病房或回家前其咳嗽、吞咽反射应已恢复,自主呼吸并能保持呼吸道通畅,有清除呕吐和吐出痰液的能力,呼吸平静而无困难,呼吸空气10分钟以上能保持SpO2>95%或达术前水平,皮肤、粘膜色泽红润。
如病情严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达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二)循环方面:血流动力学指标稳定者可转回原病室。
门诊患者能起立、行走,无体位性低血压者可回家。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三)神志状态:患者神志完全恢复,能直立行走无眩晕者可回家。
患者已清醒,能正确定向,可回原病室。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体温低,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应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四)患者在恢复室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神志抑制的可能,应在药物作用高峰后观察一段时间才能送回病房。
(五)局部麻醉特别是椎管内麻醉患者,待循环、呼吸稳定后可转回原病室。
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
麻醉恢复室转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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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室指标
•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 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 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 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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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室指标
•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 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 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 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 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 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 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 家属陪伴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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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7离室指标•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 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 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 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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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室指标
•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 动性出血等;
•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 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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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室指标
•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 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 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 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 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 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 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 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 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麻醉恢复室进出标准

与医生交接
与护士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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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大家觉得哪些地方需要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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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 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 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 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 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 (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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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各种管道,摆放 合适体位,护送者位 于病人头部
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 和护士送回病区,与 病区护士交接
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
师和手术医师、护士 一起转到ICU,与 ICU医生护士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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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到病房交接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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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苏室护士、麻醉医师一起(病情危重患 者手术医师陪同送往ICU病房)
与病房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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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 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
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
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 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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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 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 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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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 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 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 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 SpO2高于95%。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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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和流程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一、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标准(一)收治范围: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患者;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
(二)排外条件: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步治疗的情形。
二、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三、患者在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一、转出标准: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 继续监测治疗;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麻醉恢复室(PACU)转入、转出标准

麻醉恢复室(PACU)转入、转出标准一、麻醉恢复室(PACU)转入标准凡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尚未恢复正常的全身麻醉(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各种神经阻滞麻醉平面高于T,、膈神经阻滞、曾给予镇静药致意识恢复不满意等,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治疗者;术中发生严重意外及并发症的病人,须转入PACU继续治疗和观察。
二、麻醉恢复室(PACU)转出标准1、住院病人1)一般情况:具有定向力,能领会简单的指令;肌肉张力恢复正常,无紧急的麻醉并发症或外科并发症(如气道水肿、神经系统损害、出血、恶心呕吐等)。
2)心血管系统:血压、心率、心律与术前相似,或稳定至少30分钟,血容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呼吸系统:通气功能正常,无气道阻塞表现(如喘鸣、舌后坠等),呼吸频率在10~30次/分钟之间;呼吸道通畅,保护性吞咽、咳嗽反射恢复,不需要放置口咽通气管或鼻咽通气管;能自行咳嗽、排除呼吸道分泌物;PaCO2能保持在正常范围内;面罩吸氧后PaOz不低于10.7kPa (80mmHg),SpO2不低于95%。
4)控制疼痛:凡术后在麻醉恢复室内用过镇静药、镇痛药的病人,最后一次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以上,方可转出麻醉恢复室。
5)肾功能:尿量大于30ml∕h°6)阻滞麻醉的病人:在满足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低于T6或最后一次麻醉用药时间超过一小时等条件后,可转出麻醉恢复室。
椎管内麻醉末次给药后四小时下肢仍不能恢复感觉和运动者,应进行神经系统检查,以明确是否有脊髓损伤。
若用过镇静药者,待药物作用高峰期过后再转回病房。
7)对麻醉恢复室病人恢复程度的判定:通过对病人肢体活动能力、呼吸、循环、痛觉或神志、末梢颜色等客观指标的评分,正确判定术后病人麻醉恢复程度,并以此作为病人转出麻醉恢复室的依据。
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
全麻病人评分满10分,可转入病房;而对因皮肤颜色较深难以判断的病人,总分达8分时也可转回病房。
评分标准如下:活动力:无自动、或在指令下不能抬头或活动肢体,为0分;能自动或在指令下活动两个肢体和有限制地抬头活动,为1分;能自动或在指令下活动四肢和抬头,为2分。
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一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一)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己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
(二)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它患者。
二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一)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血气指标正常。
(二)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三患者离室指标(一)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秒以上者转入普通病房;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二)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 或SPO2高于95%者转入普通病房;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入ICU。
(三)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分钟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时转入普通病房;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一转入ICU。
(四)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己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己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者回普通病房。
(五)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生效日期:2015年1月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一、术后病人送入复苏室标准1、全麻病人、硬膜外麻醉平面在T6以上及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均应送至麻醉复苏室监护。
2、原则上全麻患者待拔除气管导管后,呼之能应,具有良好的通气功能;呼吸频率大于14次每分,潮气量大于术前的3/4(带管病人除外);在特殊情况下,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暂时不能拔除,估计短期内可恢复者,也可收入麻醉复苏室。
3、循环功能稳定,无明显的血压波动、心率波动及心律失常。
4、无缺氧、二氧化碳蓄积、躁动,无酸碱失衡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
5、无特殊的外科情况。
6、麻醉平面固定,神志清楚(腰麻、硬膜外、骶管和臂丛阻滞病人适用)。
二、离开麻醉复苏室标准1、病人已经完全清醒(或意识达术前水平)或Steward苏醒评分大于4分。
2、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正确回答问题。
‘3、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能维持脉搏氧饱和度在术前水平。
4、疼痛和恶心呕吐减轻或得到控制,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
5、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病人应在呼吸和循环稳定且阻滞平面T6以下。
6、使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
7、因病情需要转送ICU。
三、转运管理由值班的麻醉复苏室护士或医生护送病人返回病房;向病房值班医生或护士详细交待病情,并移交病历和监护及治疗记录;护送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在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的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坠床,及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转运车损坏等意外,并及时处理,安慰患者,保持患者安静,保证患者在途中的安全。
有以下情况须由复苏室医生和护士一起护送:1、转入ICU的患者;2、在复苏室发生过喉痉挛、舌后坠、支气管痉挛及其它病情变化,经积极处理后转回原病房的患者;3、高龄且伴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或合并症的患者;4、有特殊管道(胸腔闭式引流等)的患者;5、烦躁不合作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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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室入室标准
1.全麻患者凡麻醉后清醒不完善,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者或肌肉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出者,均应送恢复室。
2.各种神经阻滞麻醉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或者术中发生意外情况,或者术中使用大量镇痛镇静药物,有迟发性呼吸抑制危险者。
3.特殊病情手术后需要在手术室环境短暂监测、治疗者。
4.乙肝等传染性患者在手术间内复苏,不入恢复室。
恢复室出室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
术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2、呼吸系统标准。
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喇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min,能自行咳嗽,排除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5分钟后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3、循环系统标准。
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的±20%并稳定30min以上;心律正常,ECG地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4、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超过最后一次麻醉加药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不须用升压药。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凡术中、术后使用了镇静镇痛药物者,出室前均由麻醉医师根据Steward评分对患者进行评价,Steward评分≥4分方可离室。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麻醉科
附: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满分6分,评分≥4分患者方能离开手术室或恢复室)
恢复室与病房交接班流程
1.恢复良好,达到出室标准后,由恢复室护士护送患者安返病房
2.向病房护士交班,待患者的情况良好,生命体征稳定,皮肤完好并签名后才能离开。
3.交班内容包括:简要病史,诊断,麻醉及手术经过,术中用药,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输液情况,麻醉药及拮抗剂的使用情况,恢复室苏醒经过,仍有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特殊情况的交接等,及下一步需要注意观察和处理事项。
恢复室与ICU交接班流程
1.对较为复杂的大手术,估计生理功能在1-2天内不会稳定。
随时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者,手术后直接转到ICU。
2.对已经进入恢复室的患者如遇术后生理功能比较长时间(4小时以上)不稳定或出现比较严重并发症,同样需转入ICU继续监测和治疗。
3.患者转运到ICU时,必须是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手术医师同时参加。
4.运转途中由外科医师和护士在推车前方拉车、开门等。
麻醉医师在推车后方(患者头部处)保证充分通气,必要时简易呼吸器应连接氧气袋行面罩或气管导管下人工呼吸。
为减少运送时间,应提前传唤电梯等候。
5.运送患者途中经常观察动脉血压,患者颜色、脉搏,必要时连同心电图监测一起转运。
记录离室前血压、心率、脉搏氧饱和度等,以确保循环平稳。
检查简易呼吸器是否完好。
保护好气管插管及动静脉通路,以防止脱出。
持续动脉压监测将动脉测压“0”点固定在平患者左房水平的肩部。
6.搬运到ICU后,立即观察患者的呼吸和循环,测血压,连接经皮脉搏氧饱和度,连接压力传感器并观察血压及读数,连接心电图导线,观察心律及心率,与ICU医师商讨适当调整血管活性药及血管扩张剂泵入量。
7.口头交流:患者姓名、诊断、手术名称,麻醉处理主要经过;穿刺、诱导、插管、失血量、转流时间、阻断时间、心肌保护,复跳情况。
血管活性药物及血管扩张剂应用情况,转流后血钾、血球压积、尿量、肝素中和情况、转流后ACT 等。
输血种类、数量、补钾情况。
动静脉通路及用液情况交班。
特殊情况交待;起搏器、过敏及处理,呼吸道压力、双肺呼吸音,神志、双侧瞳孔、心脏血管活性药物使用情况、肛温、引流情况等。
手术主要步骤、是否顺利、术后需要重点观察的指标等情况。
手术室患者转入ICU标准
1.术前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
需要先经ICU进行紧急抢救处理者。
2.疑难、复杂大手术(例如颅脑、腹主动脉瘤、肝胆管、胃肠道、嗜铬细胞瘤切除术、颈部肿物伴气道压迫,全喉切除,颌面、口腔及妇产科手术)。
术后任需要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者。
3.术前有较严重心、肺、肝、肾功能不全,凝血障碍或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失衡,术后需要继续监测和及时处理者。
4.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律失常、心搏骤停、休克。
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产后失血性休克、羊水栓塞或其他威胁生命的情况。
5.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呼吸衰竭。
6.肝移植术后,有严重并发症的肾移植术后。
7.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后。
气管导管拔出指针及方法
1.全麻后拔管指针
(1)患者神志恢复,有指令性动作,循环功能稳定。
(2)自主呼吸恢复,频率达14-20次/分。
吸空气SPO2>95%
(3)肌松残余作用消失,呼吸运动正常,两侧呼吸、胸腹式呼吸对称。
(4)必要时测定潮气量(VT)、PETCO2、动脉血气分析,吸入空气十分钟后,PaO2和PaCO2在正常范围内或接近术前水平。
2.拔管方法
(1)拔管前准备:吸尽口腔咽部及气管内的分泌物,吸纯氧2-3min;准备口咽通气道和麻醉面罩以便人工呼吸;必要时应准备喉镜和气管插管。
(2)拔管方法:松开气囊,①直接将导管拔出;②在以麻醉机膨肺时将导管拔出;③将吸痰管经气管导管插入气管内,一边吸引一边将导管拔出。
(3)拔管后密切观察:观察自主呼吸是否恢复,呼吸道是否通畅,通气及氧合情况等。
3.延迟拔管指针
(1)术前有明显的呼吸功能障碍,或手术及麻醉对呼吸功能有明显影响者。
(2)手术时间过长及手术创伤严重者。
(3)术前或术中循环功能不稳定者。
(4)苏醒延迟,难以保持呼吸道通畅者。
恢复室麻醉记录单的书写
应严密监测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及变化,并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1.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手术方法、麻醉方法、生命体征的变化。
2.麻醉恢复过程中镇静、镇痛药及麻醉拮抗药的应用。
3.监测过程中患者的病情变化及相应的处理。
4.液体平衡情况,出入量,包括液体的种类和量、尿量,各种引流量等。
5.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
6.出室时,医师、护士双方签名。
附表危重及特殊病人的转运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