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精)

合集下载

项目交工验收报告 (细选3篇)

项目交工验收报告 (细选3篇)

项目交工验收报告(细选3篇)项目交工验收报告1梅浦村道路改建工程经临海市交通局临交建[20xx]161号文立项批复,由古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由街道城建办监理。

经公开招标,由东部公路养护工程公司承担施工。

工程于20xx年11月15日开工,20xx年12月14日完工。

20xx年1月27日,古城街道办事处了对该工程交工验收。

本次交工验收办法按交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xx]1081号)和《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浙交[20xx]539号)执行,工程质量按部颁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测评议,现将交工验收情况综述如下:一、交工验收情况。

本工程交工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临海市康庄办、交通工程管理所、古城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及梅浦村两委等单位的共九人。

与会认真听取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后,对该路面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测和资料查阅,并进行认真讨论评议。

二、工程概况(一)建设依据梅浦村道路改建工程经临海市交通局批准的施工图实施。

(二)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梅浦村道路改建工程全长0.930公里,工程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路基宽5-10米,路面宽3.5-7.0米,路面结构类型为: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强度4.5Mpa)+15cm。

三、工程检查情况及质量评定意见经对梅浦村道路改建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查阅施工单位实测资料,其路面整度、强度、宽度等均符合要求;路面整度实测45点,合格39点,合格率86.66%;横坡实测20点,合格15点,合格率75%;路面宽度实测22点,合格22点,合格率为100%;纵、横缝实测/ 点,合格/ 点,合格率/ %。

压实度、厚度取芯值符合要求。

经综合评定,梅浦村道路改建工程得分82.2分,评为合格工程。

四、验收时未发现重大质量事故。

五、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1、局部路肩未填筑,要求及时填筑到位。

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提高公路运输网络的安全性和畅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

第三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勤勉、廉洁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和职责。

第五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充分重视工程的实际情况,以质保为核心,保证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项目的验收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应当与监督、检测、评估等环节结合,形成一体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沟通,共同推动项目的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及时调整更新,以适应不同工程项目的需求。

第二章工程验收标准第十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以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具体的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具体明确,遵循科学规范,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准确。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一致,形成共识,确保项目的验收结果一致性。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合理适用,既要保证项目的质量,又要考虑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及时更新,根据工程建设的发展需求,不断调整完善,确保项目的验收工作与时俱进。

第三章工程验收程序第十六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报告等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次进行。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进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有效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开竣工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开竣工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开竣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开、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定规范进行,特制订本开、竣工验收制度。

二、工程开工阶段1. 开工准备1.1 项目负责人应在开工前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工程开工计划。

报备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规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时间等。

1.2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开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

1.3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阶段2.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工程进度控制,确保工程安全。

2.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日志,每日记录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情况,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2.3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4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3. 完工阶段3.1 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申请材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报告等。

3.2 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3.3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安全、设计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3.4 竣工验收委员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4. 竣工阶段4.1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对工程进行质量保修,并对工程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4.2 施工单位应对竣工验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报告。

4.3 开通后的公路工程应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保证公路畅通无阻。

5. 其他5.1 对于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变更、索赔等事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5.2 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公路工程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验收工作,促进公路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设施等方面的验收。

三、验收程序(一)立项阶段: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前的评估和论证,明确建设方案及目标。

(二)设计阶段: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施工阶段: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四)验收阶段: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划设计和施工要求。

四、验收责任(一)建设单位: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二)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验收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最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五、验收标准公路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规范》、《公路桥梁验收规范》等。

六、验收内容(一)路基验收:包括路基土方开挖、填方、路基平整度、均匀度等方面。

(二)路面验收:包括路面平整度、坡度、坑洼、裂缝等方面。

(三)桥梁验收:包括桥梁结构、防腐、防水、荷载等方面。

(四)隧道验收:包括隧道结构、通风、照明、安全设施等方面。

(五)交通设施验收:包括交通标线、标牌、信号灯、护栏等方面。

七、验收程序(一)准备工作:建设单位提前准备验收资料,包括工程档案、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等。

(二)召开验收会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等参与方共同参加验收会议,对工程进行验收。

(三)现场查看:参与方到工程施工现场实地查看,核查工程质量和合格情况。

(四)验收报告: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对工程项目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整改验收:未合格部分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确认合格。

八、验收结果(一)合格:工程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经验收单位确认合格。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和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号令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号令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龟都府库区淹没段草坝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监理单位:四川金山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七年二月
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项目名称:草坝段改建公路工程路线名称:省道305线
起止桩号:ZK0+000—ZK0+360.118完工日期:2007年2月5日
合同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合同段名称:草坝段改建公路工程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雅洪公路草坝段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路线名称:省道305线工程地点、桩号:雅安草坝ZK0+000---360.12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项工程名称:路基土石方所属分部工程名称:路基工程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工程部位:K0+000—360.12 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检验负责人:检测:记录:复核: 2006年12月31日
工程部位:K0+000—360.12 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检验负责人:检测:记录:复核: 2007年1月15日
工程部位:K0+000—360.12 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检验负责人:检测:记录:复核: 2007年1月28日
工程部位:K0+000—360.12 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检验负责人:检测:记录:复核: 2007年1月31日
分项工程名称: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所属分部工程名称:桥梁工程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工程部位: K0+197--213.00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分项工程名称:桥梁上部结构及构造所属分部工程名称:桥梁工程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工程部位:K0+197--213.00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分项工程名称:护栏所属分部工程名称:安全设施工程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工程部位:左右路肩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项工程名称:标志牌所属分部工程名称:安全设施工程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工程部位:Z线左、右路肩墙上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检验负责人:检测:记录:复核: 2006年11月3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